1、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4 1 莒县小店河生态湿地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4 招标单位:小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 天宇 工程 项目 咨询 有限公司 日 期 : 2018 年 1 月 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4 1 第一章 莒县小店河生态湿地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 采购项目名称:莒县小店河生态湿地工程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DTYJX-2018-004 三、财政编号: 180037 四、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 标段划分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标段 1.符
2、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 5.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6.注册地在莒县以外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在莒县 注册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7.近 3 年无重大
3、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1.92 万元 投标报名地点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投标报名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018 年 01 月 31 日至 2018 年 02 月 06 日,每天8:30 至 11:30、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报名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室(莒县为民服务中心,银杏大道与振东大道交汇处东 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 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4 2 3.投标人授 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
4、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彩色 A4 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本次招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3.1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水利水电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3.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以及投标企业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承诺函 (格式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3.3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5、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盖公章)二套,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服务); 2、报名时同时获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时间: 2018 年 2 月 28 日 9:00-9:30(北京时间) 2.地点: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 2 月 28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莒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6、: 殷主任 联系电话: 0633-6661188 2.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莒县城阳街道文心西路 48 号 联 系 人:孙士乾 联系电话: 0633-2979629 电子信箱: 八、发布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官网 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4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 称: 莒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泰广场 9
7、 号楼 联系人: 孙士乾 电 话: 0633-2979629 1.1.3 项目名称 莒县小店河生态湿地工程 1.1.4 建设地点 日照市 莒县 小店镇西南侧小店河支流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小店河生态湿地工程 1.3.2 计划 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4 4 1.4.1 投标人资质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的能力。 3. 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 5. 注册地在莒县以外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在莒县注册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6. 近 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 2)相互
9、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及地点 地点:山东 天宇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泰广场 9号楼 )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之日前 15天, 同时 提交一 份 质 疑 文 件的 电 子 文 档发 送 至并电话通知 查收。 1.10.1.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7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
10、2018-004 5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图纸等相关材料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2 月 28 日上午 09时 3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盖公章)一套 3.2.1 调价 不接受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1个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2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银行进帐凭证上注明(采用电汇的,在汇款单上)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并注
11、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背书转让)。缴纳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采用支票、本票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至以下指定帐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 作日,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实际到帐。投标保证金须按以下帐号缴纳: 收款单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帐 号: 8101022014210024860001 投标单位持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到莒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开具进账证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出具的进账证明,开具山东省
12、内部往来票据交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凭借投标保证金收取票据参加开标会议。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标保证金的资金没有实际到帐的标 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4 6 3.5 资格审查资料 提交资料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水利水电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经办人身份证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盖公章)一套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13、 不允许 3.7.1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招标文件规定须签名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 3.7.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5份,电子版光盘 1份。 3.7.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 每册采用无线胶黏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地址:莒县振东大道与银杏大道交汇处东 200m路北 )。 4.2.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 2月 28日上午 9时 30分 开标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
14、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 5.2条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及以上 单数 ,其中 专家评委不少于总人数的 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是 7.2 中标通知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结果通知书将在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官网 发布 。 7.3 履约保证金 无 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4 7 招标控制
15、 单 价 本 工程投 招标控制价为 1019200.00元 ,项目最终投资额以政府部门竣工结算审计值 为准 。 各 投标单位的投标 报价 不得超过招标 控制价, 超出招标控制 价的 投标报价为废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10.3 本工程必须人证一致,投入本工程技术负责 人 相关证件的原件交由发包人暂为保存,主体工程完工时归还。 10.4 对投标人报价不平衡或不合理的,招标人将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成本调整部分单价直至平衡,并经双方确认。 10.5 电子版中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正本里的全部内容(含
16、商务、技术文件) 10.6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号)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承担。 10.7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以 及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承诺函 (格式咨询招标代理
17、机构 ),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告知函 , 出示承诺书及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4 8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莒县小店河生态湿地工程 施工标准:详见施工设计方案。 工程工期 90 日历天。 1.1.1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工程 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水利部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 1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本工程实施招标,现本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
18、定一家施工单位。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9、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莒县小店河生态 湿地工程 招标编号: SDTYJX-2018-00
20、4 9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 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
21、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 招标人向投标 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无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