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望江县 2017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考 核 手 册 望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 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 1月 2 目 录 1.望江县 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3 2.表 1(考核分组表) 8 3.表 2(定量评分标准) 9 4.表 3、表 4(考核现场用表,提前联系被考核单位按参会 人数印制,考核会现场发放、填写、收取) 11 5.表 5、表 6(提前联系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分别填写,考 核会现场收取) 13 6.表 7、表 8(汇总用表) 16 7.公告通稿 18 8.个别谈话
2、要点 19 9.检查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在考核汇报会上的讲话 (代拟通稿) 20 10.检查考核组注意事项 22 3 望江县 2017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 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实施意见,县委决定 2017年度继续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以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责任制暨惩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组组长由 县委常委和其他党员
3、县领 导担任,副组长由县责任制暨惩防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和县纪委监察局负 责同志担任,检查考核组成员由县纪委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县纪委机关干部及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组成 。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 各 党 政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处级领导干部除外) , 23 家企业化管理的条管单位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满足县目标考核需要),共考核 104 个单位。 三、考核内容 1.党委(含政府)或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积极支持县委巡察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严格选人用人; 4 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
4、利益的行为等。 2.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 ;强化纪律审查;强化党内监督等。 3. 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其中: ( 1)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尤其是执纪问责、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带头遵纪守法等。 4. 工作奖惩 ,对 纪检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表彰的 ; 未按县纪委要求及时 报送信息报表等被县纪委约谈的 ,按规定进行加减分 。
5、四、考核步骤 检查考核按照述职述德述廉、民主评测、民意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指标考核、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考核公告。 各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组到达之前发布检查考核公告,设立考核组联系 举报 电话。 (二)召开述职述德述廉大会 会议由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持。 乡镇参会人员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镇(乡)直单位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以及 10 名干部职工代表。 县直单位参会人员 : 1)职工人数 4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 5 2)职工人 数 40 人以上的 :班子全体成员、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 5 名干部职工代表。 会议 议程
6、为 : 1.考核动员。由考核组组长作动员讲话 ; 2.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党政正职分别代表党政领导班子及个人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 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个人书面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 3.民主测评。由参会人员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 4.组织开展民意调查。民意调查直接采用 2017年度行风评议结果。 (三)个别谈话。 乡镇谈话范 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直 属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干部职工代表若干名。 谈话主要内容 为被考核单位 党政领导班
7、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查阅工作资料。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等。 (五)指标考核。 由考核组按评分标准打分。 (六)反馈考核情况 。 考核 组汇总分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指标考核等情况,研究考核报告和反馈意见。反馈内 6 容主要包括: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 、市 、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的总体评价,领导班
8、子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总体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等。 五、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1 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总分为 100分,民主测评占 100%。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 “一般”和“差”四个等次。换算成百分制时,“优秀”计 100分,“良好”计 85分,“一般”计 70分,“差”计 55分。 2. 领导班子考核总分为 100分,指标考核占 60%,民主测评占20%,民意调查( 政风 行风 民主 评议)占 10%,日常工作占 10%(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各内设二级机构评分,各占 5%)。 3.党政领导班子在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责任制领导小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9、一票否决”。 ( 1) 因 部门单位 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被县委县政府或纪委通报批评的 。 ( 2)党政主要负责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其中,对跨单位调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原单位的,对原单位实 行一票否决,不否决现单位。 ( 3)领导班子成员中两人以上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其中,对跨单位调动的班子成员,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原单位的,纳入原单位统计。 ( 4)集中考核民主测评环节,领导班子“一般”和“差”得 7 票之和超过 30%,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 ( 5)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成绩连续两年位列全县同类单位最后1 名的。 4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作以下处理: (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 ( 2)考核结果报县委同意后,以县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全县。设有纪检组和未设纪检组的单位进行分类排名,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 对 乡镇 位列倒数 第 1位的及县直单位 设纪检组 的位列 后 2位 、 未设纪检组的位列倒数 第1位的 ,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 ( 3)对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党政领导班子,取消当年综合性评先评优资格。由县委负责
11、同志对 其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应负领导责任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自受到“一票否决”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 拔重用 ; ( 4)对领导干部个人评定结果在全县排名后 3名的,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对其约谈。连续两年排名后 3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 5)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8 表 1: 检 查 考 核 组 安 排 表 组别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考 核 单 位 1 李跃云 常碧华 张 圣 曹文星 廖祝和 、 徐祝青 鲍卫平 政府办、水利局、物价局、招商局、华阳海事 处、 长岭镇 2 霍
12、 辉 王 进 查 炜 吴诚明 吴正根 、 李 平 常 校 政务中心、财政局、商务局、规划局、气象局、华阳镇 3 汪 洁 肖好汉 孙满萍 汪玲霞 、 何林海 王 玉 县委办、审计局、公路局、统计局、人民财产 保险公司、 高士镇 4 钱和森 徐四新 张金犬 胡红望 、 金向宏 沈古发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税局、粮食局、长江河道管理局、安监局、重点工程局、农商行 5 吴永生 昂朝坤 檀 刚 刘晓中 、 周武培 胡 纯 、 芮杨帆 组织部、编办、县直工委、林业局、地方海事 处、 太慈镇 6 聂立新 汪世平 范艳红 徐俊欣 、 彭 犁 江婵娟 、 杨成林 政协办、机关事务管理局 、交通局、史志办、烟草局
13、、鸦滩镇 7 董开宝 杨勇卫 李银望 曹三雨 、 倪 柯 胡叶琦 宣传部、农业委、国税局、残联、农业银行、杨湾镇 8 桂治华 余泽红 曹结海 陈子曦 方结群 、 胡金红 吕 超 人大办、考核办、经科委、工商联、移动公司、 建设银行、邮政公司 9 郎勤茂 陈中华 汪 毅 、 吴义明 方舰军 、 王苗根 法院、教育局、招标局、旅游局、司法局、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望江县管理部、邮储银行 10 陈 宏 任水松 王芙蓉 、 丁 俊 刘新华 政法委、民政局、广电中心、水产局、供销社、 农业发展银 行、 漳湖镇 11 汪 森 汪旺年 程久宏 、 龙 俊 汪凤娇 、 石兵河 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老干局、信访
14、局、卫计委、新华书店、徽商银行、 赛口镇 12 曹晓革 童学生 朱佳节 王木生 、 沈理波 童 杰 、 何丽莲 统战部、团县委、住建局、人防办、文化委、联通公司、中国银行 13 丁飞跃 曹银宝 曹智龙 吴有名 、 方双贵 徐 鲲 、 刘 倩 党校、人社局、工会、人民银行、新华村镇银 行、 凉泉乡 14 董 青 汪华良 李新云 陈中原 、 韩刚印 周 正 检察院、人寿财保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协、盐务局、 雷池乡 15 陈春来 何常春 檀革才 葛家俊 、 方国治 宋皖林 、 曹 辉 公安局、国土局、妇联、环保局、人民人寿保 险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 16 潘结标 刘应华 吴宏祥 任理朋 、
15、吴满兰 龙 赞 、 刘 浩 纪委(监察局)、档案局、发改委、城管局、人寿保险公司、国元农保公司、工商行 注: 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2018年 1月 8日启动, 1月 30日全面完成任务。 9 表 2 望江县 2017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此项共 60 分,其中:落实主体责任 30 分,落实监督责任 30 分。) 单位: 考评汇总得分: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 分 考评 分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情 况 ( 30分) 1.加强组织领导( 6 分)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有部署、季度有安排、半年有督查、年度有总结考核,每少 1项(次)扣 0.25 分。每年党
16、委(党组)班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 2 次,每少 1 次扣 0.5 分。( 2 分) 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未 列入的每人次扣 0.5 分,领导干部未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未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的每人次扣 0.5分,未结合年度考核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每人次扣 0.5 分。( 3 分) 班子成员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理的每人次扣 0.1 分。( 1 分 ) 2.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积极支持县委巡察工作( 6 分) 健全反腐协调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
17、一责任人职责,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 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因领导和支持纪律审查工作不力被通报或约谈的每次扣 1分,被“一案双查”的每次加扣 1 分。( 3 分) 强化失职问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失职失责或履行职责不力人员没有主动追责而被上级责令追责的每起扣 0.1 分。( 1 分) 积极派员参与县委巡察工作每人次得 0.2 分。( 2 分)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3 分) 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扣 1 分;未按要求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 扣 0.5 分;“三重一大”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每次扣
18、 0.5 分。( 3 分) 4.严格选人用人( 3 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受到上级机关查处的,每人次扣 1 分,单位班子因选人用人问题被通报的另加扣 1 分。( 3 分) 5.抓好作风建设( 8 分) 强化廉政教育活动。每年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 2次及以上的各得 2分,每少一次扣 0.5 分(每次专题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方可得分)。( 2 分)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相 关规定,对违反县公务接待、“酒桌办公”、公车管理等相关规定,或者因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学习等名义,违规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被
19、县纪委查处的,每次扣 1 分;因违反机关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被县级及以上查处或通报的,每次扣 1 分,被追究“两个责任”的每次加扣 1 分。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查实的每人次加扣 1 分。( 4 分) 对查实的本部门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该曝光未曝光的每次扣 0.5 分。(见望纪发 2017 67 号文件)( 1 分) 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常开展“咬耳扯袖、红 脸出汗”工作,无相关记录的扣 1 分(见望纪发 2017 83 号文件)( 1 分) 10 6.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 分) 积极开展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因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 2 分;
20、各乡镇和县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被通报的每次扣 1 分,材料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 0.5 分。( 4 分) 落 实 监 督 责 任 情 况 ( 30分) 7.加强组织 协调( 2 分) 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监督检查有力,充分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纪检人员不聚焦主业主责的扣 1分。(见望纪发 2017 65 号文件)( 1 分) 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未按相关规定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扣 1 分。(见望纪发 2017 69 号文件)( 1分
21、) 8.强化“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 4 分)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本部门本单位“四风”及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无痕迹可查的每少 1 次扣 1 分。(见望纪发 2017 68 号文件)( 4 分) 9.强化纪律审查( 15 分) 运用望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望纪发 201679 号)考核结果。( 15 分) 10.强化党内监督( 9 分)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出台所辖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落实。( 2 分)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得 1分,被评为县级示范点或者牵头单位本年度创建了示
22、范点的得 1 分(依据相关文件)。( 2 分) 重视纪检宣传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及跟帖工作,积极撰写网评文章,按要求完成跟帖任务得 1 分,未完成跟帖按比例扣分。稿件被纪检系统网站采用的市级得 0.1 分、省级得 0.3 分、国家级得 0.5 分;每单位每年报送县纪委宣传稿件不少于 10条,完成全年任务得满分 1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稿件被安庆日报安徽日报人民日报采用每篇分别得 0.1 分、 0.3分、 0.5分;被江淮风纪采用每篇 0.3 分,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 廉政建设中国监察采用每篇 0.5 分(以上全年最高得分 4 分,发表的作品需提供发表日期、报刊名称、栏目页码、作品题目、网页链接等
23、材料后方可得分)。( 4 分) 提升“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微信、微博在党员干部中知晓率和覆盖率,订阅关注“安徽纪检监察”客户端、微信、微博每个媒体均达到 35%以上得 1 分 (单独某一项达到或超过 35%,有其它项没达到的不得分 )(见望纪发 2017 106号文件)( 1 分) 加减分 11.工作奖惩 纪检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 3分、 2 分、 1 分;未按县纪委要求及时报送信访月报、处分决定和立案决定书等案管信息资料被县纪委约谈或通报的每次扣 0.1 分。 说明: 1.每项得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 未设纪委(纪检组)的县直单位,只考核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应指标得分计算方式为“主体责任得分乘 2”(通报考核结果时,设有纪检组和未设纪检组的单位分类通报)。3.各单位接受考核前,对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评。 4.各单位考核总分不超过 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