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中矿大京研管字 2007 53 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博士后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凡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在我校设置的博士后流动站,均可招收博士后。 2招收博士后的学科专业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合作导师必须是 博士生导师,而且有重大科研课题,具备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学术梯队。 3我校流动站主要招收国内外博士毕业生(特别是归国留学博士)。我校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不得进入我校同学科的博士后
2、科研流动站。 二、身份及申请资格 1.博士后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但属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内的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博士后在流动期间的研究工作,只表明一种经历,而非一级学位。本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享受我校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3.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 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在职、委托培养或现役军人博士毕业生,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后,方可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 5.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 1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首先向研究生院博士后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
3、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现役军人申请应当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2研究生院将会同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科 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3初步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进入中国博士后网站: ,如实填写博士后申请等四份材料。在得到我校批复后,打印所有文件并到原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或原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本学科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2 对于留学人员,一般应有一位国外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推荐 人。 4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4、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并备案。 四、进站和工作期限 1凡被招收的博士后必须按期进站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上不报到者,学校取消其进站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2被招收的博士后凭博士后录用通知书,身份证到我校报到,办理进站手续。博士后原所在单位应在其报到前将个人档案寄到我校人事处,档案未到者(定向博士后除外),暂不办理进站手续。 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 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至下一站。 4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任务,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一个月,原则上不受理延长工作时间的申请,如确需
5、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5不适宜做博士后的人员(包括因病请假半年以上者),经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劝其离站。中途退站者不发博士后证书,不得带走“博士后日常经费”和“博士后科学基金”。 五、组织与管理 1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博士后进站、中期考核及出站工作。博士后进站后归属所在学院领导,参加所在学院的政治学习、党组织生活和教学科研等活动,并在合作导师及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2博士后应在进站两个月内,制订出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计划,并在本专业范围内做开题报告,由指导小组对其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博士后需与我校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确定在站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
6、目标。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研究生院、博士后本人各一份。 4博士后进站满一年时,应做一次关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学术报告;指导小组应对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并填写博士 后中期考核表上交研究生院。 5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三篇文章。未达标者可以出站,但不能领取博士后证书,证书待达标后补发。 六、工资福利及经费管理 1工资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标准为两年十万元人民币 (学校从人事部拨款中补贴四万元,自筹六万元 ),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费用和生活福利费用: 3 研究工作费用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图书资料、工作报告装订、答
7、辩等。 生活福利费用主要用于本人的工资、奖金、生活 补贴、独生子女费等。 2博士后无论进站前任何职务,将实行统一工资标准。 3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由财务处负责。根据经费来源,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须经系主任及合作导师同意并签字。 4工资关系不在我校的博士后,进站时将两万元经费转入财务处账号,并以博士后名字建本。该经费用于博士后差旅费、实验费、图书资料、工作报告装订等。 5学校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提取 3作为管理费,用于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及开展各项活动。 七、住房 1 我校博士后专用住房专供在站博士后租住,不得挪作他用。 2 富润家园和北科大博士后公寓由人 事部博士后公寓管理办公室管理。校内
8、博士后公寓 由校后勤设备处房产科管理,博士后进站时,须与房产科签订租赁契约,交纳住房押金后,方可办理住房手续。 3 博士后工作期满,不论留校还是离校,必须于出站当月交还博士后专用住房。不得以 任何理由或借口占房不退。如逾期不交还,房产科将严格按租赁契约有关条款执行。 4在学校房源不足时,学校只为档案在我校的博士后提供住房。 八、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博士后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待博士后出站分配工 作后,依户籍管理规定,随其办 理常住户口手续。 2学校原则上不负责为博士后配偶以借调方式安排工作。本人可以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者直接与校内外用人单位洽谈。如果需要,学校
9、可向接收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博士后科学基金 1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设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基金资助是博士后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 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基金资助比例为全国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五万元,二等资助三万元。 2学校每年组织两次申报,分别为三月和八月。六个月之内既将出站者不再允许申报。 3博士后科学基金只能用于添置研 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等,不得用于个人生活费用。 4 博士后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其使用受财务处、研究生院的监督,基金拨至获得 者本人经费本,博士后期满出站,允许将基金剩余部分按财务规定办法转至其工作单位
10、。 5博士后基金获得者出站时还需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该报4 告将上报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十、出国交流及合作研究 1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需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首先写出书面申请,申请需经合 作导师、学院以及研究生院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后 应按期归国,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2 学校科研及学科建设需要,对方提供经费资助的,由合作导师提出申请,博士后可 开展与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关的合作研究,出国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十一、工作期满的考核与评审 1博士后出站前应完成进站时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协议中所商定的科研课题,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向流动站提交
11、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情况(包括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的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期满工作登记表。 2博士后在出站前应在流动站范围内作一次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会,各流动站应组织博 士后工作指导小组等有关专家五人,评阅论文及成果,听取工作汇报,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定意见。 3 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与博士后指导小组成员共同商议对博士后的政治思想、学术水 平、业务能力、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等进行评议,填写意见并由流动站负责人签名。 4委托我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必须有接收单位的委托信,并按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事项由校人事处职称办公室办理。
12、5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及组织人员可每人支付一定的评审及劳务费,经费从该博士后的日常经费 或合作导师的课题费中开支。 十二、出站和工作分配 1出站离校的博士后在有接收单位并办完所有离校手续(人事档案除外)后方能到博管会办理出站。 2出站博士后在有效年龄内 (四十周岁 )可以申请做二站博士后。凡要求流动到第二站的博士后,可按照第一站工作的申请办法向其他建站单位申请。 3博士后的工作分配可以由本人自行联系,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有关部门协助解决,但在工作期满出站前两个月,有关出站后的去向双方均应明确。 十三、企业博士后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博士后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路子,促进产、学、研结合,
13、培 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我校可与任何建有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承担和完成大中型企业的重大研究课题,所有费用均由企业5 支付。 十四、留学博士的招收 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须驻外使领馆证明),如有意回国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手续齐备,符合有关政策,考核合格者可进入我校流动站。其日常经费由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提供。 十五 、管理体制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 博士后工作实行校、学院分级管理。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流动站所在 学院由一名负责人主管博士后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 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博士后参加所在学院有关活动,其政治思想、科研和日常
14、行政工作均由所在学院管理。各设站学院应将博士后的工作和问题及时向研究生院汇报。 2 研究生院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 报,办理博士后的进站、出站、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中期考核等工作,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指导博士后联谊工作。 3人事处负责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档案的保管、转送 以及申请留校工作博士后的审核等工作。博士后分配工作后,研究生院配合人事处做好博士后个人档 案的归档工作。归入的个人档案材料为:博士后申请表、进站批文、中期考核表、工作期满登记表、出站研究工作报告审核表、博士后工作报告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由人
15、事处职称办转交分配单位。 4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的科技成果材料以及其它需要存档的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送交校档案室归档。 5 后勤处 负责博士后住房及配套家俱的安排和管理。 6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科学基金等)的 管理与使用由我校财务处按博士后经费使用暂行规定和我校的有关财务规定办理。博士后经费单独立 账,专款专用。 7科研处协助各学院做好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协调工作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与管理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8外事办负责博士后有关涉外管理工作。 十六 、本细则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研究生院 二 00 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