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会展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二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本商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商会会员管理,保护会员权利,维护商会声誉,确保本商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和河南省会展业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商会会员入会的资格、会员的基本权力、义务等,依照本商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河南省会展业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按照职务分为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大中型企业(含集团公司)单 位会员(简称团体会员单位)和荣誉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
2、有商会秘书处办理。经本商会两名以上的单位会员代表联名推荐,并经本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多数同意,可以聘请在会展行业拥有较高声誉的领导或专家为本商会荣誉会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荣誉会员可以应邀列席本商会的会议,参加本商会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 本商会会员单位依照其业务特征和所属行业,可以为组织者、场馆、服务商。 会展组织者:是指直接从事展览、商务洽谈、会议和节庆活动的主承办单位。 会展场馆:是指为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提供场所的单位。 会展服务商:是指为会展单位或会展项目 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如会展展示设计、展会装饰陈列搭建、展品运输、广告礼仪策划、文化传播、酒店、旅行社及网络媒体等。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商
3、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应履行 下列申请手续: (一)单位会员入会提交材料: 1、河南省会展业商会入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1 份; 2、单位简介; 3、团体会员单位企业法人个人会员登记表一份 4、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会员入会提交材料: 1、河南省会展业商会入会个人登记表 1 份; 2、单位推荐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三)由秘书处进行初审; (四)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批准; (五)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 (六)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在本商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本商会会费实行年度交纳。 本商会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应在收到入
4、会通知后的 10 日交纳当年会费,以后的会费应在每年 7 月底前交齐当年度会费。 第六条 会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河南省会展业发展现状,年度会费标准如下: 1、常务副会长 8000 元 50000 元 /年; 2、副会长 7000 元 /年; 3、秘书长 6500 元 /年; 4、副秘书长 4000 元 /年 ; 5、 常务理事 3000 元 /年 6、 团体企业会员(理事) 2000 元 /年; ;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在本商会网站公告。对于超过收费期限 5 个月以上的会员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在经河南省会展业商会秘书处催促未果后,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缴费方式: 1、 银行汇 款 户 名:河南省会展业商会 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账 号: 131041516010012079 2、 现金 缴纳 或刷卡 。 河南省会展业商会 2015 年 07 月 28 日 附 : 1、 商会新修简介 2、 商会章程 3、 入会邀请函 4、 团体会员登记表 5、 副会长登记表 6、 理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