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泉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C20171286(JQ-2017-441) 招 标 人: 临泉县商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27 第五章 合同条款(格式)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机构意见 4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泉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临泉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中心运营商服务项目 , 招标人为 临泉县商务局 ,招标代
2、理机构为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一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临泉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 C20171286 1.3 招 标 人:临泉县商务局 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 采购预算: 120 万元人民币 1.6 采购内容: 临泉县 农村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位于临泉县电子商务产业园,面积 1500 平方米,项目总工期要求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建设完成,实现正 常运营,可对全县企业、创业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协助政府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本次采购主要为 临泉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等 。
3、 1.7 服务期:一年。(自正式运营后一年) 1.8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 二 .投标人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或电子商务服务或电子商务咨询等电子商务相关业务;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 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本项目 招标 文件。 3.2 招标文件 每份售价 600 元。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四 .投标文件 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月 30日 15 时
4、 00 分 ,地点为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 文件 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3 采购人:临泉县商务局 地 址: 临泉 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东亮 电 话: 18609696161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泉县城光明南路 联系人:王 思 刘 旭 电 话: 15856856985 邮 箱: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 标人须知与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临泉县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C20171286 2.2 招标人 临泉县商务局 2.3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机构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5 招标范围、标包划 分、服务期 招标范围: 临泉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 标包划分:划分为一个标包。详见第四章采购需 求及相关要求。 项目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临泉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并正式投入运
6、营。 服务期:一年(自正式运营后一年)。 3.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或电子商务服务或电子商务咨询等电子商务相关业务。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2.1 投标人要求澄清、答疑、修改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前 接受疑问的电子邮箱: 5 特别提示:提出疑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13.2 澄清、答疑、修改通 知发布
7、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通知等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14.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内容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评标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15.1 采购预算 120 万元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天 17.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 2.4 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收款单位不接收当面提交的现钞。 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回单或网银回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投标人应承
8、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风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到账记录的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收款单位:临 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泉支行 账号: 34001711208059067899 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22.2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 点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25.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
9、方式:招标人委托监督部门在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 29.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 1-3名 30 中标结果公告(中标 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临泉县人民政府网 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视为成交人收到 。 31.1 履约保证
10、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 5%,履约完毕、经招标人同意后退还。 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 证件 证件 : (1)因年检、资质增项、资质升级或软件升级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件原件的,需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获奖等的继承性。 不需提交证件原件。 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 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 险。 需提交证件原件。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以上证件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2、评标委员会
11、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原件仅用于检验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中有证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交证件原件,或提交有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复印件,或证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其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37.2 合同款支 服务期满 2 个月后,考核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30%;服7 付方式 务期满 6 个月后,考核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60%;一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5%;余款5%一年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37.3 投标人代表 1、 投标人宜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是法定代表人的,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
12、托书及其身份证,对开标过程和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办理成交通知书等相关事宜须为委托代理人。 37.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 ,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人民检察院违法犯罪档案中进行集中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 3年。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单位或个人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时,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单独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应和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相同。 37.5 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
13、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中标单位的不良投标行为作出网上披露等处理。 37.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20000 元,由中标人支付,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中,不得单列。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37.7 质疑和投诉 ( 1)供应商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如果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质疑答复后,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 2)质疑书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4、。 (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未按法定时限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 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8 被判定无效质 疑的,采购人或者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质疑人其质疑无效的理由,记录无效质疑一次,并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 ( 4)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 ( 5)以下形为列
15、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 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37.8 工作节点管理 1、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 7 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等事宜。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按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凡要求签订合同前提交的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 文件中不需附其复印
16、件),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未提交或提交虚假的证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7.9 履约管理 1、履约保证金 1.1 为了确保卖方能全面、及时的履行自身的全部合同义务,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合同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卖方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的保证。(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缴纳,否则,成交无效,投标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 1.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向临泉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申请暂时扣留卖方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卖方完全履行本合同时为止。 1.3 卖方完全认可临泉
17、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监督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应买方要求暂时扣留履约保证金的行为,认可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均只由卖方承担。 1.4 履约保证金或者扣除相关金额的剩余部分保证金,在双方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十五天后,由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卖方。 2、违约责任 4.1 卖方责任:卖方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供货质量,且不能超越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 4.2 如卖方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先行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扣 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4.3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天,卖方应当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 20%;卖方逾期交货达
18、10 天时,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4.4 如卖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买方不仅有权解除合同,申请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留卖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需要进行商品检测的,卖方还应当承担该商品的检测费用,并依法接受其它法律法规的处罚。 4.4.1.拒不按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4.4.2.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 4.4.3.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 4.4.4.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 4.4.5.有串通、贿赂、欺诈行为的; 4.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4.4.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4.5 若卖方违约且不及时纠正,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对卖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视其情节限制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参与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