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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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部门预算 2018 年 3 月 2 目录 第一部分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 预算 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部门收支总表 九 、部门收入总表 十 、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 十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省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五、 采购管理表 第

2、三部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 说明 3 第一部分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

3、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中介机构

4、及中介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 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工

5、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 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

6、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 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依法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5 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负责保健食品、

7、化妆品许可和监督 管理,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五)承办鲁甸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鲁甸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鲁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 12 个职能股室 ,即: 办公室、政策法规信息股、行政许可与注册登记审批股、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械监督管理股(药物不良反应三项监测站)、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投诉举报指挥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另整合县食品药品、经济检查、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行政职能,设立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

9、队。同时 , 在 12 个乡镇设立 有 市场监督管理所 。 ( 二 ) 纳入预算编报单位 6 纳入 2018 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 1 个,其中:财政全供给 行政 单位 1 个。 (三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统计, 在职人员编制 105 人,其中:行政编制 89 人,事业编制 13 人,工勤人员 3 人。在职实有 89 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89 人。离退休人员 0 人 。车辆编制 3 辆,实有车辆 3 辆。 第二部分 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 鲁甸县市场监管局 2018 部门预算公开 情况 表 第三部分 鲁甸县市场监督

10、管理局 2018 年部门预算 编制 说明 一 、 预算单位 收入情况 (一)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05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8.75万元,政府性基金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 益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058.75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1058.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58.75万元(本级财力 1058.75万元,专项收入 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 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07 万元,国有资

11、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0万元。 二 、 预算单位 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58.7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058.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38.75万元,项目支出 12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11501行政运行 841.88万元、 2011550事业运行 50.31万元、 201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5万、 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5万元、 2011707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 15万元、 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 71.56

12、万元 。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 938.75万元,项目支出 120万元)。 三 、 鲁甸市场监管局 省对下 专项 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此类资金。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此类资金。 (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此类资金。 四 、 鲁甸市场监管局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 2个,采购预算资金 20万元。 五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 2018年预算收入增加 107.86万元,涨幅 11.34%,

13、预算支出增加 107.86万元,涨幅 11.34%。 八 、 鲁甸市场监管局 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上年相比, 2018年基本支出 预算增加了 47.86万元,涨幅5.37%,主要原因是: 把 97人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工资纳入了预算编制。 九 、 鲁甸市场监管局 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上年相比,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了 60万元,涨幅 100%,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 市场监管经费了 60万元。 十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上年

14、结 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 4、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行政运行(项):指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8、 “三公 ”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 ”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15、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鲁甸市场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办公费 14.5万元、印刷费 5万元,水电费 7万元、邮电费 19.69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 7万元、会议费 7万元、培训费 24万元、公务接待费 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1万、劳务费 9万元、其他费用 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 并公开部门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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