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第八条第三款: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 条第一款: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
2、利用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及扩权强县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许可证(虎纹蛙除外);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国家重点保护以外的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以自治区林业厅的名义批准办理虎纹蛙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经营利用许可证以及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除国家及自治区重点保护以外的其它陆生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
3、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策字 1991 6号)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桂林发 2011 87号)第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种源、原料来源合法; (二)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 设施; (三)具有从事养殖、经营活动场所、设施的使用权。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林策字 1991 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桂林发
4、 2011 87号)的规定, 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二)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其他资质证明等; (四)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固定资产投入、技术人员资格以及必需的养殖、检疫防疫、防动物逃逸设施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五)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六)饲料来源保障措施; (七)安全保障措施; 申请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
5、用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资质证明等; (四)证明陆生野生动物及 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来源于驯养繁殖单位的,同时提交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五)以协议方式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国家一级一式三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 0779 3211042 投诉电话: 0779 6809967 附件: 1.
6、行政审批流程图 2. 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 1: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承办机构: 林政科 服务电话: 3211042,政务窗口 6809978,林政科 监督电话: 6809967 (监察室 )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 (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申请人 提出申请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7、 (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附件 2: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养殖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驯养繁殖目的 养殖场地面 积(平方米) 主要设施设备 动物种源来源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驯养繁殖管理人数 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 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 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申请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种类 驯养繁殖种类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填表说明: 1、养殖地址指从事
8、驯养繁殖活动的固定场所的地址; 2、驯养繁殖目的分为科研、观赏、贸易、其它四类,“其它”类的请注明具体目的; 3、动物种源来源指引进(国内养殖单位)、进口、交换、野外猎捕等,需注明具体单位或地区、地点; 4、动物种类中文名称按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含国际贸易公约目录)的中文名称填写; 5、本表除签名盖章及审查意见外,所有内容需用电子文本打印,本表及所提交材料一式 二份; 6、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不适用本表。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经营类型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动物及其产品来源 联系人
9、联系电话 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现场查验报告附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 经营利用种类中文名称及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年经营利用数量 (头、只、条、公斤) 填表说明: 1、经营地址指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的地址; 2、经营类型分为科研、观赏、贸易、其它四类,“其它”类的请注明具体经营目的,如:加工 、餐饮等; 3、动物及其产品来源指自繁、收购、进口、交换、野外猎捕等; 4、动物种类中文名称按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含国际贸易公约目录)的中文名称填写; 5、本表除签名盖章及审查意见外,所有内容需用电子文本打印,本表及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