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第三初级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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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鹿寨县第三初级中学章程 (本 章 程 于 2016 年 9 月 8 日 经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议讨论通过 ) 序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 校 名 称 性 质 、 办 学 目 标 第三章 组 织 管 理 制 度 第四章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第五章 总 务 后 勤 管 理 第六章 教 师 职 工 管 理 第七章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第八章 附则 鹿 寨 县 第 三 初 级 中 学 位 于 鹿 寨 县 鹿 寨 镇 桥 北 路45 号 ( 鹿 寨 镇 窑 上 村 甫 里 屯 ), 校 园 占 地 面 积 约 21亩。其前身为窑上农中,创建于 1962 年

2、,校址设在鹿寨县城关乡窑上村甫里屯。 1963 年秋学期校址迁到城关乡鹿寨山脚下,更名为红旗农中。 1969 年更名为鹿寨县城关五 .七中学。 1980 年又搬迁回到现 在 的 甫 里 屯 ,更 名 为 鹿 寨 县 城 关 中 学 。 2003 年鹿寨镇和城关乡合并为新鹿寨镇以后,学校更名为鹿寨镇第三中学。 2013 年 2 月学校归县教育局直管后,2 又 更 名 为 鹿 寨 县 第 三 初 级 中 学 。 2006 年 自 治 区 “ 普 九 ” 验 收 达 标 , 1996 年自治区、 1998 年国家“两基”验收达标, 2010 年自治 区“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常 规 管 理 ”验

3、 收 达 标 , 2013 年自治区、 2015 年国家“学校均衡发展”验收 达标。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全 面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和 办 学 效 益 , 提 高 依 法 治 教 的 水平 , 保 证 学 校 稳 步 、 健 康 、 和 谐 发 展 , 依 据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 规 , 制 定 本 章 程 。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办学目标 第二条 学校隶属于鹿寨县教育局,是一所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的公立全日制

4、初级中学,是事业 法 人 , 依 法 享 有 民 事 权 利 。 办 学 规 模 为 初 级 中 学三 个 年 级 。 第三条 学 校 名 称 : 鹿 寨 县 第 三 初 级 中 学 学 校 地 址 : 鹿 寨 县 鹿 寨 镇 窑 上 村 甫 里 屯 ( 鹿 寨 县 鹿寨镇桥北路 45 号 第四条 学 校 性 质 :学 校 是 一 所 实 施 义 务 教 育的 公 办 初 中 , 学 制 3 年。 第五 条 办 学 宗 旨 :遵 守 宪 法 、 法 律 法 规 和 国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 办 人 民 满 意 的 教 育 。 第六 条 学 校 的 校 训 : 责 任 在 我 心 中

5、 。 学 校 的 校 风 :文明守纪 ,善 教 乐 学 。 学校的教风:尽心尽责,尽善尽美。 学校的学风:乐学致用,善思慎行。 3 学校的办学理念:让学生阳光成长,让 学 校 和 诣 发 展 。 第七 条 1.学 校 总 体 目 标 :在 坚 持 和 体 现 教 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确立“责任教育”为特色学校的 主 题 。 努 力 为 “ 让 学 生 阳 光 成 长 , 让 学 校 和 谐 发展 ” 而 不 懈 努 力 ; 努 力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精 神 和 创 造能 力 , 培 养 德 、 智 、 体 、 美 、 劳 等 方 面 全 面

6、 发 展 的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 。 2.学 校 近 期 目 标 :继 续 创 建 完 善 “ 责 任 教 育 ”特色学校,创设环境优雅,硬件齐全,制度完备,文 化 氛 围 浓 厚 ,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稳 步 提 高 的 特 色 学校 ;创 设 全 校 师 生 上 下 同 心 ,勇 于 担 责 ,互 助 互 爱 ,和 谐 共 进 , 教 师 乐 教 , 善 教 , 对 学 生 负 责 , 对 课 堂负 责 ,对 班 级 负 责 ;学 生 乐 学 ,善 学 , 对 学 习 负 责 ,对 健 康 负 责 ,对 行 为 负 责 ,对 未 来 负 责 的 特 色

7、学 校 ;创 设 家 长 积 极 关 心 、 支 持 帮 助 学 校 发 展 的 特 色 学校 。 努 力 把 学 校 建 设 成 为 学 生 喜 欢 、 家 长 满 意 、 社会 肯 定 的 初 级 中 学 。 第八 条 学 校 实 行 校 长 负 责 、 党 支 部 保 证 监督 、 教 代 会 民 主 管 理 三 位 一 体 的 管 理 体 制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 条 学校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学校按编制 设 置 校 长 、 书 记 、 德 育 、 教 学 、 后 勤 副 校 长 , 下设 校 长 办 公 室 、政 教 处 、教 务 处 、科 研 处 、总 务 处 ,并按有关规

8、定在校内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 团 组 织 。 4 第 十 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 员 聘 任 制 、 考 核 奖 惩 制 。 第十 一 条 校 长 是 学 校 行 政 负 责 人 、 法 人 代表 , 由 教 育 局 任 命 , 对 外 代 表 学 校 , 对 内 全 面 主 持学 校 的 教 育 、 教 学 与 管 理 工 作 。 校 长 有 下 列 职 权 : ( 一 ) 重 大 事 务 决 策 权 。 重 大 事 务 由 校 领 导 班 子 集体讨论 ,校 长 对 学 校 的 重 大 行 政 事 务 有 最 后 的 决 定权。 ( 二 ) 人 事 任 免 决 定

9、权 。 校 长 依 法 按 规 定 程 序 聘 任中 层 干 部 ; 依 法 决 定 对 教 职 工 的 聘 用 。 ( 三 ) 财 务 基 建 审 批 权 。 学 校 财 务 在 校 长 的 领 导 下实行一支笔审批。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主管部 门 批 准 外 , 有 权 决 定 一 般 建 设 项 目 的 立 项 与 实施。 (四)自主招生管理权。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按 市 、 县 教 育 局 有 关 招 生 规 定 , 在 本 学 区 内 实 施 招生。 校 长 履 行 下 列 义 务 : ( 一 ) 坚 持 正 确 的 办 学 方 向 ,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方 针

10、 ,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学 校 的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 依 法 保护 师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 ( 二 ) 接 受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 指 导 和 监 督 。 定期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请 示 和 汇 报 工 作 。 ( 三 ) 严 格 执 行 教 育 教 学 法 规 文 件 , 保 证 教 育 计 划和 教 学 大 纲 ( 课 程 标 准 ) 的 执 行 。 ( 四 )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 重 视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在 学5 校 管 理 中 起 的 重 要 作 用 。 ( 五 ) 充 分 发 挥 领 导 班 子 和 集 体

11、 智 慧 的 力 量 , 发 挥全 体 教 职 工 的 整 体 功 能 , 同 心 协 力 , 合 作 互 补 。 ( 六 ) 依 靠 党 组 织 , 积 极 做 好 教 师 和 职 工 的思想政治 工 作 。 自 觉 接 受 党 组 织 的 监 督 。 ( 七 ) 规 范 学 校 管 理 。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加 快 学 校 教 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 学 设 备 、 校 园 环 境 等 建 设 。 ( 八 )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和 管 理 , 保 证 教 育 教 学 质量 稳 步 提 高 。 ( 九 )清 正 廉 洁 ,以 身 作 则 ,为 人

12、 师 表 ,团 结 协 作 ,带 头 实 干 , 开 拓 进 取 。 第 十 二 条 学 校 党 支 部 积 极 发 挥 政 治 核 心 作用 , 切 实 加 强 对 学 校 的 政 治 领 导 , 参 与 学 校 重 大 问题 的 决 策 。 支 持 校 长 依 法 独 立 开 展 工 作 。 党 支 部 除 完 成 好 上 级 党 组 织 交 给 的 各 项 任 务外 , 在 学 校 的 任 务 主 要 包 括 : ( 一 ) 坚 持 党 要 管 党 的 原 则 , 认 真 抓 好 党 组 织 自 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 能 发 挥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

13、 二 ) 建 立 党 组 织 统 一 领 导 , 党 、 政 、 工 、 团 齐 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 垒 作 用 。 ( 三 )加 强 对 学 校 干 部 的 培 养 、教 育 、管 理 和 监 督 。 ( 四 ) 对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 重 大 的 改 革 方 案 和 工 作 安排 所 涉 及 方 向 、政 策 、全 局 性 的 重 大 问 题 认 真 讨 论 ,参 与 决 策 。 6 第 十三 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团 的 职 能

14、 大 体 可 归 纳 为 三个方面: ( 一 )团 结 、 教 育 和 引 导 青 年 的 职 能 ; ( 二 ) 组 织 青 年 参 与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的 职能; ( 三 ) 代 表 和 维 护 青 年 具 体 利 益 的 职 能 。 第 十 四 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是 在 党 支 部 领 导下 , 依 靠 教 职 工 行 使 民 主 权 利 、 民 主 管 理 学 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 使 职 权 , 其 主 要 职 权 包 括 : ( 一 ) 听 取 校 长 的 工 作 报 告 , 讨 论 审 议 学 校 的 办

15、学思 想 、 发 展 规 划 、 工 作 计 划 、 改 革 方 案 、 财 务 预 决算 、 教 职 工 队 伍 建 设 等 重 大 问 题 , 提 出 建 议 。 ( 二 ) 审 议 通 过 学 校 提 出 的 内 部 人 事 管 理 体 制 、 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 权 益 有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支 持 学 校 颁 布 施 行 。 ( 三 ) 讨 论 教 职 工 的 奖 励 性 工 资 分 配 等 问 题 。 依 法维 护 教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 四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暨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16、 每 届 任期 3 年 , 每 年 召 开 一 到 两 次 全 体 代 表 大 会 。 学 校 工会 委 员 会 由 工 会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闭 会 期间 , 根 据 需 要 , 可 临 时 召 开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全 体 代表 会 议 , 日 常 工 作 由 选 举 产 生 的 校 工 会 委 员 会 负7 责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可 以 提 前 或 延期召开。 第十五 条 学校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 员 工 的 正 当 权 益 。 第 十 六 条 学 校 接 受

17、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督导 、 评 估 、 检 查 、 审 计 、 监 督 。 第十七 条 学 校 接 受 物 价 、 审 计 、 监 察 部 门 的检 查 监 督 。 接 受 社 会 、 家 长 、 学 生 的 舆 论 监 督 , 定期 听 取 他 们 的 意 见 , 自 觉 规 范 管 理 行 为 。 第十八 条 学校各处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 人 ,是 在 校 长 和 分 管 副 校 长 领 导 下 具 体 负 责 学 校行 政 等 方 面 工 作 。 第十九 条 学 校 设 教 研 组 。教 研 组 在 学 校 常 规管 理 、 教 学 研 究 、 提 高 质 量 、

18、 深 化 素 质 教 育 等 方 面积 极 主 动 工 作 , 创 出 特 色 。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 条 依 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义 务 教 育 学校 常 规 管 理 规 定 从 事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 第 二 十 一 条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是 学 校 的 中 心 工作 ,其 它 各 项 工 作 以 利 于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开 展 为 原则 。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主 要 内 容 :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素质 , 为 新 世 纪 培 养 创 新 型 人 才 , 让 每 一 个 学 生 成 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坚持以人为本与

19、制度相结合,让每一位教职工成为管理的主体,以公平、公开、公正达到民主与和谐;坚持自主与严格相结合,让学生 学 会 生 活 、 学 会 合 作 、 学 会 学 习 、 学 会 健 体 、 学8 会创新。 第 二 十 二 条 按 照 国 家 或 自 治 区 教 育 行 政 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 制 具 备 学 校 特 色 的 校 本 教 材 。 第二十三 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 字 。 大 力 创 设 校 园 普 通 话 氛 围 。 教 师 要 求 达 到 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标准,强化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行 教 学

20、活 动 。 第二十四 条 坚 持 教 学 为 中 心 ,积 极 进 行 教 育教 学 改 革 , 不 断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 采 用 现 代 化 教 育 手段 , 保 证 教 学 设 备 利 用 率 ,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 第二十五 条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课程教学计划 实 施 教 学 活 动 。 严 格 执 行 课 程 标 准 , 维 护 课 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以上需报县教育局批准,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 , 并 不 断 完 善 课 堂 管 理 制 度 。 实 行 四 十 五 分 钟课时制。 第 二 十 六 条 每 学 期 期 末 在 教 育 局 的

21、指 导 下进 行 期 末 测 评 。 第二十七 条 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 、 业 余 时 间 进 行 有 偿 集 体 补 课 , 不 参 与 任 何 社 会力 量 办 学 , 不 得 歧 视 后 进 生 。 任 何 教 师 不 得 兜 售 或强行搭配出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 录 以 外 的 其 他 书 籍 ,不 得 将 编 印 的 复 习 资 料 、试 题 等 在 学 生 中 推 销 。 第二十八 条 教务处和总务处根据学校发展,9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设备档次,认真管理和积极 使 用 教 学 设 施 、仪 器 设 备 、文 体 器 材 、图 书 资 料 ,尤其要注重发

22、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 好 各 类 教 育 教 学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归 档 。 第 二 十 九 条 严 格 履 行 保 护 少 年 儿 童 和 学 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 作 条 例 , 正 常 开 展 第 二 课 堂 教 育 , 加 强 学 生 心 理健 康 教 育 , 培 养 学 生 健 康 心 理 、 健 壮 体 魄 和 健 全 人格。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 三 十 条 加 强 行 政 领 导 值 班 和 教 师 值 日 工作 , 开 展 班 级 的 检 查 、 评 比

23、。 培 养 学 生 自 觉 执 行 本校 制 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习 惯 。 第 三 十 一 条 全 体 师 生 应 齐 心 协 力 努 力 创 建文 明 、 健 康 、 向 上 、 和 谐 的 育 人 环 境 ; 开 展 丰 富 多彩 、 催 人 奋 进 的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 有 益 健 康 的 文 体 活动 , 营 造 团 结 协 作 、 紧 张 有 序 的 学 校 生 活 氛 围 。 争创 县 、 市 级 校 园 环 境 优 美 学 校 。 第 三 十 二 条 坚 决 制 止 侵 犯 学 生 合 法 权 益 的行 为 , 抵 制 妨 碍 学 生 健 康 成 长

24、的 各 种 不 良 影 响 。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 设 点 摆 摊 。 第三十三 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 器 设 备 、 文 体 器 材 、 图 书 音 像 资 料 , 尤 其 是 充 分提 高 现 代 化 教 学 设 施 的 使 用 效 益 , 防 止 设 备 设 施“ 闲 置 ”。 10 第三十四 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 真 做 好 各 类 教 育 教 学 资 料 的 收 集 与 归 档 。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 三 十 五 条 总 务 后 勤 工 作 必 须 树 立 为 教 学服 务 、 为 师 生 服 务 的 观 念 , 制 定

25、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严格 工 作 规 范 , 廉 洁 自 律 , 克 己 奉 公 , 讲 求 实 效 。 第 三 十 六 条 各 岗 位 职 工 坚 守 岗 位 , 履 行 职责 ,规 范 工 作 流 程 ,严 肃 工 作 纪 律 ,公 开 服 务 内 容 ,接受师生评议。各岗位按照择优竞争上岗的原则,学校每年与其签订岗位合同,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 学 校 可 以 让 其 转 岗 或 不 再 聘 任 。 第 三 十 七 条 依 据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财 政 部 门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 纪 律 , 坚 持 勤 俭 节 约 , 杜 绝 铺 张 浪

26、费 。 第三十八 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严 禁 乱 收 费 。 第三十九 条 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 持 统 筹 计 划 , 提 高 经 费 使 用 效 益 。 并 接 受 政府经济 监 督 部 门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检 察 和 监 督 。 第四十 条 切 实 加 强 校 舍 、 校 产 管 理 , 严 防 公物 流 失 和 浪 费 。 发 现 危 房 ,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 并 向主 管 部 门 书 面 报 告 。 第四十一 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 化 、 美 化 的 文 明 校 园 。 第四十 二 条 保 持 教 室 、 办 公 室 、 实 验 室 等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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