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宁乡市 实验中学学生校服 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宁乡市 实验中学 采购项目名称: 宁乡市 实验中学学生校服 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 NXCG-GK-201711240145 委托代理编号: HGZC-CG-2017-298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八年一月 宁乡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目录 (第一部分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 . 19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 2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3
2、(资格证明文件 ). 34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 36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 41 (商务文件 ). 42 一、投标函及投标 承诺书 . 43 二、开标一览表 . 45 三、分项价格表 . 46 四、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 . 47 五、投标保证金 . 48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49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 50 八、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货物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51 九、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 52 (技术文件 ). 56 十、货物说明一览表 . 57
3、 十一、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偏离表 . 58 十二、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 59 十三、优化建议 . 60 (第二部分 ). 61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 62 具体评标因素及标准明细 . 77 第七章 投标邀请 . 78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80 宁乡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一 部分 ) 宁乡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
4、招标文件前附表 )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评标委员会”是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 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 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 2.7 “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 2013189 号 )。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 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或 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 的产
6、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07119 号 )。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前附表 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 l)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 (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 规定的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宁乡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
7、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3)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具备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除 招标文件前附表 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 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以
8、外的其他 联合体投标。 6.2 本章第 6.1 款 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款 、第 3.2 款 规定外,还应遵守 以下规定: (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 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3.1 款 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 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 5)联合体 牵头方 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 规定的供应
9、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7.1 除 招标文件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参加投标。 7.2 本章第 7.1 款 规定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 ,不 限制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 的国内产品参与 投标竞争。 宁乡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 -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投标邀请 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
10、求 8.2 本章第 11.1 款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登录 招标文件前附表 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 下载招标文件, 指定的媒体名称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 (开标现场递交,售后不退 )。 9.3 各投标人自行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 指定的网站下载或
11、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 责。 9.4 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偏离 宁乡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7 - 10.1 本条所称 偏离为 投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 和 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 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 (即一般条款 )。 10.3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前附表 )”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 和 技术条款(参数), 在 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 和 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 本章第 10.3 款 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 澄清 或者修改内
13、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应当在 招标文件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 不足 十五 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 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宁乡市政府采购网 同步发布。 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 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 投标人提交的
14、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宁乡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8 -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资格证明 文件 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 文件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报价 五、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 六、 投标保证金 七、联合体协议 八、 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
15、资料和清单表 九、货物说明一览表 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 优化建议 电子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 15.1 款 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 开标一览表 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 );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 /偏 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
16、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宁乡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 - 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除 招标文件前附表 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 招标文件前附表 。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17、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 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 ) 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 16.3 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 本章第 16.3 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 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如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哪一个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 3)备选方案应当在
18、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 3.1 款 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 除 招标文件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 或拥有的 ,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
19、标文件的一部分。 宁乡市实验中学学生校服采购招标文件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 2)对照招标文 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 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 1)未在 招标
20、文件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 的 ; (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 的 。 20.投标保证金 20.1 招标文件前附表 规定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 , 投标人应按 招标文件前附表 规定的要求 提交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 本章第 21.1 款 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
21、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本章第 21.1 款 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 3)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6 投标人有 20.5 情形认定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按以下流程执行 ( 1)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书,政府采购监管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