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1处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2处方点评的实施3特殊药品管理4高危药品管理处 方管理 办 法相关内容 一(一) 处 方管理 办 法 简 介(二) 处 方的定 义(三) 处 方 书 写 规则(四) 处 方 疗 程及 监 管(一) 处 方管理 办 法 简 介于 2006年 11月 27日卫生部讨论通过 2007年 5月 1日施行。宗旨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二) 处 方的定 义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
2、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三) 处 方 书 写 规则1.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三) 处 方 书 写 规则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 “ 遵医嘱 ” 、 “ 自用 ” 等含糊不清字句。(三
3、) 处 方 书 写 规则5.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种药品。(三) 处 方 书 写 规则8.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9.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三) 处 方 书 写 规则10.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1.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