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权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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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20届)中国碳排放权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完成日期年月2目录摘要关键词ABSTRACTKEYWORDS1国际碳排放权贸易概述211碳排放权国际贸易的产生及发展2111碳排放权国际贸易的产生2112碳排放权贸易的发展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为例312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碳排放权国际贸易现状42我国碳排放权的国际贸易现状421国内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国际贸易现状422国内碳排放交易所的发展523后京都议定书时代我国碳排放权的国际贸易6231哥本哈根会气候峰会谈判进程6232坎昆气候峰会谈判进程6233南非气候峰会谈判进程73中国

2、CDM项目取得的成就以中日CDM项目合作为例831中日CDM项目合作背景简介832中日CDM项目合作现状833中日CDM项目合作存在问题及对策104结语12附录13参考文献13致谢133摘要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各国的碳排放额开始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因而也具有了商品的价值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并最终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贸易现状的描述与分析,总结出我国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贸易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描绘出其发展前景。关键词碳排放权贸易;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碳市场ABSTRACTIN2005,THE

3、KYOTOPROTOCOLFORMALLYWENTINTOEFFECT,COUNTRIESCARBONEMISSIONSFRONTALBECAMEASCARCERESOURCES,THEREFOREITALSOHASTHEVALUEOFTHECOMMODITYANDTRADEPOSSIBILITIES,ANDEVENTUALLYSPAWNACARBONTRADINGMARKETOFTHERIGHTINCARBONDIOXIDEEMISSIONSTHROUGHTOTHEDESCRIPTIONANDANALYSISOFTHERIGHTOFDOMESTICANDINTERNATIONALGREENH

4、OUSEGASEMISSIONSTRADINGSTATUS,THISARTICLESUMMARIZESTHEPROBLEMSOFGREENHOUSEGASEMISSIONSTRADEBASEDONTHE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PROJECTINCHINA,ANDPUTFORWARD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DEPICTEDTHEDEVELOPMENTPROSPECTSKEYWORDSCARBONEMISSIONRIGHTS;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CARBONMARKET排放交易权的理论最早可追溯到

5、1960年RONALDCOASE所提出的科斯定理,它认为以可转让的污染权来处理污染问题,可以获取较佳的效率。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由经济发展导致的全球变暖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自京都议定书生效起,各国的碳排放额开始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并最终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由于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故本文以碳一词为代表。1国际碳排放权贸易概述11碳排放权国际贸易的产生及发展111碳排放权国际贸易的产生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

6、书。由于京都议定书的法律约束,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便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的碳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已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反观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减排的难度较于发达国家也就低很多。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

7、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碳排放权贸易也称碳交易,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工业化国家可据此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支付费用,用于减少后者的二氧化碳排放,减排的额度则可以算在付款方账上。而各国的排放额度是经由谈判,通过京都议定书签订的。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4氧化碳当量(TCO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CARBONMARKET)。为达到联合国气

8、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京都议定书以强制形式确定了签约国的减排义务,同时,为了促进各国完成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3种减排方式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ATION,JI)、排放交易(EMISSIONSTRADE,ET)。根据碳交易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配额型交易(ALLOWANCEBASEDTRANSACTIONS)和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TRANSACTIONS)。配额型交易是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

9、UROPEANUNION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项目型交易是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到2009年3月,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UNIONGREENHOUSEGASEMISSIONTRADINGSCHEME,EUETS),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EMISSIONSTRADINGGROUP,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

10、所(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澳洲的澳洲国家信托(NATIONALTRUSTOFAUSTRALIA,NSW)。112碳排放权国际贸易的发展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为例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买主向可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清洁发展机制(CDM)机制的出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开启了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11日,全球共有696个CDM

11、项目成功获得在UNFCCC执行理事会EB注册,预期可产生的年均减排量可达到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印度、巴西、中国和墨西哥是全球CDM项目注册数目最多的4个国家,占据了全球CDM项目总数的75。从项目的年均减排量来看,中国每年可以产生647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总额的44。到2008年,活跃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主要来自欧洲和日本、加拿大。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类型分布中,基金占34、私营企业占58、政府占8。市场上最活跃的买家来自英国,他们大部分属于私营的金融机构;其次是意大利,主要是意大利电力公司。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12、。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做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作是“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此外,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12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碳排放权国际贸易现状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正式生效后,国际碳交易的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逐步形成并迅猛发展,碳排放权的价格逐年上升。通过碳交易,发达国家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量,取得了

13、明显的经济效益。英国通过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日本将碳排放权交易视为“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并获得了可观经济收入。5根据挪威的点碳咨询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欧洲市场上的碳额度价格由2004年12月的每吨847欧元上涨至2007年12月的2286欧元。交易量也一直呈上升趋势2006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量为684亿吨二氧化碳,超过2005年同期的5倍;2006年上半年的碳交易额度约为150亿美元,已经超过了2005年的全年碳交易额;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

14、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去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总额达640亿美元,比上一年翻了一番。最早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欧洲是全球最大最活跃的市场,2007年的交易额达500亿美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其中,东欧国家的二氧化碳交易额,从前年的141亿美元升至去年的499亿美元,碳排放权交易量也从1600万吨升至4100万吨。日本东京国际市场去年交易额达134亿美元,同比增幅超过了一倍。2010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同比增加了5,达到930亿欧元,合1200亿

15、美元。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2我国碳排放权的国际贸易现状据世界银行测算,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需求量预计为每年7亿至13亿吨,由此形成了一个年交易额高达140亿650亿美元的国际温室气体贸易市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在2012年底前中国没有强制性减排义务,但中国的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实现的减排量可以拿到国际市场上交

16、易。截止2010年9月,中国企业通过由国家七部委组成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CHINADNA)审批的项目达到2640个,其中有917个项目在联合国成功注册,且有260个项目获得减排指标签发和交易,中国在联合国注册项目的年减排量占整个注册项目的608。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未来5年每年碳交易量超过2亿吨,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事实上,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21国内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国际贸易现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

17、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因此,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CDM项目的交易。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10亿美元。200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部门

18、颁布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为推动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顺利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2006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作为CDM领域的国际交流平6台,实际上已经开始发挥CDM碳交易平台作用。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已有340个获得联合国注册的CDM项目,共核发CERS(核证减排量,CERTIFICATIONEMISSIONREDUCTION)额度096亿吨,市值超过10亿美元。通过CDM交易,企业获得了先进设备、技术和大量资金,这是中国企业借此提升产业水平的有力手段,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国内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10年3月17日,

19、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达2443个,到4月20日,已成功在联合国注册的有806个,占全球总量的3745,相应的预计年减排量占全球的5969。中国CDM项目获签发总量也增长迅猛,2006年2009年我国CDM项目在联合国获得的CERS签发量从140万吨碳单位跨越到11221万吨碳单位,在世界各国获得的CERS签发量中,我国占4835。作为CDM碳交易市场的卖方,我国的获准签发量,在全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事实上,中国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购买碳排放权的首选减排市场。22国内碳排放交易所的发展据初步统计,我国已成立了多个碳排放交易所,包括成立于2008年成立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

20、排放权交易所,以及2010年成立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此外,国内目前已挂牌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达9家,而专业性环境交易所已达19家。其中,北京环境交易所制订的“熊猫标准”适用于大农业方面,天津方面的碳交易标准适用于建筑领域,而上海方面正在制订适用领域稍微全面一些的标准。2011年3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公布,纲要中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首次以国家规划的形式,为碳交易列出了实施时间表。这表明中国将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进一步发展、完善本国国际碳排放权贸易体系。最新消息显示,江西省最近表示,希望中央政府批准江西建立地方碳排放交易平台;今年1

21、月,四川省政协收到一份名为在成都设立“中国碳交易所”的建议的提案,当地有关部门称正考虑筹备碳排放交易计划;最近从福建厦门传来消息,厦门已被列入全国首个建设领域碳交易试点城市,今年将争取实现国际碳交易;今年2月,GDP第一大省广东发布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宣布今年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体制研究,并推动建立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市副市长童小平上个月也表示,今年重庆将争取建成碳交易所,并做成首单碳交易。中国碳排放交易所的成立与发展标志着我国排放权交易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推动我国全面建立排放权交易制度、推进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

22、是,在国内竞相竞争碳交易所的繁荣背后,却是我国早期成立的一些碳交易所无生意的尴尬。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有近20家开展碳业务的交易所,但能提供成功运作经验、具备全球资源的交易所却并不多见。数据显示,各地碳交易所成立以来,进行的排放权交易屈指可数。2008年长沙建立了环境资源交易所,两年来只做了一次买卖;深圳去年10月成立排放权交易所,几个月来依然悄无声息;北京环境交易所于2009年设立专门针对中国市场的自愿减排“熊猫标准”,但在2011年初,才刚刚达成第一笔交易。我国是一个高碳大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占全球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10。国内碳交易所的交易一直冷清,折射出很多原

23、因。首先,政策不明朗,导致国内碳交易制度缺失。其次,地方化交易模式空间有限。此外,伴随碳交易所满地开花,国内各地的碳交易标准也十分混乱。作为我国碳排放权贸易体系的一部分,碳交易所面临的这些问题都是阻碍我国碳排放权贸易体系发展的内因。23后京都议定书时代我国碳排放权的国际贸易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京都议定书在第一个承诺期于2012年届7满后,将做出第二个承诺期减排。第一承诺期即将结束,各国需要就2012年之后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达成一个减排目标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期减排计划目前分歧还很大首先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出,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到2020年发达国家应承

24、诺至少削减总排放量的4045,但发达国家目前没有接受这个减排目标。其次是气候变化应对资金来源的分配问题。231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谈判进程2009年12月,在与会192个经济体首脑和相关官员的斡旋下,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虽然半数以上的与会经济体表示承认“哥本哈根气候协议”,但该协议实际上并未得到采用,而只是用来“提请各经济体注意”。由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仅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京都议定书又将于2012年到期,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前途未卜,国内CDM市场因此陷入低迷,CDM项目在联合国注册越来越难。2010年12月,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

25、以“低电价”为由,一次性“砍掉”10个中国风电CDM项目后,同年7月底结束的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第55次会议上,中国20个项目的注册再次遭EB拒绝。与此同时,我国的大水电CDM项目的申请也被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拒绝。2010年3月,欧洲气候交易所(ECX)实施了一项新的决议,禁止大型水电项目的核证减排量CERS。欧盟是核证减排量的最大买家,中国出售的核证减排量占世界总额的70,而水电项目有近40都在中国,ECX这一新决议的出台,给国内还在开发中的20兆瓦以上的水电项目致命一击。在CDM的国际买家看来,ECX的这一动作已经明确传递出欧洲乃至国际CDM市场紧缩的信号。但即使哥本哈根会议

26、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CDM机制依然在会后获得长足发展。这是因为,由于经济发展导致的气候变化问题已经开始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环境,环境问题已被各国提上日程,减排已是刻不容缓。而CDM项目是目前唯一种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方面合作的项目,所以,不论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谈判进程如何,CDM机制仍会在发展中国家获得长足发展。232坎昆气候峰会谈判进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卡恩建议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资金按IMF会费制度收取,解决了各国对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期减排计划一大分歧后,中国和印度两大发展中经济体有条件的承认了呼吁自愿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哥本哈根气候协议”。这为各国在坎昆气候峰会

27、上竭力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实质性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议定书,起到了积极推断作用。然而,大会仍然面临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严重矛盾一份由少数国家领导人协商产生的,篇幅不是很长,但涉及到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所有敏感问题,包括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的“成果草案要点”在未通过大会成员国代表协商一致就发表出来,这违反公约的议事规则,伤害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使得原本就不明朗的局势变得更加诡变难测。面对如此波谲云诡的谈判形势,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近年来联合国气候谈判的进展之所以如此缓慢,很大原因是发达国家不近不远兑现承诺,反而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不合理要求。相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付出的

28、持续和显著努力,发达国家显然缺乏足够的“诚意”,尤其是在落实减排承诺以及兑现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援助等方面。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基础四国”等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气候安全,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尽管坎昆会议并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但在各方较有共识的几个方面达成成果首先,正式成立绿色气候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包括为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REDD8在内的缓解、适应、能力建设、技术开发和转让有关的项目、方案、政策和其他活动。其次,进一步明确长期愿

29、景目标,即全球温升幅度维持在2摄氏度以下。其三,发达国家承诺更大的减排目标,但具体的减排数字仍留待进一步的谈判。最后,启动快速资金的运作。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中发达国家承诺在20102012年期间以300亿美元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否重建信任的重要因素。至于强制减排目标、长期资金和技术支持机制以及“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等关键的问题,本次会议并没有达成协议。233南非气候峰会谈判进程坎昆会议之后,下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将在2011年的南非召开。这次会议将讨论以下几点内容首先,京都议定书是存是废“生存,还是毁灭”,是京都议定书自诞生以来便存在的话题

30、,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日之前的这几年尤为明显。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谈判代表私下坦言,京都议定书已经“濒死”。另一方面,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坚决捍卫京都议定书的存续以及第二承诺期的开始。南非会议有可能是一个“拐点”,但拐向何方目前还难以判明。坎昆会议明确表示,京都议定书第一、第二承诺期之间不能有空隙,这在文字上承认了京都议定书的存续,可以说是发展中国家的成功。但是,有了名(文件)之后,能否有实(发达国家的减排数字),仍然是个很大的挑战。其次,继续双轨,还是逐渐演变为单轨所谓“双轨”,就是分别在公约与京都议定书下谈判并做出承诺。所谓“单轨”,是指所有国家、不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

31、家,统一在公约下减排。这与京都议定书的存废问题紧密相关。坎昆协议在形式上维持了双轨制。不过,南非会议上,很有可能有国家试图以坎昆协议取代公约、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案文,作为进一步谈判的基础。这些做法的实质就是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等而视之,一方面强加给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的约束性减排责任,另一方面减轻发达国家自身的减排压力,从大局来看,是弱化全球减排的力度。在南非会议之前以及会上,维持双轨制的势力仍然较大,或能继续坚持巴厘路线图对双轨制谈判的安排。但是,如果谈判旷日持久,“并轨”的呼声可能进一步加强而非减弱。这需要一方面加快京都议定书轨道的谈判,另一方面做好加强灵活性的准备。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

32、一点,是否将明确承诺排放峰值坎昆协议中提到,要尽快实现全球排放达到峰值。而在坎昆谈判中,“5050目标”(即在2050年全球减排50)再次被提到,虽然经过谈判没有写入文本。可以说,随着谈判的进行,将“5050目标”写入文本的呼声可能会进一步增强。需要指出的是,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所以,即便各国有主观意愿在接下来的气候大会上达成协议,但到具体落实和收到成效还有很长时间,也会面临很多挑战。但不管2020年以后对中国的碳排放如何要求,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已经承诺,至2020年,中国将单位GDP的碳强度降低至2005年的4045。也就是说,中国减排能力将进一步

33、加强,这为中国CDM项目的发展描绘出广阔的前景。3中国CDM项目取得的成就以中日CDM项目合作为例31中日CDM项目合作背景简介日本是全世界推进节能工作先进的国家之一,从1973年至2003年,日本的单位GDP9平均能源消费指数下降了37,成效斐然。但日本政府在一份关于气候政策的报告中也指出,日本靠国内力量仅能实现44的减排,无法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在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94即减少6的减排承诺目标。这意味着,剩余16的减排量缺口只能通过联合履约JI或CDM项目来实现。日本基准年排放总量为123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E,16的减排缺口相当于近2000万吨C

34、OE。尽管日本各企业和经济团体已自愿性地制定了减排计划,但由于日本国内的排放逐年增加,使日本离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目标日行渐远。因此,日本为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只有依赖于境外采购减排额,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获得“经核证减排量CERS”,才能实现日本京都议定书中所做的减排承诺。为保证京都议定书6的减排目标的实现,日本政府于2005年4月通过了为实现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计划,并设定了具体的指标见表1。表1日本温室气体减排与吸收量的目标(与基准年总排量对比)因能耗产生的CO排放06非能源耗能产生的CO、甲烷、NO排放12替代氟(HFCS、PFCS、SF6)排放01森林吸

35、收源活动39京都机制的利用(CDM、JI、减排交易量)16总量60从表中可以看出,日本要实现京都议定书的预计目标,必须有16的减排目标要通过CDM或JI的形式完成。中国是世界上减排潜力最大、减排边际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而日本则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环境技术和节能技术,中日开展CDM项目合作不仅可以完成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目标,而且可以降低减排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为中国引进足够的资金和先进的环境节能技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2中日CDM项目合作现状根据国家发改委2009年4月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中日间目前已达成的CDM合作项目共300项,占所有中国达成的CDM项目总数2023个的1483。这

36、300项中日CDM合作项目,从GHG减排类型来看见表2,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最多,共208个,占全部中日CDM合作项目的6933,其次为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45个,所占比例为15;居第三位的是甲烷回收利用项目24个,所占比例为8。上述三个类型共计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的9233,其余11个类型只占不到8(如图1所示)。表二中日CDM项目合作GHG减排类型及合作项目数GHG减排类型项目数GHG减排类型项目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8分解NO3节能和提高能效45NO减排4甲烷回收利用24燃料替代4分解温室气体HFC23项目2低排放的石化能源发电1电石渣替代石灰石2制造业110技能和提高技能1水泥生

37、料替代1造林再造林2其他尾气回收利用1合计300注根据HTTP/CDMCCCHINAGOVCN/WEB/INDEXASP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有关数据整理从与日本的合作方来看见图2,三菱商事株式会社的合作项目最多,为53个,占中日间所有合作项目的242,其次为丸红株式会社50个,所占比例为228,这两个企业的合作项目占到了中日CDM总合作项目数的接近一半。此外,超过10个以上合作项目的日本企业还有住友商事、东京电力公司、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日本碳基金等。以上企业的合作项目约占中日CDM所有合作项目的三分之二。53501512111068010203040506070三菱商事日本丸红住友商事东京电力三

38、井物产日本碳基金其他图2中日CDM项目日本合作方及合作项目数注根据HTTP/CDMCCCHINAGOVCN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有关数据整理从与中国合作的省份来看见表3,进行中日CDM项目合作最多的为四川省49个,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的163,其他超过20个以上合作项目的省份还有福建29个、云南23个、甘肃21个。上述省份进行的中日CDM合作项目共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总数的407。表三中日CDM项目合作省份及合作项目数合作省份项目数合作省份项目数合作省份项目数合作省份项目数四川49新疆13浙江7辽宁415886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度甲烷回收利用其他图11福建29贵州11黑龙江

39、6安徽4云南23内蒙古11重庆6河南3甘肃21陕西11江西6青海2广西18湖南11河北5吉林2山东17山西8湖北5北京2江苏14广东7宁夏4海南1合计300注根据HTTP/CDMCCCHINAGOVCN/WEB/INDEXASP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有关数据整理自从2005年修改并完善了促进CDM项目的法律后,中国更是为确保CDM项目在中国的实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随着中国政府对资源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程度的提高,中国开展CDM的领域和潜力也在不断拓展。根据国际上对CDM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和利用已被确定为我国CDM

40、项目的优先领域。截至2008年9月10日,经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CDM项目已达1551个。目前,在联合国注册的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中,中国所占比例为16,年减排量接近一半。与中国合作实施CDM项目,已日益成为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实现其削减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的重要方式。而中国企业通过利用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也可实现技术进步并提高能效,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可以预测,CDM模式未来会成为多边框架下中日环保合作的重要模式,其采用政府援助和企业投资相结合、大型集团和科研部门共同参与的做法将有助于该模式的推广。日本大型集团和科研部门共同拥有世界领先

41、的环保技术,参与中国企业的技术改良,实现技术有效转移,不仅可以获得投资回报,回收开发技术使用的巨额科研经费投入,还可以通过在中国推进适用技术,开发新产业、新市场。总之,中日合作开发CDM项目可充分满足双方的需求,实现互惠共赢,两国CDM项目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33中日CDM项目合作存在问题及对策从上述中日CDM项目合作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两国CDM项目合作具有广阔前景,但双方的合作仍然存在巨大障碍,这与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开展CDM项目合作遇到的问题一样一是清洁发展机制国际规则复杂,项目准备成本高。对于许多国内企业来说,CDM项目复杂的程序是他们望而却步的共同理由。不仅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

42、,而且还要辗转经过数个机构。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即便顺利也需要三至六个月。二是可适用的方法学还较少。一个好的CDM项目必须要有方法学方可批准。对于寻找CDM项目的人员来说如何开发出适合项目的基准线具有很大的难度。目前经联合国CDM项目执行董事批准的方法学还不多。提高能效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是中国开展CDM项目的优先领域,但目前方法学很少或没能得到通过,直接影响了中国在该领域的项目开发。目前,仅有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和利用等是我国合作较多的CDM项目,合作空间和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对CDM的认知度不够高,宣传力度不够大。由于各地熟悉CDM

43、项目开发的专家队伍尚未完全形成,开发能力明显不足,这与我国丰富的CDM项目资源极不相称。许多中国企业对CDM的了解近乎于零,一些潜在项目业主对CDM缺乏全面的认识,对CDM所提供的额外发展机遇尚不了解,一些非常好的项目因此而流失。再加之政府缺乏必要的宣传,缺乏有效的队伍建设及完善的体制框架,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等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12既然中日CDM合作项目乃至中国对外的一切CDM项目都存在上述问题,那么为了更好的发展中国CDM项目,并最终建立、完善中国碳排放权的国际贸易市场,需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CDM项目专业性极强,其基准线和方法学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CDM项目申请需要经济、法律、技术、

44、工程和外语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因此,亟需培养一批专业化、年轻化的CDM项目开发专门人才,促进CDM项目的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开发,提高项目注册的成功率,取得更为良好的收益。同时应大力培育发展中介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指导单边项目企业寻找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方。此外,应积极拓宽国际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购买渠道,争取核准减排量CERS的较高价格和较为优惠的贸易条件,并可通过CDM项目打包开发来降低核准的成本和时间,加快开发的进度,达到项目开发的规模经济效益。二是加大CDM项目宣传力度。目前,知晓和理解CDM项目经济价值的企业和业主还十分有限,由于不知道CDM为何物,因而失去许多机会,造成CDM

45、资源的浪费。根据笔者各方面的了解,大多数日本相关实际部门对中国的产业布局、节能减排状况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不十分了解。许多有可能欲利用CDM项目合作方式与中国合作的日本企业和机构一时难以锁定目标。因此,在推进节能减排和利用CDM项目合作方面,有效途径之一是加强与日本之间的信息交流,对我国有关节能减排项目现状、希望引进的技术以及日本能够提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6期供的技术等进行沟通,促进双方民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从目前来看,中日CDM项目合作大多数虽由企业来完成。但作为一种国际机制,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正确引导CDM项目的合作开发。因此,政府应加大CDM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对CDM运行规

46、则、操作程序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学会运用国际惯例和规则开展涉外经济活动和项目推介,加强对企业和业主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还可以定期开办讨论研究会,吸收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专家等参加,介绍经验、讨论课题。对CDM项目开发提出可行的建议。三是学习借鉴CDM项目的成功经验,密切关注已获得国家审批的CDM项目减排量的交易动态,与国内外CDM咨询、开发的研究机构和成功开发了CDM项目的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是日本负责新能源和节能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研发项目的专业部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NEDO还是日本负责利用京都机制获

47、得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唯一指定机构,拥有充足的预算经费。加强与日本节能专业机构的合作,将使我国在利用CDM项目合作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面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实际效益。同时,还要组织CDM项目开发专门机构和相关企业去开发CDM项目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和企业,学习和借鉴CDM开发过程中的知识和经验,以使我们在CDM开发过程中,把握更多的CDM国际合作机会,掌握开发过程中的信息,少走弯路,加快发展CDM项目的速度。四是加强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CDM项目合作既涉及资金合作也涉及技术合作,担心相关关键技术等知识产权泄漏也是投资或合作方担心的一个问题。因此在进行CDM项目合作时,建议我国加强对合作方相关技术的知

48、识产权保护,使得部分原本想投资我国节能减排领域,但因担心知识产权泄露而裹足不前的外资,能够放下包袱,积极通过CDM项目合作等形式参与到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去。为了促进中国CDM项目的发展,进一步开展碳排放权的国际贸易,除做好上述几点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有关碳贸易的法律法规并形成相应体系,构建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培育有关中介机构,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等等。只有这样中国才能依靠自身巨大的减排优势,在国际碳贸易市场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才能将减排的压力变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最终为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结语13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开展CDM合作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首先,目前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排放量同样居世界前列,这使得中国成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具有每年减排12亿吨二氧化碳的潜力,可为全球提供一半以上的CDM项目,且减排成本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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