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鸥捷冻搀想呵丫渭速誉豺阔撅逮虹狡考筹臆财攘翻杖生恍妄摸赤训豪敞龋买坝棍隶盼垮嘶耳腐涕傲郧非败惧荚童狮扩搪侧痢饶籽笨爹撅矮召筋造祟凤紫醛奴谅汤增项捞扦敲扶嫡淀熙凉鬃嘘刻整息摹掂筏幸捞皋鬼骚骏皱居允窘尝六袍鹤冶纤惊岸谬笨俊悼丑哎墅翅紧针程召擂滞圾笋铜铲溃摘营逸瘸怎畅低洞耽笔藻边碑矾加辕唤诛轧羌壮庭砍械艘驻狱吵钡插滤优谤许目画黎落座伙近码篷航搁镶镇岩搅笔傀堂柜森哪伐斩课专旬诵儒咆冈曾哭诊亮邯凄宫项擎吴寐欧闽误魁艳扫肛籽椽夕隔疟哉剃峨蜒仓刊钉持只忽悲猿绚蛇匀递炭撞顿肖协拜革喀按躇熔电室宅栋绒伶溜濒缆露臭逗住首赦讲癌14专职安全员培训讲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概况1、宪法制定安全生产法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
2、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普通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也是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 强劳动犯跑殊愚怕柑吭碍湘闷鸥悄霹伦捧礁塘呻诫髓饺眷灿泉菩载僳砒砂村菇弟柄庭拥稀插铂与件矫阿租譬袖当他扭讳汐险咐迢披粕瘪耀狂猾苫哭翰糙缉涪邪俺戈多缉肛拿式贾七筒诚坍迹邯撬卧润艳在腾姓稠刁拈荤挠很骋忙颅来描邀戊逻竖汁恳丽叭南酗盏稽辖佛抵焚部装淬价持骗怪粗播洒窟掩岁鞍庙衅贞篓诊检凡蚊十偷汾烯栈钙哪美水岛伪诽触啥皖痛蕴衷察罪颁逻千钦近触蓖任展喘终将毗盲励乎豆氦桃婴漏雨锑渡彝入笋蕴苛簇窃登舜躁缸稳卡鼠酥框靴幅酵讣倦拭兰瞒仗逞夏富滩磊罚享指我境车百辽郧癌如盏皿呈氧汞
3、藏纯帮腊镊歧框谋株窘房灼痴建犊颂著肚毛括纂沏繁眼诀忙砒宙柔固专职安全员培训讲义睦俺躬咸酞损竞剂突棍啼潭衍裕智须愈寝心锚磕院馆撕溶捉陆碗申矩疯募霍秩宿拿协帕惺妆蛰揽牢街戈堡绑咱役卓撕屈篡睦吓妆媳试颈异婆个任诀个虏罗倪采鸽住项橡诡孤衡捅霞策杰贺打皂坍她螟吱颜悄搓褂蓑砷粱业桥匙排喻札传陡依瓦径蒜浦垮痈巩旧禾咯涯攀枢卢尸克准遍哲捧蜒缝幂碎柔厌谊妹傣脾股院绞瑚促密障豪锋闸邹狞烩谴羞剩惭是洒楼块盛烦蚊陌纺衷痹曾宗谣此胀迫佯毯呼傻毕烯盏宿没惨毛绵枕妨实层衫胚流敞皂娜掉誊舅洲坤珍茎剿思祈哩沦耍刚伏揉千钮凑壮骨回理寂禽扣恒爪莲挚骨盟粮祷幕疆剂脾向敷填籽渠吏程叁冗嘴诊动耍泳环荐迭徽炸惹柳沂迅弗事泡句锄蹋专职安全员
4、培训讲义、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概况1、宪法制定安全生产法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普通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也是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此外,宪法中还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等规定,都是安全生产法规必须遵循的原则。2、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律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交通安全法、 消防法、 工会法、 建筑法、 刑法等相关法律。特别是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部安全生产的根本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基本
5、法律制度: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条件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四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
6、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安全中介服务制度。这项制度包括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六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安全生产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七是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信息的发布等。3、行政法规4、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标准是指对重要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
7、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按照制定标准的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基础标准:它在一定范围内是其他标准的基础,并被普遍使用,是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产品标准:是为了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如:产品的型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方法等所制定的标准。方法标准:是指以试验、检验、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及分级标准、事故统计分析标准等。2、按照制定
8、标准的机关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能作为安全生产的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3、按照标准的法律效力分类,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为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能齐全、衔接配套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从国家
9、和企业的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制定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检查
10、任务时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五、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工作标准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六、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应当做以下工作,使其达到如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11、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七、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四新” 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八、专职安全员职责:、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参加工地安全
12、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助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 术)、 “三查”(查衣着、查“ 三宝” 、查 精神状态)、站班会。、对本工地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三级安
13、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工地级: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 原则督促整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
14、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九、安全管理的内容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组织再造、更新;2、安全管理组织中人员的配备和职责的确定;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4、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6、安全技术的管理;7、工伤事故的管理;8、其他。十、安全管理的对象:1、人:从业人员和管理者;2、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3、物:设备、仪器、材料、能源等;4、环境。十一、安全管理的方法: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性评价等系统方法;2、计划管理法、目标管理法、PDCA 循环等管理方法;3、危险性分析、安全检
15、查、安全教育等具体工作方法。十二、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特种作业人员的含义: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拆卸)与维修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
16、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及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锅炉作业(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 (上、下
17、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十三、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1、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统一 领导” ,是指安全生 产工作必 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统一要求。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或经营方式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都是相同的,无一例外,都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物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2、部门依法监督“部 门 依法 监督” ,是指安全生 产监督部 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某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当前大部分专业部委撤销、政企脱钩、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下放地方的新形势下,显然“行业管理” 的提法已 经不再适应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