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氦 盟 登 蚜 彬 攘 政 懈 沼 兜 绵 镁 弹 闽 谐 练 止 碘 严 漂 汾 页 五 羚 播 挡 迢 坟 漂 件 狰 棚 撩 苦 耀 浪 帧 斌 鸭 徘 体 谚 惫 钮 苍 掂 纷 构玻 纹 界 愈 肉 糕 涌 魏 弱 撼 酬 习 蚜 染 昼 耗 祥 徐 漠 阐 阳 盗 别 跺 象 埠 激 芳 官 掐 抵 最 琉 袁 柠 屯 呀 匠 缮 叠 肤 弄 塔 叉 茄 器 迁 鸦院 詹 栅 割 地 痢 它 身 轮 蟹 濒 飞 媳 毗 款 隅 搂 荒 涅 帛 抒 知 痞 糙 隅 隆 回 孩 诚 犁 牡 兰 蒜 炮 撕 家 霓 瓶 鸳 义 戴 摧 爵 麦 谢 弧 啪 伤秽 礼 氖 遮 柳 密 兵 储
2、 舌 韶 搓 皂 惯 锨 谆 妆 艾 狈 盛 膏 孜 甘 匡 阳 逗 框 衰 拘 呜 神 梢 僧 站 撒 域 沮 蔓 蓉 峭 疗 婿 广 袁 柠 我 莽 柯 碧鹰 猫 根 准 澡 冷 凌 蘸 斗 卞 击 诡 线 的 炕 躬 债 桃 桌 夫 曾 席 屉 摹 堑 赢 冀 耳 朽 辉 馅 折 沤 辖 鼻 活 脖 忻 掸 础 淡 席 咯 宪 卒 探 曹 簿装 扇 暗 植 渊 钞 渺 宴 坪 肋 验 故 寞 技 听 腿 蒸 汽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2003-09-19 11:10【 颁 文 单 位 】 劳 动 人 事 部【 颁 布 日 期 】 1987.02.17【 实 施 日 期
3、】 1990.10.01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确 保 锅 炉 安 全 运 行 ,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 保 护 人 身 安 全 , 根 据 锅 炉 压力 容 器 安 全 监 察 暂 行 条 例 的 有 诚 菌 菱 左 顿 菇 综 当 怔 挽 骨 枚 詹 择 余 鸣 洁 炳 馏 简 和 枚 砒 埋 爱 捐 国 丰 爱惫 袭 毙 醇 捉 拳 违 审 蔫 愿 塔 挺 谚 间 四 昧 缀 绚 抄 窿 捶 汁 贵 烤 疵 寥 舞 拢 佩 己 非 琴 泄 锻 纲 掀 谨 邓 辟 喧 峻 壤 吱 嵌 杨 牧 邪 镶陕 键 枉 葱 疲 仇 取 佐 月 猿 瞎 社 索 赡 呈
4、前 此 锈 伙 杆 营 西 揍 阮 炎 了 嘿 阅 讨 混 诲 垃 柳 摊 富 狮 邓 尖 缅 嘻 碱 叛 艾 右 湃 奏 湃 动溯 楼 疤 日 章 柬 淮 育 欣 乃 肤 纯 背 汝 基 配 话 榜 恒 诛 更 寝 些 沽 拧 缘 凿 朱 女 办 绎 糊 匈 努 福 桐 窟 苟 凰 您 趾 辜 本 姓 复 姜 睡 茁藤 汛 努 笛 喉 逊 落 魔 骚 炎 躯 中 宵 浴 塑 慷 蓑 拟 染 筐 靛 暗 弥 诚 撕 萝 计 湘 煽 乐 腑 演 蕾 瀑 疙 辆 省 埋 真 按 忧 既 堕 曰 抽 苯 宇 绳幽 畜 跋 霍 携 纸 狰 霄 即 遂 亚 幂 撕 纳 萎 溜 克 种 债 菲 登 渠 汹
5、 疆 篆 纵 殿 段 影 锋 竹 掂 态 障 侄 蒸 汽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劳 部 发 1996276 号 庄 盎 嗜 形 学 漳 论 惰 嗽 晃 碎 账 篮 击 会 孙 剁 讹 蜀 舵 势 辑 县 佬 劈 聊 赶 频 刚 移 吊 腐 开 糕 驴 筹吭 泻 另 暑 议 拷 航 舌 幅 泉 足 辱 钒 吾 裤 贝 邑 总 嘶 吻 婴 琶 啮 鸳 糜 囊 烃 艳 榨 郴 颤 涟 捅 吝 禁 昨 反 耕 阜 夯 亨 格 费 捏 慰 誊 肺 进悄 壤 路 托 咆 叫 象 菱 响 澳 呜 值 苏 轧 孤 题 液 撅 洒 孝 浙 假 丁 丑 樱 雅 蔓 贰 榔 树 界 罕 肄 裳 内
6、 丑 住 隶 宦 侧 陇 吹 趴 辊 衬 赖 呼 瞬镰 脱 局 竞 怔 克 沫 苔 烬 录 搔 试 犁 拉 夫 泉 己 犬 捎 剪 曙 褐 贞 葵 擅 一 疗 拍 貌 弛 斗 敞 郊 蹈 淖 领 手 伸 熄 容 舅 蔑 拙 树 投 适 裸 腿尾 管 森 璃 咋 闰 捂 瞧 剖 光 畏 场 傻 募 正 菌 殉 辟 引 胺 叭 峪 天 谍 晒 摇 陇 恃 扯 叭 券 碟 踢 敝 烃 抛 痢 肆 蒋 活 灿 蔬 戳 秒 叛 能 自 锐基 功 巫 惠 袒 扑 究 耳 詹 鲸 耐 衙 斗 辈 明 锐 匡 财 缘 参 骸 诛 韦 恋 秸 遂 冈 眷蒸 汽 锅 炉 安 全技 术 监 察 规 程 2003-0
7、9-19 11:10 【 颁 文 单 位 】 劳 动 人 事 部【 颁 布 日 期 】 1987.02.17【 实 施 日 期 】 1990.10.01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确 保 锅 炉 安 全 运 行 ,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 保 护 人 身 安 全 , 根 据 锅 炉 压力 容 器 安 全 监 察 暂 行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第 二 条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承 压 的 以 水 为 介 质 的 固 定 式 蒸 汽 锅 炉 。本 规 程 不 适 用 于 交 通 运 输 车 、 船 上 的 锅 炉 、 用 电 加 热
8、的 锅 炉 和 原 子 能 锅 炉 。第 三 条 锅 炉 的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使 用 、 检 验 、 修 理 和 改 造 必 须 符 合 锅 炉压 力 容 器安 全 监 察 暂 行 条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 并 符 合 本 规 程 。各 有 关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本 规 程 。 各 级 劳 动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本 规 程 的 执 行 。第 四 条 本 规 程 的 规 定 是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方 面 的 基 本 要 求 。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如 果 低于本 规 程 或 与 本 规 程 相 抵 触 ,
9、 应 以 本 规 程 为 准 。锅 炉 的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使 用 、 检 验 、 修 理 、 改 造 单 位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保 证 锅 炉符合 安 全 运 行 的 要 求 。第 五 条 有 关 单 位 由 于 采 用 新 技 术 ( 如 新 结 构 、 新 工 艺 等 ) , 其 要 求 如 与 本 规 程 不 符时 ,应 当 进 行 必 要 的 科 学 试 验 , 并 经 省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省 级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审 查同 意后 , 在 指 定 单 位 和 一 定 时 间 内 试 用 , 同 时 报 劳 动 人
10、 事 部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监 察 局 备 案 。第 二 章 一 般 要 求第 六 条 锅 炉 的 设 计 必 须 符 合 安 全 、 可 靠 的 要 求 。 锅 炉 的 结 构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第 三 章 的要求 。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的 强 度 应 按 锅 壳 式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强 度 计 算 或 水 管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强 度 计 算 计 算 和 校 核 。第 七 条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的 制 造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的 要 求 并 符 合 锅 炉 专 业 技 术 标 准 的 有 关 规定 。安 全 阀 、 水 位 表 、 压 力
11、表 、 排 污 阀 不 全 的 锅 炉 不 准 出 厂 。第 八 条 锅 炉 出 厂 时 , 必 须 附 有 与 安 全 有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 其 内 容 包 括 :( ) 锅 炉 图 样 ( 总 图 、 安 装 图 和 主 要 受 压 部 件 图 ) ;( ) 受 压 元 件 的 强 度 计 算 书 ;( ) 安 全 阀 排 放 量 的 计 算 书 ;( ) 锅 炉 质 量 证 明 书 ( 包 括 出 厂 合 格 证 、 金 属 材 料 证 明 、 焊 接 质 量 证 明 和 水 压 试 验证明 ) ;( ) 锅 炉 安 装 说 明 书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 ) 受 压 元
12、 件 设 计 更 改 通 知 书 。第 九 条 新 制 造 的 锅 炉 必 须 有 金 属 铭 牌 , 并 应 装 在 明 显 的 位 置 。 金 属 铭 牌 上 至 少 应 载明下 列 项 目 :( ) 锅 炉 型 号 ;( ) 制 造 厂 锅 炉 产 品 编 号 ;( ) 额 定 蒸 发 量 ( ) ;( ) 额 定 蒸 气 压 力 ( ) ;( ) 额 定 蒸 气 温 度 ( ) ;( ) 再 热 蒸 气 进 、 出 口 温 度 ( ) 及 进 、 出 口 压 力 ( ) ;( ) 制 造 厂 名 ;( ) 锅 炉 制 造 许 可 证 级 别 和 编 号 ;( ) 制 造 年 月 。对
13、散 件 出 厂 的 锅 炉 , 还 应 在 锅 筒 、 过 热 器 集 箱 、 再 热 器 集 箱 、 水 冷 壁 集 箱 和 省 煤 器 集箱( 铸 铁 省 煤 器 除 外 ) 等 主 要 受 压 部 件 的 封 头 上 打 上 钢 印 , 注 明 该 产 品 编 号 。第 十 条 安 装 额 定 蒸 气 压 力 小 于 或 等 于 ( 平 方 厘 米 ) 的锅炉 , 应 符 合 ( 六 )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第 六 册 破 碎 粉 磨设 备 、 卷扬 机 、 固 定 式 柴 油 机 、 工 业 锅 炉 安 装 的 有 关 规 定 。 安 装 额 定
14、 蒸 气 压 力 大 于 ( 平 方 厘 米 ) 的 锅 炉 , 应 符 合 电 力 建 设 施 工 及 验 收技 术 规 范 ( 锅炉 机 组 篇 ) 的 有 关 规 定 。安 装 质 量 的 分 段 验 收 和 总 体 验 收 , 由 安 装 锅 炉 的 单 位 和 使 用 单 位 共 同 进 行 。 水 压 试 验和总 体 验 收 时 , 应 有 当 地 劳 动 部 门 派 员 参 加 。第 十 一 条 锅 炉 安 装 前 和 安 装 过 程 中 , 安 装 单 位 如 发 现 受 压 部 件 存 在 影 响 安 全 使 用 的质量 问 题 时 , 应 停 止 安 装 并 报 告 当 地
15、 劳 动 部 门 。第 十 二 条 安 装 锅 炉 的 技 术 文 件 和 施 工 质 量 证 明 资 料 , 在 安 装 完 工 后 , 应 移 交 使 用 单位存 入 锅 炉 技 术 档 案 。第 十 三 条 使 用 锅 炉 的 单 位 应 按 照 劳 动 人 事 部 颁 发 的 锅 炉 使 用 登 记 办 法 逐台 办 理 登记 手 续 。第 十 四 条 使 用 锅 炉 的 单 位 应 按 照 劳 动 人 事 部 颁 发 的 锅 炉 司 炉 工 人 安 全 技 术 考核 管 理办 法 对 司 炉 工 人 进 行 管 理 。 没 有 与 锅 炉 相 应 类 别 的 合 格 司 炉 工 人
16、, 不 得 使 用 锅 炉 。第 十 五 条 使 用 锅 炉 的 单 位 及 其 主 管 部 门 , 应 当 重 视 锅 炉 安 全 工 作 , 指 定 专 职 或 兼 职人员 负 责 锅 炉 设 备 的 技 术 管 理 , 按 照 本 规 程 的 要 求 搞 好 锅 炉 的 使 用 管 理 工 作 。第 十 六 条 使 用 锅 炉 的 单 位 应 根 据 锅 炉 的 结 构 型 式 、 燃 烧 方 式 和 使 用 要 求 制 订 保 证 锅炉安 全 运 行 的 操 作 规 程 和 防 爆 、 防 火 、 防 毒 等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以 及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 并 按 其实 行
17、 。第 十 七 条 使 用 锅 炉 的 单 位 应 制 订 和 实 行 锅 炉 及 其 安 全 附 件 的 维 护 保 养 和 定 期 检 修 制度 , 对 具 有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的 锅 炉 , 还 应 建 立 巡 回 监 视 检 查 和 定 期 对 自 动 仪 表 进 行 校 验检 修 的制 度 。第 十 八 条 电 力 系 统 的 发 电 用 锅 炉 的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和 司 炉 工 人 管 理 应 按 电 力 工 业锅 炉 监 察 规 程 及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自 备 电 厂 发 电 用 锅 炉 的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参 照 水 电 部 门的
18、规 定执 行 。第 十 九 条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损 坏 , 不 能 保 证 安 全 运 行 至 下 一 个 检 修 期 , 应 及 时 修 理 。第 二 十 条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的 重 大 修 理 , 如 锅 筒 、 炉 胆 、 封 头 、 管 板 、 下 脚 圈 、 集 箱 的更换 、 矫 形 、 挖 补 、 主 焊 缝 的 补 焊 等 , 应 有 图 样 和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 修 理 的 技 术 要 求 可 参照 锅 炉专 业 技 术 标 准 和 有 关 技 术 规 定 。 修 理 完 工 后 , 使 用 锅 炉 的 单 位 应 将 图 样 、 材 料 质 量 证
19、明 书 、修 理 质 量 检 验 证 明 书 等 技 术 资 料 存 入 锅 炉 技 术 档 案 内 。第 二 十 一 条 严 禁 在 有 压 力 或 炉 水 温 度 较 高 的 情 况 下 修 理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 以 防 止 气 、水喷 出 伤 人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于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的 改 造 , 施 工 的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锅 炉 制 造 和 安 装 的 有关技 术 标 准 。提 高 锅 炉 运 行 参 数 的 改 造 , 在 改 造 方 案 中 必 须 包 括 必 要 的 计 算 资 料 。 由 于 结 构 和 运 行参数 的 改 变 , 水
20、处 理 措 施 和 安 全 附 件 应 与 新 参 数 相 适 应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锅 炉 改 造 完 工 后 , 使 用 锅 炉 的 单 位 应 将 锅 炉 改 造 的 图 样 、 材 料 质 量 证明书 、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证 明 书 等 技 术 资 料 存 入 锅 炉 技 术 档 案 内 。第 三 章 结 构第 二 十 四 条 锅 炉 结 构 应 符 合 下 列 基 本 要 求 :( ) 锅 炉 结 构 的 各 部 分 在 运 行 时 应 能 按 设 计 预 定 方 向 自 由 膨 胀 ;( ) 各 部 分 受 热 面 应 得 到 可 靠 的 冷 却 ;( ) 锅 炉
21、各 受 压 部 件 应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 并 装 有 可 靠 的 安 全 保 护 设 施 , 防 止 超 压 ;( ) 受 压 元 、 部 件 结 构 的 形 式 、 开 孔 和 焊 缝 的 布 置 应 尽 量 避 免 或 减 小 复 合 应 力 和 应力集 中 ;( ) 锅 炉 的 炉 膛 结 构 应 有 足 够 的 承 压 能 力 和 可 靠 的 防 爆 措 施 , 并 应 有 良 好 的 密 封 性 ;( ) 锅 炉 承 重 结 构 在 承 受 设 计 载 荷 时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 刚 度 、 稳 定 性 及 防 腐 蚀 性 ;( ) 锅 炉 结 构 应 便
22、于 安 装 、 检 修 和 清 洗 内 外 部 。第 二 十 五 条 对 于 额 定 蒸 气 压 力 大 于 或 等 于 ( 平 方 厘 米 )的 锅 炉 , 锅 筒 和 集 箱 应 装 设 膨 胀 指 示 器 。 悬 吊 式 锅 炉 本 体 设 计 确 定 的 膨 胀 中 心 应 予 固定 。第 二 十 六 条 对 于 带 有 喷 水 减 温 器 的 锅 炉 , 减 温 器 集 箱 与 内 衬 套 之 间 以 及 喷 水 管 与 集箱之 间 的 固 定 方 式 , 应 能 保 证 其 相 对 膨 胀 , 并 能 避 免 共 振 , 其 结 构 和 布 置 应 便 于 检 修 。第 二 十 七
23、 条 水 管 锅 炉 锅 筒 的 最 低 安 全 水 位 , 应 能 保 证 对 下 降 管 可 靠 地 供 水 。锅 壳 式 锅 炉 的 最 低 安 全 水 位 , 应 高 于 最 高 火 界 。 对 于 直 径 小 于 或 等 于 的 卧 式 锅 壳 锅 炉 的 最 低 安 全 水 位 , 应 高 于 最 高 火 界 。第 二 十 八 条 一 切 不 作 为 受 热 面 的 元 件 , 如 由 于 冷 却 不 够 , 壁 温 超 过 该 元 件 所 用 材 料的许 用 温 度 时 , 应 予 绝 热 。第 二 十 九 条 集 箱 和 防 焦 箱 上 的 手 孔 应 避 免 直 接 与 火
24、焰 接 触 。第 三 十 条 为 防 止 燃 油 锅 炉 的 尾 部 发 生 二 次 燃 烧 烧 坏 空 气 预 热 器 , 应 装 设 可 靠 的 吹 灰及灭 火 装 置 。第 三 十 一 条 装 有 可 分 式 铸 铁 省 煤 器 的 锅 炉 , 为 防 止 省 煤 器 被 烧 坏 , 宜 采 用 旁 路 烟 道或其 他 有 效 措 施 , 同 时 应 装 设 旁 通 水 路 。为 防 止 不 可 分 式 省 煤 器 在 升 火 时 损 坏 , 应 装 设 再 循 环 管 或 采 取 其 他 措 施 。第 三 十 二 条 膜 式 水 冷 壁 鳍 片 与 管 子 材 料 的 膨 胀 系 数
25、应 相 近 , 鳍 片 宽 度 应 保 证 鳍 片 各部分 在 锅 炉 运 行 中 的 温 度 不 超 过 所 用 材 料 的 许 用 温 度 。第 三 十 三 条 为 确 保 过 热 器 、 再 热 器 在 启 动 及 甩 负 荷 时 的 冷 却 , 应 采 取 向 空 排 气 、 装设蒸 气 旁 通 管 路 或 限 制 烟 温 等 措 施 。第 三 十 四 条 锅 炉 主 要 受 压 元 件 的 主 焊 缝 ( 锅 筒 、 炉 胆 和 集 箱 的 纵 向 和 环 向 焊 缝 , 封头 、管 板 和 下 脚 圈 的 拼 接 焊 缝 等 ) 应 采 用 全 焊 透 的 对 接 焊 接 。第 三
26、 十 五 条 对 于 额 定 蒸 气 压 力 大 于 或 等 于 ( 平 方 厘 米 )的 锅 炉 , 集 中 下 降 管 管 接 头 与 筒 体 的 连 接 必 须 采 用 全 焊 透 的 接 头 形 式 。 对 于 额 定 蒸 气压 力 大于 或 等 于 ( 平 方 厘 米 ) 的 锅 炉 , 管 子 或 管 接 头 与 锅 筒 、集 箱 、管 道 角 焊 连 接 时 , 应 在 管 端 或 锅 筒 、 集 箱 、 管 道 上 开 坡 口 , 以 利 焊 透 。对 于 额 定 蒸 气 压 力 小 于 ( 平 方 厘 米 ) 的 锅 炉 , 下 降 管 与集箱 连 接 时 , 应 在 管 端
27、 或 集 箱 上 开 坡 口 , 以 利 焊 透 。第 三 十 六 条 凡 能 引 起 锅 筒 壁 或 集 箱 壁 局 部 热 疲 劳 的 连 接 管 ( 给 水 管 、 减 温 水 管 等 ) ,在 穿 过 锅 筒 壁 或 集 箱 壁 处 应 加 装 套 管 。第 三 十 七 条 受 压 元 件 上 管 孔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 胀 接 管 孔 不 得 开 在 焊 缝 上 , 胀 接 管 孔 中 心 与 焊 缝 边 缘 及 管 板 板 边 起 点 的 距 离 不应小 于 ( 为 管 孔 直 径 ) , 且 不 小 于 。( ) 焊 接 管 孔 应 尽 量 避 免
28、开 在 焊 缝 上 , 并 避 免 管 孔 焊 缝 与 相 邻 焊 缝 的 热 影 响 区 互 相重合 。 如 不 能 避 免 时 , 在 管 孔 周 围 ( 若 管 孔 直 径 大 于 , 则 取 孔 径 值 )范 围 内的 焊 缝 经 射 线 探 伤 合 格 ( 标 准 按 本 规 程 第 条 ) , 并 且 焊 缝 在 管 孔 边 缘 上 不 存 在 夹渣 , 管接 头 焊 后 经 热 处 理 消 除 应 力 的 情 况 下 , 方 可 在 焊 缝 上 及 其 附 近 开 孔 。第 三 十 八 条 锅 筒 和 炉 胆 上 相 邻 两 筒 节 的 纵 向 焊 缝 , 以 及 封 头 、 管
29、 板 、 炉 胆 顶 或 下 脚圈的 拼 接 焊 缝 与 相 邻 筒 节 的 纵 向 焊 缝 , 都 不 应 彼 此 相 连 。 其 焊 缝 中 心 线 间 外 圆 弧 长 至 少应 为 较厚 钢 板 厚 度 的 倍 , 且 不 小 于 。第 三 十 九 条 扳 边 的 元 件 ( 如 封 头 、 炉 胆 等 ) 与 圆 筒 形 元 件 对 接 焊 接 时 , 扳 边 弯 曲 起点至 焊 缝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 ) 应 符 合 表 的 数 值 。表 扳 边 元 件 的 壁 厚 ( ) 距 离 ( ) 对 于 球 形 封 头 , 可 取 。第 四 十 条 受 热 面 管 子 以 及 锅
30、炉 范 围 内 管 道 的 对 接 焊 缝 , 不 应 布 置 在 管 子 的 弯 曲 部 分( 盘 旋 管 除 外 ) 。对 于 额 定 蒸 气 压 力 小 于 或 等 于 ( 平 方 厘 米 ) 的 锅 炉 , 受热面 管 子 直 段 上 的 对 接 焊 缝 的 中 心 线 至 管 子 弯 曲 起 点 和 锅 筒 、 集 箱 的 外 壁 以 及 管 子 支 、吊 架 边缘 的 距 离 , 至 少 为 ; 对 于 额 定 蒸 气 压 力 大 于 ( 平 方 厘米 ) 的 锅 炉 , 上 述 距 离 至 少 为 。锅 炉 范 围 内 管 道 的 直 段 上 , 对 接 焊 缝 的 中 心 线
31、至 管 道 弯 曲 起 点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管道的 外 径 , 且 不 小 于 ( 需 热 处 理 的 焊 缝 , 该 距 离 还 不 应 小 于 管 道 壁 厚 的 倍 )。锅 炉 受 热 面 管 子 直 段 上 , 对 接 焊 缝 间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管 接 头 和 仪 表 插 座 一 般 不 应 设 置 在 焊 缝 上 或 热 影 响 区 内 。第 四 十 一 条 受 压 元 件 主 要 焊 缝 及 其 邻 近 区 域 应 避 免 焊 接 零 件 , 如 不 能 避 免 , 则 焊 接零件 的 焊 缝 可 穿 过 主 要 焊 缝 , 而 不 应 在 焊
32、缝 及 其 邻 近 区 域 终 止 , 以 避 免 在 这 些 部 位 发 生应 力 集中 。第 四 十 二 条 拉 撑 件 不 得 采 用 拼 接 。第 四 十 三 条 锅 筒 纵 缝 两 边 的 钢 板 中 心 线 应 对 齐 。 锅 筒 环 缝 两 边 的 钢 板 最 好 中 心 线 对齐 , 也 允 许 一 侧 的 边 缘 对 齐 。厚 度 不 同 的 钢 板 对 接 时 , 两 侧 中 任 何 一 侧 的 名 义 边 缘 偏 差 值 若 超 过 第 条 规 定 的 边缘偏 差 值 , 则 厚 板 的 边 缘 须 削 至 与 薄 板 边 缘 平 齐 。 削 出 的 斜 面 应 平 滑
33、, 并 且 斜 率 不 大 于 : 。必 要 时 , 焊 缝 的 宽 度 可 包 含 在 斜 面 内 , 见 图 。 ( 略 )第 四 十 四 条 用 煤 粉 、 油 或 气 体 作 燃 料 的 锅 炉 , 在 容 易 爆 炸 的 部 位 一 般 应 装 设 防 爆 门 。防 爆 门 的 装 置 应 不 致 危 及 人 身 的 安 全 。第 四 十 五 条 对 于 微 正 压 燃 烧 的 锅 炉 , 炉 墙 、 烟 道 和 各 部 位 门 孔 必 须 有 可 靠 的 密 封 ,看火 孔 必 须 装 设 防 止 火 焰 喷 出 的 联 锁 装 置 。第 四 十 六 条 锅 炉 上 开 设 的 人
34、 孔 、 头 孔 、 手 孔 、 清 洗 孔 、 检 查 孔 的 数 量 和 位 置 应 满 足安装 、 检 修 和 清 洗 的 需 要 。为 了 避 免 水 、 蒸 气 和 烟 气 喷 出 伤 人 ,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的 人 孔 盖 、 头 孔 盖 、 手 孔 盖 应 采 取内闭 式 结 构 并 保 证 衬 垫 不 会 吹 出 ; 炉 墙 上 人 孔 的 门 应 装 设 坚 固 的 门 闩 ; 炉 墙 上 监 视 孔 的盖 应 保证 不 会 被 烟 气 冲 开 。第 四 十 七 条 锅 筒 内 径 大 于 或 等 于 的 水 管 锅 炉 和 锅 筒 内 径 大 于 的 锅 壳 式 锅 炉 , 都 应 在 筒 体 或 封 头 ( 管 板 ) 上 开 设 人 孔 。锅 筒 内 径 为 的 锅 壳 式 锅 炉 , 至 少 应 在 锅 筒 或 封 头 ( 管 板 ) 上 开设一 个 头 孔 。第 四 十 八 条 门 孔 的 尺 寸 规 定 如 下 :( ) 锅 炉 受 压 元 件 上 , 椭 圆 人 孔 不 得 小 于 。 人 孔 最 小 的 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