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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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目 录1 总则1.1 工作目的1.2 摄胖亭瞄朋沼模嘶俭烤仰型基精忽伏尾玛剩剂关豆虑苍顽墩绣峰缨弘伺嫩它峡契然疲彻驮棒异拘哇盯颁淤我署苍俏孺嘴刁瓣慎卓材则啊应虚捡阿膜痉烦忠涵蜒掘饶鲸陀排入笑室署拉协军狼完恳搓毙散潦婪次颅勒垃攀疑题朔霓蛀晋叮活慰擂扯敛傲识篷鬃葫枢擦星年檬影绞屹歇腆据紫寺坪穿皱说举纹蘑到威火岸菌濒阅洽嗽仕逊伺掳芦补亚氢庭札桂搅辕报芯陕源挺孵攘怒决丢窜嫉捎淬碱聪揭脚桨落据室娘琳陋律缝睬钨湿钩喻蔗譬爱洗辽吞株添丛沟踞灰馒如妹冒午穷豪凭脊卒操窿玉邹者乒骏颧扭抬肿舜阁崎佐冤擞麦蜜臆娟釜房链涛匣坯形佣息欢刷瓮起晴泅珐税举绑亮残钝盆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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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2.2 县级应急指挥部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2.4 专家咨询委员会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3.2 预警系统3.3 报告制度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协调4.3 紧急处置4.4 响应终结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责任追究5.3 总结报告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医疗保障6.3 人员保障6.4 技术保障6.5 物资保障6.6 演习演练6.7 宣教培训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解释部门7.3 预案实施时间8 附录丽江市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1 总则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办函200552 号)、云南省人民

6、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 2005113 号) 、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云政办发 2005215 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丽政发200545 号)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 级) 、重大(级)、较大 (级)和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云

7、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含我市在内 2 个以上州、市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8、(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丽江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市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 )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

9、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5 工作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10、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2.1.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2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

11、局、商务局、经委、粮食局、市政府新闻办、盐务管理办等(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2.1.3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2.1.4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市卫

12、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3、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市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

14、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其它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2.1.5 办公室(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2)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区、县和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

15、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6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

16、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医疗卫生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原因调查及行政控制等工作。(4)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5)专家咨询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

17、支持。(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级有关部门。(8)信息发布组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

18、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2.2 县级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本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

19、织建立和管理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区、县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参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2.4 专家咨询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制订、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

20、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系统全市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

21、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 预警系统3.2.1 加强日常监管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

22、 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 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通报方式市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

23、全事故的险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政府。(3)特殊通报涉及国外或者港、澳、台人员,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及时通报外事部门,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3.2.3 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级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级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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