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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组巡逻组长:秦光轩第一小组:张和平 徐德珠罗 阳 吴明达 陈小龙 周盛雨孙川东 第二小组:谢续迪 马 硕张云江 唐 浪 邓中涛 刘 榆第三小组:陈 刚 屈红清 雷清鹏 罗泽义 文 进 黄庆星巡逻时间:第一小组:早餐期间(负责老师张和平)第二小组:午休期间(重点) (负责老师谢续迪)第三小组:晚餐期间(负责老师陈刚)全体巡逻队员:下自习期间(重点)任市初级中学安全保卫巡逻组工作职责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维护学校正常秩序,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的重任,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保卫组职责1、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防止和排除外来干扰,确保校园的文明、安静、安定。2
5、、配合各处室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3、对在校停留、游动的校外人员要及时盘问,劝出;对来路不明、又不接受查问的人员有权强行令其离校,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查处。4、负责学校教学楼、逸夫楼、宿舍楼、校门、食堂、围墙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巡逻,严防失火、失盗事件发生。5、要明确职责,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和交接班。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6、夜间巡逻人员,晚上放学要到操场清查校内游动人员,及时劝回寝室。并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密度。7、积极巡逻,并做好巡查记录, (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及巡查情况) ,保留好资料。8、不准随便换班,有事按学校有关规定请假。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
6、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学校和师生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巡逻队员职责1、巡逻队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直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安保小组领导,有组织、有纪律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正确处理好与学生关系。态度热情,讲文明,对待学生耐心细致,确保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3、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巡逻期间必须戴好袖标在校政教办公室值班。早餐期间、午休期间(重点) 、晚餐期间、下自习期间(重点),须在校内巡视。4、在政教办公室值班时,要提高警惕,保证校园秩序正常,发现校园内有学生打架时,要及时劝止,阻止闲杂人员进入
7、校园,确保师生安全。5、午休期间及下晚自习期间是巡逻重点。午休时间负责巡查教学楼、宿舍楼的午觉纪律;晚自修结束后须在操场和宿舍区巡视,如发生学生打架、争吵、喧哗,须及时制止。发生问题及时制止、汇报。6、对于学生中的违纪现象,如打架、破坏公物(踢门、砸窗、花台,垃圾桶等) ,要敢于管理,敢于制止7、做好值班记录,包括发生情况的时间、时点、内容及处理结果的记录。任市初级中学政教处二 00 九年五月任市初级中学学生违纪违规管 理 处 罚 条 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
8、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扰乱校园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财产,侵犯他人权益,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且免于治安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实施。第三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国家刑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第四条 凡我校未毕业学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外发生违反本条例的,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对于破坏校园秩序,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行为的学生,学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及运用第六条 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的处罚分为下列四种:(一) 口头警告或
9、(和)责令检讨;(二) 责令赔偿;(三) 行政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行政记过 行政记大过 留校察看 劝其退学 第七条 对受到责令赔偿的学生必须于 15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学校后勤处。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应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第九条 对违反校园管理处罚条例查获的财物或违禁品,除特殊物品可归还原主外,一律没收。第十条 有下列违反校园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可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情节特别轻微;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 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破案线索。第十一条 有下列校园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可从重处罚: 屡犯不改; 认错态度不好; 情节特别严重; 勾结
10、外校或社会人员滋扰校园秩序; 打击报复检举人、值勤人员、教师或已调解处理的对象者。第三章 校园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和处罚第十二条 有下列打架斗殴的行为之一,处以行政记过以下处分: 策划、组织或参与打架,未造成严重伤害行为者; 为逃避处罚、包庇同伙等而在调查时作伪证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参与打架,导致事态的恶性发展;第十三条 有下列打架斗殴的行为之一,处以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违纪学生重复违纪; 纠集社会人员殴打我校学生(或教师) ; 组织或参与打架,至他人重伤,造成严重后果者; 打架事件已终止,经学校调解后,又恶意报复伤人,造成不良后果;第十四条 有下列偷窃行为之一,视盗窃数额及情节轻
11、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盗窃数额在 100 元以下,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 盗窃数额在 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盗窃数额达 500 元以上,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偷窃未遂视偷窃论处;第十五条 有下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检讨、行政记过以下处分: 扰乱考场秩序; 翻墙进出校园、宿舍; 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 调戏女同学(或教师)或其它流氓行为; 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滋扰集会、晚会或校园秩序; 策划、组织、召集“小帮派”等未经批准的小团体、小宗派;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捏造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等方式煽动扰乱校园秩序; 纠集社会人员
12、入校滋扰,破坏校园秩序,未造成严重后果。第十六条 有下列妨害校园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检讨) 、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非法携带匕首、三菱刀、弹簧刀、西瓜刀、砍刀、钢管等管制刀具; 非法藏匿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电网;乱接、乱拉电线; 故意涂改安全标志、警示语,损毁、移动覆盖物等; 利用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扰乱校园秩序,危害校园公共安全,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或骗取财物等; 拒不执行学校临时性规定。第十七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师生)人身权利之一,视情节严重,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检讨)、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
13、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非法限制他人自由;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 侮辱、诽谤同学或学校教职员工; 模仿(教师)签字或冒用他人姓名; 隐匿、毁弃、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等; 使用他人遗失证件(含出入卡)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非法开启、搜查他人行李箱(包) 、柜子等存放私人物品箱包;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第十八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产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检讨) 、责令赔偿或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故意损毁水塔、路灯、邮筒、水龙头、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 故意损毁通讯
14、设施,电话线、网络线等; 恶意损毁电网、电路、保险盒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班级财务管理人员擅自挪用、侵吞班费; 在学校教室及宿舍为移动数码产品充电; 在校园内发现我校明示遗失的财物,不报告、不上交的;第十九条 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视情节轻重,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移动、开启灭火器; 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使用明火、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处,不遵守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过失使用明火而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工作;第二十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私自下河
15、、下塘游泳; 未经批准,私自组织外出郊游; 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产生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 传播、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画刊等;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厉禁止夜不归宿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每学期内出现夜不归宿行为达 3 次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每学期内出现夜不归宿行为达 6 次以上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每学期内出现夜不归宿行为达 9 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每学期内出现夜不归宿行为达 12 次以上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第四章 管理处罚条例及行政复议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口头警告或责令检讨的执行: 凡我校教职员工均可对正处在违纪行为
16、的学生进行口头警告或责令检讨。 受到责令检讨的学生须以书面形式检讨。第二十三条 责令赔偿的执行: 破坏他人或公共财物,致他人伤害等的违纪行为; 根据破坏或伤害情况,经学校政教处认定后出具责任认定书; 公共财物的破坏由后勤总务处估价赔偿; 医疗费用须出具资质医院的票据,车旅等其他费用须出具相应票据; 营养费等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赔偿; CT 等费用高昂的检查须事先报请政教处核准;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分的执行: 各部门将违纪学生及材料转交政教处; 政教处确认违纪事实及经过,并草拟处分意见; 行政处分须报请政教处审批;留校察看和劝其退学须报请行政办公室; 处分决定须报送学校各职能部门、班主任、学生本人及
17、家长;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 受到行政处分者可在接到处分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对违纪事实有疑义,对处分定性有疑义,对处分轻重有疑义的情况方可提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一级受理单位为政教处;二级受理单位为学校行政办公室;两级终止复议; 接受行政复议的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凡本条例未列举的违反校园管理处罚条例行为如需给予相应处罚的,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或学生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 2009 年 5 月 20 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政教处。2009 年 5 月 1 日任市初级中学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18、为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地震、食物中毒、传染病监控以及学生突发生病;突发摔伤等。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行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安全办公室,五处负责人为主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由李尊玖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负责人郝小波、罗伟、彭作文、姚峰、肖启学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各年级组组长、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和后勤工作人员组成。学校将
19、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部门领导及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学校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校长室和县教育局。同时学校要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校长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工作。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对事故灾害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时,要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2、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通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