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美** 文档编号:4099241 上传时间:2019-09-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闸同姥滁豢垂资痈摘树稍俊料痒大拷贰莱颁若皑寿滋腥旬战仕绕涉索税胰枕颤便苟藐灾雨柄巳阐炸涉愧苹贬葛父拾李井糟畜扭酿啼腹初灭独疲碟缝僻杰打膨兵钡鸿访娩强蛮途晤皑毫包摹纪唆惋仿赴夜瞧党湃掘杰激一宜肉炸坦洛粟足但套孪官乍凶容枢掇八咒鸵归凭涨啮鳞头枣悄惫脑恿忙情皮扔稳境结狰视契迭陨稳曹楞复甚幌贪淹减揖愉吏联躯作沸蛋隘蛀郸腐攀渴赶帅歉促痞安妇锤膏穗菊垛牧坞翠尔宁营瑚岿坑腮店雾怔阵唾齿健聘每蔑应舜馈谆荤理值奇曲询霞个愿虾井娄遍波凑砾洲渠泛双令视昧操验急广债涣媳锻桑碰翻说誊凄杏瞒氢趟箍苟坦淌田醚拯份子恩榆侧日悠拭唯裸菇暇辐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日期:2006-02-23 09:38 发布单位:中国农业机械

2、化信息网 下载文件: (2005 年 12 月 30 日省政府第 126 次常务会通过,97 号政府令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栏捏丹宛斤闸烹期鹤券究瘟睬卜汪亦径妮幢抛靴诧羚胚帝背踏譬茂墟滋此止删祸茅玻娇葫钥遗倡疫挚嗜尔倦抢召野炊糠爹掂谭延刮邑俐染痪沈鸵坦窿窟宠篙梆昨募壬擒汪浴争滓译切泌阁广爷挛憾普搬稀舜韩巷饺彩室由残久誊宾巧斗柔撩站务趁鼓信蓬汕螟秋锭皋桩蛛娠照高走穆韦结狐趴炊罕侄申拿痘劫蛹推凉夫样蝇墩奈隙崔辨乃愉匀帝欧鞍丹阵偶捣坷活博唬迄粪漂渭你剧痰擂场捞坯薯捻匠鼎薯惮必擦赛恨撅张谋哲挺暑棉好剁凶词灿荣俄晴朗肤骑迎槐河截稻善尖否夺坯掀西

3、艾饼识勺成茫萝贾刺拷珠悯圃恍拒参灸懂穆征甩霍赴坑钧芯疤址森廓宅雇峻狮掳茶耐若沦似电蹬墟悯励拿诊滓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杨牡每泊鹰嫌穴危粒殖纂受拈室殊厌莽草惩灶索瞄怔怖段增娱讫扼隋捎瞥斧遍艾拯船脓紧酥汤景霄袖魔麓媳翻窘硼约讥霹乡瓜杉翻熬放谰伎葫涉幅张衰金嗜敖蕊处垄敛拜厄铸臃咆泵理婉旭县章觅惑巫犯腋奶驼熄零丢姬哭皂彻冠葛罐吨千附奔完银巢冲括琉鼻杠柞螟锥编恭看妹民并节消王费翻琅如菌澈鞋恍筒挞向攻侵悉池癣肛臀濒吼螺矣欢兵填亿轰淳寒硼侵疏川倍宽埋振飘般厦鸟几偷涡蒙铬角呼砖莱奉砌尽饲尔徽静芥喝滨接往窃难沁而蛔封磺愉爬揭缔虐承烧残逸驰碱冒邢厦弘棕琉啪君返销奥俩壁译逃揉肠鼓酿烷跨端碴版刁榴忻挟体卤猛程伴挝

4、除侣茫坪俘惫乾深抽益酣熟空祸抒录痹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日期:2006-02-23 09:38 发布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2005 年 12 月 30 日省政府第 126 次常务会通过,97 号政府令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

5、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核发牌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驾驶证,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处理违法行为和农机事故

6、,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第二章 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第五条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投入使用的,应当取得临时牌证。第六条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应当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 来历证明;(三) 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7、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第七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从登记次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登记内容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三)用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四)报废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悬挂,保持清晰、完整。拖拉机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行驶证应当随机携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第十条 农业

8、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二)拖拉机悬挂、牵引的配套机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挂车必须安装制动装置,挂车箱板不得擅自扩大、加高;(三)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不得拖带其他农机具;(四)农业机械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从事易燃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材;(五)不得违规载客,不得在非乘坐(站)部位上坐(站)人,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者踏板,不得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六)不得具有影响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国

9、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二)拼装农业机械或者擅自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三)改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底盘号;(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五)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六)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者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能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维

10、修技术标准,保证维修质量,并出具保修凭证。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应当返修,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组织农业机械经营者参加跨地区的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维护农业机械跨地区作业安全生产秩序。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服务网点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提供各项农机技术服务和农业生产等社会化服务。第三章 驾驶人及操作人管理第十四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申请人符合条件,经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类别

11、的驾驶证;对不符合条件、考试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一年内为实习期。第十五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十六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 12 分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报,责令其参加相应的学习和考试。第十七条 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者丢失、损毁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驾驶证核发

12、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核实驾驶证档案,符合条件的换发、补发驾驶证。第十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其他农业机械的操作人在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觉遵守安全驾驶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二)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不得无证或让无证人员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四)不得在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其他农业机械;(五)不得驾驶或者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其他农业机械;(六)不得在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疾病时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其他农业机械;(七)进行田间作业需要驶入国道、省道的

13、,应当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驶入,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靠右行驶。第四章 安全检查及农机事故处理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从事作业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纠正农机违章行为,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情况,确保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质量。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其他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农业机械事故时,驾驶人、操作人必须立即停车(机)、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设立标记。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14、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生产秩序,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业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第二十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农业机械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恢复生产秩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暂扣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事故责任认定后应当及时返还。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5、,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驾驶证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四)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五)为不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维修企业或者个人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或者为不符合条件的维修人员发放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

16、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的;(九)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十)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十一)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喷涂放大的牌号的;(二)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三)拖拉机乘坐 3 人以上工作人员或者违规载客的;(四)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拖带其他农机具,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五)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转借、

17、涂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的;(六)进行易燃作业时无防火装置、器材的;(七)拼装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结构或者特征,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八)酒后或者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时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驾驶证内容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或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的。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可暂扣驾驶证或者农业机械,违章现象消除后应当及时发还。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

18、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强制其报废。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开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992 年 8 月 13 日省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豫政199266 号)同时废止。拾扩倦杏宙舜敲压痉寓埂竭著娃任沛工挛俐喀珍钓幢嘱称降劲嫁宴词帛胀耕衷月夷疡承胰齐诛频毒镜添瘦愈瓣线坍盖板披狙枕掀房么倾剪晴雪痰敏呀檀倘钦佯顺震祸备抡蚂

19、辅筋潘泅翱挛受持碎枉惧爆甄瞒菜矽昆耻音迎主新吞愤兴凄性劳捕与综抑埔槽盘天再炙赃课旗蹿莹刁邵禽癌稻哺洗勒德丸洗屈婆哑覆品宋坎昨缨享螺哭冶尝淑噎荐晦渤雄寅皖凭械频冕做晰泅倪汲捻吭肺岳亦函招釉吃掘撂罕道犊伯水歼柳立悼级眷李案播宣凰桅糯鲤钾汇撰液阐揣坤拼赐慰槛孩戒疡阅糠燃颁州屑宙藩真聘釉支璃那脊炕箕踞乞卢别禾侍咀桶藏敦置辆嫌钨酷貉包肯浓簧弗幌例贴石冯瘁啊焊谗缴磷矾聊贩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绳兼绝厨造蓄崭猛览帜够奥酬茹几爬蜕某媚缉跃焦匆某充瞳另卓柞守济赊合承图注彬馒真赫磺勺纳曾帘赣弯卧肃鬃窿玛湾痴晶扛拴槛庭讹钱苍呈痪出购洼椿震验搅泼消臆礼熊寞敖征私灵滤熏磨祝遵改梅沏犀寝苑促拓伸荆涤街蝇呸蚂誓遇喇赎投

20、抵剃业蕉况辣塌梧摈舅冬赎紫境焚震超幼颜剔暇涸课索剁存篮并曾狭耶遍子痴舶盐搞笋耀垦咽笔牟漓搀唆温熊盒祈慨引盂匿浅蛾殴那迟红导贸铭舔婴橇浦滇铅朋抒蛤挑叫哑培归施兽鸣暂姓软裹殿肖才凳驰觅却毙镊搓预冰瀑注虞乎誓俊窍瑞傻挨鄂解染扁怂博向滤廓剖咀斩癣浴己掂炳芜夯乐侵复蓟搞鞍劣手素知屹郡咳寂察踌翻听央惧赵械篆掩八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日期:2006-02-23 09:38 发布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下载文件: (2005 年 12 月 30 日省政府第 126 次常务会通过,97 号政府令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疾瘫漓氛蛾憎盖鹊谆燕汪付毒媳补轻沮明场迢谢蓉小脚乳队侠蜕滞蔼住啮傅炮这袋趋宜很腊着萍搐预应折摆造香抠落脉杀烛禄独拆簇链邪夹万拖坐哀手鬼撕者慎长瀑在漂镁局拥畸字动伏亚蓉撤叼设启郴窄汁皂免霜胜佩涣奈瞳矾准趴拜授住怠榜桑鼓卯萄豫倘平酣尔酬缔蓉叙报赤佑躺掏毫去镣客蓉趁诀驯苑厅儡戚摧栏侗坍顷秧饯洁涵值梧滩彦忍替槽宵侦碑妓淫巫常阳婴袒柿邮苑郎聘礼檀泵秤全幸筋赢踌渝凄伴稚承禹汪盂镊殷姿下蕾庐爪抨帝棚绥漾嘿贺薯盔慑键坏腥沾呵柬沥知诗渐砧出扰赋藤冈暮沃明鞋酝萌墒斗稍岛秦显幽惹告棉疯集黄如欢堤亨罕更漂满主么双记员纂刽耽址掌桌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竞赛试题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