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 1 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1.掌握:医疗纠纷的概念、分类;医疗纠纷掌握:医疗纠纷的概念、分类;医疗纠纷 的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及其注意事项;的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及其注意事项; 医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疗事故处理条例 与与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不同之处;不同之处; 2.熟悉:常见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鉴定及鉴熟悉:常见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鉴定及鉴 定程序;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鉴定注意事定程序;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鉴定注意事 项。项。 2 第一节 概述第一节 概述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与特点一、医疗纠纷的概念与特点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medical tangle
2、),指患方因对诊,指患方因对诊 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产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其产 生的原因与医方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和生的原因与医方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和 争议,要求追究医方责任和赔偿,而向卫争议,要求追究医方责任和赔偿,而向卫 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或向司法机关提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或向司法机关提 请司法诉讼的案件。请司法诉讼的案件。 3 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患者确认或者怀疑其发生了诸如死亡、残废患者确认或者怀疑其发生了诸如死亡、残废 、器官功能障碍、增加痛苦、延长医疗时间或增、器官功能障碍、增加痛苦、延长医疗时间或增 加了医疗费用,以及
3、其它的人身伤害等不良医疗加了医疗费用,以及其它的人身伤害等不良医疗 后果。后果。 2不良医疗后果发生在患者就诊期间。不良医疗后果发生在患者就诊期间。 3 不良后果发生的地方,指各级医疗机构,如不良后果发生的地方,指各级医疗机构,如 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部门、防疫站所、个体诊所、社区卫生院等。部门、防疫站所、个体诊所、社区卫生院等。 4医患双方未能或不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医患双方未能或不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 纷。纷。 4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与构成条件二、医疗事故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 (medical neglig
4、ence或或 medical malpractice),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损害的事故。 构成条件:构成条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有诊疗护理过失行为必须有诊疗护理过失行为 3.过失行为必须同时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过失行为必须同时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4.不良后果与诊疗过失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不良后果与诊疗过失行为
5、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5 6 7 8 第二节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类型和发生第二节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类型和发生 原因原因 医疗事故仅是其中有严重医疗过失的一种医疗事故仅是其中有严重医疗过失的一种 。医疗纠纷按纠纷的来源在医方或患方而。医疗纠纷按纠纷的来源在医方或患方而 分为医源性医疗纠纷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分为医源性医疗纠纷和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两大类。两大类。 一、医疗纠纷的类型和发生原因一、医疗纠纷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一一 )医源性医疗纠纷医源性医疗纠纷 (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 9 1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 (tangle from medical faul
6、t) 即医疗事故:指即医疗事故: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在 医疗活动中,医疗活动中, 违反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过失过失 造成患者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 的事故。的事故。 10 2医方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指产生纠纷的医方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指产生纠纷的 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诊疗护理过失,而是医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诊疗护理过失,而是医 方的其它原因。方的其它原因。 (1)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良引起的纠纷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良引起的纠纷 (2)医务人员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医务人员语言不
7、当引起的纠纷 (3)医务人员故意挑拨引起的纠纷医务人员故意挑拨引起的纠纷 (4)医务人员不良的医德医风引起的纠纷医务人员不良的医德医风引起的纠纷 (5)虚假广告或不实际的承诺引起的纠纷虚假广告或不实际的承诺引起的纠纷 11 (二二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非医源性医疗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 (noniatrogenic medical tangle) 指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不存在诊疗 指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不存在诊疗 护理过失,由于患者或其家属缺乏医学常护理过失,由于患者或其家属缺乏医学常 识,对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理解或其它识,对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理解或其它 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因素引起
8、的医疗纠纷。 1无医疗过失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 (1)疾病的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疾病的自然转归导致的纠纷 (2)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的纠纷 12 (3)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医疗意外医疗意外导致的纠纷:医疗意外 (medical accident),指受目前医学科学水平所限,指受目前医学科学水平所限, 或因患者体质特异或病情特殊,在正常诊或因患者体质特异或病情特殊,在正常诊 疗护理过程中出人意料之外发生的不良医疗护理过程中出人意料之外发生的不良医 疗后果。疗后果。 13 2患方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患方其它原因引起的纠纷 (1)患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患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
9、(2)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发生自杀、他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发生自杀、他 杀和意外伤害,或者患方有意嫁祸医方而杀和意外伤害,或者患方有意嫁祸医方而 引起纠纷。引起纠纷。 14 非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于医疗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一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二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15 (三三
10、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四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五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六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 16 据有关资料分析了据有关资料分析了 228例医疗纠纷死亡的例医疗纠纷死亡的 案例统计:其中医疗事故占案例统计:其中医疗事故占 58.8%; 非医非医 疗事故占疗事故占 41.2%。 这充分说明:医疗纠纷这充分说明:医
11、疗纠纷 并不意味着就等于医疗事故;也说明,对并不意味着就等于医疗事故;也说明,对 医疗纠纷必须进行及时、认真地调查研究医疗纠纷必须进行及时、认真地调查研究 和医学、法医学的科学分析鉴定。和医学、法医学的科学分析鉴定。 17 二、医疗事故的类型和发生原因二、医疗事故的类型和发生原因 (一一 )手术性医疗事故手术性医疗事故 手术性医疗事故最常见,涉及科室包括外手术性医疗事故最常见,涉及科室包括外 科、妇产科、麻醉科、骨科、眼科、耳鼻科、妇产科、麻醉科、骨科、眼科、耳鼻 喉科、口腔颌面外科等。发生原因多见于喉科、口腔颌面外科等。发生原因多见于 术前诊断错误,准备不充分,导致手术决术前诊断错误,准备不
12、充分,导致手术决 策错误,手术效果不良;术中不按操作规策错误,手术效果不良;术中不按操作规 程行事,操作粗暴,手术时误伤或误摘组程行事,操作粗暴,手术时误伤或误摘组 织器官;手术创口或体腔内遗留纱布、器织器官;手术创口或体腔内遗留纱布、器 械等异物;手术后不注意观察,护理不佳械等异物;手术后不注意观察,护理不佳 ,出现危急情况时未积极抢救,酿成医疗,出现危急情况时未积极抢救,酿成医疗 事故等。事故等。 18 麻醉是手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独特的医疗手麻醉是手术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独特的医疗手 段和行为,与手术的进程密切相关。如果麻醉术段和行为,与手术的进程密切相关。如果麻醉术 前准备不充分,以
13、致麻醉方案选择不当;有关检前准备不充分,以致麻醉方案选择不当;有关检 测仪器、药品、抢救器械准备不全,影响术中使测仪器、药品、抢救器械准备不全,影响术中使 用,甚至贻误抢救时机;术中错用麻醉药物,硬用,甚至贻误抢救时机;术中错用麻醉药物,硬 膜外麻醉时麻醉剂误入蛛网膜下腔或损伤神经丛膜外麻醉时麻醉剂误入蛛网膜下腔或损伤神经丛 ;腰麻用药量过大,麻醉平面过高,发生全脊髓;腰麻用药量过大,麻醉平面过高,发生全脊髓 麻痹;局部麻醉药物过量或误入血管,导致中毒麻痹;局部麻醉药物过量或误入血管,导致中毒 ;麻醉过程中麻醉师擅离职守而未及时发现病人;麻醉过程中麻醉师擅离职守而未及时发现病人 的紧急情况,贻
14、误抢救等均可能造成医疗事故。的紧急情况,贻误抢救等均可能造成医疗事故。 19 (二二 )非手术性医疗事故非手术性医疗事故 非手术性医疗事故涉及科室包括内科、儿非手术性医疗事故涉及科室包括内科、儿 科、传染科、中医科等。科、传染科、中医科等。 1误诊、误治是非手术科室最常引起医误诊、误治是非手术科室最常引起医 疗纠纷或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疗纠纷或导致医疗事故的原因。 2用药不当或过量是较常见的医疗事故用药不当或过量是较常见的医疗事故 的原因。的原因。 3诊疗技术操作失误诊疗技术操作失误 20 21 22 23 24 25 26 (三三 )输血输液医疗事故输血输液医疗事故 1输血事故可见于配错血型
15、、输入污染的输血事故可见于配错血型、输入污染的 血制品等。血制品等。 2输液事故输液事故 3过敏性休克过敏性休克 27 28 (四四 )护理工作医疗事故护理工作医疗事故 护理工作医疗事故除了散见于以上各种原护理工作医疗事故除了散见于以上各种原 因的医疗事故外,常因有章不循及违反操因的医疗事故外,常因有章不循及违反操 作规程,如发错或输错药物导致患者药物作规程,如发错或输错药物导致患者药物 中毒;肌内注射部位不当损伤神经;针灸中毒;肌内注射部位不当损伤神经;针灸 过深,引起气胸;对小儿护理失误导致烫过深,引起气胸;对小儿护理失误导致烫 伤、摔伤;婴儿抱送错误等。伤、摔伤;婴儿抱送错误等。 29
16、(五五 )美容医疗事故美容医疗事故 指由于违反有关技术操作常规导致美容手指由于违反有关技术操作常规导致美容手 术失误,致使顾客容貌毁损或机能障碍。术失误,致使顾客容貌毁损或机能障碍。 30 三、医疗事故的三、医疗事故的 分级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 疾的。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等残废、器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等残废、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 四级医疗事故:四级
17、医疗事故: 31 第三节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责任类型第三节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责任类型 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确定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确定 (一一 )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二 )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主要有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和新颁布执行的和新颁布执行的 医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及最高法院对有关问以及最高法院对有关问 题的一些司法解释和答复意见。题的一些司法解释和答复意见。 “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 ”的原则的原则 32 二、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确定二、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确定
18、(一一 )承担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二 )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及其具体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及其具体责任 1行政处分及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行政处分及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2行政处罚及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行政处罚及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33 三、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三、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 (一一 )医疗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犯罪的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都是严重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罪都是严重的医疗事故 。 刑法第 刑法第 335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 重不 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重不 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 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损
19、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犯罪从行为人的动机看是一 医疗事故犯罪从行为人的动机看是一 种过失犯罪。种过失犯罪。 34 (二二 )医务人员与医疗有关的其它刑事犯罪医务人员与医疗有关的其它刑事犯罪 1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 2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 3强奸 强奸 4非法提供毒品 非法提供毒品 5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6出具伪证 出具伪证 35 (三三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患方的犯罪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中患方的犯罪 1扰乱社会秩序 指患方以扰乱社会秩序 指患方以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 ” 为由,寻衅滋事,故意扰乱医疗机构的正为由,寻衅滋事,
20、故意扰乱医疗机构的正 常医疗秩序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常医疗秩序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 据情节轻重,可依照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据情节轻重,可依照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 的规定,追究主要肇事人的刑事责任或给的规定,追究主要肇事人的刑事责任或给 以治安管理处罚。以治安管理处罚。 2故意伤害故意伤害 较少见,但确有发生。 较少见,但确有发生。 36 第四节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处理与鉴定第四节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处理与鉴定 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一、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一 )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调解处理程序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调解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协商解决医
21、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协商解决 2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律师调解;律师调解; 仲裁仲裁 机构调;机构调; 诉讼调解。诉讼调解。 37 (二二 )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处理的行政程序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处理的行政程序 处理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不可回处理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不可回 避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避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也是医疗行政部门对医 院进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国医疗院进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国医疗 事故或医疗纠纷常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为主。卫事故或医疗纠纷常以卫生行政部门处
22、理为主。卫 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处理兼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处理兼 有行政调解和法律仲裁的性质。如果医疗事故或有行政调解和法律仲裁的性质。如果医疗事故或 医疗纠纷不能通过前述方式协商和调解,又坚持医疗纠纷不能通过前述方式协商和调解,又坚持 要求按照要求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处理时,按规定处理时,按规定 ,一般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具有鉴定,一般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具有鉴定 资格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格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8 (三三 )医疗纠纷处理的诉讼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的诉讼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最核心的问题是损害
23、赔偿医疗纠纷处理最核心的问题是损害赔偿 问题。问题。 如何正确地开展诉讼程序有时会直接影如何正确地开展诉讼程序有时会直接影 响纠纷的正确处理。响纠纷的正确处理。 民事诉讼是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民事诉讼是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的 最后和最有力的救济途径。最后和最有力的救济途径。 法院按照法院按照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和和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法院认为需要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处理。法院认为需要作医疗 技术鉴定时,可委托有权受理的司法技术技术鉴定时,可委托有权受理的司法技术 ( 法医学法医学 )鉴定部门或者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部门或者医学会组织鉴定 39 二、法医在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鉴
24、定中的作二、法医在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作 用用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定,具备高级规定,具备高级 技术职称的法医可以进入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职称的法医可以进入医学会医疗事故 鉴定的专家库,被当事人挑选参加鉴定工鉴定的专家库,被当事人挑选参加鉴定工 作。作。 2.法医也可以受委托对事故争议涉及的尸法医也可以受委托对事故争议涉及的尸 体进行解剖检验,鉴定死因。体进行解剖检验,鉴定死因。 3.作为某方的委托代表观察尸体检验的全作为某方的委托代表观察尸体检验的全 过程。过程。 40 三、法医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三、法医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医疗尸检的重要性和
25、必要性。医疗尸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尸检对临床价值可以概括为尸检对临床价值可以概括为 “3C”,即:确,即:确 定诊断定诊断 (confirming)、澄清疑问、澄清疑问 (clarifying) 及校正错误及校正错误 (correcting)。医疗尸检的主要。医疗尸检的主要 目的是检验临床诊断、明确疾病和死亡原目的是检验临床诊断、明确疾病和死亡原 因。因此,尸检及病理检查是明确疾病和因。因此,尸检及病理检查是明确疾病和 死因的最为客观的手段,是医患双方的客死因的最为客观的手段,是医患双方的客 观的证据之一,尤其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观的证据之一,尤其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中的不可缺少的参考内容。中
26、的不可缺少的参考内容。 41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 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 患者死亡后患者死亡后 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 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日。尸检应当日。尸检应当 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42 尸体解剖对判明死因具有特殊意义:尸体解剖对判明死因具有特殊意义: 可以给可以给 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行政技术鉴定和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纠纷案件的行政技术鉴定和 司法诉讼技术鉴定提供死因的直接证据;司法诉讼技术鉴定
27、提供死因的直接证据; 尸体尸体 解剖有时还能直接认定或排除有无诊疗护理过失解剖有时还能直接认定或排除有无诊疗护理过失 ,有的尸体解剖一结束,纠纷中的是非就明确了,有的尸体解剖一结束,纠纷中的是非就明确了 然;然; 可以为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实践提供反馈可以为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实践提供反馈 信息,便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水平,改善信息,便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水平,改善 医疗质量,有利于医学的发展;医疗质量,有利于医学的发展; 通常尸体解剖通常尸体解剖 死因鉴定需要一个过程,客观上也可使一些矛盾死因鉴定需要一个过程,客观上也可使一些矛盾 激化的纠纷暂时降温,有利于纠纷双方的协商调激化的纠纷暂时
28、降温,有利于纠纷双方的协商调 解。解。 43 建议:建议: 尸体解剖之前应向医患双方了解有关情况,同时尸体解剖之前应向医患双方了解有关情况,同时 听取双方对纠纷中提出问题的陈述;听取双方对纠纷中提出问题的陈述; 尸体解剖前要获得有关病历资料;尸体解剖前要获得有关病历资料; 尸体解剖时要求双方派代表见证尸体解剖的全过尸体解剖时要求双方派代表见证尸体解剖的全过 程,以示尸体解剖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程,以示尸体解剖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医疗纠纷尸体解剖要较之其它尸体解剖更系统和医疗纠纷尸体解剖要较之其它尸体解剖更系统和 全面,注意正确提取有鉴定价值的检材,及时送全面,注意正确提取有鉴定价值的检材,及
29、时送 做必要的病理组织学、细菌学、免疫学、理化检做必要的病理组织学、细菌学、免疫学、理化检 验或毒物分析等。验或毒物分析等。 44 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的 赔偿赔偿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一 )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 (二二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 程度;程度; (三三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 的关系。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30、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45 第第 50条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 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 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 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二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 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1、,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倍以上的,按照倍以上的,按照 3倍计倍计 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6 (三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 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四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 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
32、算。 (五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 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 赔偿赔偿 30年;但是,年;但是, 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年;年; 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年。年。 (六六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 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7 (七七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33、规定的丧葬 费补助标准计算。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 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 16周岁的,周岁的, 扶养到扶养到 16周岁。对年满周岁。对年满 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周岁但无劳动能力 的,扶养的,扶养 20年;但是,年;但是, 60周岁以上的,不超周岁以上的,不超 过过 15年;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年。年
34、。 48 (九九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 算,凭据支付。算,凭据支付。 (十十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 支付。支付。 (十一十一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 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年;造成患者残疾的, 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3年。年。 49
35、2004年年 5月月 1日实施的日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 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 计算。计算。 50 案例案例 江 江 ,因胆总管结石在某医院行,因胆
36、总管结石在某医院行 ERCP手手 术取石,术后因全身感染、出血、多器官术取石,术后因全身感染、出血、多器官 衰竭而死亡。经市、省两级医学会鉴定,衰竭而死亡。经市、省两级医学会鉴定, 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 任。任。 51 双方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双方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 市法院根据市法院根据 解释解释 判决医院赔偿判决医院赔偿 262,097.62元,含死亡赔偿金元,含死亡赔偿金 130912.8元元 。 省高院判决医院赔偿 省高院判决医院赔偿 215943.26元,含死亡元,含死亡 赔偿金赔偿金 130912.8元,精神抚慰金元,精神抚慰金
37、29124.36 元,丧葬费元,丧葬费 5236.5元。元。 52 观念观念 1: “死亡赔偿金的赔多赔少是考虑到医死亡赔偿金的赔多赔少是考虑到医 疗机构承受能力的问题,但设不设立疗机构承受能力的问题,但设不设立 该项目,则是关系到法律法规对公民该项目,则是关系到法律法规对公民 生命权的保护问题。生命权的保护问题。 ” 观念观念 2: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 条例中有精神抚慰金条例中有精神抚慰金 解释中有死亡赔偿金,无精神抚慰金解释中有死亡赔偿金,无精神抚慰金 53 第五节 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第五节 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 一、非法行医的概念与常见类型一、非法行医的概念与常见
38、类型 非法行医非法行医 (illegal medical practice),指为,指为 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当地医疗卫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当地医疗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生执业资格和营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生执业资格和营 业许可证业许可证 (执照执照 )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 活动。活动。 54 非法行医常见以下类型:非法行医常见以下类型: 1无照行医无照行医 2巫婆、神汉行医巫婆、神汉行医 3所谓气功师行医所谓气功师行医 4巫医、游医行医巫医、游医行医 个体医生要开业行医需有执业医生资格及个体医生要开业行医需有执业医生资格及 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证。卫生行
39、政部门的许可证。 55 刑法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节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节 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6 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 (guilt 0f illegal medical practice),指因非法行医严重地危
40、害了国,指因非法行医严重地危害了国 家的医疗管理秩序和公众生命健康安全,家的医疗管理秩序和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即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即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者。主要有以下几种 情况。情况。 没有基本的医疗知识而冒充医生没有基本的医疗知识而冒充医生 为他人诊疗而延误治疗时机的;为他人诊疗而延误治疗时机的; 医疗条医疗条 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非法行非法行 医不听卫生行政部门劝阻的一犯再犯的;医不听卫生行政部门劝阻的一犯再犯的; 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构执业许可证 的;的; 57 违反有关法
41、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或 医疗过程中对患者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医疗过程中对患者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进行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活动的,如擅进行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活动的,如擅 自为他人做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自为他人做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 终止妊娠术、摘除宫内节育器等;终止妊娠术、摘除宫内节育器等; 使用使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 自定收费标准、乱开药方、牟取非法自定收费标准、乱开药方、牟取非法 利益数额较大的;利益数额较大的; 卖假药、劣药,或其卖假药、劣药,或其 它剧毒药品的;它剧毒药品的; 在医
42、疗工作中作风恶劣在医疗工作中作风恶劣 ,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不良医疗后果的,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不良医疗后果的, 等。等。 58 59 案例:遵义某大医院一中医科退修副主任医案例:遵义某大医院一中医科退修副主任医 生,未经卫生部门批准在老城开一诊所。一生,未经卫生部门批准在老城开一诊所。一 天一天一 6岁小孩因感冒去就诊,该医生给予青霉岁小孩因感冒去就诊,该医生给予青霉 素类药物口服,患儿服后一分钟左右出现神素类药物口服,患儿服后一分钟左右出现神 志淡漠,无力等休克症状,父亲马上将其送志淡漠,无力等休克症状,父亲马上将其送 至至 50米处的个体医生处,医生诉其送往大医米处的个体医生处,医生诉其送往大医 院,然后关门不知去向。在遵义市妇儿医院院,然后关门不知去向。在遵义市妇儿医院 抢救时,其父不知医生给的什么药物。经抢抢救时,其父不知医生给的什么药物。经抢 救无效,患儿死亡。解剖证实患儿因过敏性救无效,患儿死亡。解剖证实患儿因过敏性 休克死亡。休克死亡。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