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陶区范蠡商场经营管理项目(四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 TLHZ-CG-20170803 采购人 : 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二 0 一七年十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 公告 . - 2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 - 4 -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21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24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26 -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 .- 28 - - 2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 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范蠡商场的管理,现对范蠡商场部分商业门面及营业台板的经营管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供应商,采购人为
2、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 项目名称:定陶区范蠡商场经营管理项目(四次) 二、 项目编号: TLHZ-CG-20170803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项目及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定陶区范蠡商场经营管理项目(二次) 1、供应商须是依法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2、经营范围中含物业管理或市场管理;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0 万元 /年 五、谈判文件获取: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自 2017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
3、0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 分,在此获取时间内(以邮件的收到时间为准)把以下资格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 进行电子审核 ,邮件发送后需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公司。 1.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3.须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或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证明; 1.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行贿犯罪查询时用); 1.5.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空白表见附件); 1.6.
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回执,银行回执须注明用途; 2.售价: 300 元 /套,请各潜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在定陶区政 务服务中心二楼(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领取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次投标使用。 - 3 - 3.本项目采购底价为 30 万元 /年;为确保服务质量,现要求潜在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交纳 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壹拾万元整) ,过期不予受理。 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使用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定陶农商行营业部; 行号: 402475300809, 开户名称: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170 1176 0004 2050 0039 22。 如获
5、取谈判文件时间内潜在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未到菏泽市定陶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其报名无效。 潜在供应商的 谈判保证金 6000 元(陆仟元整) ,应在报价截止前(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入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如报价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未到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其报价资料不予接收,具体情况详见谈判文件。 注:汇入账户后凭电子回执单在递交报价文件时统一换取保证金收据,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接收,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 : 2017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6、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2.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http:/)发布。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耿主任 联系方式: 2110801 18661555017 2、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经理 联系方式: 0530-5583978 18865308526 2017 年 10 月 1
7、1 日 - 4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耿主任 联系方式: 2110801 18661555017 2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经理 联系方式: 0530-5583978 18865308526 3 项目名称 定陶区范蠡商场经营管理项目(四次)( TLHZ-CG-20170803) 4 采购范围 范蠡商场东西两个大棚下 108 个台板及 43 间营业房的经营管理 5 项目概况 ( 1)范蠡商场营业台板每个 11.5 米,共 108 个; ( 2)范蠡商场北头
8、东西两侧门面房各 1 间,共计 2 间,南头楼下西侧门面房 1 间;市场内营业房 40 间,其中 15.75 平方 *22 间,14 平方 *18 间,以上共计 43 间。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经营范围中含物业管理或市场管理)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行贿犯罪查询时用) 3.3 被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近三个月或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证明; 8 服务地点 定陶区范蠡商场 9 服务期 服务期限: 3 年(开始
9、时间以甲方通知时 间为准); - 5 - 10 合格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 11 报价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文件分开打印胶装)电子文档一份,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均单独密封档案袋中。 12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13 答疑提交地点、时间、方式 报价人若对报价文件有疑问,应在 递交报价文件前 3 日内递交书面文件,同时发电子邮件至 ,并电话通知代理公司。 14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及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 2017 年 10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7 年 10 月 24 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
10、 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6 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天 (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 17 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报价不得低于 30 万元 /年;为确保服务质量,现要求潜在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交纳 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壹拾万元整) ,过期不予受理。 谈判保 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使用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定陶农商行营业部; 行号: 402475300809, 开户名称: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170 1176 0004 2050 0039 22。 如获取谈
11、判文件时间内潜在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未到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其报名无效。 潜在供应商的 谈判保证金 6000 元(陆仟元整) ,应在报价截止- 6 - 前(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本公司基本账户汇入菏泽市定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如报价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未到菏泽市定陶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其报价资料不予接收,具体情况详见谈判文件。 注: 汇入账户后凭电子回执单在递交报价文件时统一换取保证金收据,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接收,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18 其他说明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 1980号
12、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至20%收取,由成交人支付,各潜在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时统一考虑。 19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 20 现场勘查 请供应商自行踏勘。开标时如未踏勘现场视为已踏勘,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 7 - 一、总 则 1.1 概述 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受 菏泽市定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委托 , 现对定陶区范蠡商场经营管理项目(四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拟定本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 归 采购人 。 1.2 采购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见
13、须知前附表 1.2.2 服务地点:见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来源:见须知前附表 1.2.4 采购 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2.5 项目概况:见须知前附表 1.3 合格的供应商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经营范围中含物业管理或市场管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其证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行贿犯罪查询时用)。 3、被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近三个月或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证明。 4、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据。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4 谈判保
14、证 金及履约保证金 1.4.1 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是谈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4.2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盖章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退还 。 1.5 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1 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 8 - 1.5.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协议; 1.5.3 供应商
15、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1.5.4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扰乱采购秩序; 1.5.5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证据不全、恶意投诉的。 1.6 招标费用 1.6.1 本项目谈判文件每份 300 元整,售后不退。 1.6.2 供应商 应承担其参加本 招标活动 自身所发生的 所有 费用。 无论 开标结果 如何,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7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按谈判文件的保密要求进行保密,违者应承担一切责 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
16、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偏离 不接受负偏离。 1.11备选招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 报价 方案。 - 9 - 二、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 1)竞争性谈判公告 ( 2)供应商须知; ( 3)合同条款; ( 4)采购需求; ( 5)评审办法; ( 6)报价文件格式; 2.2 供应商事宜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购买谈判文件,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 定及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同时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如果潜在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不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该报价文件将会被拒绝,责任由潜在供应商承
17、担。 2.3 谈判文件的澄清 2.3.1潜在供应商在获得谈判文件后,如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送到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 2.3.2 采购人或代理公司 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 将在报价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之前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来源),答复将 传送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24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该澄清,否则自动视为已收到澄清。 2.3.3 答疑文件或补充谈判文件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若有答疑会,将另行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4 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2.4.1 在报价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之前,由于需要对报价人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他任何原因,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均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通知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 2.4.2 对谈判文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正,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将用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同时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都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在收到补充或修正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该补充或修正,否则自动视为已收到补充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