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 - 1 - 1.1 编制目的 . - 1 - 1.2 编制依据 . - 1 - 1.3 适用范围 . - 1 - 1.4 预案体系 . - 2 - 1.5 工作原则 . - 2 - 1.6 风险评估 . - 2 - 2.组织机构及职责 . - 3 - 2.1 组织机构 . - 3 - 2.2 主要职责 . - 3 - 2.2.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 - 4 - 2.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 4 - 2.2.3应急工作组 . - 4 - 2.2.3.1污染控制组 . - 4 - 2.2.3.2医疗防护组 . - 5 - 2.2.3.3
2、宣传报道组 . - 5 - 3.预警预报 . - 6 - 3.1 预警分级 . - 6 - 3.2 预警信息接收 . - 6 - 3.3 预警变更、解除 . - 6 - 3.4 信 息报告 . - 7 - 4.应急响应 . - 7 - 4.1 应急响应分级 . - 7 - 4.2 应急响应启动 . - 7 - 4.3 应急响应措施 . - 8 - 4.3.1.总体要求 . - 8 - 4.3.2.分级响应措施 . - 8 - 4.4 应急响应终止 . - 13 - 4.5 总结评估 . - 14 - 5.保障措施 . - 14 - 5.1 经费保障 . - 14 - 5.2 物资保障 . -
3、14 - 5.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 - 14 - 5.4 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 - 15 - 5.5 医疗卫生保障 . - 15 - 6.信息发布 . - 15 - 6.1 发布的内容 . - 15 - 6.2 发布的形式 . - 15 - 6.3 信息发布的组织 . - 15 - 7.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 . - 16 - 7.1 应急培训 . - 16 - 7.2 宣传教育 . - 16 - 8.应急演练 . - 16 - 9.责任追究 . - 16 - 10.附则 . - 17 -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 - 17 - 10.2预案实施时间 . - 17 - - 1 - 1.
4、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 2014 15 号)、市委办公 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青厅字 2017 29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 2017 107 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通知(青城政办发 2014
5、1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城政办发 2015 13 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城政办发 2015 5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协调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青城政办发 2015 36 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 2 - 本预案适用于城阳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H
6、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 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 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编制的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6风险评估 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易发场所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
7、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 期间。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 PM2.5)、可吸入颗粒物( PM10)、二氧化硫( SO2)、二氧化氮( NO2)、挥发性有 机物( VOCs)等。 我区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燃煤污染源,岫 - 3 - 包括燃煤锅炉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二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 橡胶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三是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四是交通污染 源,主要为机动车、非道路工程
8、机械尾气排放;五是其他污染源,主要为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分中心及青岛市城阳区气象局分管
9、负责人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 2.2主要职责 - 4 - 2.2.1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 ,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等事宜。 2.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 ,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城阳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传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
10、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 I 级、级、级、 IV 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通知,及时拟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启动、终止通知;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2.2.3 应急工作组 2.2.3.1 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供电公司北部客户服务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制定应急响应限排、限产、停产企业
11、名单并监督实施。 - 5 - 移动源控制组:由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巡查整治冒黑烟车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检查道路上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 扬尘源 控制组: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
12、)、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查处。 2.2.3.2 医疗防护组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体育局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 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组织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2.2.3.3 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 6 -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
13、数( AQI)指标, AQI 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预测 AQI日均值 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2 天( 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3 天( 72 小时)及以上,预测 AQI 日均值 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 200 将持续 4 天( 96 小时)及以上,预测 AQI 日均值 300 将持续 2 天( 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3.2预警信息接收 区专项应急指
14、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立即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 备案,并将此预警信息转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时拟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通知,通过金宏发送至各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3预警变更、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变更、解除信息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变更、解除信息及时转发至区政府应急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同时向社会公- 7 - 众发布预警变更、解除信息;及时拟定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变更、解除的通知,通过金宏发送至各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报区政
15、府应急办(区政府总 值班室)备案。 3.4信息报告 按照青岛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求的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进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将每日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形式通过金宏网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及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 4 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 IV 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 I 级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令, IV级、级、级、 I 级响应均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