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214 页 十三陵特区住宅楼外墙装饰工程 施工 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代理机构: 北京金鼎昌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二一 七 年 八 月 第 2 页 共 214 页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北京金鼎昌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杨永新 1.1.4 项目名称 十三陵特区住宅楼外墙装饰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
2、.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 全部工程 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74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9 月 18 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的) 资质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 近 3年具有已竣工的 500 万以上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业绩 。 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3、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第 3 页 共 214 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合格证书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 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预备会前,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 1
4、.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 偏差调整方法: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3 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7 日 09 时 00 分 第 4 页 共 214 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
5、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 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 年 , 指 2014年 1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月 31 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 年 , 指 2014 年 8 月 17 日 起至 2017 年 8月 17 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 年 , 指 2014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6、不允许 允许 ,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 盖单位章是指盖法人公章; ( 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签字 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 如技术标采用暗标,则 技术标编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 第 5 页 共 214 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4 册,分别
7、为: A 投标函: 包括 ( 1)( 2) 的内容 B 商务标: 包括 ( 5) 的内容 C 技术暗标 : 包括 ( 6) 的内容 D 技术明标: 包括 ( 7)( 8)( 9)( 10) 的内容 每册采用 左侧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 址: 同 1.1.2 招标人名称: 同 1.1.2 同 1.1.4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在 同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院(智汇中心) 4号楼 1 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退还安排: 5.1 开标
8、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院(智汇中心) 4 号楼 1 层 。 5.2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 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 5)开标顺序: 按照大屏幕显示顺序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 其中 , 招标人代表 0 人 (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者类似的条件);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5 人 ,其中,技术专家 3 人,经济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第 6 页 共 214 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抽取 。 7
9、.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 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 / 万元(含)或 / %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
10、 无。 9.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 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业绩 第 7 页 共 214 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详见本须知附表 二 : “招标控制价明细”。 10.3 “ 暗标 ” 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 ,
1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本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全部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 。文件格式:商务标为广联达软件版和 excel版 ,其他为 word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7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第 8 页 共 214 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12、 列 内 容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作为投标人代表 按时 参加 开标会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适用于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项目经理非法定代表人),出示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以 证明 其出席。 投标人拟派项目 经理 出席开标会迟到, 或未提交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适用于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项目经理非法定代表人),或
13、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参加开标会的, 或者参加开标会并签到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 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10.8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 招标投标 交易场所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截止日应当为工作日)。 10.9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 项目 所需的其他目的 。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未 中标 人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
14、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 第三 人。 10.10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1 同义词语 构成 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2 监 督 第 9 页 共 214 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本 项目 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有
15、管辖权的建设工程 招 标 投标 行政监 督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1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 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14 异议 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
16、害关系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 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1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5.1 代建人: / 设计人: / 监理人: / 第 10 页 共 214 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5.2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是否采用 电子化招标投标 :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审查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网络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