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 定 義 (a) 為便利讀者,規則內的定義玆重覆載列如下: 衍生認股權証 指 與聯交所規則 附表十五 中所指的含義相同 ; 第六節 運作及服務時間表 6.2 每日處理及服務時間表 以下的中央結算系統每日辦公及服務時間表僅載有中央結算系統部分事項的時間。有關中央結算系統提供的服務時間及系統功能詳情,請參閱參與者適用的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使用者指引。 時間 中央結算系統事項 全日 (接近 24 小時 ) 透過結算通以及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提供的服務及設施一般可以使用 。 上午八時 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及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提供的結算服務(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修訂活動及
2、整批傳送)開始提供。 戶口轉移指示的修訂活動及整批傳送,以及預先繳付現金指示的修訂活動開始提供。 認購、權益選擇、投票指示及公司代表 /委託人的修訂活動開始 提供 。 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及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提供結算及交收服務的查詢、查詢廣播訊息及報告檢索功能等可以使用。 前一日的所有報告可供檢索。 上午九時 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及參與者網間連接器開始提供電子認購 新股指示及投標指示的修訂活動。 上午九時十五分 提供基金單位的新增 / 贖回指示的輸入服務。 上午十時 開始交收服務(輸入交付指示、輸入索還及歸還證券要求,如適用者)、存管服務(參與者存入及提取合資格證券)、轉移指示輸入服務以及共同抵
3、押品管理系統服務。 首次配對交收指示。 上午十時三十分 首次多批交收處理程序。 2 時間 中央結算系統事項 上午十一時 重估抵押證券的價值,開始即日差額繳款抵押程序。 輸入以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指示繳付認購款項 的 認購指示或當日為有關發行人定下的認購限期日 的 最後時限 。 上午十一時三十分 第二次配對交收指示。 中午十二時 輸入電子認購新股指示的最後期限(於截止接受認購申請的當天)。 輸入權益選擇指示的最後時限,當日為有關發行人 定下的權益選擇 期限 日 。 第二次多批交收處理程序。 下午一時三十分 第三配對交收指示。 下午二時 第三次多批交收處理程序。 向結算公司發出轉移指示的最後期限
4、。 輸入選擇以 票 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 (CHATS)為繳款方式的 預先繳付現金 指示的最後期限。 下午二時(以後) 提供予經紀參與者及 結算機構參與者就上一日完成的聯交所買賣及結算機構的交易的最後結算表。 下午二時三十分 第四次配對交收指示。 輸入選擇以其他 (OTHERS)為繳款方式的 預先繳付現金 指示的最後期限。 下午三時十五分 第五次配對交收指示。 下午三時四十五分 停止中央結算系統的結算、交收、存管服務及共同抵押品系統服務股份轉移指示輸入服務(查詢、報告檢索及證券領取的服務除外)。 認購、權益選擇、投票指示及公司代表 /委託人的修訂活動功能停止。 向結算公司發出有關外匯基金債券或
5、指定債 務工具的投標指示的最後期限(正如投標通告上所指定的投標日期的兩個辦公日前) 第六次配對交收指示。 3 時間 中央結算系統事項 最後一次多批交收處理程序。 下午四時(以後) 重新開放認購指示輸入服務(認購指示輸入服務重新開放時,結算公司便會透過螢光屏廣播訊息通知參與者)。 開始第二節戶口轉移指示輸入服務(當第二節戶口轉移指示輸入服務可供使用時,結算公司便會透過螢光屏廣播訊息通知參與者)及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服務股份轉移指示輸入服務。 下午四時十五分 停止認購指示、基金單位的新增 / 贖回指示的 輸入服務。 下午五時 第七次配對交收指示。 下午五時(以後) 開始第二節結算服務(交收指示投資者
6、交收指示的修訂活動及整批傳送)及戶口轉移指示輸入服務(第二節結算服務及戶口轉移指示輸入服務可供使用時,結算公司便會透過螢光屏廣播訊息通知參與者)。 提供予經紀參與者就當日完成的聯交所買賣的第一份臨時結算表。 下午六時(以後) 最後一次配對交收指示。 提供當日已交收數額報告。 下午七時 交收指示 / 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修訂活動 及 整批傳送 、戶口轉移指示的修訂活動及整 批傳送、大批戶口轉移指示的輸入、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之現金轉移指示及股份轉移指示輸入服務以及投標指示的修訂活動服務停止。 停止所有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及參與者網間連接器的查詢服務(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查詢服務及廣播訊息通知服務除外)
7、。 下午七時(以後) 重估抵押證券的價值,開始日終差額繳款抵押程序。 結算公司發出直接記除指示直接記存指示及電子收付款指示。 下午八時(以後) 提供予經紀參與者、結算機構參與者及作為結算機構的交易其中一方的參與者就當日完成的聯交所買賣及結算機構的 交易的第二份臨時結算表。 下午八時三十分 電子認購新股指示的修訂活動、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查詢服務、報告檢索及廣播訊息通知服務停止。 6.3 適用於指定銀行的每日服務時間表 4 適用於指定銀行的中央結算系統每日服務時間表的概要如下。 時間 中央結算系統事項 上午八時三十分 提供查詢及報告檢索服務(提供參與者銀行適用的直接記除指示直接記存指示電子收付款指
8、示報告及投資者戶口持有人交易的直接記除指示直接記存指示 / 電子收付款指示報告)。 開始確認直接記除指示付款。 上午九時 開始有關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被拒直接記除指示 / 電子收付款指示的整批傳送功能。 上午九時三十分 確認直接記除指示付款的最後期限。 開始查詢付款指示功能。 上午九時三十分(以後) 提供確認報告。 上午十時 三十分 (以後) 提供電子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付款指示報告。 上午十一時(以後) 提供電子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付款指示報告。 中午十二時 開始確認有關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直接記除指示 / 電子收付款指示付款。 下午十二時(以後) 提供電子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付款指示報告
9、。 下午一時三十分 停止有關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被拒直接記除指示 / 電子收付款指示的整批傳送功能。 下午一時三十分(以後) 提供被拒直接記除指示 / 電子收付款指示整批輸入報告 下午二時 (以後 ) 提供 電子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付款指示報告。 下午二時三十分 確認有關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直接記除指示 / 電子收付款指示付款的最後期限。 下午二時三十分(以後) 提供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確認報告。 下午七時 停止查 詢服務(廣播訊息通知服務除外)。 下午八時三十分 停止報告檢索及廣播訊息通知服務。 第八節 5 代理人服務 8.2 一般原則 8.2.3 結算公司提供的代理人服務的範圍 結算公司一般會對
10、下列種類的公司行動或活動提供全面的代理人服務: (xi) 於到期時自動行使衍生認股權證 第 8.13A 節; (xii) 分拆、合併等 第 8.14 節; (xiii) 派發利息 第 8.15 節; (xiv) 債券的轉換 第 8.16 節; (xv) 債券、外匯基金債券、指定債務工具的贖回及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債務工具 第 8.17 節; (xvi) 電子認購新股指示 第 8.18 節;及 (xvii) 投標指示 第 8.19 節; (xviii) 電子申請新增和贖回基金單位 第 8.20 節; (xix) 贖回股份 第 8.17A 節;及 (xx) 於到期時贖回股票掛鉤票據 第 8.20A
11、 節。 8.3 公司公佈的資料 8.3.1 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或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或結算通或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發出通知書 查詢公佈資料的螢光屏(由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提供)訊息(由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提供)及 查詢公司行動截止日期的設施(由結算通提供)會包括須遵守的時限詳情。就電子認購新股指示及投標指示而言,查詢已認可電子認購首次公開招股公佈及查詢已認可投標公佈的螢光屏(由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提供)訊息(由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提供),查詢電子認購首次公開招股及查詢投標的功能(由結算通提供)會提供中央結算系統接納電子認購新股指示及投標指示的時限詳情。如參與者擬參與該等公司行動或活動,或發出電子認購新股
12、指示,參與者(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須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或參與者網間連接器輸入其指示,而投 資者戶口持有人須透過結算通、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或前往客戶服務中心發出指示。 8.6 表決 8.6.2 一般手續 除結算公司另有指示外,參與者可於結算公司不時向其發出指示所指定的期限前,隨時更改其投票指示、委任他人出席會議的指示以及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的指示。 一般而言,如屬在香港舉行的會議,而合資格證券發行人的組成文件及適用法例下准許結算公司委任超過一名公司代表出席會議並於會上投票,則結算公司向參與者發出指示所指定的限期為有關會議日期前一個辦公日。否則,結算公司向參與者發出指示所指定6 的限期將定為
13、結算公司認為 其有充足時間在指定時間前將代表委任表格呈交指定地方之日。 結算公司的一般原則是,如未獲得參與者的特別指示,不會就合資格證券表決,亦不會要求在有關會議上以投票方式表決。此外,假如結算公司認為參與者發出的指示不完整、不清楚或含糊,有關指示一律作廢,結算公司不會按該等指示作出行動。 8.6.3 須暫停過戶登記的公司行動 如須就列明決定權益的截止過戶期限或記錄日期的公司行動或活動表決,一般會按照下列手續辦理: (iii) 擬發出投票指示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必須透過結算通或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又或前往客戶服務中心發出 指示,而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則必須把指示輸入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或參
14、與者網間連接器。在各情況下,參與者必須於列明的限期( 按上文第 8.6.2 節的規定 )前提供或輸入有關合資格證券的數量及列明表決贊成或反對所列的事項及決議案等資料。參與者可於該列明限期前隨時更改其投票指示; (v) 擬提名他人出席會議的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須於列明的限期前( 按上文第 8.6.2 節的規定 )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或參與者網間連接器將指示輸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可透過公司代表委託人資料整批檔案傳送功能輸入該等指示。參與 者輸入該等指示後,已行使表決權發出該等指示的合資格證券數額,便會自有關參與者於截止過戶日期或記錄日期所持有可向結算公司發出投票指示(見上文第 (iii
15、)項)的合資格證券數額中扣除。假如參與者於列明期限前更改該等指示,則自參與者於截止過戶日期或記錄日期所持有的合資格證券扣減的數目亦會相應調整; (vi) 擬 提名代表 出席會議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須於列明期限前( 按上文第 8.6.2 節的規定 )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發出指示或 把填妥的表格附件 5.5遞交 客戶服務中心。 如 會議 是由 個人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或聯名投資者戶口 持有人的其中一名成員 出席 ,個人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可透過 結算通發出指示 。 假如該等指示是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發出,結算公司不會接納就該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所持有的合資格證券所作出的投票指示(見上文第 (iv)項);
16、 (vii) 結算公司收到參與者的適當指示後,若並無於列明期限( 按上文第 8.6.2 節的規定 )前接獲參與者進一步發出以更改原有指示的指示,即會填妥並遞交委託人委任表格或公司代表委任書,以委任參與者或參與者提名的人士 (視情況而定 ) 出席會議並在會上表決,而該人士有權在會議進行表決時自行對決議案作出決定;除非參與者將指定表格 交回客戶服務中心或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或參與者網間連接器發出指示(視乎情況而定),特地就與委託人委任表格相關的合資格證券數量向結算公司發出投票指示,委託人在此情況下便已表明其表決選擇;及 8.6.4 不須暫停過戶登記的公司行動 (i) 如須就沒有列明決定權益的截止
17、過戶期限或記錄日期的公司行動或活動表決,一般將沿用第 8.6.3 節所載的類似手續,惟為方便行政工作起見,參與者的表決權將按彼等於 列明的限期(按上文第 8.6.2 節的規定 )在中央結算系統內所持的合資格證券數量而決定。 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可透過中央結算系 統終端機或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提供的查詢公佈資料 功能,查閱最後限期及其他有關日期。 (iii) 除非參與者另有指示,否則結算公司將向參與者彙集所有投票指示(由參與者提7 名出席會議並在會上表決的人士直接執行的投票指示除外)(根據彼等其後於有關會議日期前 的辦公日 所持的合資格證券數量而按比例計算縮減)及依據該等按比例計算縮減的股份數
18、量在有關會議 上表決。同樣,對於獲參與者提名出席會議的人士所代表的合資格證券數量,結算公司會根據參與者於有關會議日期前 的辦公日 所持的合資格證券數量而縮減。 8.6.5 要求提出投票方式 表決 對於參與者就表決贊成或反對任何列明事項或決議案所發出的投票指示(由參與者提名出席會議並在會上表決的人士直接執行的表決指示除外),結算公司可不時接納參與者發出的要求,由結算公司在有關會議上要求就所列明須予表決的事項或決議案以投票方式表決。於決定是否接納參與者要求代為提出投票表決要求時,結算公司可能會考慮合資格證券發行人的組成文件、有關會議的程序、適用法例及結算公司認為有關的其他事宜。為免產生疑問,結算公
19、司不會接納參與者 要求 在香港以外地區或結算公司認為不易到達的地方所舉行的有關會議上提出以投票方式表決的要 求。假如結算公司同意就須於有關會議上表決的任何列明事項或決議案,接納向結算公司發出投票指示的參與者提出要求投票表決的要求,則下列程序一般適用: (i) 就參與者根據第 8.6.2 節或第 8.6.3 節發出 表決 贊成或反對所列明事項或決議案的每項指示(由參與者提名出席會議並在會上表決的人士直接執行的投票指示除外)而言,參與者如擬在有關會議上對須表決的列明事項或決議案以投票方式表決,可要求結算公司就須在有關會議上由與會人士表決的列明事項或決議案提出以投票方式表決的要求。每項以投票方式表決
20、的要求必須連同其所涉及的有關投票指示同 時發出,若其後有關參與者更改該投票指示,相關的投票表決要求亦必須同時修訂(如需要)。參與者可在列明的期限前隨時修改其有關投票表決的要求; (iv) 若參與者的投票指示 按 第 8.6.4 節因應參與者其後在有關會議日期前 的辦公日 所持的合資格證券數量而按比例適當縮減,結算公司亦會將該投票指示所要求的提出投票表決要求按比例適當縮減。該等要求投票表決的要求將會按照第 8.6.4 節所述的按比例縮減投票指示的相同方式,根據參與者其後於有關會議日期前 的辦公日 所持的合資格證券數量按比例縮減; 8.9 附選擇權的股息權益 8.9.3 手續 通常會辦理以下手續:
21、 (iv) 正常而言,結算公司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參與者網間連接器、結算通及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收取參與者的選擇指示的時間限制,為有關合資格證券的發行人所訂作出選擇的最後限期 當日正 午 十二 時前; 8.10 供股 8.10.4 手續 通常會辦理以下手續: (iv) 有意憑記存在本身股份戶口的暫定配額通知書而透過結算公司認購配售股份的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須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或參與者網間連接器向結算公司發出認購指示。有意透過結算公司認購配售股份的投資者 戶口持有人,須透過結算通或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 又 或前往客戶服務中心發出指示。正常而言,向結算公司發出完整的電子指示的時
22、限,為有關合資格證券的發行人8 所訂定認購股份的最後限期 日當日上 午 十一 時前。結算公司在辦公日下午七時後至 下一個辦公日上午七時前 期間 收到 的 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認購指示, 一概要待至該下一個辦公日上午七時後 才作 處理。 就結算公司在最後限期當日前任何一個辦公日接獲及處理的認購指示而言 ,有關的認購供款(或就境外證券而言,則是該等認購供款以結算公司決定的匯率計算出來的港元款額)便會記錄在參與者款項記賬 的記除項目中,而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也會於同一個辦公日 透過直接記除指示 自動扣除該項認購供款;任何多收的認購供款會於隨後一個辦公日退還有關參與者。在適當的情況下,結算公司可接受參與者
23、以配售股份發行人公佈的貨幣所支付的認購供款,受理其申請 。 就結算公司於最後限期當日的指定時間(一般為上午十一時 ) 前接獲的認購指示而言,結算公司於接納及處理有關的指示後,將會向付款方參與者的指定銀行發出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付款指示,並隨即從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扣除適當的認購款項。過程中不會發出任何直接記除指示。 參與者須在其指定 銀行戶口 內存 有 足夠金 額 ,以 確保 結算公司 可 執行該等認購指示。若未能在下午一時前向結算公司提供 有關款項 ,結算公司 將不會 執行該等指示。 8.11 公開配售 8.11.3 手續 通常會辦理以下手續: (iii) 有意透過結算公司認購 公開 配售
24、新股份的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須利用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或參與者網間連接器向結算公司發出認購指示,一般須於根據公開配售進行認購最後一日前一個辦公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前發出。結算公司接納及處理 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輸入的 有關指示後,有關的認購供款便會記錄在參與者款項記賬的記除 項目中,而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也會於同一個辦公日 透過直接記除指示 自動扣除該項認購供款 。 有意透過結算公司認購公開 配 售的新股份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必須透過結算通 或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又或前往客戶服務中心輸入認購指示。向結算公司發出認購指示的時限一般為根據公開 配 售進行認購最後一日前一個辦公日上午十一時。
25、結算公司在辦公日下午七時後至下一個辦公日上午七時前期間收到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認購指示,一概要待至該下一個辦公日上午七時後才處理。至於結算公司在認購最後一日前最少兩個辦公日接納及處理的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認購 指示, 有關的認購供款 將 會記錄在參與者款項記賬的記除項目中,而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也會於同一個辦公日 透過直接記除指示 自動扣除該 筆 認購供款 。 就結算公司於認購最後一日前一個辦公日的指定時間(一般為上午十一時 ) 前接獲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認購指示而言,結算公司於接納及處理有關指示後,將會向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指定銀行發出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付款指示,並隨即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指定銀行
26、戶口扣除適當的認購款項。過程中不會發出任何直接記除指示。 參與者須在其指定銀行戶口 內 存 有 足夠金 額 ,以 確保 結算公司 可 執行該等認購指示。若未能在 下午一時前向結算公司提供 有關款項 ,結算公司 將不會 執行該等指示; 8.12 提呈收購 8.12.3 手續 通常會辦理以下手續: (ii) 有意接受收購建議的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必須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9 機或參與者網間連接器向結算公司發出認購指示;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須透過結算通或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 又 或前往客戶服務中心,向結算公司發出該等認購指示,發出指示的時限一般為收購建議最後接受 限期 日 當日上 午 十一 時前
27、。結算公司在辦公日下午七時後 至 下一個辦公日上午七時前 期間 收到 的 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認購指示, 一概要 待至 該下一個辦公日上午七時後 才作 處理; 8.13 認股權證的轉換 8.13.1 一般資料 本節陳述 參與者 行使認股權證、收取和向參與者分派所認購的證券或有關款項事宜。本節所述的認股權證是指 (i)記名認股權證,以及 (ii)衍生備兌認股權證 (即 認購認股權證 或 (以現金交收)認沽認股權證 ) 。 8.13.2 手續 通常會辦理以下手續,惟第 (iii)段不適用於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i) 在中央結算系統內持有認股權證的參與者,可於有關行使期(受下文第 (ii)段所規限)隨時
28、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或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或( 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而言)透過結算通或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 又 或前往客戶中心向結算公司發出指示,以根據其於中央結算系統內的認股權證認購證券 。 向結算公司發出有關記名認股權證的指示的時限一般為最後行使日上午十時前;至於向結算公司發出有關衍生備兌認股權證的指示的時限, 一般而言,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 是最後 行使日之前一個辦公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前;而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則是最後 行使日之前 一 個辦公日 上 午 十一 時前。 結算公司在辦公日下午七時後 至 下一個辦公日上午七時前 期間 收到 的 投資者戶口持有人任何指示, 一概要待至 該下 一
29、個辦公日上午七時後 才作 處理。 就 結算公司 在最後行使日前任何辦公日 接納及處理 的有關 記名認股權證的 指示 而言 ,有關的轉換款項會記錄在參與者款項記賬的記除項目中,而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也會於同一個辦公日 透過直接記除指示 自動扣除該筆轉換款項 。 就結算公司在最後行使日前任何辦公日接納及處理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發出有關衍生備兌認股權證的指示或於最後行使日前最少兩個辦公日接納及處理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有關指示而言, 有關的 轉換 款 項 會記錄在參與者款項記賬的記除項目中,而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也會於同一個辦公日 透過直接 記除指示自動扣除該 筆轉換款項; 而轉換現貨交收衍生備兌
30、認股權證時,其記除項目會包括轉換款項(如適用)及轉換費用 。 就結算公司在最後行使日(若為記名認股權證指示 ) 或最後行使日前的辦公日(若為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發出的衍生備兌認股權證指示 ) 的指定時間(一般為上午十一時 ) 接納及處理的指示而言,結算公司將會向付款方參與者的指定銀行發出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付款指示,並隨即從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扣除適當的轉換款項。過程中不會發出任何直接記除指示。參與者須在其指定銀行戶口內存有足夠金額,以確保結算公司可執行該等認購指示 。若未能在下午一時前向結算公司提供有關款項,結算公司將不會執行該等指示。 結算公司會為有關參與者行使整批認股權證,並會從發行人或其
31、代理人或代表得悉所需的從價印花稅(如適用者)後,向有關的參與者收取所需的從價印花稅,而該費用是以每個參與者發出指示認購的合資格證券數目按比例計算,或採用結算公司認為公平及適當的方法計算。而轉換現金交收衍生備兌認股權證時,轉10 換費用(如適用)將會於收款日記錄在參與者款項記賬的記除項目中; (iii) 如認股權證列明行使日期或其行使期即將屆滿,結算公司便會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及 參與者網間連接器的查詢公佈資料功能,通知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關於有意行使於中央結算系統的認股權證的參與者作出指示的時間限制詳情(一般為 上文第 (i)段所指定的時間 前);結算公司會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的
32、查詢公司活動功能向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提供相類的資料; (iv) 就備兌認股權證而言,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可選擇於隨後第一個行使日上午十時之前或之後交付該等認股權證予發行人或其代理人或代表進行認購,而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可選擇於隨後第二個行使日上午十時之前或之後交付其認股權證予發行人或其代理人 或代表進行認購。由於每個辦公日上午十時一般為決定行使日的最後時限,選擇於上午十時後進行認購的參與者便會較其他選擇於上午十時前認購的參與者遲一天才收到現金或證券; (v) 如根據認股權證將予認購的證券受獲享派付其累計股息的資格的限期所規限,則認購指示 一般須於有關認購期限前一個辦公日的認購日下午四時十五分
33、( 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 )及上午十一時(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前向結算公司發出,以獲享收取該等股息的資格 。至於結算公司在有關最後期限前任何辦公日(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或在有關最後期限前最少兩個辦公日( 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接獲及處理的指示, 有關的 轉換 款 項 會記錄在參與者款項記賬的記除項目中,而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也會於同一個辦公日 透過直接記除指示 自動扣除該 筆轉換款項 。 就於有關最後期限前一個辦公日上午十一時前接獲的指示而言,結算公司將會向 付款方 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指定銀行發出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付款指示, 並 隨即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指定銀行戶口扣除適當的
34、轉換款項。 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必須在其指定銀行戶口 內 存 有 足夠金額 ,以 確保 結算公司 可 執行該等認購指示。若未能在下午一時前向結算公司提供 有關款項 ,結算公司 將不會 執行該等指 示。 如根據備兌認股權證將予認購的證券受獲 享派付其累計股息 等 的資格的限期所規限 ,則已 選擇於 有關符合獲享派付股息的最後認購期限的辦公日 上午 十時後遞交其認股權證 予發行人或其代理或代表 的參與者均不獲派此等股息; 8.13A 於到期時自動行使衍生認股權證 8.13A.1 一般資料 本節陳述有關衍生認股權證到期時自動行使以及現金款項的收取、接獲及向參與者分派等事宜。本節所述的衍生認股權證僅限於以現金交收的認購或認沽認股權證。 8.13A.2 於到期時自動行使衍生認股權證 凡在有關上市文件所列到期日(正 常到期)仍屬價內的衍生認股權證以及因發生有關收回事件導致提早終止(提早到期)的衍生認股權證,均會自動行使。據中央結算系統的紀錄屬此等衍生認股權證持有人的參與者將有權收取現金款項,具體金額按照聯交所批准的衍生認股權證條款及條件計算。 通常會辦理以下手續: (a) 參與者的現金款項通常會按其於有關收回事件後第二個交收日完結時(就提早到期而言)或在到期日後首個交收日完結時(就正常到期而言 ) ,記存在在其股份戶口的有關衍生認股權證數目而決定。為方便行政工作或若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