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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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郴州 市 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 细则 考核项目 (总分 100 分)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因素 得分 执业场所情况(共 13 分) 司法鉴定机构标牌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1 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鉴定机构执业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接待室、鉴定室、档案室设置独立、齐全 3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1 分 办公设备齐全,配备有传真机、复印打印机、电脑 、开通宽带网 3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 1 分 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 、 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司法鉴定人照片、执业 类别及执业证号、 司法鉴定工作 流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机构负责人及主管部门的

2、监督电话 6 每少一项扣 1 分 具备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情况(共 5分) “ 三大类 ” 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的要求;需要检测、计量才能出具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本行业基本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或通过实验室认可及检查机构认证 5 “ 三大类 ” 机构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缺一项扣 0.5 分;其他 类别鉴定机构未达到行业配置要求的,每缺一项扣 0.5 分,要求通过而未通过认证认可的,扣 4 分 内部管理情况 (共 10 分) 建立了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受案登记制度、鉴定实施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三级

3、审核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业公开制度、文书签发制度、文书送达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 5 未建立上述制度的,每缺少一项扣 1 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 0.5 分;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每项扣 0.5 分 司法鉴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5 司 法鉴定机构和司 法鉴定人员 违法违规 执业 经查证属实的, 该项不得分; 能 主动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的 减半扣分 司法鉴定机构抽逃注册资金扣 1.5 分 无专人管理鉴定机构和鉴定 专用 章的 扣1.5 分 未及时传达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的 扣 1.5 分 司法鉴定机构 或 其鉴定人未及时办理

4、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的,每起扣 0.5分 年度内 鉴定机构 未组织 鉴定人 进行培训的 扣 1.5 分 接受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共 12 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觉接受 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5 对行 政和行业主管部门 检查 指出的不足未及时纠正的, 每项扣 1 分 ;未 按整改通知书规定的内容、时限进行整改,未 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的,每次扣 2分 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或 业务报表等,每项扣 1 分 不按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 1 分 每年上报信息至少 4 篇或在市以上主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1 次 ,每 少 1 篇 扣 1分 3 未按规定参加 年度继续教

5、育培训 、 法医临床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 的,每人次扣0.5 分 4 未按要求 参加能力验证 的, 扣 4 分 ; 参加而未能通过的, 每 项 扣 0.5 分 司法鉴定业 务受理情况(共 9 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委托 3 未设立专门受理案件部门或未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案件的,扣 1 分 未建立案件受理台账的,扣 1 分;台账登记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扣 0.5 分 受理事项无委托书的,每起扣 0.5 分 鉴定材料接收无详细纪录的,每起扣 0.5分 ;未设置唯一性标识的 每起扣 0.2 分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确保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6、4 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鉴定能力和鉴定范围的,每起扣 1 分 鉴定事项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机构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的,每起扣 1分 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鉴定机构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的,每起扣 1 分 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每起扣 2 分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2 不按规定期限受理的,每起扣 0.5 分 未签订协议书的,每起扣 1 分;协议书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每起扣 0.5 分 司法鉴定的实施情况(共 24 分)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以上鉴定 人共同实施鉴定 4 鉴定人数或

7、鉴定人员资质不符合 规定的,每起扣 1 分 鉴定人未依法进行回避的,每起扣 1 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 3 鉴定材料 接收、 传递 、 退还无交接记录 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处置进行记录和控制 的,每起扣 0.5 分 应制而未制复制件并归档的,每起扣 0.5分 ; 非鉴定需要造成鉴定材料损坏、遗失的,每起扣 0.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 1 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准确 、完整、清晰,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 6 未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的,每起扣 1 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

8、,每起扣 0.5 分 伪造或虚假记录的,每起扣 2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 3 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正确适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 适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正确的,每起扣 1 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 实施 鉴定文书 三级 审 核 制度 5 司法鉴定文书未进行复核的, 每起扣 1分 鉴定文书未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审查签发的,每起扣 1 分 非司法鉴定人签名的, 每起扣 2 分 司法鉴定人未参与鉴定而由他人代签的, 每起扣 1 分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1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档案内容的,每

9、起扣 0.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 1 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并按规定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2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鉴定的,每起扣 0.5分 鉴定文书发送不及时或无发送记录 、无送达回证 的,每起扣 0.5 分 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规范(共 15分) 文书结构( 10分) 封面( 1分)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0.2 不符合规定每起扣 0.1 分 司法鉴定文书类别 0.2 出现错误的每起扣 0.1 分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 0.2 缺失或错误每起扣 0.1 分 封二声明 0.2 缺失或错误每起扣 0.1 分 司法鉴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0.2 缺失或错误每起扣 0.

10、1 分 文书正文( 8分)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加 委托鉴定事项 0.5 缺失或不全每起扣 0.1 分 编号,位于标题右下侧,顺序:鉴定机构名称年份专业 缩略语 文书性质 缩略语 序 号 0.5 位置错误每起扣 0.1 分;内容错误每起扣 0.2 分 基本情况: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 人 1 鉴定材料列举不全 或 被鉴定对象填写漏项 的 每起扣 0.2 分;其它项目缺失或错误 的 每项扣 0.1 分 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 5 检案摘要缺失每起扣 0.2 分;检验过程未遵守各类操作规程扣 1 分,依据表

11、述不详细每起扣 0.5 分;重要检验结果未表述每起扣 0.2 分;分析说明:说明的问题罗列无逻辑关联性每起扣 0.2,分析说明的 材料基础不准确每起扣 0.3,因果关系表述达不到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通俗易懂的每起扣 0.3分,鉴定时机的选择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起扣 0.3 分,鉴定依据标准不准确每起扣 0.4 分,鉴定操作不符合规范每起扣 0.4 分;鉴定意见不明确扣每起 0.1分;落款不符合要求每起扣 0.2 分 鉴定意见书出现错字、错词、错行、错误日期等 1 出现错字、错词 、 错误日期 每起扣 0.5分;出现错行每起扣 0.1 分 鉴定文书附件( 1分) 相关图表、照片、音

12、像资料、参考文献目录等 1 缺少鉴定依据关健材料附件的,每起 扣0.2 分;参考文献无目录的,每起扣 0.1分 文书格式( 3 分) 纸张 A4;通编页码(正文每页页眉右上角注明正文共几页,并注明本页是第几页) 1 未采用 A4 纸张每起扣 0.2 分;编码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 0.2 分 落款与正文同页,不应当有 “ 此页无正文 ” 字样 ;无涂改 1 落款与正文 不 同页,出现 “ 此页无正文 ” 字样的,每起扣 0.3 分;落款有涂改的,每起扣 0.3 分 鉴定文书存档件与发出件完全相同 1 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 0.2 分 加盖钢印、印章( 2 分) 鉴定文书正文标题下方编号处加盖钢印

13、;鉴定 文书加盖骑缝章 1 鉴定文书正文标题下方编号处未加盖钢印的,扣 0.2 分;鉴定文书未加盖骑缝章的,每起扣 0.2 分 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1 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处未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的,每起扣 0.2 分 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情况(共 7 分) 认真落实 司法鉴定档案查阅、复 制 制度 、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制度 0.6 制度未落实 的,每项扣 0.3 分 司法鉴定档案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室和档案柜应符合保密要求 0.8 无专人管理扣 0.5 分;档案室和档案柜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扣 0.2 分 在规定时间立卷并归档(鉴定文书发出或鉴定事项终止之日起 30

14、日内) 0.9 未及时立卷每起扣 0.2 分;未及时归档每起扣 0.1 分 案卷用三孔一线法正确装订 0.3 装订不正确每起扣 0.2 分;装订不规范扣 0.1 分 卷内材料在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正确通编页码 1 无编码的,每起扣 0.5 分;编码混乱的,每起扣 0.3 分 卷面及 卷内目录填写清晰、准确 1 未填写的,每起扣 0.5 分;填写不清,缺、漏项的,每起扣 0.1 分 首、尾页必须是牛皮纸,纸质归档材料使用打印稿或蓝墨、碳素墨水书 写 0.5 首、尾页不是牛皮纸的,每起扣 0.2 分;纸质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 0.1分 鉴定 档案内容完整 ; 档案排列顺序

15、正确 【卷面、卷内目录、委托书、委托 人身份证明、 案件受理审批表、 鉴定业务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鉴定协议书、 鉴定谈话记录、 (鉴定意见讨论记录)、(专家会鉴意见)、 鉴定结案报告书、鉴定文书签发稿、鉴定文书正本、送达回证、收费凭据、 鉴定材料收领单、送鉴材料、 卷内备 查 表 、卷底 】(小括号内容为据实性填写内容,未进行相关程序可以不填写入档) 4 已进行的程序未入档的,每缺一项,每起扣 0.2 分 鉴定档案排列顺序混乱的,每起扣 0.2分 鉴定档案实行一案一卷 或 一案多卷 1 未按要求立卷的 每起扣 0.2 分 案卷按类别、年度顺序排列,有检索卡 0.5 未按类别、年度排列,无

16、检索卡的,每起扣 0.2 分;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 0.1 分 投诉处理机制(共 5 分) 严格落实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快速妥善处理 行政 和行业主管 部门交办 或 直接向机构 投诉 的信访案件 5 无专人 负责投诉接待工作 的 扣 1 分 , 未及时 受 理信访投诉案件的,每起扣 2 分 ,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加分项目 合计得分: 注:一、以下项目为考核加分项目: 1、年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 5 件以上的加 2 分 ; 2、宣传报道、经验交流等信息文章 在市以上媒体刊 (播) 出 2 篇以上 (含)的 加 2 分。 3、鉴定结论 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在重大诉讼中起到息诉罢访关键作用的加 5 分。 二、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规范化建设 考核为不 合格 : 1、对有效属实的 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 极大负面 影响的; 2、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经司法机关或 主管 部门确认的 ; 3、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经司法机关确认的。 三、年度内未开 展司 法鉴定业务的机构 不能评为优秀。 四、 扣分以单项满分为上限; 司 法鉴定机构根据业务类别不同,在本 考核细则 所列考核项目中无需要考核 的,该项目得分为该项分值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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