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 厦门市 2014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 条例规定 , 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年度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我市地质灾害 主要发生在山体地带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工程建设形成的斜坡处。山区、山前地段 、沟谷与沟口地带、矿山开采区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少量 泥石流 。 根 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等情况,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
2、安区的大帽山农场和新圩镇、集美区的后溪镇、海沧区的蔡尖尾山以及厦门岛内的狐尾山 仙岳山 园山、鸿山 东坪山 云顶岩一带为我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 (二)重点防范对象 截至 2014 年 2 月,全市在册 地质灾害(隐患) 点 128处,其中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有 9 处, 详见附件 1厦门市 2014 年重要 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按照地质灾 害易发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等情况,全市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 镇(街)、场有 17个 、 行政- 3 - 村(居委会) 有 49 个, 详 见下表 : 2014 年 防范地质灾害重点对象 表 区 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同安 汀溪镇 西
3、源村、堤内村、半岭村、前格村、五峰村、路下村、任畲村、 造水村、汪前村、顶村 莲花镇 上陵村、西坑村、淡溪村、白交祠村、尾林村、水洋村、军营 村、罗溪村、庶内村、小坪村、澳溪村、内田村、莲花村 五显镇 四林村 翔安 大帽山农场 罗田社、洪毛岭社、宫仔尾社、中心村 新圩镇 东寮村 马巷镇 琼头村 海沧 东孚镇 过坂村 集美 后溪镇 黄地村、溪西村 侨英街道 兑山村 湖里 湖里街道 康晖社 区、南山社区、村里社区、濠头社区 、金鼎社区、后浦社区 殿前街道 高殿社区 江头街道 江村社区 金山街道 金山社区 禾山街道 禾盛社区 思明 滨海街道 演武社区 员当街道 仙岳社区 区旅游局 狐尾山公园、鸿山公
4、园、金榜公园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 汛期( 4 10 月)是- 4 -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需着重防范,其 中 5 6 月 雨季 及 79 月 台风季为 重点 防范期 。 根据市气象台的厦门市 2014 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 等分析预测 , 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 总体 数量 接近 常年。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 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市政、交通、 安监、 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
5、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日常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同级政府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建设工程的管理,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治理; 安监部门要组织非煤矿山做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 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交通、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的畅通;教育、旅游部
6、门要- 5 - 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组织调配和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大气降雨、 台风暴雨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信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研究工作,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救灾等提供技术支撑。各有关部
7、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 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 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 “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 “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水利、- 6 - 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
8、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 、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 措施 (一) 做好 防灾准备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 排查 检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 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铁路、 通讯 设施 、电力 设施 、市政 设施 、 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矿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变化情况排查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堆填有大量建筑土头、垃 圾、矿山废弃土石等物质的沟谷要作为排查重点 ,防范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 ;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 警示牌设立情况的
9、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 地质灾害隐患 且一时不能排险的 ,要 及时纳入 群测群防网络或者 有关部门监控范围 , 采取防范措施。要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并无偿共享地质灾害等信息。 2.编制 2014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区 国土房产分局 要会同有关部门在 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 与 房产管理局 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备案。 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要明- 7 - 确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主要地质灾害隐
10、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定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防治措施。 3.制( 修)订 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汛前排查检查情况, 在 3月底前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 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新增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隐患点险情有变化的、村居 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的, 防灾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变更 的, 群众转移预案 都要进行 修订 。 对地灾详细调查确认的危险性较 高的高陡边坡,都要纳入转移预案,确保每点有预案。 群众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 ,并 报 国土房产分局 备案。
11、各区 国土房产分局 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群众转移预案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4.做好 应急工作准备。 各区、 各相关部门要 总结去年应急工作经验 ,细化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提高地质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 各级政府要加强 地质灾害应急机构 建设 ,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各区要确定 1 2 家 技术力量较强并装备有 推土机、挖掘机等清障、 排险设备的国有企业 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排险联动队伍,以便发生地质灾害危险险情时- 8 - 能够及时调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开展地灾值班室标准化建设,加强装备配置和应急培训,
12、确保每个应急工作组和每支应急技术队伍都有应急装备和应急流程。 5.开展 宣传培训演练 。 要 继续 通过电视、 广播、 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地 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避险、 自救互救能力。 要继续采取 课堂教学 、 实地讲解 和应急演练 相结合的方式 开展“万村地灾群测群防培训”,力争让每个村级防灾协管员和受威胁群众接受一次以上的防灾知识教育。 对新任 地灾 防治人员 、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 知识技能 、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村、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13、。 各区各部门要围绕 “ 5.12防灾减灾日” 等 主题, 集中开展多形式的 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 (二) 加强 汛期防范 1.落实 值班 制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 , 政府分管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 , 职责分工 、工作制度、通讯方式 等信息应上网上墙 。 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 要 按照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 值班人- 9 - 员要 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
14、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汛期 期间 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 2厦门市 201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2.开展巡查、监测。 汛期期间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 基层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 开展监测、 巡查, 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 扩大范围, 加密 监测、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防范。 要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地质灾害警示信息,及时组织转移避险。 3.加强 风险 预警。 市国土房产局要会同市气象局根据 降雨
15、 预报等 及时作出地质灾害 气象 风险 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 风险 预警 等级 由弱到强依次分为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 个等级 ,三级(黄色,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比较大)、二 级( 橙色, 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一 级(红色,发生地质灾害可 能性很大)时发布预警。 当 地质灾害 气象 预警预报 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 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 主管部门,并通过 厦门电视台、 手机 短信等向社会发布。 - 10 - 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可能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预警并报告所在地 人民政府 。 各区要
16、建立应急传播体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4.严防强降雨。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 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 1) 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 50mm(暴雨)以上或者 累计过程降雨量达到 50mm 以上(岛外山区达到 80mm以上)时,相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要提高警惕,注意 防范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 2)当地质灾害气象 风险 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 各 区 人民政府 接到 风险 预警后, 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17、详见附件 3 地质灾害风险 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 ( 3)当遇短时间强降雨( 3小时降雨量超过 30mm) 且降雨可能持续 时,防灾责任人、 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 隐患)点和易 发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 受威胁 的人员转移避险。 (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 防御台风、暴雨的 部署- 11 - 开展 防灾抗灾工作。 (三) 提升 群测群防建设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 加强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各区要 大力开展地灾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加大投入,实现地灾防治“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
18、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2.村(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 ;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四) 强化 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 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 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