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吕农机计字 2018 9 号 吕梁市农机局 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局(中心)、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我 市 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总结近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 2018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和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 山西 省2018-2020 年农 2 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联合制定了吕梁市 2018-2020年农业
2、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本细则的要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县(市、区)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并印发,用以指导、规范当地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时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各一式两份)审核备案后执行。 附件:吕梁市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施细则 吕梁市农机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18 年 5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报送:省局装备处 省财政厅 吕梁市农机局办公室 2018年 5 月 9 日 印发 3 附件 吕梁市 201
3、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细则 为指导、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 2018 13号)和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 2018 1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丘陵山区农业、有机旱作农业机械化等,精准实施补贴政策;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
4、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坚持普惠共享,实现补贴范围内机具 全部 敞开补贴, 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强化信息公开,大力推 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推 广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 APP,着 力提升补贴工作信息化、公开化、便利化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4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资金分配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覆盖全市 13 个农业县(市、区)。 (二)补贴资金规模、安排使用原则 补贴资金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
5、理。 各市、县(市、区)补 贴资金数量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各市当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补贴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安排确定。 县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市农机局、财政局将强化市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鉴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已提前下达到县,考虑到各地农机购置的季节性和市场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为防止县域资金的不平衡性,同时满足敞开补贴需求,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农机局、财政局在不突破全市总预算指 标的前提下,调剂使用各县(市、区)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
6、先行垫付,年底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统一进行清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5 继续在全市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路,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 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粮食烘干、秸秆还 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保证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从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 15大类
7、42个小类 137 个品目)选取了 83 个补贴品目。三年中,补贴范围保持大体稳定,必要的调整 按 年度进行。我市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从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全部 83 个补贴品目作为我 市的补贴机具品目 (见附件 1),所选品目全部敞开补贴。 对于未列入我省补贴范围或虽列入补贴范围但适合本地特色农业发展所急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各县(市、区)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或累加补贴 ,与中央补贴资金形成互补,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市、区)自定。 补贴机具必须是 纳入全省补贴 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
8、获得农机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6 补贴机具须在显著部位铆接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二)补贴标准 2018-2020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农机局向社会发布。吕梁市严格按照省农 机局制定出台的 2018-2020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补贴标准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发现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若需要调整补贴额,要向省、市农机局报告,省、市农机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必要的处理;若存在违规情节的,按相关
9、规定处理。 补贴产品投、归档 相关信息在山西农机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 县(市、区)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7 (二)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 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 5 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 30 万
10、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 30 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五、补贴申领操作程序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农机产销企业开具标明购机者和机具信息的销售发票,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的操作模式,便于对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有效遏制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
11、领事项,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 APP(可登录山西农机信息网相关网页或到当地农机部门通过扫描二维码 的方式下载安装)自主录入申请信息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见附件 2)。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县级农机部门承担农机补贴机具的核实任务,具体核验规程另文下发。机具核实无误后,县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身 8 份证明、乡村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购机发票、银行账号信息、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安全监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等相关申请资料(原件)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原则上当年购
12、置的机具 当年申请有效,具体补贴申请有效时限由各县(市、区)自定,并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受理、公示、结算及兑付程序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为保障大部分购机者能够及早享受到补贴资金,加快资金的使用及结算进度,吕梁市设定每年度 12 月 15日之后将不再受理当年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下年度补贴政策执行。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公示 县农机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 ,将该信息通过山西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网站也要向社会公布查
13、阅方式并同步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购机者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专栏或手机 APP对补贴申请的办理进度进行实时查询。 (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部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 9 明细表(见附件 3)和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文件,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结算申请文件后,将 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具体报送结算申请和兑付时限由各县(市、区)自定,并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中 予以明确。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
14、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 市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组织违规查处等工作。 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 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县级农机部门要从工作方案的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与结算兑付、农机购置补贴监管、违规与投诉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绩效 10
15、 管理等方面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进驻当地政务大厅或建立农机补贴受理服务大厅,实行集体办公、阳光操作。要将农机补贴审核程序、审核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由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时限要求按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的减轻购机者资金周转压力。要规范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实现申请、核实、受理、公示、结算、档案管理等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将市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到位 ,所有市县均要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建立或链接信息公开专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各地也要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广泛知晓,保证补贴过程的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表 4)及落实情况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