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佛山高新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 扩产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 为进一步 鼓励、扶持佛山高新区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技术改造以及上市融资, 切实 提升企业竞争力 ,做大做强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建设 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 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提供优质政府服务 (一)设立由 投 促、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工商以及质监等部门专职人员组成的“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工作协调组”,按照快速、便捷的工作原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和“绿色”审批通道。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由 佛山高新区投资 促进局 协调开展日常工作以及负责本扶持办法的执行和实施。
2、(二)实行高新区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对投资强度大、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安排一名高新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对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确保项目又快又好地建设、投产。 (三)积极支持投资强度大、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增资扩产项目申报省、市、区的重点项目,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四)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 2 及社会治安环境。 二、企业扩产扶持政策 每年从 佛山 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1200 万元,用于 鼓励企业扩产: (一)承租佛山高新区 南海园 辖区内公有、农村集体以及社会资本建设的厂房的企业,按其租用产业载体的建筑面积,前三
3、年分别按每平方米 3元 /月、 2元 /月、 1元 /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 1 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二)承租佛山高新区 南海园 辖区内国有工业用地、农村集体用地自建厂房的企业,按其建成的建筑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 3 元 /月、 2 元 /月、 1 元 /月的标准(补贴上限不超过 1 万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三)企业自第一次申请获批后新增租赁的建筑面积与之前申请获批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新增面积补贴 标准按原有租赁物业当年度享受的补贴标准执行 。 ( 四 ) 企业申报条件: 注册 满 1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独立企业法人 (根据最新的广东省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4、 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企业除外);申报本扶持资金的企业前 1年度纳税额必须达到 80万元以上(含 80万元)。 如果申报 企业注册地不在佛山高新区南海园辖区范围内,则 必须把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纳税所在地变更到 该 辖区范围才能申报本扶持政策,同时,必须以在 佛山高新区 南海园 增资扩产后注册的企业作为申报 3 主体。 (五) 其他情况说明: 1.申请本扶持资金的企业,其租赁的土地、厂房必须符 合国土、规划、建设以及房管部门的用地及建筑要求,该厂房必须只供企业自身或企业控股的独立法人公司使用,若在享受本扶持办法奖励的时期内,把厂房转租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使用的,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将追缴其所
5、获得的全额扶持资金 ; 2.若企业 的扩产行为已享受上级政府或部门的同类 奖励扶持, 仍能申报本项扶持政策,已享受佛山高新区其他同类扶持办法奖励的项目不能申报本项扶持政策 ; 3.获得本扶持项目的企业,当 年度 应税销售收入达到 2000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必须配合申请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否则,则停发下一年度的补贴。4.当年度如 经审批同意的企业申报扶持总额度超过 1200 万元,则按申请比例发放 (计算方式:以 1200 万元除以所有企业申报项目的总金额计算出基数,再按企业申请奖励的金额乘以基数,计算出企业所得奖励金额) 。 三、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每年从佛山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6、 800 万元,用于鼓励企业 开展机器 换 人、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购买先进设备(生产线)扩大生产、提高自动化水平 。 (一) 实施方式:每年根据产业、技术发展动向,出台具体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专题,明确项目申报的细节和要求。由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对企业申 4 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先进性、示范性,择优评选出 40 个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 20 万元。 ( 二 ) 企业申报条件: 1.在佛山高新区 南海园 内注册 满 1年,并在佛山高新区 南海园 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独立企业法人 (根据最新的广东省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限制类和
7、淘汰类产业的企业除外); 2.项目设备必须在申报前已完成购置,且购置时间应在申报当年内(以发票时间为准),且项目设备总购置金额最低不少于 50 万(以各台(套)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为准); 3.所购置设备需具备一定先进性,对企业技术提升改造具有明显促进作用,部分辅助类设备如起重机、工业风扇等不纳入扶持范围 (本条款设备认定及解释权归本办法制定单位所有) ;4.若获选的项目已 获得上级政府部门同类奖励,且获得的累计扶持金额不足 20万元的,则补足其奖励金差额至 20 万元; 5.已 获得本项扶持的企业 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项扶持政策。 ( 三 ) 其他情况说明 : 1.本项目以
8、 事后奖励 的方式实施。 2.本项目的相关评审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组织评审费用等 ) 从佛山高新区投促促进局 经费项目中支付。 四、企业上市扶持政策 每年安排资金 400万元,奖励企业 及其 核心团队,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上市融资。 具体支持方向及支持额度 , (一) 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5 市( IPO)的,奖励企业上市当年度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 5 名),奖励总金额 100 万元。 (二) 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奖励企业挂牌当年度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 5 名),奖励总金额 30 万元。 (三) 企业在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9、股票上市( IPO)的,奖励企业上市当年度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 5 名),奖励总金额 50 万元。 (四) 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 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 奖励企业 股改 当年度核心团队成员(不超过 5名),奖励总金额 5万元。 (五) 奖励 企业 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挂牌,经该中心审核,给予一次性 1 万元挂牌奖励 (奖励当年前 100家挂牌 的企业,总资金安排为 100 万元)。 (六) 其他情况说明 : 以上五类奖励,前三类每个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类,不能重复享受。对企业核心团队的奖励资金,先拨付到所属企业,由企业兑付给核
10、心团队成员。如当年经审核同意的企业申报扶持 总金额超过 400 万元 的 ,则 在本办法总预算内调剂发放。 五 、申报程序 6 佛山高新区丹灶镇辖区范围的企业,由丹灶镇经济促进局受理并初审,汇总报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审核。 (一)企业扩产鼓励类扶持资金申请办法 1.申请流程: ( 1)企业必须在扩产项目投产后,才能向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或丹灶镇经济促进局 提交资料,经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审核后 ,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审批 。 ( 2)资格核定每年一审。本项目申报期为每年第四季度,项目经审核部门 核对 材料及现场审查后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审批。 2.申请材料 ( 1)填写申请表(详见附
11、件 1); ( 2)营业执照 复印件(盖章,加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说明),须带原件到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或丹灶镇经济促进局核对; ( 3)租用场地合同书复印件(须带原件到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或丹灶镇经济促进局 核对); ( 4) 当年度租金缴纳凭证 (须为缴纳租金账号的“流水账账单”); ( 5)上一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6)其他缴费证明; (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7 (二)企业技术改造类扶持资金申请办法 1.申请流程: 企业 向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或丹灶镇经济促进局 递交申请材料 ,经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核对 材料及现场 审查后 , 报 佛山高新区管
12、委会 审批。 2.申请材料 ( 1)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 1); (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加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说明),须带原件到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或丹灶镇经济促进局核对; ( 3) 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 文件; ( 4) 提供设备清单 (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 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 (提供 复印件,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或丹灶镇经济促进局 核实原件 ) ; ( 5) 同一申报项目已获得或准备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书面情况说明; (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以 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三) 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办法 1.申请
13、流程: 企业必须自 达到上市扶持奖励条件之 日起,一年内向 佛山高 8 新区投资促进局或丹灶镇经济促进局 提出申请,经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审核后,报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审批。 2.申请材料 ( 1)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 1); (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加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说明 ) ,须带原件到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或丹灶镇经济促进局核对; ( 3)所在融资市场 证监会发文的批准上市 (挂牌) 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 股份制改造奖励除外 ) ; ( 4) 与申请扶持类别对应的 券商、律师、会计师 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 股份制改造或 上市辅导协议 ; ( 5) 认定当年企业核
14、心团队成员名单,最多五个名额,并由企业出具任职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四)经查证,若申请企业制定提供虚假合同、发票 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取消本扶持办法的申请资格 。 如已享受本扶持办法的资金奖励的,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狮山镇政府)将追缴其所获得的全额扶持款项,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办法的扶持资 金来源为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财政 9 资金 ,申请对象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 南海园 内注册的 独立法人 企业 ,文中提及的当年度均指公历年。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所有,自 发布起开始实施,有效期 三年 。 附件:佛山高新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增资扩产扶持资金申请表 10 佛山高新区促进企业上市 和增资扩产扶持资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一 公历年 度企业产值或销售额: 万元 上一 公历年 度企业纳税额: 万元 申请奖励类别: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 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