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佛山市禅城区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 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修订稿)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 2 - 目 录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 3 联合验收报验须知 4 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6 规划部门 6 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6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8 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10 住建部门 1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2 人防部门 14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14 水务部门 16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6 公安消防部门 1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8 气象部门 20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0 卫生部门 22 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
2、扩建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卫生验收 22 邮政管理部门 24 住宅信报箱验收 24 通信管理部门 26 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6 联合验收现场勘察温馨提示 27 - 3 - 联系方式 封底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现场勘查受理联合验收(工程类综合窗口)审查材料(联合验 收办各成员单位)组织现场勘查(联合验收办)现场勘查(联合验 收办各成员单位)现场勘查意见书 (联合验收办及 各成员单位)整改复验是否通过整改通知书整改复验( 联 合 验 收 办 各 成 员 单 位 ) 联 合 验 收 现 场 勘 查 意 见 书 送达文书规划验收文书
3、(规划主管部门)防雷装置验收文书(气象主管部门)消防验收文书(消防主管部门)卫生验收文书(卫生主管部门)排水验收文书(排水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办终审意见(联合验收办)备案阶段是否备注:1.备案阶段各事项请到各部门办理;2.整改环节为非必经环节。如初次验收不通过则进入整改复验环节,若未能在规定 时间完成整改则统一办结重新进行受理。住宅信报箱验收文书(邮政管理部门)特殊项目相关验收文书:必经流程:可选流程光纤入户验收备案文书(通信管理部门)- 4 - 联合验收报验须知 申报联合验收前,已通过部分专项验收的,请提供该专项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书有效复印件一式一份 ;如有部分专项免于验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有效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 1、凡是在禅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报建表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申报联合验收。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申请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可 先行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取得消防备案受理回执的有效复印件后再办理联合验收报验手续,且联合验收时无需再申请消防专项验收。【如同一施工许可证工程消防验收既涉及备案又涉及必审必验的,备案部分按此流程,必审必验部分按正常联合验收流程。】 3、人防专项属于易地 建设的,以及按照国家规 定应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不包含防空地下室的,均须提交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用建筑项目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证明
5、书。 4、若一项工程涉及多个许可证(如规划),请按一个许可证对应一份资料准备。 5、涉及城市排水管网的,应经过验收检查并取得城市排水许- 5 - 可证后方可排水。城市排水管网验收检查由各级住建部门(质监站)牵头组织本级水务部门共同实施,检查结果统一编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由建设方在符合条件后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可在联合验收阶段同时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申请,也可根据实 际情况单独向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7、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签认日期为准,但不得早于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 收终审意见书的签署日期。 8、人防工程和房屋建筑工
6、程验收备案环节由建设方在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 ,不纳入联合验收程序。 9.因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起, 环保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真实性负责,环保专项撤出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自 主验收指引详情请致电82346395 咨询 。 - 6 - 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规划部门 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一、颁发的证件 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三、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
7、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 2.属于房地产项目,应办理批前公示手续 ; 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6.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 7.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8.已完成配套工程; 9.符合规划及各项规范要求的,核发证书或者审核意见。 四、申请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加盖公章,原件一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纸质): (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份; (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
8、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 (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 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 (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一份; - 7 - (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一份; (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一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一份); 3.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要求:( 1)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权利证书;( 2)尚未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提
9、交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缴齐的凭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地批准文件);( 3)若土地已办理银行抵押,需提交银行开发的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纸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 (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6.建筑总平面图、排水工程总平面、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市政、绿化等规划报建图纸一套。 (原件 , 验收完毕退还申请人); 7.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复印件一份,纸质) ; 8.建设工程竣工规 划验收测绘报告(原件一份,纸质 +电子版); 【要求:( 1)报告需含建(构)筑竣工测量图及
10、建筑周边隐蔽工程竣工测量图;( 2)电子数据格式要求 DOC、 JPG, Auto CAD 2004-2013版本 DWG 格式(非天正版)文件刻录光盘提供,测绘报告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9.建(构)筑物各向立面的彩色 A4 打印照片(原件一份); 10.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表(核原件,复印件一份)。 11.备注: ( 1)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 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 ( 3)如建筑物与原规划批准
11、的方案图有出入的地方,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加以说明。 - 8 - ( 4)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113 度 1980 西安坐标系及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 ( 5) 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一、颁发的证件 规划 条件核实意见 二、设定依据 1.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公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十八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 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三、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
12、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 3.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 4.已在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建设档案竣工核验 ; 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 6.已完成配套工程 ; 7.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 8.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 四、申请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加盖公章,原件一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纸质): (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份; (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 (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
13、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 ( 4)国家机关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 - 9 - (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一份; ( 6) 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一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一份)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附件 (复印件一份,核原件,纸质); 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含附图,复印件一份) ; 5.经批准的规划许可方案图,含总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及建设
14、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收原件一份,纸质,验收合 格后退回);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绘报告(原件一份,纸质 +电子版); 7.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表(原件一份,纸质)。 8.备注: ( 1)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 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 ( 3)如建筑物与原规划批准的施工图有出入的地方,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应加以说明。 ( 4)申请材 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
15、,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 5) 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113 度 1980 西安坐标系及 1985国家高程基准) ; ( 6) 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 Auto CAD 2004 以下版本 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 DOC、 DWG、 JPG文件 ; ( 7)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 10 - 绿化工程规 划 条件核实 一、颁发的证件 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16、第四十六条。 三、申请条件 1.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 2.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 ; 3.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 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 6.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 ; 7.已完成配套工程 。 四、申请材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加盖公章,原件一份,纸质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一份; (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 (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一份; ( 4) 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份; (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 ( 6) 境 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