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价格工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警情级别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制度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2.2 各级组织机构与职责 2.3 整合社会资源 3、预警机制及应急准备 3.1 预警机制建立 3.2 预警信息的分类 3.3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启动四级应急预案 4.2 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4.3 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4.4 启动一级 应急预案 5、应急终止 5.1 应急预案的终止条件 5.2 应急工作总结 6、应急保障 6.1 应急信息保障 6.2 应急资金保障 7
2、、责任和奖罚 8、制定与解释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依法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突发价格异动及其危害,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价格法、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 格工作应急预案、陕西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经济金融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
3、进而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剧烈波动的现象。 价格异常波动是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以及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1.3 警情级别 根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划分为四个级别 : 1.3.1 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1.3.2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国数个区域内(涉及本省)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
4、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1.3.3 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一个区域或者数个省内(涉及本省)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的状态。 1.3.4 四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省或省内部分地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4.1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意识,加强对市场价格的跟踪监测,做到依法、灵敏、准确、高效;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前兆时,要随时监测,科学分析,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2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各级价格主管
5、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未雨绸缪,常备不 懈,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应当及时启动预案,快速果断地采取应对措施。 1.4.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准备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预案准备及实施工作。 1.4.4 依法规范、综合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应急工作制度建设,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应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疏导与查 堵
6、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 1.4.5 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1.5 工作制度 1.5.1 应急指挥协调制度。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工作,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合力。 1.5.2 应急监测预警 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建立健全相应的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实行定点、定时、定
7、人监测,加强市场价格巡视和舆情监测分析,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确保重要价格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5.3 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相应的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充分发挥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和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发现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理价格应急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1.5.4 应急执法检查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异 动价格应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形成对价格违法的高压态势,务求检查取得实效。 1.5.5 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应急信息
8、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举报动态、政策措施、执法检查、值班情况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地报送和传递,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参考,为下级机关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1.5.6 应急政策支持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内在原因,研究提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财政补贴和价格 干预措施等综合调控政策建议。 1.5.7 应急法规保障制度。紧密结合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后,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的新规律新特点,密切跟踪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的趋势和特点,根据陕西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研究出台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支持。 1.5.8 应急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政府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引导消费、稳定人心;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告诫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及时发布价格异常波动商品 和服务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等,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弘扬守法自律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 领导机构与职责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应急工作需要,省物价局成立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
10、担任,成员由局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四个工作组:监测预警组、价格政策措施组、价格行政执法组、协调保障组。 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全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二是推进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完善价格监测网络、价格举报网络等信息采集系统;三是收集、分析重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相关信息,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根据确定的警情级别,组织实施本预案;四是研究提出发展生产、吞吐储备、促进流通、加强监管、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向省政
11、府提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五是组织对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和 曝光;六是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七是根据市场价格情形,及时提出终止应急预案及其措施建议。 2.1.2 监测预警组与职责 监测预警组设在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其主要职责:负责价格应急监测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价格应急监测,督导各地做好价格监测工作;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形势和价格走势,提出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建议;汇总、编发和报送价格应急监测情况简报和信息专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和应急监测实施办法。 2.1.3 价格政策措施组与职责 价格政策措施组设在省物价局综合调控处。其
12、主 要职责: 负责与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络、沟通工作;汇总价格异常波动有关情况, 负责价格应急调控监管文件的起草;分析经济形势、市 场价格走势,剖析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研究提出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政策建议;负责建立省物价局价格应急工作专家人才库,为科学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提供智囊支持; 办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2.1.4 价格行政执法组与职责 价格行政执法组设在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其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应急检查和督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 律;加强 12358价格举报应急值班,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举报工作;跟
13、踪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和趋势,研究起草适用非常时期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1.5 协调保障组与职责 协调保障组设在物价局办公室。其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各组做好应急工作;负责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引导社会舆论;负责应急工作经费、车辆、设备安排等各项保障工作。 2.2 各级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处置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机 构,明确职责,做好本辖区的价格应急工作。 2.3 整合社会资源 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价格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协调配合,综合采取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物价员以及职工、社区和农村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价格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3、预警机制及应急准备 3.1 预警机制建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灵敏、快速和准确的预警机制。预警信息由价格监测机构、价格举报中心等负责提供,分析预警信息和提出预警建议由监测预警组负责。 3.2 预警信息的分类: 3.2.1 一级预警 信息:出现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2.2 二级预警信息:出现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