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 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 ”的原则,在坚持政治
2、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 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3、。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 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须 延迟申报。 (一)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
4、,延迟 2年 。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 3年 。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 2年 ,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 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4 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五、 1975 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1970 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
5、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 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 “以上 ”、 “以下 ”、 “以后 ”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 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四)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一)具有学士学位,参
6、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 )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一)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4 年以上;具有 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 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3年以上;具有 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 2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 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
7、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 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120 计划学时以上 (公共课 160 计划学时;专业课 120 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 。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
8、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 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三)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 2 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 1 篇。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一)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 1)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2 年以上;具有 研究 生学历、 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5年以上;具有 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 第二学士学位,受
9、聘讲师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 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 2) 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 1 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 以教学为主者 2 门 ) ,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 1/3 以上; 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 2 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
10、导学生参加过课外科技活动。 ( 3) 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 B 并 C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180 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 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5篇,其中被 SCI、 EI、 ISTP、 SSCI收录、 CSCD、 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篇(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 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
11、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3篇,其中被SCI、 EI、 ISTP、 SSCI 收录、 CSCD、 CSSCI 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篇以上,并撰写 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 a)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项以上, 到款经费 3万 元以上(理科 2万元、文科 1万元); 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项以上,到款经费 15 万元以上(理科 10万元、文科 5 万元) ; ( b)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 c)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
12、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 d) 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地市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 e)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项(艺术、体 育类专 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 B、 C并 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项以上, 到款经费 3万元以上(理科 2万元、文科 1万元)。 C在
13、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6篇,其中被 SCI、 EI、 ISTP、 SSCI收录、 CSCD、 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 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4 篇,其中被 SCI、 EI、 ISTP、 SSCI收录、 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1 篇以上,并撰写 10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 ( a)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项以上, 到款经费 3万元以上(理科 2万元、文科 1万元); 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
14、课题 1项以上,到款经费 15 万元以上(理科 10万元、文科 5 万元); ( b) 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 1项(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国家奖获 奖证书持有者); ( c) 获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 2 项,其中 1 项排序为前二名; ( d)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项。 2 晋升教授条件 ( 1)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 学位 或 具有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 务 5年以上;具有 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 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6年以上;具有学
15、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7年以上。 ( 2) 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 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 3 门 ),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 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 1/3 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 2 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 3) 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
16、内外发展动态。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 A、 B 并 C 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180 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7篇,其中被 SCI、 EI、 ISTP、 SSCI收录、 CSCD、 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 5 篇,其中被 SCI、 EI、 ISTP、 SSCI收录、 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 2 篇以上,并撰写 15 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 a)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 1项以上, 到款经费 5万元以上(理科 3万元、文科 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 1项以上, 到款经费 30万元以上(理科 20万元、文科 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