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目 录 1.道路的清扫和保洁 1.1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 1.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3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4 文明作业要求 1.5 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2.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的清扫和保洁 2.1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和保洁 2.1.1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范围 2.1.2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2.1.3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2.1.4 车站、码头、港口 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2.1.5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 2.2 机场的清扫、保洁 2
2、.2.1 机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2.2.2 机场的公共场所(除机场公共停车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3.公园、广场的清扫和保洁 3.1 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3.2 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3.3 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3.4 公园、广场的文明作业要求 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和保洁 4.1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 清扫、保洁范围 4.2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4.3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5.水域的保洁 5.1 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5.2 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5.3 水域保洁作
3、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5.4 水域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6.居住区的清扫和保洁 6.1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范围 6.2 开放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3 封闭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4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6.5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 业要求 7. 集贸市场的清扫和保洁 7.1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7.2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7.3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7.4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7.5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8.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8.1 垃圾的投放和收集 8.2 垃圾的转运 8.3 车辆及车场的管理
4、9.公共厕所的清扫和保洁 9.1 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9.2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9.3 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9.4 公共厕所设施的维护 9.5 文明服务要求 9.6 化粪池管理 总则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质量水平,构建文明、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
5、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 导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保洁:为了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保洁。 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范围内用于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包括中间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辆数量 。 露天垃圾临时转运点:因需要而设立的室外临时生活垃圾转运场地。 垃圾转运站:为了机动
6、垃圾运输车转运生活垃圾而建设的生活垃圾装车场所。 1. 道路的清扫和保洁 1.1 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和等级 1.1.1 道路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道路绿地、车行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涵洞、高架路、快速路、步行商业街、交通岛、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的地面、栏杆等设施。 1.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1.1.2 的规定 表 1.1.2 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保洁等级 道路 保洁等级划分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不少于 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
7、所在路段;步行商业街。 4.平均人流为 100 人次 /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对城市市容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二级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 60 70%的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 50 100 人次 /分钟的路段 4.有 固定公共线路的路段。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1.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2
8、.1 清扫保洁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道路两侧的果皮箱、灯杆、路牌(指示牌)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和乱张贴的要求。 1.2.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2.2 规定,在 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 50%. 表 1.2.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 M) 非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 M) 一级 150 120 二级 120 80 三级 80 60 四级 60 60 备注: “两件相邻垃圾的距离 ”是指相邻两个垃圾点的最小距离。 1.2.3 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车行
9、隧道及涵洞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相连接的道路相同。 1.2.4 洒水车冲洗道路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一 、二级道路的栏杆、隔音墙及其他设施视测无明显污迹。一、二、三级道路每天冲洗一次。 1.2.5 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一次洗刷路面,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痰迹、无香口胶污迹、无陈积泥沙、余泥、侧角石无污迹、无积沙的要求。 1.3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3.1 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一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需要而定;步行商业街每天至少两次普扫。 1.3.2 首次普扫在 7 时 00 分前完成,三、四级可在 7 时 30 分前完成。 1.3.3 保洁时间:一、二级道
10、路 8 时 00 分至 22 时 00 分的 14 小时保洁; 三、四级道路 8时至 21 时的 13 小时保洁;保洁时间内,有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与步行商业街开放时间相同。 1.3.4 道路冲洗每日一次以上,在每日 23 时至次日 6 时之间进行。 1.4 文明作业要求 1.4.1 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1.4.2 非普扫时间尽可能不使用大扫把,特殊情况除外。 1.4.3 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小水车不得横向占道。 1.4.4 保洁垃圾车装 载垃圾时,应覆盖
11、密闭。 1.4.5 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1.4.6 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和行车安全。 1.5 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1.5.1 步行街、靠近人行道的敞开场地等公共场所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 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5.2 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
12、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0.5m 外无臭。 2.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的清扫和保洁 2.1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 2.1.1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范围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范围为车站、码头、港口等场所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包括过道、售票厅、候车室、站 台、公共停车场等)。 2.1.2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2.1.2.1 车站、码头、港口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达到地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无堆积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侧石
13、、果皮箱、广告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和乱涂画、乱张贴的要求。 2.1.2.2 公共场所地面废弃物数量应达到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 20m 的要求。 2.1.2.3 地面洗刷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 2.1.2.4 建筑物等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现象。 2.1.2.5 其广场 及站台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皮、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每天擦洗,无积尘、无积水,无明显污迹;如遇雨天应设置防滑标志。 2.1.2.6 墙面、天花板应干净无明显污迹、无明显积尘、无蛛网;楼道扶手、自动扶梯扶手和其他旅客能接触的位置无污迹、无积尘。 2.1.2.7 站台的列车运行路段应干净,无散落、
14、存留垃圾。 2.1.2.8 站台应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它乱张贴。 2.1.2.9 在汽车、火车、港口客运站和机场设立密封性能良好,上下水道畅通,无恶臭、日产日清,无 “四害 ”孳生的垃圾转运站。 2.1.2.10 车站、码头、港口的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一类公厕保洁标准 执行 。 2.1.3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2.1.3.1 车站、码头、港口应及时清扫,在其开放时间内实行巡回保洁。 2.1.3.2 每日应至少擦抹地面一次。 2.1.4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2.1.4.1 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 行人。 2.1.4.2
15、 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工具应隐蔽存放,应避免妨碍旅客的正常活动。 2.1.4.3 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样式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2.1.5 车站、码头、港口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2.1.5.1 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 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 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1.5.2 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
16、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0.5m 外无臭。 2.2 机场的清扫、保洁 2.2.1 机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机场的清扫、保洁范围为机场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过道、售票厅、侯机室及公共停车场)。 2.2.2 机场的公共场所(除机场公共停车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2.2.2.1 公共场所应保持 清洁,地面无痰迹、香口胶污迹,无瓜皮、果皮、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无报纸等明显杂物,地面无积尘。 2.2.2.2 机场室内天花板应经常擦洗,保持干净,无污迹,墙面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污迹无陈旧、破损的广告或其它乱张贴
17、。 2.2.2.3 机场室内自动扶梯和楼梯扶手等旅客能接触的公共设施应擦拭干净,用手触摸无积尘感。 2.2.2.4 保洁时间应覆盖其营运时间。 2.2.2.5 机场室内地面应每天擦洗一次,并保持地面干燥,如遇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 2.2.2.6 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 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2.2.2.7 机场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专业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 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2.2.8 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
18、、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无臭。 2.2.2.9 机场内公共厕 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一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2.2.2.10 机场公共停车场保洁质量应按本标准中一级道路标准执行。 3 .公园、广场的清扫和保洁 3.1 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范围为公园、广场范围内的地面、绿地、水域等公共场所和雕塑及其他附属设施。 3.2 公园、广场的清扫和保洁质量要求 3.2.1 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3.2.2 其路面、公共休闲活
19、动场地、绿地应保持清洁,无乱排放、堆积余泥,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 基本无散落垃圾,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 20m. 3.2.3 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3.2.4 公园、广场内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应每周至少洗刷一次,做到路见本色。 3.2.5 公园、广场内水域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水域保洁 中一类标准执行。 3.2.6 公园、广场内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一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3.3 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3.3.1 每日上午应至少普扫 1 次,首次普扫在 7 时前完成;下午普扫视情况而定。 3.3.2 保洁从 8 时至
20、 22 时,公园、广场的保洁时间应覆盖其开放时段,夜间休息时段除外。 3.4 公园、广场的文明作业要求 3.4.1 作业间隙时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非普扫不得使用大扫把。 3.4.2 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3.4.3 公园、广场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 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4.4 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
21、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0.5m 外无臭 4.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和保洁 4.1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范围为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包括影剧院、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等)以及体育活动场所(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内的所有公共场所。 4.2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4.2.1 室外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应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执行。 4.2.2 室内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门窗、
22、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无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应光洁明亮。 4.2.3 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工作台、体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表面无污物,用手擦拭时无积尘感。 4.2.4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周围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无存留垃圾、污水,无明显灰沙、污物。 4.2.5 公共文化、艺术、封闭式体育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持容器无臭。 4.2.6 开放式体育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
23、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0.5m 外无臭。 4.2.7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一类标准执行。 4.3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保洁时间应覆盖其营业时间。 5.水域的保洁 5.1 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水域类型包括汕头港湾海域、江河、河沟、湖面等。其中中心城区河沟、湖面水域为一级水域,其余为二级水域。 5.2 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一级水域无大件或成片垃圾,河沟两岸堤岸无悬挂物,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 100m.二级水域
24、无大件或成片垃圾,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 30m. 5.3 水域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5.3.1 打捞保洁范围内每天必须至少一次彻底打捞,具体次数视情况确定。 5.3.2 首次打捞应在早 7: 40 前完成。 5.3.3 保洁时间应从早 7: 40 至 18: 40 的十一小时巡回保洁( 6 级及 6 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警告除外) 5.4 水域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5.4.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5.4.2 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作业纪录。 5.4.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识标志。 5.4.4 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
25、船貌。 5.4.5 码头、吊卸 设备不得有垃圾等漂浮物。 5.4.6 吊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5.4.7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场地清洁,物资摆放井然有序。 5.4.8 作业船舶必须处于适航状态,性能完好,证书齐全。 5.4.9 作业人员应按照船舶、港口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 6 .居住区的清扫和保洁 6.1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范围 居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及开放式小区。外来人员能不受阻挠随意出入的小区为开放式小区(包括内街),仅限小区住户随意出入的小区为封闭式小区。 居住区(包括:内街、小区)清扫 和保洁保洁范围为小区以及小区的所有公共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楼道、电梯、活动
26、室等)。 6.2 开放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2.1 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6.2.2 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以及湖面等水域应保持清洁,无枯枝残叶、无散落及漂浮垃圾、无乱排放堆积余泥,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 20m. 6.2.3 整个居住区范围内清洁,无乱堆垃圾。 6.2.4 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且按规定安装防蚊装置。 6.2.5 开放式小区的道路包括人行道、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等应每周至少洗刷一次,做到路见本色。 6.2.6 开放式小区内的楼道及电梯应无散落垃圾,每天清扫一次。 6.2.7 开放式小区
27、内广场、水域、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标准分别按本标准中 “广场 ”, “水域 ”、 “公共厕所 ” 一类标准执行。 6.3 封闭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3.1 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6.3.2 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以及湖面等水域应保持清洁,无枯枝残叶、无散落及漂浮垃圾、无乱排放堆积余泥,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 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 30m. 6.3.3 整个居住区范围内清洁,无乱堆垃圾。 6.3.4 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6.3.5 封闭式小区的道路包括人行道、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等应每周至少洗刷二次,做到路见本色。 6.3
28、.6 封闭式小区内的楼道及电梯应无散落垃圾,每天清扫一次。 6.3.7 封闭式小区内广场、水域、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标准分别按本标准中 “广场 ”, “水域 ”、 “公共厕所 ” 一类标准执行。 6.4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6.4.1 每日上午应 至少普扫 1 次,首次普扫在 7 时前完成;下午普扫视情况而定。 6.4.2 小区保洁从 8 时至 20 时,其中主要内街街巷 7 时至 19 时。 6.5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6.5.1 作业间隙,清扫保洁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6.5.2 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6
29、.5.3 居住区内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 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 ,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5.4 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0.5m 外无臭。 7 .集贸市场的清扫和保洁 7.1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7.1.1 集贸市场及集贸市场周边清扫和保洁作业范围为集贸市场内及集贸市场周边(至集贸市场周边
30、所属道路或集贸市场周边 50 米内)的范围。 7.2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7.2.1 集贸市场内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排水渠保持畅通,且排水渠内无污泥沉积。 7.2.2 集贸市场内肉菜区应每个摊位设置一垃圾收集容器。市场内做到垃圾不落地,其周边应保持清洁,无废弃蔬菜、无包装物、无其他散落垃圾,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集贸市场内道路 10 米距离内垃圾不超过 1 件。 7.2.3 排水口(沙井口、吊渠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7.2.4 集贸市场内肉菜区应每天至少洗刷 2 次,做到路见本色,地面和摊位设施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污迹,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其他区域应根据需
31、要清 扫,保持整洁。 7.2.5 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池)应每天至少洗刷、消毒一次,杜绝蚊蝇孳生。 7.2.6 集贸市场内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二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7.3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7.3.1 集贸市场肉菜区每日首次清洗应在市场开放前完成;中午清洗在 13: 00-14: 00进行,在市场下班后进行最后一次清扫。市场内非肉菜区每日根据需要清扫,保持整洁。 7.3.2 保洁时间必须覆盖市场开放的整个时段。 7.4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7.4.1 作业间隙时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7.4.2 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7.5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7.5.1 集贸市场内及市场周边内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 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