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 爆 破 安 全 规 程 GB1334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大爆破设计、施工和爆破后的检查等安全技术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工程大爆破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 引用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3 名词术语 大爆破 硐室爆破或一次炸药用量较大的深孔爆破。 4 大爆破分级 41 分级 根据大爆破的形式和一次爆破总装药量把大爆破分为 A、B、C、D 四级。 42 分级表 大爆破分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根据爆破工程的复杂程度,可适当提高级别。 5 设计资格和审批权限 51 设计资格 511 承担 A、B 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
2、下列条件: a 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b 进行 C 级大爆破设计 3 次以上和具有 B 级以上(含 B 级)大爆破施工经验; c 持有部级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进行 A、B 级大爆破设计征书或批文。 512 承担 C 级大爆破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 b 承担过 3 次以上 D 级大爆破设计和具有 C 级以上(含 C 级)大爆破施工经验; c 持有部级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进行 C 级大爆破设计征书或批文。 513 承担 D 级大爆破设计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3、b 有进行一般爆破设计和大爆破施工的经验; c 持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证书或批文。 52 安全评估 521 大爆破工程,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无安全评估的大爆破设计,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无权审批。 522 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地形地质勘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b 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c 工程环境安全性评估; d 起爆网路的准爆性评估; e 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 53 审批权限 531 A、B 级大爆破设计,必须由主管产业部门审批。 主管产业部门应由 5 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以 A、B 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A 级大爆破设计,由
4、部(总公司)领导批准。B 级大爆破设 计,由主管司(局)领导批准。 532 C 级大爆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司、地级以上)组织 3 名 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以 C 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并 由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533 D 级大爆破设计可由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查和批准。 534 审查大爆破设计时,应征得当地相应的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同意。 6 大爆破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大爆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设计程序、内容和工程要求进行。 612 C 级以上(含 C 级)的大爆破设计,应根据工程爆破设计任务进行编制。 613 在大爆破设计前,必须以爆破区
5、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并根据大爆破级别,以 勘测项目提出具体要求。 614 大爆破设计书,应由说明书和图纸组成。各类大爆破工程的设计内容要求, 见附录 A。 615 邻近建筑物或边坡的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和相应的降震措施。对重要 保护对象,应根据专门分析或现场测试结果进行安全论证。 616 大爆破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书、施 工图及有关规程、标准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见附录 B。 617 爆破施工过程中发现爆破参数、岩石可爆性、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等与 原设计依据不同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修改设计,必须报经爆破工作领导 人或主管部门批准。
6、618 每次大爆破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编制爆破效果与安全技术报告。 62 设计阶段 621 大爆破设计,应按爆破等级分阶段进行。 622 硐室大爆破设计阶段划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A、B 级大爆破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b C 级大爆破设计,分为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c D 级大爆破设计,可一个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 623 深孔大爆破设计阶段划分,应遵守下列规定: a A 级水下深孔大爆破,采用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设计阶段; b B 级地下和水下深孔大爆破,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c C、D 级深孔大爆破设计,可一个
7、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 d D 级重复性的深孔大爆破设计,可采用标准设计。 624 各级大爆破的各设计阶段,均应具有足够的设计原始资料。对地形、地质勘 察与测量工作的要求,见附录 C。 625 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论证工程爆破在技术上的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内 容应包括: a 工程概况和设计任务要求; b 爆破区的规划和设计原则; c 爆破药包布置和爆破参数选择; d 炸药品种、用量和总爆破方量; e 爆破漏斗及矿岩堆积分布范围; f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 g 施工方法及进度安排; h 工程概算; i 可行性方案分析与结论。 626 技术设计,应明确选择爆破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内容应包括:
8、 a 工程概况及总体布置; b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c 药包布置、爆破参数及炸药用量; d 爆破方量和矿岩堆积形态及范围; e 药室导峒布置、装药结构及填塞; f 爆破网路及起爆顺序; g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分析校核; h 工程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 627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揭示的地形地质情况, 按工程要求修正爆破设计,并提出施工图。 628 采用一个设计阶段完成施工图设计时,其设计内容应满足附录 A 和施工要求。 629 采用标准爆破设计时,应根据每次爆破技术条件与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标准 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63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分析评价 6
9、31 硐室大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应根据爆破工程周围环境情况逐项进行 分析核算,确定安全距离范围,作出综合分析评价。分析校核的项目内容,一般包括: a 爆破对周围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及重要设施的地震安全距离范围; b 确定爆破区周围地面岩体破坏、高边坡失稳范围、非抵抗线方向的破碎和软弱夹 层逸出的安全距离; c 爆破对水文地质条件及岩溶地区影响的距离和范围; d 爆破飞石、滚石、空气冲击波及有害气体对人员和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影响 范围。 632 露天和地下交叉作业时,深孔大爆破设计应考虑爆破地震、空气冲击波、毒 气的相互影响程度,划定露天与地下的危险区范围。 633 地下大爆破的采区
10、接近地表时,应由设计确定地表塌陷区的危险范围。 634 确定地下大爆破的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和有害气体的危险范围。 635 水下大爆破设计,应专门论述水中冲击波的安全影响,确定安全距离与采用 的防护措施。 7 试验与监测 71 一般规定 711 根据大爆破的级别和复杂性,爆破器材检测和爆破试验项目应遵守下列规定: a A、B 级大爆破,必须严格按本章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和试验; b C 级大爆破,应以 7.2 和 7.3 中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 c D 级大爆破,仅要求对雷管和导线进行电阻检查; d 水下大爆破时,必须以爆破器材进行防水性能检测,确认其防水能力。 712 大爆破中使用的各种爆破
11、器材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级标准要求。 72 爆破器材的检测项目 721 炸药必须测定爆速和殉爆,并进行爆破漏斗试验。 722 电雷管应测定电阻值;延期雷管应测定延期时间。 723 导爆索应测定爆速、起爆能力,并进行连接传爆试验。 724 导爆管应测定传爆和爆速。 725 爆破环境潮湿或有水时,应对爆破器材进行防水试验。 726 爆破对象为高硫、升温体时,应对爆破器材作安定性试验。 727 应检查各种连接线、区域线或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728 起爆器应检查放电电压和外壳绝缘性能。 729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
12、73 爆破网路试验和小型实爆 731 电爆网路应进行实爆试验或等效模拟实验: a 网路实爆试验 按设计网路,实地联线起爆 b 等效模拟试验 深孔爆破时,至少用一条支路按设计连接雷管外,其他各组可用等效电阻试验法。 732 导爆索网路或导爆管网路,应进行下列试验: a 露天大爆破,按设计联线起爆;复杂网路,至少选用一组典型网路进行试验; b 地下大爆破,宜在现场条件下,至少选用一个分区,按设计敷设网路进行实爆。 733 重要爆破工程,应考虑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小型实爆。 74 爆破效应监测 741 实施工程爆破时,应根据爆破规模,爆区周围的设施,选择爆破效应的监测 项目。监测项目分为:爆破地震效应、
13、空气冲击波、水中冲击波、噪声、飞石、滚石、有 毒气体、断层滑动和地压变化等。 742 监测项目,应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承担,并提出监测报告。 8 小井与平峒掘进 81 掘进前的准备 811 小井掘进前,必须将井口周围 1m 以内的碎石块清除干净。在土质或比较破 碎的石质地面,应用木板或其他材料支护井口。支护物应高出地面 20cm。 812 平峒开挖前,应将峒口周围的碎石清理干净,并留出不小于 1.5m 宽的平台。 813 在破碎的岩层中开挖平峒,峒中必须作好支护工作。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 峒口 50cm。 814 平峒横断面的高不得小于 1.5m,宽不得小于 0.8m,小井的横断面积不得小 于
14、 1.0m2。 82 掘进与支护 821 平峒峒口上部山坡,不准有不稳定的石块或浮石,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应随 时检查,及时清除。 822 导峒及小井掘进进深在 15m 以内,爆破时人员撤离的安全距离,由设计确 定。 823 小井掘进爆破后,必须等待炮烟排净,才准工作人员下井,其最短时间,不 得少于 15min。 824 小井掘进深度超过 3.0m 后,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 825 小井深度大于 7m 时,爆破后应采用机械通风。无论放炮后时隔多久,工作 人员在下井以前,均应用仪表检测井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未超过允许值,才允许工作 人员下到井底。 826 每次爆破后,必须首先清除井口或井
15、壁上的浮石,并检查井口或井内的支护 是否稳固。 827 深度大于 5m 的小井,掘进时不准工作人员用绳梯上下,应采用有制动装置 的辘轳或其他升降设备。 828 平峒和小井掘进时,若采用电灯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 36V。 829 当平峒的掘进长度超过 20m 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次放炮后,须待炮烟和 有毒气体排出后,才准进入工作面。 8210 平峒掘进过程中,如有地下水,应靠平峒一侧挖掘排水沟。 8211 平峒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必要时可采用密集支护。 8212 每次掘进爆破后,应首先检查平峒顶板、两邦工作面的浮石以及平峒内的支 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准继续作业。 8213 小井中的
16、药室有地下水时,应尽量使水流经排水沟排出横巷,无法排水的小 井药室,应在其底部挖掘蓄水坑贮水。水量过大时,应设有临时排水设备。 9 装药前的准备 91 组织指挥系统 911 A、B、C 级大爆破和爆破环境复杂的 D 级大爆破,必须成立大爆破工程指挥 部,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大爆破的各项工作。 912 指挥部应设正、副指挥长各一人。正指挥长应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担任,副指 挥长宜由当地公安部门或单位保卫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正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部的工作。 913 指挥部应设设计施工组,起爆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科研观测组,后勤 组和救护组等职能组。职能组的具体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范围由正指挥长确定。
17、914 各职能组和指挥部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负其责。 92 药室和深孔的验收 921 药室施工完毕后,应通过测量及地质测绘提供准确的竣工资料。资料中应详 细注明药室的几何尺寸、容积、中心坐标、影响药室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的坐 标关系、药室的最小抵抗线等数据。一般要求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超过30cm,定向抛 掷爆破时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超过20cm。药室容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922 药室(深孔)的实测最小抵抗线数值与设计的数值不符或发现有新的地质构 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药量或调整装药结构。 923 深孔装药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的误差标准:孔深为0.5m;
18、地下孔距和 排距为0.15m;露天孔距和排距为0.3m ;方位角和倾角为130。 924 验收炮孔时,如发现孔深不够、孔数不足、堵孔和透孔,必须进行补钻、补 孔、清孔和填塞孔。 93 爆破通告 931 装药前,应将大爆破的起爆时间、地点、规模、危险范围,人员撤离时间和 地点以及起爆信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居民和人员、并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做到家喻户晓。 932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深孔和峒室爆破时,一般应在 3 天之前由港航监督会同 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通知。 933 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和地下(或水下)施工,或在露天施工场地附近有 排水、运输交通等隧道时。每次进行露天(或地下、水下
19、)大爆破的单位都必须提前向有 关单位发出通知。 94 炸药临时堆放场地与人行通道 941 装药前应在爆破作业场地附近设炸药临时堆放场地,并设专人警卫。该场地 应标以醒目的标志(白天插红旗,井下或露天的晚上挂红灯) ,场地内要清除一切妨碍运药 和作业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942 在露天的斜坡进行爆破作业时,在运药前应修筑宽度不小于 1.2m 的通道,并 清除通道和边坡上的一切危石;当坡度大于 30时,应安设梯子或栏杆。 95 检查与检测 951 装药前,应检查峒室的顶板和四邦,撬掉一切浮石,并清除药室中的积碴, 当药室的顶板不稳固时,应加强支护。 952 装药前,应清除导峒和药室中一切残存爆破器材
20、、导电金属和妨碍人员通行 的障碍物。 953 装药前,应将平峒(或小井)口 0.7m 范围内的碎石块和杂物清除掉,并要检 查峒(或井)口的支护情况。 954 地下大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在地表的塌陷区(根据设计数据圈定)加以围护 并警戒,直至地面停止沉陷或趋于稳定。 955 露天深孔装药前,应将孔口 0.5m 半径范围内的碎石块和杂物清除掉,并用木 板或其他防护物将孔口掩盖。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56 地下深孔大爆破时,应将凿岩天井井口 0.7m 半径范围内的碎石和杂物清除掉, 并检查井口的支护情况,撬掉天井四壁的浮石,按设计的间距架设装药板台。 957 水下深孔大爆破时,应用套管
21、保护孔口。 958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装药前应检测爆区内的杂散电流。杂散电流超过 30mA 时,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或改用非电起爆系统。 959 用硝铵类炸药在高硫矿床中进行深孔爆破,装药前,必须测定硫化矿矿粉的 铁离子浓度和含硫量。当矿石含硫量超过 30%,矿粉含硫酸铁和硫酸亚铁的铁离子浓度之 和(三价和二价铁)超过 0.3%,作业面潮湿有水时,必须清除孔内的矿粉并严禁炸药与孔 壁直接接触;炸药的包装应完整无损;不得用含硫矿粉堵塞炮孔;严格控制装药的时间和 孔数。 96 非爆破作业人员与气象 961 凡是参加大爆破施工的非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爆破安全技术教育,经考 试合格后,
22、才准许参加装填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网路的作业,必须由爆破作业人员进 行。 962 装药前,应经常与当地气象、水文台(站)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 97 炸药和药室的防潮与防水 971 当药室的顶板和岩壁有渗水或漏水而又使用非抗水炸药时,需将药室顶板和 四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使水流向底板,由排水沟或管子排出。如果药室板积水不多, 可设积水坑积水,并在其上面铺盖木板。 972 当下向深孔中有积水而又使用非抗水炸药时,必须将积水排除,并采取防水、 防潮措施。 973 在向潮湿或有少量积水的深孔或药室中装填非抗水炸药时,必须将炸药用塑 料袋或其他防水材料包装,袋口用细绳扎紧并用黄油封口。
23、974 涌水量过大的药室,除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外,还应采用抗水炸药并将起炸 雷管作防水处理。 10 装药与填塞 101 炸药的搬运 1011 用人力往药室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得超过一箱(袋) ,搬运工人 行进中,应保持 1m 以上的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 5m 的间距。 1012 往药室运送炸药时,不准与雷管同时混合运送。 1013 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经接好的起爆雷管,只准爆破员携带运送。 102 装药 1021 每个导峒口或小井口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装入各药室的炸药品种和数量,并 与设计数量核对无误后,再填卡、签字或盖章,交爆破负责人。 1022 药室装药工作,应在爆破员指导下进行,将
24、炸药成袋(包)地堆放整齐,并 将威力较低的炸药放在药室周边,威力较高的炸药放置在中心靠近起爆体的附近,预留出 起爆体的位置、或将起爆体按设计位置安放准确,并将副起爆体引出的导爆索集中引入正 起爆体。 1023 起爆体必须按设计要求放入药室,并在其周围用散装药将空隙填满,同时将 电雷管的导线和导爆索引出药室口,装入线槽。 1024 深孔爆破采用装药器装药时,必须具有有效的防静电措施;采用装药车装药 时,除具有防静电的措施外,还必须在装药车上装备灭火器和火花消除器。 1025 深孔中装药时,严禁将起爆药包或敏感度较高的炸药向下投掷;起爆药包装 入后,不准向下投掷炸药卷。 1026 水中或内河水位变
25、化幅度较大(暴涨、暴落)或海港风力超过 6 级,浪高大 于 0.8m 时,严禁进行水下深孔装药。 1027 深孔装药发生卡塞时,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以前,可用铜质或非金属长杆 处理,但严禁强烈冲击炸药。 1028 水下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各段均应装起爆药包。各起爆药包的导线,必须 标记清楚,以防接错。 1029 大爆破装药时,禁止使用电压高于 36V 的电灯和明火照明。照明线必须绝 缘良好,灯泡应安装保护罩,与药堆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从运入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时开始,必须停电,采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 绝缘的手电筒照明。 103 堵塞 1031 堵塞工作
26、开始前,应在导峒或小井口附近备足填塞材料,并标明编号及数量。 1032 平峒填塞应在导峒内壁上标明按设计规定的填塞位置和长度。 1033 装药完毕后,药室口应用木板、油毯纸或厚塑料布封产,用细粒料将其封填 严实后,再用碎石充填,然后用装有土(砂、碎石)的编织袋或块石堆砌,顶部用石块填 实。 1034 不准用草袋装入少量土石料作为充填物填塞个导峒全断面。 1035 小井填塞,必须先将横峒部分按平峒填塞要求进行填塞。小井充填,必须保 护好从药室引出的起爆网路,如发现破损,立即停工,采取补救措施,经检查线路畅通后, 才准继续施工。 1036 地下水较大的药室,填塞时不得交排水通道填住。 1037 填
27、塞如有塌方空洞影响爆破效果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1038 填塞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1039 填塞时,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填塞质量。填塞完毕,应进行验收。 10310 深孔填塞时,不得将雷管的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和被填塞物损 坏。 10311 深孔填塞时,不准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后面直接填入木楔。 11 起爆体与起爆网路 111 起爆体加工与设置 1111 加工起爆体必须在专门的场所进行,周围 50m 以外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1112 加工完的起爆体,应在其表面上标明药包的编号、联接好的电雷管的电阻数 值及其段别。 1113 起爆体应用木箱作成,所装炸药不宜超过 20kg
28、,木箱的上面应做成活动的 盖,并在一个端面开孔,从中引出导线或导爆索。 1114 起爆雷管和导爆索结,应放在起爆体的中央、木箱中必须装满炸药,封闭严 实,并将雷管和导爆索固定。 1115 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装入药室前,应对其电阻值进行检测,并作记录。同时, 将导峒、药室内的一切电源切断,拆除导线,并检测杂散电流,确认安全后,才准放入带 电雷管的起爆体。 1116 从起爆体中引出的导线、导爆索或导爆管,应在药室内用塑料布包裹。防止 导爆索与含油相(铵油、乳化油)炸药接触。 1117 任何情况下,禁止在峒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112 敷设起爆网路 1121 电力起爆网路敷设前,应按设
29、计要求将全部电雷管逐个进行测试,并按电阻 值分类堆放。在雷管脚线上用白胶布标明实测电阻值,或在堆放处用标签标明。 1122 接入起爆网路的电雷管脚线长度,应为 2030cm。 1123 按药包编号联接的电雷管和区域线的电阻值应重新测量,并用白胶布在导线 头上标明电阻值和药包编号。 1124 同一起爆网路上各支路药包并联的电雷管数量应相同。同一爆破网路的全部 电雷管,必须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 0.3,镍铬桥 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 0.8。 1125 电起爆网路的所有导线的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用绝缘胶布缠好。 在潮湿有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
30、面或浸泡在水中。 1126 硐室大爆破时,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索和导爆管,均应采取保护措 施,以防填塞时损坏。 1127 填塞过程中,每填塞一段,每一个工序开始前或完成后,均必须进行一次电 阻检测,当发现电阻值有较大变化时,必须立即清查。排除故障后才准进行下一施工工序。 1128 敷设导爆索起爆网路时,不得使导爆索互相交叉或接近。否则,应用缓冲材 料将其隔离,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10cm。 1129 电爆网路的导线,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11210 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必须设中间开关。 11211 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前,电起爆网路的主线不 得与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联
31、接。电源的开关,应用木箱锁好。下达起爆命令前,起爆器或电 源开关箱的钥匙,应由起爆站站长(或负责起爆的人员)保管。 11212 起爆网路联接应有专人负责。网路连接人,应持有网路示意图或历次检查 各药室及支路电阻值的记录表,以便随时供爆破工作领导人查阅。 11213 网路联接,必须按从里到外(工作面到电源)的顺序进行。 113 起爆网路检查 1131 起爆网路的检查,必须专门组织有经验的爆破人员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 2 人。 1132 起爆网路的检查,应首先检查电源开关是否接触良好,开关的电流通过能力 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采用起爆器起爆时,应检验其起爆能力。 1133 采用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
32、时,必须仔细检查各段导爆索或导爆管的外观 是否在敷设过程中受到损坏,接头是否符合规定。 1134 电爆网路联接前,应检查各峒口引出线的电阻值,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即可 与区域线联接。只有当各支路电阻 均检查无误时,才准与主线相联接。 1135 遇有雷雨时,应立即将各导峒口的引出线端头放入峒口内至少 2m 的悬空位 置上。同时将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 1136 只有在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才准打 开开关箱,并将主线接入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的接线柱上。 1137 使用导爆索或导爆管的起爆网路时,只有在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 令后,才准向主起爆线上联接起爆雷管。
33、 12 起爆与警戒信号 121 起爆方法 1211 大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1212 大爆破必须使用复式起爆网路。 122 起爆站 1221 大爆破的起爆工作必须在专门设置的起爆站内进行。起爆站应设在安全地点, 并须备有良好的通讯设备。音响信号应清楚、准确。 1222 起爆站应在装药前建成,并应设有专人看管。 1223 起爆站应由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指派的站长全面负责站内工作。 123 起爆电源 1231 C 级以上(含 C 级) 、峒室大爆破,应采用交流或直流电源起爆。 1232 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其容量应满足爆破网路的电流要求。 124 警戒与信号 1241 大爆破警戒,必须设
34、在危险区的边界外、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1242 大爆破的警戒标志,应采用警示牌、警示灯(夜间) 、岗哨、路障、警报器 等视觉及音响信号。 1243 地面岗哨应设在危险区的边界外,使所有通风爆破区的通路处于被监视之下, 同时每个岗哨应设有音响设备,并处于相邻岗哨的视线范围之内。 1244 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 或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 地点。并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 方准发出起爆信号。该信号发出后准许起爆站站长(或下令负
35、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报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报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指挥长 (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 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45 起爆指令应简单明确,便于有关人员执行。 13 爆破后的检查与处理 131 等待时间 1311 地下大爆破后,应加强通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允许爆破作业人员进入 爆破作业地点。 1312 露天深孔大爆破后,至少经过 15min,才允许受过专门训练的爆破员进入爆 破作业地点。 1313 峒室大爆破和水下深孔大爆破后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 132 爆破后的检查 1321 地下大爆破后重新开
36、始工作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工作: a 有无冒顶、危石; b 支护是否破坏; c 有无发生大面积地压活动的征兆; d 有无盲炮; e 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是否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 f 供电、供水、通风、排水系统是否遭受破坏; g 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塌陷危险。 1322 露天大爆破后重新开始工作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工作: a 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征兆; b 爆堆是否稳定; c 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是否超标; d 有无盲炮; e 爆破后 24h 内,应多次检查与爆区相邻的井巷、峒内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1323 爆破员如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盲炮和滑坡、涌水、大面积
37、地压活动 等事故征兆时,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 1324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爆破工作领导人同意,方准开始作业。 1325 每次大爆破后,爆破工作领导人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并及时归档。 133 盲炮处理 1331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b 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 其他作业; d 禁止直接拉出起爆药包; e 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 盲炮处理
38、后,应仔细检查爆堆,收集残余的爆破器材; g 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h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332 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 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b 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 10 倍的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炮孔装药起爆,其爆破参数, 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c 所有炸药为非抗水类硝铵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 使之失效,然后再作处理。 1333 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如能找出爆网路的电线、导
39、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 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 b 沿小井或平峒清除填塞物,取出炸药和起爆体或重新联线、填塞、起爆。 1334 处理水下炮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重新起爆; b 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 c 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起爆。 134 大爆破总结 1341 大爆破结束后,承担大爆破的单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大爆破总 结报告。 1342 大爆破总结,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设计评述; b 施工总结; c 安全分析; d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e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f 经验和
40、教训。 1343 大爆破安全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对大爆破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b 根据大爆破的实测振动,空气冲击波、飞石、噪声等监测资料,分析爆破有害效 应的危害程度; c 通过以爆区周围的观测分析,指出爆破对最终边坡、保留体或保护物体的影响程 度和地压变化等情况; d 经验与教训。 附录 A 大爆破设计内容 (补充件) A1 说明书 A11 工程概况与技术要求 A12 爆破区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状况,技术特征与条件; A13 设计方案选择与论证; A14 药室及峒室布置、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 A15 药室、导峒开挖设计; A16 爆
41、破工程量与爆破器材需要量计算; A17 装药、填塞、起爆网路设计; A18 大爆破通风系统设计(地下爆破) ; A19 爆破安全距离计算; A110 安全技术与措施; A111 爆破施工组织; A112 工程投资概算; A11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A2 图纸 A21 爆破工程地质平面图; A22 爆破区平面图和剖面图; A23 深孔或药室布置平面和剖面图; A24 药室和导峒开挖图; A25 装药结构图; A26 起爆网路敷设图; A27 爆破危险范围图; A28 运输巷道及主要运输水平的平面图(地下矿山) ; A29 大爆破通风系统图(地下大爆破) 。 附录 B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补充件
42、) B1 工程概况; B2 施工准备; B3 炸药运输及组织; B4 炸药、起爆药包装放及填塞组织; B5 起爆网路及起爆站; B6 危险警戒与撤离区域及讯号标志; B7 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 B8 通风组织与管理(地下及深凹) ; B9 预防事故的措施; B10 爆破指挥部的组织; B11 爆破各职能组的职权范围与责任; B12 大爆破工程进度表。 附录 C 大爆破设计对爆破区地形地质勘测工作的要求 (补充件) C1 地形测量 C11 大爆破的地形测量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总体布置要求和大爆破的等级提出 地形测量任务。 C12 地形测量范围应包括: C121 爆破开挖区和抛填区域; C
43、122 爆破临近的深沟陡坡和可能波及的不稳定岩体。 C13 大爆破影响区建(构)筑物和设施分布图。 C14 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范围,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C141 可行性论证阶段地形图的比例尺和精度一般为 150011000,对 A 级大爆 破,当范围太大时,可降为 12000; C142 在技术设计阶段,一般应采用 1500 的地形图; C143 在实施装药前,对各主药室应补测最小抵抗线方向 1200 地形剖面图,以保 证装药量的计算精度。 C15 D 级大爆破设计亦应进行地形测量,地形图的比例尺和精度为 12001500。 C2 地质测绘 C21 地质测绘范围应与地形图相同。 C
44、22 爆破地质测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大爆破的等级确定,其主要任务如下: C221 查明爆破区岩土介质的类别、性质、成分和产状分布及物理力学指标; C222 爆破影响区的地质构造(断层、溶洞、层理、裂隙和不稳定岩体的产状分 布和形状) ,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线、泉水、暗河、裂隙水和渗流特征) ; C223 对水下大爆破还应查明水域、水深、水位、水流(流向、流速)变化及泥 沙冲淤情况,覆盖层的分布和形状。 C23 地质测绘的最终成果应包括地质报告书和地质填图(含地质平面图、地质剖面 图及钻孔柱状图等) ,以供爆破计算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韦健实、张其中、李晓飞、黄庆冈、金少化、庞奇志、龙维祺、朱 德达、卢开荣、刘殿中、钱瑞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