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申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落户奖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穗南开管办 2017 1 号 )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发改 2017 50 号) 二、申请条件 1.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是指知名国际组织(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代表机构,以授权形式在一个国家及以上的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2.申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奖励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 1)依法获准设立的外 国非企业经济组织代表机构; ( 2)受其所属的国际组织(机构)总部授权,在中国或更大区
2、域开展活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 ( 3)由国际组织(机构)全球总部委派的首席代表常驻我区。 依法获准设立的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代表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3.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2 持办法( 穗南开管办 2017 1 号 )生效期间( 2017 年 1月 1 日起算,有效期 5 年)设立。 三、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的国际组织(机构),在政策有效期内,且须于扶持年度次年的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可登陆 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 统 ( http:/) 提出申请, 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1.对新落户及认定的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受国际组织(机构
3、)总部授权,在中国或更大区域开展活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根据其等级规模给予最高 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其中: (一)在南沙常驻代表人员规模在 10 人以下的,给予300 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在南沙常驻代表人员规模在 10 人及以上的,给予 500 万元的落户奖励。 2.申请落户奖的国际组织(机构)应当 在政策有效期内,自认定当年起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可发 放奖励的,按上述 设定的奖励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分两年按 50%、 50%比例发放)。 五、申请材料 3 以下申请材料 1 5 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式两份; 6-8 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一式一份。 申请国际组织(机构)地区 总部
4、 落户奖的机构 ,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奖励兑现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批准设立外国与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国际组织(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在中国或更大区域开展业务,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 4.委任首席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件;(补充法定授权人签字字样,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代表机构人员规模的证明文件(包括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第 1 至第 5 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 ) 6.企业或机构的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收据(原件,加盖财务章 ;复印 件 ,加盖公章) (以上第 6 至第 8 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 ) 4 六 、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 E 栋 1 楼 4、 5、 6 号窗 ) 联系电话: 020-39053010; 邮箱: 。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20-39053032 邮箱: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 :上午: 9:00-12:00;下午: 13
6、:00-17:00。 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24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13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5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访问 http:/ 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 向政策兑现窗口申
7、请 ,并 按办事指南要求 提交申报资料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 ,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 ;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核查, 形成 拟拨付的 奖励 金额。 1.行业主管部门商统计、市场监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确定机构情况后,并将符合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认定条件的项目相关资料征求部门意见。 2.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核实的机构数据,提出拟拨付的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奖励金额。 (三) 审定。 发改局对拟拨付的奖励金额 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提请总部企
8、业扶持评审小组审定。总部企业扶持评审小组由分管发改的区领导牵头,会同组织、发改、投促、市场监管、财政、人社、国税、地税、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对相关奖励存在争议的,提请政策协调工作小组进行研究审定。 ( 四 )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6 1.总部企业扶持评审小组会议纪要签批后,发改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改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有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核查 ,并提请总部企业扶持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 ( 五 )事后抽查。 行业主管部门 应会同
9、统计 、市场监管,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企业注册地已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7 附件 1: 广州南沙新区( 自贸片区 ) 总部奖励兑现申请表 企业(机构)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主营业务 投资总额 租用办公用房场租及面积 购置办公用房面积 上市情况 注:以金融部门要求材料为准 人才情况 注 :以组织部门要求材料为准 企业(机构)规模 包括企业(机构)的员工规模,总部管辖区域为国内部分区域、全国、亚太、全球等。 提升能级情况 注:填报是否由区域总部升级为全球、亚太、全国总部,或首次评为世界 500 强、世界 100
1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等情况 基本户银行 基本户账号 (注:高管名单及账户另行单列) 实缴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时间及 迁入我区时间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身份证号码 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 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类别 2017 年 1 月 1 日后新落户企业 申请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已落户企业 申请 是否为市内 企业迁移 是 否 申请理由 世界 1000 强 中央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企业 500 强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商务部认定或备案
11、的跨国公司 符合行业营业收入及纳税总额条件 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数量 申请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企业 个 投 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名称 1、 2、 3、 所属行业 类别 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其他先进制造业 建筑业 现代物流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商贸服务、专业服务业等其他服务业 现代都市农业 主要经营 状况 上年末实缴注册资本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上年度投资收益 8 填表说明: 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 A4 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人 (授权) 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上年度 纳税
12、总额 申请兑现 事项 申请内容(在 拟申请 事项的前面方框打“”,并填写 拟申请的奖励金额 ): 总部型企业奖励 1-1. 拟申请 落户奖 , 第一期 奖励金 : 万元 ; 1-2 拟申请 落户奖, 第二期 奖励金 : 万元 ; 2. 拟 申请 经营贡献 奖 奖 励金 : 万元 ; 3. 拟 申请 提升能级 奖 奖 励金 : 万元 ; 4. 拟申请 高管人才奖 奖励金 : 万元 , 从企业可获得的经营贡献奖中列支; 5. 拟申请 办公用房补 贴 奖励金 : 万元 ; 6. 拟申请 企业上市奖 奖励金 : 万元 。 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奖励 1.拟申请 落户奖 , 奖励金 : 万元 。 合计申请奖励金 : 万元 。 申请人 承诺 申请人承诺: 1.本表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本组织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总部奖励兑现申请表中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基本户 银行、基本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本组织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