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对象 监管事项 监管内容 监管措施 涉及的行政职权 监管依据 备注 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协调、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的租赁管理。 基本农田生产经营单位 基本农田地质灾害 一、基本农田管理范围线是否存在低洼地带造成生命安全危险; 二、基本农田管理范围线是否存在危险边坡造成农业从业人员危险。 一、监管方式:随机抽查 (一)组织第三方巡查单位每月一次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 协调辖区将重点区域列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达到地质灾害治理要求的要向国土部门申报地质灾害治理计划
2、; (三)台风暴雨期间,及时发布天气信息,加强实地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农业部门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必要的防范工作。 二、行政处罚 (一)承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2.配套的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二)承租企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
3、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企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 5 万元以 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肥料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安
4、全生产监督管理 肥料生产企业、肥料销售企业 肥料生产企业、肥料销售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一、肥料生产企业、肥料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肥料生产企业、肥料销售企业的事故隐患; 三、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四、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一、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五)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设施
5、、设备; (六)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情况,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暂停或者撤销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三、行政强制 对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及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四、报请予以关闭。 五、转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肥料生产企业、肥料销售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饲料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企业 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6、情况 一、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饲料生产企 业、饲料销售企业的事故隐患; 三、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四、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一、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五)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设施、设备; (六)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情况,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以罚 款 (三)没
7、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暂停或者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三、行政强制 对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及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四、报请予以关闭。 五、转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情况 一、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事故隐患; 三、有根据认
8、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四、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一、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五)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设施、设备; (六)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 情况,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暂停或者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三、行政强制 对场所、设施、设备、
9、器材及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四、报请予以关闭。 五、转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规定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动 物防疫单位 动物防疫单位的动物防疫活动及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一、动物防疫单位的动物防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动物防疫单位的疫情隐患和事故隐患; 三、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四、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
10、物品的作业场所。 一、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五)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设施、设备; (六)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情况,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暂停或者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对动物防疫单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
11、国安全生产法 三、行政强制 对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及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四、报请予以关闭。 五、转报相关部门处理。 6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辖区内农药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农药经营者、使用者 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执行农药管理条例情况 一、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
12、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未按规定使用农药的或使用禁用的农药;违反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领域、范围、区域使用农药;在行业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处理包装物或任意丢弃农药; 二、农药使用者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 三、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劣质农药情节严重或者出口假农药的。 一、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 (五)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设施、设备; (六)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情况,
13、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暂停或者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三、行政强制 对场所、设施、设备、器材及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四、报请予以关闭。 五、转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农药经营者、使用者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种子生产者、销售者 种子生产者、销售者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一、种子生产者、销售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种子生产者、销售者的事故隐患; 三、有根据
14、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四、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一、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四)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 五)责令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相关设施、设备; (六)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情况,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暂停或者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三、行政强制 对场所、设施、设备
15、、器材及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四、报请予以关闭。 五、转报相关部门处理。 对种子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 息化委员会 负责对符合 “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原则的地下通信管道实施安全生产监管。 根据行政许可批复(通信管道建设、通信管道使用),依法实施市政地下通信管道建设、使用的企事业单位。 取得通信管道建设、通信管道使用行政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在市政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市政通信管道工程建设、使用的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相应作业安全标准。 一、及时转发国家、
16、省、市各类安全生产通知文件;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二、在企事业单位申请通信管道建设或使用过程中,不 定期实施实地检查,检查是否与批复文件相符,是否遵守安全防护有关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批复时限开展后续生产活动; 三、发现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立即责令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及监督指导。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依法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
17、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民用爆 炸物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是否符合要求; 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区域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四、作业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工艺技术及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六、风险管控是否符合要求; 七、岗位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八、对民爆物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一、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时,填写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记载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者陪同人员和检查组长(或检查人员)签名确认;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 者陪同人员拒不签名的,应当在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中注明; 二
18、、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限期整改,被检查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如有需要还应附上整改前后对照的图像资料等; 三、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违法行为,当场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并依法开展行政处罚; 四、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属于我委自身权责范围的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即通知具有行政执法的单位(或部门)开展相关行政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