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法律服务定点机构 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BYZB2019047 招 标 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八月 - 2 -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 附件 2 - 3 - 招标公告 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为大 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法律服务定点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法律服
2、务定点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YZB2019047 三、采购内容: A 包:择优选取 2 家律师事务所。A 包主要涉及:土地、海洋、林业等自然资源管理、 规划、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房产管理等领域法律服务。 B 包:择优选取 4 家律师事务所。B 包主要涉及:除 A 包内容外其它的行政管理领域的 法律服务,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动争议、市场监督(工商、质量监督、物价、食品药 品) 、卫生、农业、教育等 6 方面。 各投标人只可就本项目上述 A、B 包中的 1 个包投标,不可兼投。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要求”) 四、采购预算:A 包,20 万元/所;B 包,10 万元/所
3、。年度费用预算共计 80 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用单独计算,不包含在上述范围内。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 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 、 “信用辽宁”网 站( ) 、 “信用大连”网站( )
4、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 留存。 六、报名要求: 1. 有意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 - 4 - 投标单位入库流程: d4f71eb192ad&CategoryNum=076001 2. 注册成功的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输入账号密码后,选择“供 应商”“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操作) ” “新增报名”“打印回执码” 3. 电子标的项目投标单位需要办理 CA 锁,使用
5、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 中使用 CA 签章。 4. CA 锁办理流程: 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5. 平台操作手册: 6. 招投标工具下载: 7. 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 网上报名。 8、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并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携带投 标报名确认单、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
6、本复印件一套, 以上资料均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报名。报名时招标代理将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初 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 ,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报名时间、地点: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每日 8:00- 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 103 号) 。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每日 8:00- 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7、司 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 103 号)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整人民币,售后不 退。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到大 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当面递交,逾期 不予受理。 - 5 - 十、采购单位: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吴琦 联系电话:0411-84796755 十一、采购代理单位: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齐雪姣 电话:041183622266 传 真:041183622266 电子邮箱:1553550452 地
8、址: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 103 号) 开户行:华夏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账号:5138200001839300001840 开户名称: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6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7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法律服务定点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YZB2019047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 招标项目说明: (一)采购内容: A 包:择优选取 2 家律师事务所。A 包主要涉及:土地、海洋、林业等自然资源 管理、规划、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房产管理等领域法律服务。
9、 B 包:择优选取 4 家律师事务所。B 包主要涉及:除 A 包内容外其它的行政管理 领域的法律服务,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动争议、市场监督(工商、质量监督、 物价、食品药品) 、卫生、农业、教育等 6 方面。 各投标人只可就本项目上述 A、B 包中的 1 个包投标,不可兼投。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要求”)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保证金金额:A 包:4000 元人民币;B 包:2000 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支票、银行汇票、进行电汇或信用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 16:00 前交
10、到辽宁宝业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 103 号一楼,房地产交易市场后身)或汇入 以下指定帐户,电汇时应在汇单上备注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方式提 交的或在规定时间以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的,按未能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所有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 。若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 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招标代理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帐 号:75090155300000200 联系电话:0411-83644818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6 电
11、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 5 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 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各供应商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 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漏。投标文件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 致投标文件信息泄漏的,视为密封合格。 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 - 8 - 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 ,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将生成的. ndltf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
12、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投标人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 ,评标时导入的 投标文件不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投标人制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 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 1、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 ,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2、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 描至电子标书。 3、开标前供应商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加密版)上传,开标 现场须携带投标单位主锁(制作投标文件锁)进行投标
13、文件解密。开标时未携带生 成投标文件 CA 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当日(2019 年 9 月 17 日)13:00-13:30 时(北京 时间)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受理区当面递交。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 北北路 101 号)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 6 开标室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 北路 101 号)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准
14、时参加开 标会议,并须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套,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每日 8:00-11:30、13:00- 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 2、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
15、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 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 、 “信用辽宁” 网站( ) 、 “信用大连”网站(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9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 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12 服务要求: 1)服务周期:一年。视事务所具体履约情况,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 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 ,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16、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对定点单位进行动态考核(主要针对各定点单位服 务质量进行考核)。如发现中标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采购 人有权减少分派任务,或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 付款方式:服务合同到期后,报管委会批准统一结算。财政资金落实后,一次性 支付。诉讼、仲裁案件待判决书或决定书作出后,由应诉部门向管委会申请代理费 用。财政资金落实后,一次性支付,一案一结算。其中,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免费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不超过 5 件。超出部分费用标准参照诉讼、仲裁案件标准执行。 14 投标报价说明: 采购预算:A 包
17、,20 万元/所;B 包,10 万元/所。年度费用预算共计 80 万元。 (投 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费用单独计算,不包含在上述范围内。 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用标准: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按件计费。按照 2016 年 1 月 1 日实行的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的最低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系 数计算。另,原代理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案件,代理费在一审代理费基础上下 浮 20%。 (案件代理费用最低人民币 5000 元,最高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费用包含 案件后续执行代理费。 1.诉讼、仲裁代理服务费每件最高标准按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
18、费行业指导标准 最低收费标准的 %计取,最低人民币 5000 元,最高人民币 100 万元。 2.固定法律顾问服务费用:A 包:每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 B 包:每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复议案件代理费用标准: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免费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不超过 5 件。 超出部分费用标准参照诉讼、仲裁案件标准执行。 15 招标代理费: 1)本项目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中服务类招标标准向入围单位各收取 5000 元代理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 服务费。 16 中标单位任务分配原则根据服务效率、服务态度、
19、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原则。此 次招标项目为资格入围,招标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业务项目数量,风险由中标单位 自行承担。 17 其他: 1)招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3)招标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文件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及公告,均是招 - 10 -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 11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实行国
20、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 包:择优选取 2 家律师事务所。A 包主要涉及:土地、海洋、林业等自然资源管理、 规划、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房产管理等领域法律服务。 B 包:择优选取 4 家律师事务所。B 包主要涉及:除 A 包内容外其它的行政管理领域 的法律服务,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动争议、市场监督(工商、质量监督、物价、食品 药品) 、卫生、农业、教育等 6 方面。 各投标人只可就本项目上述 A、B 包中的 1 个包投标,不可兼投。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21、及要求”)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外地投标人必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 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 、 “信用辽宁” 网站( ) 、 “信用大连”网站( ) 、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
22、 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 屏等方式留存。 - 12 -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 投标。 2.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单位) ,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
23、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 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供应商(投标单位)必须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代理 机构购买采购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或未向采购代 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关于质疑的说明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
2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 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齐雪姣 0411-83622266 (3)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 103 号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25、)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 13 -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 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 94 号令) 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附件 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26、、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 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 (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 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 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 具有约
27、束力。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 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 - 14 - 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 3.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4. 服务承诺 5. 其他; 6. 投标人需说明的
28、其他问题。 以上材料(除 5、6)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服务期内 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培训的人员工资、交通费、通讯费、餐饮费、差旅费、培训费、税费等 全部费用。 2.本次招标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招标条件下(招标文件要求等)所报服务价格 固定不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
29、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 15 -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 供服务方案、承诺及详细说明等。 (八)投标保
30、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 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缴纳。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 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 退还(无息) 。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
31、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 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 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
32、盘 5 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 16 - 2、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 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各供应商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 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漏。投标文件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漏 的,视为密封合格。 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 dlzf 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 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 ,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将生成的.ndltf 格式 (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投标人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
33、是.ndltf 文件格式(不加密) ,评标时导入的投 标文件不是.ndltf 文件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投标人制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 CA 锁签章,无投标人 CA 锁签 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 1、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更新至最新版本) ,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2、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 至电子标书。 3、开标前供应商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文件(加密版)上传,开标现 场须携带投标单位主锁(制作投标文件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 CA 锁的,按
34、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为电子标,评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需封装在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字样,并加 盖公章。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 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 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5、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 17 -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 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 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
36、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 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 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 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 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
37、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 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 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 - 18 - 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38、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 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 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 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5)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发
39、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没有重大偏离或保 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 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 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 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
40、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 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 - 19 - 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
41、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 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 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42、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 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 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
43、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 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 2 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A 包推荐 2 名中标 候选人,B 包推荐 4 名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 ,如发 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 20 - (十)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 A 包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B 包推荐 4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 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
44、.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 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 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 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 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
45、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服务的项目进行实地 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 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服务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 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 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 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46、的,应当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 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四)签订合同 - 21 -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人向入围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2.入围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 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每家入围单位 50
47、00 元整,分别向入围 单位收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 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 22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3 -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参考文本)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在 期间获得乙方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大连高新技术产
48、 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定点法律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指派 律师作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内容: (一)服务对象(委托法律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及管委 会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 (二)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为管委会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参与党内法规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 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
49、政机关为一 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党政机关、部门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5、为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分立、清算、破产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 7、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8、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9、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10、需要管委会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 24 - (三)服务机构职责:乙方应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 神,依法对处理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形 成法律建议书、合同书、法律审查意见书、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书。 (四)风险告知: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或涉及区政府重点工作的 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同时抄报管委会办公室。 (五)资料备案:法律事务办理完结后,乙方应当在 10 日内将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产 生和收集的法律审查报告、合同、仲裁复议和诉讼文书、主要证据材料等重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