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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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嘉祥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和实施方 案编制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2019-JX-219 (市网) SDGP370829201902000204(省网) 采 购 人: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四章 项目说 明 .33 第五章 响应文件 格式 .35 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嘉祥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 性谈判方式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2、1、项目名称:嘉祥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2019-JX-219(市网) SDGP370829201902000204(省网) 3、采购人: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5、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嘉祥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主 要工程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预算金额:50 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和合同义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并提供相应服 务。 2、符合中华人民共

3、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送电 变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得方法: (一)时间:2019 年 8 月 13 日

4、 00 时 00 分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北 4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登录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iang)下载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 下载。 1、凡未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 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程序详见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公指南”中的 “济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CA 电子 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业务咨询电话:400-1012-166。 2、已办理过注册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响应本项目并下载谈判文件。

5、 3、本项目需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 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技术支持电话: 0531-82669782) 。 (四)售价:300 元/份(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五、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纸质版递交 1、时间:2019 年 8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前 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嘉祥为民服务中 心(体育馆路北)东辅楼四楼) (二)电子版文件上传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报价,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

6、标书存档的方式。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嘉祥县公共资 源交易网(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 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 年 8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 (二)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嘉祥为民服务 5 中心(体育馆路北)东辅楼四楼) 七、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鲍光辉 联系电话:13562771651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

7、限公司 联 系 人:贾鹏 联系电话:15192412275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 联系电话:0537-6869566 具体详情请登录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 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019 年 8 月 12 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嘉祥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2019-JX-219(市网) SDGP370829

8、201902000204(省网) 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鲍光辉 联系电话 :13562771651 3. 采购代理机 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金宇路海能智慧广场 C2013 室 联 系 人:贾鹏 联系电话:15192412275 4.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嘉祥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主 要工程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 采购预算价 采购预算价:50 万元 供应商所投价格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7. 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8. 纸

9、质响应文 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9. 响应文件解 密时间 2019 年 8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10. 签字或盖章 要求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 章。 11. 纸质响应文 件的密封 1、密封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封口处应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 12. 纸质响应文 件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 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7 13. 纸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

10、 时间及公开 报价、地点 2019 年 8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第三开标室(创新大厦 (体育馆路北)东辅楼四楼) 14.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提交初步成果后 10 日内支付至 合同金额的 90%,提交最终规划成果,经有关部门批复通过后,10 日内一次付清全部剩余费用。 15. 服务期 合同签订并在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确定划分试点项目 供电区域合同生效后 90 日内完成规划编制,专家评审后 30 日内完 成最终成果的提交。 1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17.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供

11、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 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 公司; 4、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 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5、拟派项目

12、负责人应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8 19. 获取竞争性 谈判文件方 式 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及中国山东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下载。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 元/份,公开报价现场缴纳。 20. 供应商证件 及业绩的提 交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13、违规 纪录的书面声明; (5)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已确定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以 上纸质版资料(密封)必须携带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 一 套 ; 同 时 以 上 证 件 扫 描 件 需 按 要 求 上 传 至 身原因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 公开报价时 供应商需要 携带的证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公开报价会议, 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报价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无 须密封) ;委托代理人参加公开报价会议的,需携带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无须密封) 。未按上述规

14、定提交证件 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 谈判保证金 无 23. 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 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 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 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 商应赔偿该损失。 24. 信用查询 评审过程中由评审小组针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网站( )查询截止到开标时是否存在政府 9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如有失信行为,其报价作为

15、无效报价 处理。 25. 备注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 织相应包的采购。 26. 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7. 特别提示 1、投标企业开标前向代理公司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 金交纳凭证一份,退还保证金使用 2、投标企业必须向代理机构提

16、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企业信用承诺书 原件一份(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 。 28.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审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小组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 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10 二、供应商须知 1.采购人 “采购人”系指嘉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合格供应商 详见前附表。 3. 供应商报价费用 3.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2 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按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三、谈判文件 4. 谈

17、判文件组成 4.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除 4.1 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 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4.3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 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 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

18、担,并根据 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编写 5.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1 5.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5.2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组成 6.1 供应商实质性审核部分: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 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文件成为实质上的响应文件。不符合下列情况之 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1.1 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2)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19、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 6.1.2 符合性审查 (1)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3)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唯一; (4)竞争性谈判总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 (5)竞争性谈判有效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6)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12 (7)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 ;

20、 (8)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1.3 技术服务 (1)拟组建项目部人员一览表 (2)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简介 (3)编制方案及承诺 6.2 报价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7. 响应文件装订 7.1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7.2 为方便评审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使用胶装,请勿 使用活页装订(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8. 报价 8.1 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报价一览表等资料,本项目报价共两次报价,第 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以谈判小组

21、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是经评审的 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价即为合同成交价。 本次采购范围内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即为本项目的合同价。 8.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8.3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 8.4 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13 8.5 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明显笔误除 外)。 8.6 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7 供应商应根据得到的资料,以总报价

22、的形式自行编制报价。供应商所报总报价 已包含所有费用,其他费用不在单独支付。 8.8 本项目报价包含该项目实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报价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8.9 本项目报价(包含总价及单价)均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电 子 唱 标 的 价 格 与 纸 质 标 书 正 本 价 格 不 一 致 的 , 以 电 子 唱 标 的 价 格 为 准 。 9 响应文件编写方式 9.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 10. 响应文件签署 10.1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

23、本及各附 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 10.2 供应商代表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1.1 供应商应准备五份响应文件,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 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封面格式见附件): 14 1) 项目编号、名称 2) 正本或副本 3)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1.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2019 年 8 月 21

24、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 谈判保证金 12.1 谈判保证金及递交形式:详见前附表 12.2 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2.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保证金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2.4 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时须提供打款凭证复印件及供应商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 件。 12.5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单位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谈判保证金

25、。供应商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人造成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任何活动或任何方式诋毁其 他供应商或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除不可抗力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 5)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人、谈判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 报价有效期 13.1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 期短的,将被称为非

26、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 应商有权收回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 有效期。 五、响应文件递交 14.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4.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及 地 点 见前附表第 12 条。 14.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 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4.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手

27、续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 文件。 14.4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质响应文件存档的方式,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与纸质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导致无法评审的为无效投标,不予评审,请供应商务 必保证内容一致。 网上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有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16 ( 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解密时间:2019 年 8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以后(北京时间)(解 密时间截止时由于供应商

28、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因政府采购系统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解密、唱标的,可以临时改为人工唱标。 15. 响应文件签收 15.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15.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予接受。 15.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供应商对响

29、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0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 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六、公开报价 17. 公开报价 17.1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 采购人、供应商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7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 人到场; (3)宣布采购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供应商代表或监督部门检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0、(5)电子唱标系统公开唱标。 (6)供应商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7)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18. 谈判小组 1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人数为三人 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成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18.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

31、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18.3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开标日期和 地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记录和评审 情况及说明(包括报价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18 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 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评审报告,并以附件的形式计入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谈 判小组即告解散。 19. 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效益”

32、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 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9.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 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19.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9.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9.4 保密性原则: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5 集体

33、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集体推荐。 20.最终报价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报价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 止时间,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 又拒不签字的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按“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20.2 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封面明显处注 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按照最终报价规定 19 的时间、地点公开唱价。公开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代 表、供应商参加。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

34、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最终 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最终响应文件。 20.4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最终响应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 20. 评审标准 20.1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0.2 初步评审 谈判小组将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关键性因素进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确定合格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 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 同中约定的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的权力和

35、供应商的义务方面未造成重大的限制, 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 生不公正的影响。响应文件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入技术评审阶段。 20.4 详细评审 1)最终报价,并适当考虑第一次报价的合理性(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 格扣除后进行评审)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凡参加此次 报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承担的,其报价部分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 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附后) 。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

36、企业产品 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 20 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37、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的可享受价格扣除。 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证明材料(详见财库2017 141 号) 。递交投标文件时一起递交,否则不给予 价格扣除。 2) 评审标准仅针对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重大偏离;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谈判小

38、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 21 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时,其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 谈判小组判断供应商是否低于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1)采购文件; (2)采购预算价;(3)供应商所附其他证明资料;(4)其他有效参考依据。 3)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 记名投票的方

39、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1. 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 出 现 供 应 商 达 不 到 法 定 数 量 、 串 标 、 全 部 不 符 合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要 求 以 及 供 应 商 互 相 诋 毁 , 导 致 谈 判 小 组 无 法 评 标 时 , 谈 判 小 组 有 权 否 决 所 有 报 价 停 止 谈 判 。 采 购 人 依 法 重 新 组 织 采 购 。 22. 无效报价 2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一)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二)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四)不具备

40、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报价(含第一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低于谈判小组认可的成本投标价; (六)未全部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报价仪式; (八)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 22 (九)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解密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导致无法评审的。 (十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

41、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有恶意串通行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 (四)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2.4 成交供应

42、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3 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23.1 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控制价范围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七、授予合同 24. 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行为或结果如被投

44、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依 法认定后,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成交。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24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 3 名及以上合 格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

45、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5.2 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成交 结果。 2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 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成交通知 26.1 确定成交结果后,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 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46、订合同。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 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履约保证金:无。 八、重新采购 2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九、纪律和监督 3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47、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30.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相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 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30.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

48、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相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 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十、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26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1.2 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 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嘉祥县财政局报告,财政部门审 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49、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 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 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 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 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 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 31.4 被质疑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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