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标准招标文件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葫 芦 岛 市 税 务 局 综 合 业 务 办 公 用 房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施 工 空 调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编 号:HB019-HB007-2 2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日 期: 2019 年 8 月 30 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 年 8 月 30 日 辽宁省标准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卷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表 6 1.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3 3. 投标文件 14 4. 投标 15 5. 开标 16 6.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7 8
2、.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22 附件 B:废标条件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5 第二卷 .26 第六章 图 纸 .26 第三卷 .2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7 2 第四卷 .29 目录 .2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一、封面 .30 二、投标函 .3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2 四、投标保证金 .34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5 六、施工组织设计 .36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38 附表二:拟配
3、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39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40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1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41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42 七、项目管理机构 .43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43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44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44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44 附 3:承诺书 46 八、资格审查资料 .47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7 (二)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48 3 (三)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8 (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49 (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
4、49 (六)企业各类证书 .49 (七)企业信用报告 .49 (八)其他 .49 4 第一卷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HB019-HB007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辽宁省葫芦岛市 项目联系人:陈宝纯 项目联系电话:0429-789100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红 0429-3101211 联系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 10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招
5、标代理机构: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公路龙岗公园旁 项目联系人:高桦楠、王伟男 5 联系电话:0429-3106633、0429-3106555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品目:工程类 行业划分:建筑行业 预算金额:720 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包括外墙 防水、屋面防水处理、办公用房按标准分隔、内墙粉刷、门窗更换、给排水管道维 修改造、卫生间洁具更换、供暖系统维修改造、空调更换、强弱电
6、重新布线、照明 插座维修更换、电梯维修、消防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系统维修改造、台阶及室 外地面、围栏维修改造等。根据项目特点及情况划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一标段 装饰装修工程,二标段空调工程,三标段消防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施工单位资质挂靠、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6 一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企业
7、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 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 格证。 二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 级)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 格证。 三标段资质要求:投标企业须具备消防设施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 年 0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09 月 05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下午 16 时整(法定节假日除
8、外)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投标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 份)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携带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 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考核 B 证、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及社 会养老保险证明;(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6)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 书及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备案的劳动合同书。 (7)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 、 “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自查记录。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人民币)/份,现金且
9、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09 月 24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开标时间:2019 年 09 月 24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辽宁大厦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05 号 辽宁大厦) 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设定的最高限价:一标段装饰装修工程 470 万元(其中电梯维修 10 万元,饮 用水净化处理和软
10、化处理 13 万) ;二标段空调工程 120 万元;三标段消防工程 130 万。 2.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3.投标保证金:一标段 9.4 万元,二标段 2.4 万元,三标段 2.6 万元; 4.工期:2019 年 10 月 01 日开工,2020 年 05 月 31 日前完工; 5.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 6.其它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08 月 30 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及要求 1.1.2 招标人 名称:
11、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 10 号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公路龙岗公园旁 联系人:高桦楠、王伟男 电话:0429-3106633、0429-3106555 电子邮件:hldhbztb 1.1.4 标段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 二标段:空调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 22 号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性资金 1.2.3 项目的资 金落实情 况 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
12、.1 招标内容 建筑面积为 8487.02 平方米,层数为 8 层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拆除现有的空调设备,更换为新型环保多联机空调。 (部分维修, 部分新装) 9 1.3.2 计划工期 2019 年 10 月 01 日开工,2020 年 05 月 31 日前完工,共计 243 日 历天。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质保期:3 年。 有关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三 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 质条件、 能力和信 誉 资质条件:投标企业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
13、级以上 (含叁级)资质。 项目经理(建造 师)资格: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 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5 承担费用 1.5.1 费用承担 方式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是否组织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答疑 提交问题时间: 2019 年 09 月 05 日 17:00 提交问题方式: 传真; 书面 不集中组织 答疑时间:2019 年 09 月 06 日 16:00 10 答疑方式: 传真; 书
14、面; 1.11 分 包 1.11.1 是否允许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1.12.1 是否允许 偏离 不允许 2 招 标 文 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无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有 2019 年 09 月 06 日 16:00 2.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2019 年 9 月 24 日 09: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 问题的函 24 小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的 招标文件 24 小时 3 投 标 文 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构
15、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11 3.3.1 投标有效期 2019 年 09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2 日共 90 天 3.4 投标担保 3.4.1 对投标担保 的要求 无 3.4.2 对投标保证 金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4 万元 递交方式:汇款。 投标人须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以下账户。 (投标保证 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户名:辽宁弘博招投标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葫芦岛分行; 账号:139191516010000256。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
16、求 近三年,指 2016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以财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求 近三年,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3 签章要求 对投标文件签章要求:纸质文件名章印鉴签章 3.7.5 投标文件 副本份数 及要求 副本要求:纸质 4 份, 电子光盘 1 份, 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说明 3.7.5 项 12 3.7.7 纸质投标 文件装订 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按类分册
17、,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 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投 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 签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皮法人委托书工程量清单投标函招标文件 要求应盖章的地方 4.1.2 纸制投标 文件封套 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 递交投标 文件形式 及地点 现场递交 纸质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其余为副本 电子光盘 1 份 现场递交地址:辽宁大厦会议室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05 号 4.2.3 纸质标书 是否退还
18、投标文件 否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 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 地点及开 开标时间:2019 年 9 月 24 日 09:30 开标地点:辽宁大厦会议室 13 标形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05 号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顺序 及程序 1.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送达先后顺序 2. 开标程序: 公布投标人名称 检查密封情况 公布招标控制价 公开唱标 开标有关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说明 5.2.1 项 5.3 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5.4 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的情况 6 评 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 会的组建
19、 及评标专 家的确定 方式 本次评标,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 4 人, 招标人代表 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 或类似的条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3.4 本次评标 采用的评 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6.3.5 评标方式 纸质评标 评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说明 6.3.5 14 7 合 同 授 予 7.1 中标公告: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7
20、.2 定标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2.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 确定中标人及推荐候选人家数 否 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 1-3 家中标候选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履约担保 的形式与 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 10% 履约担保返还: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无息返还 与中标通知书所标注的金额相一致
21、。 7.5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 律 和 监 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 诉 15 10 其 他 10.1 不良行为认定 10.1.1 其他不良 行为 无 10.2 招标控制价及标底 10.2.1 是否设立 招标控制 价、拦标 价、标底 及时间公 布 本次招标设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1200000.00 元。 10.2.2 招标控制 价或拦标 价以及有 效标价的 确定方式 有效标价的确定:不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
22、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10.2.3 设置标底 为有效标 价的确定 方式 无 10.3 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 10.3.1 施工组织 设计是否 采用暗标 不采用 10.5 通用条款引用部分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7 中标公告 10.7.1 中标公告 有关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10.9 同义词语 16 10.10 监督 10.11 解释权 10.12 招标人认 为应该补 充的其他 内容 1、付款方式: 资金结算由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按照工程 形象
23、进度及上级部门预算拨付进度付款,具体在国家税务总局葫芦 岛市税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详细约定。 2、质保期:三年 3、质保金:合同价格的 3% 4、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 设备,需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 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 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5、合同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6、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1)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中标价一致,结算时,按 竣工图纸重新核定工程量,以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因业主原因工期调整时,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 (3)所
24、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材料价格不予找差。 7、施工档案要求: 中标人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 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六份给甲方, 否则甲方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8、施工现场要求: (1)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 征得甲方代表同意,按甲方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 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 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用电、用水由招标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 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
25、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中标服务费有关要求: 17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 务费。 (2)中标服务费=100 万*1%+400 万*0.7% +(中标金额-500 万) *0.55%。 (3)以上费用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10、违约责任: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非法转包、分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办公楼部分每逾期竣工一天, 承包人须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11、其他要求: (1)中标人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和搭设临时用房,事先要 征得甲方代表同意,按甲方划定的区域进行搭设。对施工现场地下 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
26、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 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联系人姓名、通讯工 具和传真号码的准确性及在招标期间的通畅性。否则,由此引起的 答疑文件、补遗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无法收到,投标单位须自行承 担全部责任。 18 投标人须知说明 1.总则 1.1 项目概况及要求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2项。 1.1.3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1.3项。 1.1
27、.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表1.1.4项。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表1.1.5项。 1.2 资金情况 1.2.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表1.2.1项。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项。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1.3 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在满足投标人须知表 1.4.1 项要求的条件下,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招标的所有条 件、资质、能力和信誉,并指派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并能 够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8、建造师)的。 投标人信用评价: (1)信用评价是指:经省信用办批准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信用报告进行 评价,信用报告信息包括信用等级、有效期和信用报告概述等内容。 (2)信用评价涉及的内容和评价等级构成信用评价依据。 1.4.2 投标人须知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表的要求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其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1.4.3 投标
29、人不得存在下列之一情形: 19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者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1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
30、整改期限未 满的; (13)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14)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与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符的;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5 费用承担 详见 投标人须知表 1.5 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表1.9.1项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
31、须知表1.9.1项规定的时 20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投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 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 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
32、标人须知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表1.10.1项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须知表1.10.2项规定组织投标答疑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表1.10.2项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组织进行。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应以书面和网络发布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表1.11.1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专业分包)的
33、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 性条件。 1.12 偏离 1.12.1 投标人须知表 1.12.1 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21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表2.1.1项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
34、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表2.2.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传真或网上提问 的方式通知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纸质招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通 过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文件不指名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文 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相应的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下载到澄清文件后,
35、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应记录,以确认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 文件。投标人如收到纸质书面澄清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表2.2.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需依照最后一次下载的澄清答疑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 件,未按此方式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 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修改电子或纸质招标文件,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15天,都应相应的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下载到修改的招标文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记录投标人已
36、收到该修改文件。 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内容的招标文件后,应在投标人须知表2.3.2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的招标文件。 22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投标函 3、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或担保函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认为所需其他材料 11、投标人须知表3.1.1项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表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 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
3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项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表3.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23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38、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函。 3.4 投标保证与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4.2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额和方 式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担保函。(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未按 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担保函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2 采用保证金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4.2项的规定的金额以及投标人 须知表3.4.1项规定的担保方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表3.4.2项的规定。投
39、标保证金的交纳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办理完毕,并将保证金凭据或 担保函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在投标文件内。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或担保函。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中标后,无任何正当理由自动放弃中标的; (4)发生上述情况的,以投标担保方式提供投标保证的,按投标保证金的相应额度承担经济 处罚。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在
40、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同时,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 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所填报的各类信息必须与信息数据库的信 息资料一致(下同),否则不予受理。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5.2 项。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5.3项。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标明序号。 24 3.5.4 “正在施工
41、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 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5.5项。 3.5.6 投标人须知表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按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表3.6.1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
42、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
43、避 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7.3项。 3.7.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光盘和纸质投标文件时,电子光盘应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开标前,投标人应将电子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要求)一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光盘表面 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正副本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 3.7.7 要求纸质投标文件时,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 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3.7.7项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44、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5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 标人须知表4.1.2项。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表4.2.2项。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按投标人须知表4.2.3项规定进行。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
45、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项、第4 项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应按照
46、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表5.1.1项规定 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6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表4.1.2项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表5.2.1.项的规定,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或拦标价的,按投标人须知表10.2项规定,应当众公布; (7
4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 (1)相关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投标人不满足法定家数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表 6.1.1项。 6.1
48、.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有不良行为记录,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6)专家库以外的人员; (7)从事专业与评标专业不相符的人员; (8)未按照投标人须知表6.1.1项规定的抽取方式所确定的人员; 27 (9)已被清除评标专家库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
49、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4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表6.3.4项与6.3.5项。评标时应注 意的事项: 1计算百分数时,保留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计算最终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如果有 2 个或 2 个以上投标人的最 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在前面; 4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公告 7.1.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7.1.2 对于中标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解释 说明,不能充分说明理由的,所公示的中标候选人确实存在问题的,招标人应按照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排序,重新公示中标结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7.2 定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