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南平市延平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处罚部分) (一 )环 境 行 政 处 罚 简 易 程 序 流 程 图 权益提示: 一、查看行政处罚结果可登陆南平市延平区政府网站 。 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三、责任单位联系电话:延平区环境监察大队 05996161736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综合法规股 0599-6161732 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法人或其他 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的行政处罚。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 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延平区环保局执法 人员现场检查并取 证 填写处罚决定书根据
2、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填写预定 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在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 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 报送备案 结案报送延平区环保局备案 (二 )环 境 行 政 处 罚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权益提示: 一、查看行政处罚结果可登陆南平市延平区政府网站 。 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三、责任单位联系电话:延平区环境保护局综合法规股 0599-6161703、延平区环境监察大 队 05996161736。 现场检查发现、移 送、投诉或上级交 办的环境
3、违法案件 延平区环保 局相关职能 股室和延平 区环境监察 大队审查 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由 2 人 以上具有执法证 件人员参加并出 示执法证件 延平区环保局相关职能股室和延平区环境 监 察大队起草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罚意 见 报延平区环保局综合法规 股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发出行政 处罚事先 告 知 书 予以立案的, 7 个工 作日内立案并报延 平区环保局综合法 规股审核 送达(听取当事人 陈述申辩意见) 延平区环保局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 当事人不服 是否自 动履行 否 申请法 院强制 执行 提起行 政复议 或行政 诉讼 维 持、 变更 结案 重新立案 是 撤消 作出数额较大 的罚款、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的案件,告 之听证权利,当 事人要求听证 的,延平区环保 局组织听证 不予立案的(应移 送有关部门的,5 个工作日内移送 其他政府部门处 理)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综合法规股 0599-616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