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家村社区节能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XZC/2019/J039 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98201902000086 采 购 人:济宁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凌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八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1 第六章 图纸(附件下载) .97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98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刘家村社区节能改造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公开方式进行采购
2、,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人:济宁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王因镇人 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凌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编号:GXZC/2019/J039 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898201902000086 2 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刘家村社区节能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68675.04。 改造范围为刘家村社区节能改造工程1#- 12#楼外 墙保温隔热、铲除涂料面、 墙面喷刷涂料、北面窗增加一层塑钢窗(含纱扇 ,含楼梯间及阁楼)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3802584.2
3、8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5.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 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
4、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10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 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 证明,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承 担相应责任); 5.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查询); 5.12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响应方式:网上响应(凡有意
5、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公开报价时间前 3 ,需要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济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同时响应, 否则拒绝其报价)。 7、 磋商文件的获取: (1)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或济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下载本项目 磋商文件。 注:凡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login/】注册的供应 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磋商文件。(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
6、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的“企 业注册流程” 。(2)CA电子密钥的 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400-101-2166按2。 (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公开报价现场交纳,售后不退。 8、上传投标文件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9月5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 政府采购】交易网【http:/218.59.158.81:8888】。 具体操作:登录“ 济宁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网” 点击“采购项目 项目报价列表报价”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
7、019年9月5日13:30 -14 :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C1座2楼会议 室。 10、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9年9月5日14:0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C1座2楼 会议室。 11、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9月5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C1座2楼会议 室。 12、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供应商操作手册(见济宁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 网 办 公指南) 13、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
8、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联系人:陈处长、李主任 联系电话:15865726690、13583707333 监管部门: 济宁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7-3255100 济宁高新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0537-3255199 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于雪梅 联系电话:18053768635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济宁市火炬路与红星路交叉口盛泰广场G座1903室 济宁政府采购网:http:/218.59.158.81:8888/login/ 具体详情请登录: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218.59.158.81:8888/logi n/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
9、宁市政府采购网和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同时 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 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 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人 采 购 人 : 济宁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 高新区王因镇人民政府 地 址 : 济宁高新区 联系人:陈处长、李主任 联系电话:15865726690、13583707333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济宁凌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红星
10、路与火炬路交汇处盛泰广场G座1903室 联系人:于雪梅 联系电话:18053768635 3 项目名称 刘家村社区节能改造工程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刘家村社区节能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68675.04 。改造范围为刘家村社区节能改造工程1#- 12#楼外墙保温隔热、铲除涂料面、墙面喷刷涂料、北面窗增 加一层塑钢窗(含纱扇,含楼梯间及阁楼)等内容。具体内容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 采购预算 预算控制价:人民币:3802584.28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7 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
11、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 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 6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 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
12、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 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 不必提供证明,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承担相应责任); 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 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2、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 资格审查 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以 下资料递交磋商小组审核,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资 料证件,不予接受。不提供或
13、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 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 打印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官方网站截图 (附查询网址),因资质证书换发新证后,原件较少,投标人 可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 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原件;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 所在地财政主
14、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 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3 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原件)。 7 1.4 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原件或 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 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证明其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1.5供应商其他证件及业绩的提交:除以上证件外,供应商还 应将评审标准中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相关证件及业绩密封包装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相应得分项不予得分。 2、以上证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皮上列明原件清单及供 应商名称
15、(评审结束后退还)。 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 效响应处理。 9 参加磋商会议 时供应商需要 携带的证件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 人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 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需携 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交 其身份证原件。(单独提交给代理公司,无须放在密封袋中)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 供应商提报虚 假材料应承担 的责任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
16、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获取磋商文件 文件方式 网上下载【http:/218.59.158.81:8888】 12 磋商前答疑 本项目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13 澄清 澄清时间: 2019年 8月30日24:00前。 8 1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 磋商有效期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6 上传响应文件 时间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 2019年9月5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
17、 政府采购)交易网站【http:/218.59.158.81:8888】。(未 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 文档将不予公开唱价及评审) 17 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 响 应 文 件 的 正 本 与 副 本 应 采 用 左 侧 胶 装 方 式 装 订 , 不 得 采 用 活 页 夹 等 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不予评审。 18 递交纸质响应 文件时间 2019年9月5日13:30时14:00时(北京时间) 19 响应文件解密 时间 2019年 9月 5日 14:00以 后 ( 北 京 时 间 ) ( 因 供 应 商 自 身 原 因 未 能 解
18、密 的 电 子 文 档 将 不 予 公 开 唱 价 及 评 审 ) 20 纸质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 地点 时 间 : 2019年 9月 5日 14:00分 前 地 点 : 济 宁 高 新 区 海 川 路 9号 ( 圣 都 国 际 会 议 中 心 东 临 ) 产 学 研 基 地 C1座 2楼 。 21 评分标准及 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 磋商保证金 无 23 履约担保 无 24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25 工期 60 日历天 26 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9 28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照实际完成工
19、程量的50%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竣工结算后付 至结算值的70% ;余款结算后二年内付清。 31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 数:3 人。 32 代理服务费及 磋商文件售价 1、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 99号文件, 执行市场调节价。代理费为:18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 理服务费。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磋商会议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33 进口产品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投报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以外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鲁财采
20、【2017】62号文件。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境外的产品。 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 法(财库2007119号)。 34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 ,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 扣除,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
21、后)。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 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 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 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 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 10 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22、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 监狱企业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35 1、如因政府采购系统遭黑客
23、、病毒攻击或其它不可抗力而无法上传响应文 件电子文档、解密、唱标的,可以临时改为人工唱标。 2、在任何开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成交供应商应落实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障及安全教育,并 自行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 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重要 说明 1、为配合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预算控制价0.7%的深 化设计费用,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款中。 2、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
24、, 提供中标人为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19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放弃中 标资格。 3、未按报价文件格式(附件二十二)提交承诺书的,做废标处理。 4、其他要求参照济宁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市清洁 取暖(用户侧)改造暨建筑能效提升建设指南及济宁市清洁取暖(用户侧 )改造暨建筑能效提升建设指南进一步补充和说明的通知,方案、建设指南 及补充和说明的通知跟随磋商文件以附件形式同时发放。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证交招标人押证保管,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换。中标人未按要求提
25、供的 ,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并将有关情况报送高新区住建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 11 二、说明 1.“采购人”系指济宁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王 因镇人民政府。 2合格供应商详见前附表第 7 项。 3. 相关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 费用。 三、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组成 4.1 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 除 4.1 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4.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
26、题应在获得 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 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 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4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 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时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次选择下一中标候选人或重新 组织招标。所押证件工程完
27、工后退还。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确实无法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 ,应经招标人同意后,按程序更换。新任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上述要求押证,同时 原项目负责人证件也需待项目完工后退还。 12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响应文件编写 5.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5.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5.2 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组成 6.1报价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
28、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标一览表 4)分项价格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有) 8)节能(非强制类产品)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如有) 9)节能(非强制类产品)产品证明文件(如有) 10)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如有) 11)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如有) 1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审计报告、税收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企业简介、概况及企业所获荣誉等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供应商2017年度或2018
2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3 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业绩一览表 3)业绩证明材料 4)企业信誉 13 5)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6)售后服务承诺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 响应文件装订 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7.2 为方便磋商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请勿使用活页装 订,须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不予评审。 8.响应报价 8.1 本次磋商报价为二次报价,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
30、第一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 处理,第二次报价作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该条款重要 说明详见 21.3(5)条】 8.2 投标币种为人民币。 8.3 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时须按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该报价将在开标仪 式时公开唱价,如电子唱标系统唱出的报价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价格不一致的 , 则以电子唱标的报价为准。 8.4 供应商应结合现场特点、当地人工费水平及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保险、税金及 风险,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按总价报价方式自主报价。 8.5 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应是实施、完成本磋商文件项目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 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为含税报价,项
31、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为配合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预 算控制价0.7%的深化设计费用,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款中。 8.6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 上调等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4 8.7 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与 采购人无关。 8.8 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9响应文件编写方式 9.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 10. 响应文件签署 10.1 供应商代
32、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 文件封面及重要部位加盖单位公章。 10.2 供应商代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不予评标。 11.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1.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一份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一旦正 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 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分别密封,并按本磋商文件第六 章附件封面格式的要求制作封面。 11.3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9年9月5日14:00之前不准 启封”字样。 12.磋商保证金:无 13.磋商有效期
33、 13.1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 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 13.2 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15 五、响应文件递交 1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4.1 递交时间:2019年9月5日 13:3014: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圣都国际会议中心东临)产学研基地C1座2楼。 14.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 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
34、的时间递交。 14.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4.4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签收 15.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15.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不予接受。 15.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
35、改的内容为准。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1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 “撤回”字样。 16.3 在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7.1 参与高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首先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 】交易网站(http:/218.59.158.81:8888)首页办公指南的“注册须 知及办理 CA 流程”。然后在网站首页的注册按钮进行登记注册,通过邮箱激活后即可成为高新区 16 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方可提交报价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17.2
36、网上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有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于2019年9月5日14 :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网【http:/218.59.158 .81:8888/login/】(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 应文件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价及评审)。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解密时间截止时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仍未解密的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 17.4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 丁工:0537-3202119 六、磋商会议 18.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磋商会议。磋商会议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 采购人、供应商参加。 18.2 到
37、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响应截止等有关 事项。 18.3 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8.4 供应商按照签到顺序依次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18.5 工作人员宣布评标原则、评审方法。 18.6 监督人员依次拆启电子密钥(CA)并解密,工作人员开启开标程序。 18.7 电子唱标系统公开唱价。 18.8 唱价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18.9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19.磋商小组 19.1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等组 成,磋商小组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采取随机
38、抽取的方式产生。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原件进行评审, 推荐成交候选人。 19.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7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 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
39、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 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 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0.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 原 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20.1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 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 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 统一性原则:
40、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0.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 保密性原则: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5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 推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0.6 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磋商小组集体推荐,并由监督人宣布成交供应 18 商候选人。 21.评审方法 21.1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磋 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
41、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21.2 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 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 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 照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不完整; 2)未按规定报价; 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4)供应商未按要求参加公开报价仪式及询标事宜; 5)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 一致的; 7)服务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
42、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 、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 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 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 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
43、材料,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1.3 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 19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以公开唱价顺序确定参 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 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
44、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供应商二次报价须在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最终报价,即应根据市 场行情并结合自身情况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时间 、地点公开唱价。公开唱价由代理机构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参 加。(最终报价含电子报价及纸质报价,如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价格不一致的,则以 电子
45、报价的价格为准。)违反此规定导致废标或流标的,视为恶意报价。 (6)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磋商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 间, 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 签字的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按“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7)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最终报价,并在报价单上注明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8)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 提交最终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在供 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前不可退出本次磋商会议。 (9)工作人
46、员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等内容。 21.4 综合评审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办 法详见“评审标准”。 20 (2)为了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 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所报设备情况给予适当价格折减 或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标准。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 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评审得分相同的,
47、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磋商小组以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 名次。 22.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 互 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评审。采购人依 法 重新组织采购。 23.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 偿。 1) 供应商提供的有
48、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 2)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 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 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 供应商串通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1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编制或上传的; (7)法律法规
49、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7)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供应商提供瑕疵滞后服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24.1 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控制价范围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7、授予合同 25.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行为或结果如被投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相关部门 依法认定后,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将依法拒绝其成交。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 报告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