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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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四川大学(以下称川大)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 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 1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93 号)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 号) 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川大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 (含 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 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

2、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 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 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到西藏从事艰苦行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在拉萨城区的均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

3、镇)政府机关、 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 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 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关于第四条和第五条内容尚不明确的参看附件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的界定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川大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

4、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第七条 每个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 元。毕业 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不包含住宿费及书本费,下同)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低于 6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 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 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 实行代偿。 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 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要求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

5、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 学贷款总额的 1/3,3 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 学校每年将分为两批次向教育部汇总提交学生的申请材料:第一批是针对在签 订三方协议时即毕业离校之前就能够确定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的申请;第二批 是针对在毕业时不能确定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而需要到单位报到以后进行二次分配定岗及实 际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的申请。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川大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之前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 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

6、款 代偿资格,学校会按照相关要求将代偿款发放到学生本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学生本人必须按 照还款计划优先将代偿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应该向学校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 2);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服务 3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按就业协议原纸张 A3 双面复印);如果没有 就业协议则必须提供就业劳动合同,也必须以 A3 纸张双面复印,一式两份; (3)、学生信息统计表一份(附件 3); (4)、分配就业证明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 4,第一批申

7、请者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原件一式两份(附件 5,第二批申请提供)。 (三)学校接收第一批毕业学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 6 月 15 日,接收第二批毕 业学生申请材料(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的截止日期为当年 12 月 15 日。学校根据上述 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针对第一批学校在每年 6 月 25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 毕业生相关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针对第二批学校最迟于当年 12 月 25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学校接收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批复文件以后,会在第一时间将批复名单公 布在学校学生工

8、作部处(称学工部,或称学生处)主页通知公告中。学校在收到中央划拨的代 偿款以后会尽快根据批复名单进行代偿款的发放。 第十一条 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同学的代偿款的发放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一批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必须在当年 9 月 20 日之前向学 校寄送到岗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附件 6),学校在收到第一批的代偿款以后根据批复名 单及到岗情况调查表进行代偿款发放,没有收到到岗情况调查表将不予发放。 (二)每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申请批复名单中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同学需 要在毕业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的 4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之间向学校寄送在职在岗情

9、况调查 表原件一份(附件 7);学校将根据此表进行在职在岗审核汇总,并在每年 6 月将在职在岗 汇总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以此汇总情况进行审核拨付 第二年和第三年代偿款。 (三)学校在收到第二年或第三年批复名单及拨付的代偿款以后会尽快根据批复名单进 行代偿款发放,务必请每位同学申请时按照说明要求提交个人银行账号并保证这三年内该银 行账号处于正常状态。 (四)不按要求及时寄送以上相关材料的申请同学将取消其获得代偿的资格;在发放每 一批次代偿款之前,学校一旦发现获得代偿资格同学已经不符合要求将立即取消其资格,停 止其代偿款的发放。 第十二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

10、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外,对于未满 3 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 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学校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 书或不按时还款的、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会将其不良信用 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

11、关规定 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界定 一、中西部地区的界定: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 宁夏、新疆等 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 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 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具体如下:(共 634 个县、市) (一)一类地区(204 个县、市) 新疆(7 个) 1.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呼图壁县、玛

12、纳斯县 2.内蒙古(43 个)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霍 林郭勒市 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察右前旗、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 伊克昭盟:达拉特旗、东胜市巴彦淖尔盟:磴口县、临河市、五原县、乌拉特前旗 呼和浩特市:郊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 包头市:九原与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 乌海市 赤峰市:松山与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 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3.宁夏(11 个) 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 石嘴山市:市区、平罗县、惠

13、农县、陶乐县 吴忠市:市区、青铜峡市、灵武市、中宁县、中卫县 4.甘肃(11 个) 陇南地区:徽县 平凉地区:华亭县、灵台县、崇信县、泾川县 庆阳地区: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庆阳县 白银市:白银区 天水市:市区 5.云南(45 个) 昆明市:东川区、寻甸县、石林县、禄劝县 昭通地区:昭通市、水富县、鲁甸县、盐津县、大关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 玉溪市:华宁县、易门县 红河州:石屏县、泸西县 文山州: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 思茅地区:思茅市、普洱县、景谷县、镇沅县、景东县 楚雄州: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 大理州:漾

14、濞县、宾川县、永平县、云龙县 保山地区:昌宁县 临沧地区:风庆县、云县、临沧县、永德县 6.贵州(39 个) 贵阳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县 遵义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 安顺地区:普定县 黔南州:独山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 黔东南州:凯里市、黄平县、麻江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锦屏县 毕节地区: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 铜仁地区:松桃县、万山特区、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 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 7.广西(30 个) 南宁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天等县、崇左县、扶绥县 柳州地区:象

15、州县、武宣县、融安县、忻城县 贺州地区:昭平县、富川县 百色地区:百色市、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 河池地区:河池市、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东兰县 桂林市:灌阳县、资源县、恭城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上思县 8.四川(6 个) 攀枝花市:米易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 9.陕西(8 个) 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 延安市:吴旗县、志丹县 榆林市:神木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 10.重庆(4 个) 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 (二)二类地区(274 个县、市) 新疆(34 个) 克拉玛依市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16、哈密地区:哈密市 昌吉州:奇台县、吉木萨尔县 伊犁州:奎屯市 伊犁州伊犁地区:伊宁市、伊宁县、察布察尔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 伊犁州塔城地区: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沙湾县 博尔塔拉州:博乐市、精河县 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轮台县、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沙雅县、新和 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 2.青海(8 个) 西宁市:市区(含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海东地区:民和县、乐都县、平安县、互助县、循化县 3.内蒙古(36 个) 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扎兰屯市、牙克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旗、鄂 温克旗 锡林郭

17、勒盟: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西乌珠 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嗄旗、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 乌兰察布盟: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 伊克昭盟: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包头市:白云区、达茂旗 4.宁夏(5 个) 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 固原地区: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5.甘肃(51 个) 兰州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嘉峪关市 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 白银市: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 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 酒泉地区:

18、酒泉市、玉门市、金塔县、安西县、敦煌市 张掖地区:山丹县、民乐县、张掖市、临泽县、高台县 武威地区: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 定西地区:定西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陇南地区:成县、武都县、文县、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 平凉地区:静宁县、庄浪县 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积石山县 甘南州:合作市 6.云南(42 个) 昭通地区:巧家县、永善县、绥江县 曲靖市:马龙县 玉溪市: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 红河州:屏边县、河口县、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西畴县 思茅地区: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墨江

19、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祥云县、南涧县、巍山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保山地区:腾冲县、龙陵县 德宏州: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 临沧地区:镇康县 丽江地区:永胜县、华坪县、丽江县、宁蒗县 7.贵州(26 个) 六盘水市:水城县 遵义市:桐梓县、仁怀市、务川县 安顺地区: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 黔南州: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罗甸县 黔东南州:丹寨县、雷山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剑河县、台江县、天柱县 毕节地区: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铜仁地区:德江县、沿河县 黔西南州:册亨县、望谟县 8.广西(18 个) 南宁地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

20、柳州地区:三江县、融水县、金秀县 百色地区:靖西县、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县、西林县 河池地区:凤山县、巴马县、都安县 桂林市:龙胜县 防城港市:防城区 9.四川(7 个) 凉山州: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 10.黑龙江(30 个) 齐齐哈尔市:市区、讷河市、克山县、克东县、甘南县 鹤岗市:市区、萝北县、绥滨县 双鸭山市:市区、宝清县、饶河县 鸡西市:市区、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 大庆市:杜蒙县 伊春市:市区、嘉荫县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 佳木斯市:抚远县、同江市 七台河市:市区 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孙吴县

21、11.吉林(11 个) 白山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 延边州: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延吉市 12.重庆(6 个) 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城口县 (三)三类地区(94 个县、市) 新疆(36 个) 哈密地区:巴里坤县 昌吉州:木垒县 伊犁州伊犁地区: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伊犁州塔城地区: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 伊犁州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河县、青河县、吉木 乃县 博尔塔拉州:温泉县 巴音郭楞州:尉犁县 阿克苏地区:柯坪县 克孜勒苏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

22、、叶城县、麦盖提 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含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 2.青海(16 个) 海东地区:化隆县 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 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 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 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 3.内蒙古(11 个) 呼伦贝尔盟: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 尔虎旗 巴彦淖尔盟: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4.宁夏(3 个) 固原地区:固原县、海原县、西吉县 5.甘肃(10 个) 天水市:张家川县 庆阳

23、地区:镇原县、华池县、环县 临夏州:东乡县 甘南州: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夏河县、迭部县 6.云南(8 个) 思茅地区:西盟县 怒江州: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泸水县 临沧地区: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7.四川(9 个)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泸定县 8.黑龙江(1 个) 大兴安岭地区:全地区 (四)四类地区(62 个县、市) 新疆(8 个) 哈密地区:伊吾县 伊犁州伊犁地区:昭苏县 巴音郭楞州:若羌县、且末县 克孜勒苏州:阿合奇县、乌恰县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 和田地区:民丰县 2.青海(15 个) 海

24、西州:天峻县 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 玉树州: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果洛州:玛沁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班玛县、久治县 3.甘肃(6 个) 酒泉地区:肃北县、阿克塞县 张掖地区:肃南县 武威地区:天祝县 甘南州:碌曲县、玛曲县 4.云南(3 个) 迪庆州:中甸县、维西县、德钦县 5.四川(30 个) 阿坝州: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 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

25、县 三、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指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 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 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 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核工业、航海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当放宽到中西 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

26、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技术等艰 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 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附件 2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已签定的服务年限 与就业证明中工作时间一致 本人联系电 话 电子邮件 地址 家庭地址及邮编 务必填写邮政编码 就业单位名称 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 务必填写邮政编码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实际交纳学 费金额 贷款本息金 额 申

27、请代偿 金额 院(系)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请在填表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应与就业证明中工作时间一致; 2、填写家庭地址和工作单位地址时务必填写邮政编码; 3、第二批申请同学在邮寄材料前应保证联系电话一栏为本人最新联系方式; 4、实际交纳学费金额一

28、栏应填写四年学费总和(不包括住宿费、书本费) ,如在校期间已减 免部分学费,应在四年学费总额中扣除该部分金额; 5、贷款本息金额一栏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填写(准备申请学费代偿的贷款同学也必须 填写该栏) ; 6、申请代偿金额一栏按照实际交纳学费金额或贷款本金金额填写,贷款同学可选金额较高 一项,我们将按照本人填写金额判断为学费代偿或贷款代偿申请。 7、学院和财务处意见须自己办理,等待第二批申请的同学也须在离校前完成该部分手续。 附件 3 四川大学 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学生信息统计表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学院 学制 年 专业 本人联系 电话 民族 QQ 家庭地址 家庭联系电话 就业

29、单位地 址及邮编 应缴学费 总额 实际缴纳学费总额 贷款经办 银行全称 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额 贷款起止时间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学生处审核意见: 同意该同学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代偿,代偿金为 元。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此表不能手写,必须填好以后再打印。 2、 提供的银行账号须为成都市内开办的中行账号或四川省内开办的工行或建行账号,并在 离校后三年内保证提供的账号处于正常状态。 3、 填表时银行账号必须准确,届时会将代偿款发放到此账户。 附件 4 分配就业证明 兹有_学校_ 专业_ 年毕业学生 _于_年_月与_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单位地址为_省(市、区)_市_(县,区) _(镇,乡)_村

30、。该毕业生从事 _工作,工作性质为_,在单位服 务年限为_年(大写) 。 特此证明。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证 明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填写说明: 1 二次接收单位地址填写至少具体到乡镇一级。 2 现从事工作填写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如“设备维修员” 、 “现场技术员”等。 3 现从事工作性质填写工作类别,如“野外作业” 、 “一线施工” 、 “教师” 、 “公务员”等。 附件 5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兹有 学校 专业 年毕业学生 于 年 月与 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书。 该毕业生现在实际在上述签约就业单位所属的 二次接收单位工作,二次接 收单位地址为 省(市、区 ) 市 (县、区) (镇,乡) 村

31、。 该毕业生现从事 工作,工作性质为 ,在二次接收单位服务年限为 年(大写) 。 特此证明。 签约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次接收单位公章 证 明 人: 二次接收单位证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填写说明: 1 二次接收单位地址填写至少具体到乡镇一级。 2 现从事工作填写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如“设备维修员” 、 “现场技术员”等。 3 现从事工作性质填写工作类别,如“野外作业” 、 “一线施工” 、 “教师” 、 “公务员”等。 附件 6 到岗情况调查表 姓名 性别 毕业时间 年 月 学院 专业 学号 联系电话 就业单 位名称 单位地址 省(市、区 ) 市 (县、区) (镇,乡

32、) 实际工 作单位 名称 实际工作 地点 省(市、区 ) 市 (县、区) (镇,乡) 实际工 作单位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本人目前已到岗工作,本人承诺如工作发生变更将及时通知学校。 签字: 年 月 日 实际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证明人(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此表只需第一批申请同学填写; 2、请同学在名单批复后及时寄送。 附件 7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 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姓名 性别 毕业时间 年 月 学院 专业 学号 联系电话 签订的 服务年 限 目前在岗 年限 就业单 位名称 单位地址 省(市、区 ) 市 (县、区) (镇,乡) 实际工 作单位 名称 实际工作 地点 省(市、区 ) 市 (县、区) (镇,乡) 实际工 作单位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本人现从事 工作,工作性质为 ,本人承诺如工作发 生变更将及时通知学校。 签字: 年 月 日 实际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证明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同学在 5 月 15 日前按时寄送。 填报说明:姓名请勿手写,下面签字必须亲笔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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