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 针对专利企业不断被竞争企业仿制专利产品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对商业秘密泄密行为予以防范。具体的措施为: 1、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代码 5、 签订保密协议 6、 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7、 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二、 针对企业专利缺乏三性应被无效,考虑今后对部分技术秘密直接选择商业秘密方式来 进行保护。 专利权的取得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三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及实
2、用性,若所获得的专利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性,任何人可以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若一 项专利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中所述的技术信息即被认为公开的信息,不仅丧失了专利权保 护的条件,也同时丧失了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可能。 新的专利法适用全面保护原则,针对国外已经有的专利将认定为丧失新颖性,一些与国 外专利相同的专利,面临被无效的风险,技术信息通过专利保护日趋严格,通过商业秘密保 护可以避免专利的三性要求,通过完善保密措施同样可以实际技术信息保密的目的,对于侵 权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三、 针对目前专利侵权案件赔偿较低的情形下,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责 任。
3、商业秘密保护分为两种,一种为对企业高层的要求,在公司法中明确公司高管有法 定保密义务;另一种是对员工的约定保密义务,即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应履行保密义 务。两种不同人员均可以体现一定的违约金或赔偿责任,对于公司高管可以在章程和合作合 同中约定泄密责任,而对于员工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赔偿额度。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技术开 发投入的实际情况,约定具体违约金额度,在发生员工侵权公司商业秘密时依据双方签订的 协议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这比通过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追索相应的损失在举证方面更为便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设置包含专利技术的商业秘密保护时,应采用商业秘密保密 范围大于公司的专利说明书中技术要点的
4、范围的方式。否则仅针对专利技术不能以商业秘密 保护的方式进行保护。 四、 针对技术人员流动过程中带走相关技术信息的违法行为,通过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或协 议,对技术人员的就业进行控制 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禁止劳动者参与或者从事用人 单位同业竞争,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负有保密 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 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规定加强了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企业为此付出了支付劳动者竞 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代价,但对于企业的今后技术发展及经营优势而言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