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办理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业务电话:0851-86987016; 0851-86987015 监督电话:0851-85281622 审 核 受理境外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 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 件 符合备案条件的,向其发 出“已予备案”的书面通 知 申 请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向其发出“不予备 案”的书面通知,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 理由 受 理 备案机关在收到境外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 在 5 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 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以适当方式提 醒和指导境外投资企业补正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附有关 附件) ; 二、附件内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 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 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 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 告应附以下附件:(一)公司董事会决 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二)投资主体 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四) 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 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 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 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 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 方文件。 (五)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 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 架协议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