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 秦 皇 岛 市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日常执法监察 受理举报 政府交办、部门移交 县、区局申报 其 它 两人以上、出示证件 现 场 检 查 或 调 查 取 证 , 填 写 现 场 检 查 记 录 15 日内到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收 集 证 据 、 制 作 询 问 笔 录 , 完 善 取 证 材 料 登记保存并 7 日内处理 利害关系 人员回避 调查终结并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 违 法 事 实 成 立 予 以 行 政 处 罚 违 法 事 实 不 成 立 不 予 行 政 处 罚 违 法 事 实 构 成 犯 罪 , 建 议 并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2、 处 理 非 本 机 关 管 辖 的 , 移 交 相 关 部 门 处 理 限 期 整 改 并 填 写 责 令 改 正 指 令 书 经复查逾期不改的 拟 作 出 处 罚 ( 对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 应 由 案 审 委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 生产安全事故 当 事 人 陈 述 申 辩 或 放 弃 处 罚 执 行 逾 期 不 交 的 7 日内处罚送达 15 日 内 到 指 定 银 行 缴 纳 罚 款 3%加 罚 拍 卖 财 物 强 制 执 行 需关闭的报请 当地政府关闭 当 事 人 要 求 听 证 的 , 应 于 3 日 内 提 出 , 否 则 视 为 放 弃 听 证 当场收缴的罚 款,
3、 2 日内上 交,5 日内备 案 简易程序 对公民 50 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当 场 处 罚 的 , 填 写 行 政 ( 当 场 ) 处 罚 决 定 书 对 当 场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的 , 可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市 安 监 局 /监 察 支 队 ( 市 局 授 权 委 托 ) 拘 留 或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 建 议 公 安 、 工 商 等 部 门 处 理 案 件 终 结 , 填 写 结 案 审 批 表 一般程序 处 罚 告 知 (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 同 时 下 达 听 证 告 知 ) 处 罚 决 定 备 案 归 档 ( 对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的 ; 对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处 以 一 万 元 以 上 罚 款 的 ; 对 没 收 非 法 所 得 价 值 超 过 二 万 元 的 ; 对 关 闭 企 业 和 吊 销 许 可 证 照 的 ; 应 于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起 7 日 内 报 省 局 ) 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 强制措施决定书 按 时 交 纳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