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 年版) 为加强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咽喉科 内镜临床诊疗技术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 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 医师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为在咽喉科内镜下进行 的有创操作,主要包括支撑喉镜下及硬质支气管镜、食管镜等 咽喉头颈诊疗技术。不包括纤维喉镜、频闪喉镜以及电子喉镜 等无创性检查操作。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 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 技术相适应的诊疗
2、科目,有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 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耳鼻咽喉科设有咽喉科病房,每年收治咽喉疾病 患者不少于 300 例,完成咽喉科诊疗不少于 200 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 2 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 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 师,有满足咽喉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咽喉科内镜 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4.设有影像科、检验科等医技
3、科室,满足咽喉科相关疾病的 诊疗需要。 (三)有经过咽喉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咽 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 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 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 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 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近 5 年累计完成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500 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级 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100 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 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附件 2)不少于 250 例,技术水平
4、在本地区 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神经外科、血 管介入科等,有开展鼻颅底肿瘤联合手术的能力,具备进行血 3 管造影及栓塞操作的专业人员及能力。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 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 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 5 年以上耳鼻喉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咽喉科诊疗工作,累计参 与完成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100 例。
5、(3)经过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 独 立 开 展 按 照 四 级 手 术 管 理 的 咽 喉 科 内 镜 诊 疗 技 术 的 医 师 ,在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开展咽喉科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主任医师指导 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20 例。累计 完成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800 例;其中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 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 200 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 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6、 4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 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咽喉科内镜诊疗 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咽喉 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 但须经过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 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并获 得 2 名 从 事 咽 喉 科 内 镜 诊 疗 工 作 的 主 任 医 师 推 荐 ,其 中 至 少 1 名 为 外 院 医 师 。 (2)在 三 级 医 院 从 事 咽 喉 科 内 镜 诊 疗 工
7、作 不 少 于 10 年 ,目 前 为 三 级 医 院 在 职 医 师 ,具 有 副 主 任 医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近 5 年 累 计 完 成 咽 喉 科 内 镜 诊 疗 不 少 于 500 例 ,其 中每年独立完 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20 例。 (3)咽 喉 科 内 镜 诊 疗 技 术 的 手术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 3 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 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 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耳鼻喉科疾病诊疗规
8、范、咽喉科内镜诊疗 技 5 术 操 作 规 范 和 诊 疗 指 南 ,严 格 掌 握 手 术 适 应 证 和 禁 忌 证 。 (二)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 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 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 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 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咽喉科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 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 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
9、情同意书。 (四)加强咽喉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咽喉科内镜 诊疗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 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 案。 四、培训 拟从事咽喉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 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工 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 6 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 6 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
10、下条件: 1. 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咽喉科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 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咽喉科开放床位不少 于 20 张。 3.近 5 年累计收治咽喉疾病患者不少于 3000 例,其中每年 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100 例。 4.有不少于 4 名具备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 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 2 名具有主任医师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 3 年举办过全国性咽喉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 议或承担咽喉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
11、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 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咽喉 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10 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 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 共同会诊、参与咽喉科内镜手术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 7 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 6 个月以上,有境外 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 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咽喉科内镜诊疗
12、技术参考目录 8 附件 1 四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喉肿物切除术 二、支撑喉镜下CO2激光下咽癌切除术 三、支撑喉镜下杓状软骨切除术 四、显微镜支撑喉镜下声带充填术 五、显微镜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声带白斑切除术 六、显微镜支撑喉镜下瘢痕切除成型术 七、显微镜支撑喉镜下难治性呼吸道乳头瘤切除术 八、复杂硬质气管镜下气管/支气管异物取出术 九、内镜辅助下甲状腺切除术(腺叶切除、次全切、全切、颈 部淋巴结清扫) 十、复杂食道镜下食道异物取出术 十一、食道镜下食道狭窄整复术 十二、显微镜支撑喉镜下喉蹼切除成型术 9 附件 2 三级咽喉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支撑喉镜下舌
13、根部病损切除术 二、支撑喉镜下良性喉肿瘤切除术 三、支撑喉镜下异物取出术 四、食道镜下食管异物取出术 10 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 年版) 为加强鼻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鼻科内镜 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 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 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为在鼻内镜下进行的 有创操作,包括鼻内镜下鼻腔鼻窦手术、鼻内镜下颅底相关 手术及鼻眼相关疾病手术等。不包括鼻内镜下的无创性检查 操作。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 务相适应。 (二
14、)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鼻科内镜诊 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 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耳鼻咽喉科。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鼻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 械、耗材。 11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 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 业医师,有满足鼻科内镜诊疗技术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 具备鼻科内镜诊疗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 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4.设有影像科、检验科等医技科室,满
15、足鼻科相关疾病 的诊疗需要。 (三)有经过鼻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鼻 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 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 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 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 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有鼻科病房开放床位,近 5 年累计完成鼻 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1000 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 内镜诊疗不少于 100 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 疗(附件 2)不少于 500 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
16、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有联合开 展鼻颅底相关诊疗技术的能力,具备进行血管造影及栓塞操 12 作能力的专业人员。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鼻科内镜 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 5 年以上耳鼻喉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鼻科诊疗工作,累计 参与完成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100 例。 (3)经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 独 立 开 展 按
17、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 镜 诊疗技术的 医 师 ,在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开展鼻科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 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 于 20 例。累计完成鼻内镜诊疗不少于 1000 例;其中独 立 完 成 按 照 三 级 手 术 管 理 的 鼻 科 内 镜 诊 疗 不 少 于 300 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 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13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 关条件
18、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鼻科内镜诊 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 的鼻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 训,但须经鼻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 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 较高,并获 得 2 名 以 上 本 专 业 主 任 医 师 推 荐 ,其 中 至 少 1 名 为 外 院 医 师 。 (2)具 有 副 主 任 医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在 三 级 医 院 从 事 鼻 科 内 镜 诊 疗 工 作 不 少 于 10 年 ,
19、近 5 年 累 计 完 成 鼻 科 内 镜 诊 疗 不 少 于 1000 例 ,其 中包含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 管理的鼻科 内镜诊疗 不 少 于 20 例。 (3)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的 适 应 证 选 择 符合要 求 ,近 3 年 内 未 发 生 过 二 级 以 上 与 开 展 鼻 科 内 镜 诊 疗 技 术 相 关 的 负 主 要 责 任 的 医 疗 事 故 。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鼻科 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 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耳鼻喉科疾病诊疗规范、鼻科 内镜诊疗 技 14 术 操 作 规 范 和 诊 疗 指 南 ,严 格 掌 握
20、 手 术 适 应 证 和 禁 忌 证 。 (二)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鼻科内镜诊疗技术 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 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 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 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 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 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 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鼻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鼻科内镜诊 疗术后随访制度,并
21、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 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 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鼻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 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 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 6 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 15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鼻科内镜诊疗技 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鼻科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具有按照四级手术管 理的鼻科
22、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鼻科开放床位不少于 20 张。 3.近 5 年累及收治鼻科患者不少于 2500 例,其中完成按 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100 例。 4.有不少于 4 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科内镜诊疗 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 2 名具有主任医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 3 年举办过全国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 会议或承担过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 育项目。 (二)按 照 四 级 手 术 管 理 的 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 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
23、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鼻 科内镜诊疗不少于 15 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 16 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 他学科共同会诊、鼻科内镜手术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 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 6 个月以上,有境外 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 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17 附件 1 四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鼻颅底相关诊疗技术 (一)鼻颅底肿瘤手术。 1.鼻内
24、镜下经蝶垂体瘤切除术 2.鼻内镜下经鼻前颅底肿瘤切除术 3.鼻内镜下鼻窦骨化纤维瘤切除术 4.鼻内镜下骨纤维异常增殖切除术 5.鼻内镜下鼻咽纤维血管瘤切除术 6.鼻内镜下翼腭窝病变手术 7.鼻内镜下斜坡肿瘤切除手术 8.鼻内镜下鞍旁肿物切除术 9.鼻内镜下岩尖病变手术 10.鼻内镜下鼻窦骨瘤手术 11.鼻内镜下泪前隐窝入路侧颅底手术 (二)鼻颅底重建手术。 1.鼻内镜下脑膜脑膨出脑脊液鼻漏修补术 2.鼻内镜下经翼突入路蝶窦外侧隐窝脑膜脑膨出切除及 颅底修补术 3.鼻内镜下额隐窝及额窦脑膜脑膨出切除及颅底修补术 4.鼻内镜下脑脊液鼻漏修补术 18 二、鼻眼相关诊疗技术 (一)鼻内镜下眶内异物取出
25、术 (二)鼻内镜下眶内肿瘤手术 (三)鼻内镜下经鼻眶减压术 (四)鼻内镜下经鼻视神经管减压术 (五)鼻内镜下眶壁骨折整复术 (六)鼻内镜下鼻颅眶沟通肿瘤切除术 (七)鼻内镜下泪囊鼻腔造口术 三、鼻腔鼻窦诊疗技术 (一)鼻内镜下全组鼻窦开放FESS手术 (二)鼻内镜下DrafB、Draf 型额窦开放 术 (三)鼻内镜下鼻中隔穿孔修补术 (四)鼻内镜下鼻中隔及鼻畸形整复术 (五)鼻内镜下鼻窦乳头状瘤切除术(Krous分级3级以上) (六)鼻内镜下翼突入路侧颅底手术 (七)鼻内镜下泪前隐窝入路上颌窦病变切除术 (八)鼻内镜下鼻窦恶性肿瘤手术 附件 2 三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19 一、鼻内镜下
26、颌内动脉栓塞(用于鼻衄) 二、鼻内镜下鼻腔内肿瘤切除术 三、鼻内镜下鼻中隔粘膜下切除术 四、鼻内镜下鼻中隔矫正术 五、鼻内镜下鼻腔病变射频消融术 六、鼻内镜下额窦囊肿切除术 七、鼻内镜下鼻窦探查术 八、鼻内镜下筛窦开放术 九、鼻内镜下蝶窦探查术 十、鼻内镜下蝶窦病损切除术 十一、鼻内镜下上颌窦病损切除术 十二、鼻内镜下筛窦切除术 十三、鼻内镜下筛窦囊肿切除术 十四、鼻内镜下筛窦切开异物取出术 十五、鼻内镜下蝶窦囊肿切除术 十六、鼻内镜下鼻窦瘘修补术 20 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 年版) 为加强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 科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
27、疗安全,根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 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 18 岁)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儿科胸腔镜等 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 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 科目,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 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组, 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妇儿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每年收 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
28、少于 1000 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 疗不少于 200 例。 2.儿科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 21 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儿科胸腔镜诊 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 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 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吸氧装 置、负压吸引器、复苏气囊及加压面罩、各种型号的气管插 管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 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儿科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儿 科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
29、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 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 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按照四级手 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 1)的医疗机构,在满 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近 5 年内累计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1000 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 22 50 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附
30、件 2)不 少于 200 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儿科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 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 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的儿科呼吸 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 5 年以上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经验,目 前从事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相关工作,累计参与儿科呼吸 内镜诊疗技术操作不少于 50 例。 (3)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
31、.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 术的医师, 在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具有 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累计独立完成儿科呼 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200 例;其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 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100 例。 23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 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 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儿科呼吸内 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
32、 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 训,但须经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 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 较高,并获得 2 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 1 名 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医院从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 5 年累计 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不少于 500 例,其中独立完 成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100 例。 (3)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
33、3 年未发生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的与儿科呼吸内镜诊疗相关 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 24 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规范、儿科呼吸内 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 忌证。 (二)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儿科呼吸内镜诊疗 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 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 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技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 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
34、方案。 (三)实施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法定监 护人或授权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 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儿科呼吸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儿科呼 吸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 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 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 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 25 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 6 个月的系统培 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
35、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 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儿科呼吸内 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具备相 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儿科呼吸内科(或者结核病科)和 胸外科实际开放床位总数不少于 80 张。 3.近 3 年累计收治儿科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 6000 例;每年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1000 例,其中按 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150 例。 4.有不少于 3 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 诊疗
36、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 1 名具有主任 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 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 3 年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 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 26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医师 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 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至少 50 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 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诊疗操作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 释、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操作
37、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 危重患者的诊疗操作后监护管理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 6 个月以上,有 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 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27 附件 1 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经支气管镜热消融技术(包括电烧蚀、激光、氩等离 子体凝固、微波等技术) 二、经支气管镜冷冻切除术 三、气管/支气管内支架植入术 四、气管和支气管瘘封堵术 五、深部支气管异物取出术 六、急重症患儿气道清理术 七、3 个月以下婴儿支气管镜诊疗术 八、气
38、道球囊扩张术 九、硬质气管/支气管镜诊疗术 十、儿科胸腔镜诊疗术 十一、经支气管镜肺活检术 十二、经支气管针吸活检术(TBNA)和超声引导下的支 气管针吸活检术 (EBUS) 28 附件 2 三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支气管镜下黏膜活检术及刷检术 二、经支气管镜肺泡灌洗术 29 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 年版) 为加强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 科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 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
39、18 岁)胃镜、结肠镜、十二指肠镜、小肠镜、胶囊内镜等诊疗 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 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 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 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消化专业组, 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妇儿医院)设有儿科消化科。每年收治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 500 例,完成儿科消化内镜诊疗不 少于 200 例。 2.消化内镜工作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30 (2)有满足儿科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
40、备和相 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及必要的 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儿科消化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 备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 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 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 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甲等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 5 年以上, 同时具有儿科消化内科专业,近 5 年累计完成儿科消化内镜 诊疗病例不少于 2500 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 化
41、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 100 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 消化内镜诊疗(附件 2)病例不少于 400 例。技术水平在本地 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和外科。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 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31 1.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的儿科消 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 5 年以上儿科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经验,目 前从事儿科消化系统疾病诊疗相关工作,累计完成儿科消化 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200
42、 例。 (3)经过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 术的医师, 在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基 础 上 ,还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开展儿科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具有 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累计独立完成儿科 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250 例;其中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 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不少于 30 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 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 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儿
43、科消化内 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 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 训,但须经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 32 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 较高,并获得 2 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 1 名 为外院医师。 (2)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儿科消化内镜诊疗工作 8 年以 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 5 年累 计完成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200 例,其中独立完成 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50
44、例。 (3)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 3 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相关的负 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 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儿科消化系统疾病诊疗规范、消化内镜诊 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 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儿科消化内镜诊疗 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 化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33 资格
45、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操作者由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师担 任。操作前应当确定诊疗方案、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 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操作前,应当向患儿家长、 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诊疗目的、诊疗风险、术后注意事 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儿科消化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消化内 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 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 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儿科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 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
46、管理的儿科消化 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 6 个月的系统培 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 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儿科消化内 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国家四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 34 1.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或具有儿科消化专科病房的三级甲 等综合性医院。 2.开展儿科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具备相 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有小儿消化内科开放床位不少 于 30 张。 3.近 5 年内累计收治儿科消化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 4000 例,其中,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
47、的儿科消化内镜 诊疗操作不少于 100 例。 4.有不少于 2 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 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 1 名具有主任 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 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 3 年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 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师 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 60 例儿科消化内 镜诊疗操作,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 病例不少于 20 例,并考
48、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儿全 35 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 学科共同会诊、消化内镜诊疗操作、消化内镜诊疗操作过程 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 6 个月以上,有 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 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四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36 附件 1 四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胃镜诊疗技术 (一)门脉高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内镜治疗技术 (二)胃镜下上消化道狭窄扩张或切
49、开术 (三)经皮内镜下胃(空肠)造口置管术 (四)胃镜下胃黏膜剥离术 (五)胃镜下食管支架置入术 (六)经口内镜下环形肌切开术 (七)婴儿内镜下取异物技术 二、结肠镜诊疗技术 (一)婴幼儿结肠镜诊疗术 (二)结肠镜息肉摘除术(2cm) (三)结肠镜下结肠支架置入术 三、新生儿胃肠镜诊疗技术 四、超声内镜诊疗技术 五、小肠镜诊疗技术 六、十二指肠镜诊疗技术 (一)内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术 (二)内镜下乳头括约肌切开术 (三)内镜下胆管括约肌切开术 (四)内镜下胰管括约肌切开术 37 (五)内镜下壶腹气囊成型术 (六)内镜下胆管结石取石术 (七)内镜下胰管结石取石术 (八)内镜下胆管结石机械碎石术 (九)内镜下胆管扩张术 (十)内镜下胰管扩张术 (十一)内镜下胆管支架植入术 (十二)内镜下胰管支架植入术 (十三)内镜下副乳头括约肌切开术 (十四)内镜下副乳头支架植入术 (十五)内镜下鼻胆管引流术 七、内镜下钛夹放置术 八、内镜引导下置管技术 3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