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412375 上传时间:2018-10-03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15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郑州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郑州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郑州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郑州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郑州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 谈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郑财竞谈 -2017-279号 采 购 人: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七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 判 公 告 2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搬迁需求及搬迁要求 18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2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4 2 第一部分 谈 判 公 告 3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郑财竞谈 -2017-279 号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的委托,就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 进行采购,本次

2、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现欢 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 1.2、项目编号:郑财竞谈 -2017-279 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内容: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老校区整体搬迁 2.2、项目预算: 75 万元 2.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3 有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投标人应在 “信用中国”( http:/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具有同类搬迁经验,提供合同; 4 3.8 投标人必须具备大型重型车辆满足搬运大型重型设备,拥有车辆不少于三十辆; 3.9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1 谈判文件出

4、售时间: 2017 年 12 月 1日 -2017年 12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上午 09: 00至 12: 00,下午 15: 00 至 17: 30 4.2 谈判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正光路 22 号(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广场 E 座 8楼 0811 房间 4.3 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 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 /份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 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 2015 年和 2016 年的财务报告、 2017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 投标单位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资格要求第六条信用信息网页查询记(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合同,车辆行车证,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 时间: 2017年 12 月 7 日 9: 30时 5.2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行署国际 E座8楼会议室 六、谈判有关信息: 6.1 谈判时间: 2017年 12 月 7日 9: 30 时 6.2 谈

6、判地点: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行署国际 E 座 8 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谈判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谈判仪式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联 系 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 0371-66289012 5 联系地址:郑州市书院街 招标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5837988 联系地址:郑州市正光路 22 号(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广场 E 座 8 楼0811 房间 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网发布。 。 6 第

7、二部分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7 前 附 表 项目 内 容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 招标编号: 郑财竞谈 -2017-279 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老校 区整体搬迁 工 期:合同生效后 20 个日历天内搬迁完毕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 7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价按废标处理。 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5000.00 元整(¥壹万伍仟元整),在开标前一天从公司基本户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交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到帐为准)。 单位名称: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8、: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 帐 号: 3005 0141 7000 0033 财务室电话: 0371-86581172 5 递交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 , 副本 贰 份, 电子文件 U 盘一份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7年 12月 7 日 9: 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至: 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行署国际 E座 8楼会议室 。 7 谈判时间: 2017年 12 月 7日 9: 30 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行署国际 E 座 8 楼会议室 。 8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郑州政府采购网

9、、郑州市财政局信息网发布 9 付款方式:搬运完毕后,将搬运签收单汇总后报送学校作为 结算依据,经核实后按实际验收结果一次性结算费用,最高不超过中标价。 10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三个月后转为质保金一年后返还。招标人可委托代理机构代收。 8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项目代理费为预算金额的 1.5%,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有关谈判活动的文电按下述地址联系 : 采 购 人: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10、联 系 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 0371-66289012 联系地址:郑州市书院街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行署国际 E 座 0811 室 联系人:陈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5837988 9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设备搬迁项目 1.2.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1.3.货物需求及招标项目概况: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内容) ; 1.4.本次采购形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 2.费用 2.1 响应人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

11、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采购人: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 3.2.响应人: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人单位; 3.3.谈判小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 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活动工作的临时机构; 3.4.日期:指公历日; 3.5.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资料,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4.合格的响应人资格 要求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4.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投标人应在 “信用中国”( http:/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 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4.7 投标人具有同类搬迁经验,提供合同; 4.8 投标人必须具备大型重型车辆满足搬运大型重型设备,拥有车辆不少于三十辆; 4.9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