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草行业宣传促销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宣传促销管理,充分发 挥内部审计的评价、服务、控制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69 号)、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国烟审2009 401 号),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促销是指烟草工商企业(有直 接投资关系或特定利益关联的视同),介绍企业、产品、品牌, 提升形象、促进产品销售、培育卷烟品牌所进行的宣传和促 销活动。 宣传促销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对宣传促销从立项开始,至验收评估、 货款结算
2、以及宣传促销品采购、验收入库等环节进行全过程 管理的服务和控制,对宣传促销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 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的评价和监督。 第三条 烟草行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宣 传促销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烟草行业各级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烟草行业内 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按照“起点介入、 过程监督、重点突出” 的原则,对宣传促销项目必须开展程序性审计,在此基础上 可选择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实质性抽查审计。 程序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通过调查了解内控制度、实地 观察、穿行测试等审计方法,对宣传促销项目的相关内部控 制的健全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
3、指审计部门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宣传 促销项目的立项程序、预算审批、实施方式、供应商资质认 证、价格确定、合同管理和验收付款等业务流程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 实质性抽查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按照 重要性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宣传促销项目,对其管理制度的 完善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实施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计。 第五条 审计部门每年要向单位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交宣 传促销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 全年宣传促销情况进行概述;对宣传促销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过程管理及效果进行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六条 行业各级单位要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赋予审计人 员对宣传促销项目事前、事中及事
4、后的全程审计监督权;相 关业务部门要建立报审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对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 供资料,限制审计范围;相关业务部门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 计意见、建议,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审计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七条 审计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备相应资 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第三章 程序性审计 第八条 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评价。取得或编 制宣传促销项目流程图并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梳理宣传促 销的业务流程,对企业建立的资质认证、供应商管理、预算 及计划管理、采购方式、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等方 面的制度流程健全性
5、进行评价。 第九条 各环节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评价。抽取一定数量的 宣传促销项目按照各业务环节对其内控有效性进行符合性 测试,重点关注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风险点(立项、 供应商选择和价格确定等),是否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有 效执行。 第十条 宣传促销项目后评估的评价。检查业务部门是否 定期对已完成宣传促销项目的需求计划、供应商选择、价格 确定、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业务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 对其宣传促销项目后评估的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章 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立项环节、 项目实施环节、合同签订环节、验收环节和付款结算环节等 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十
6、二条 立项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审计宣传促销项目立项是否符合管理程序。项目是 否按审批权限经宣传促销领导机构、办公会、董事会批准。 (二)宣传促销项目和金额是否在年度全面预算中安排, 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审计是否通过资质认证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认 证和管理。 (二)审计宣传促销实施方式的确定与促销对象的金额及 特性是否相适应,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是否将达到招标规定额度的项目进行拆分或者以其他 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2.达到招标规定额度的宣传促销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询价方式的,是否严格遵循规定程序,是否符合 供应商
7、不足三家、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涉及行业核心技术、 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的有关情形; 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 机构是否在资格认定部门依法认定的资格等级范围及招标 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 构是否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是否与有关行政 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采购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其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 4.供应商是否声明不触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专利专用 技术。 (三)审计价格的确定过程和结果的合规性。 价格评议小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价格审批流程是否合 规,谈判或审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
8、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是 否予以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予以保存,价格确定的结果 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签订合同的部门和人员是否得到授权;对方签约单 位是否具备签约资格、供货资质、履约能力。 (二)合同文本是否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是否遵循前期立 项、招标、谈判、比价的结果;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方的经济利 益,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是 否对宣传促销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约期限、验收标 准,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质量保证金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与合同相关的过程记录和档案资料是否全面完整, 是否真实可靠;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是否经过集体商议或审 核
9、。 第十五条 验收环节的过程审计。 是否按制度规定组成验收小组对宣传促销项目按合同 进行数量、质量、时间等综合验收。 第十六条 付款结算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条件支付货款,供应商单 位、合同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名称是否“四统一” 。 (二)在合同履行完成后,质量保证金未返还中标人之前, 对合同实际履行过程进行审核检查,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 知书。退回质保金前,还需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三)宣传促销项目规模或金额超过预算的,是否按规定 程序履行手续。 (四)是否按照行业工商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规范列 支宣传促销费用。 (五)是否按制度规定,按“一项一卷”
10、 序 时整理装订宣传 促销项目资料。 第五章 实质性抽查审计 第十七条 抽查审计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年度审计计 划并经单位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批准;组织审计力量,成立 审计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拟订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 方法、要求;下发审计通知,通知被审单位或部门,告知审计 范围、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列出要求提供资料的清单。 第十八条 样本的抽取由 审计部门确定。样本须主要来 源于重点宣传促销项目和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点。抽样比例 应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确定,样本要具有代表性, 要兼顾不同业务类型(广告、宣传、促销)、不同定价方式(招 标和非招标)、不同执行部门(自行经办、授权基层销区经
11、办, 以及委托外单位承办)。 第十九条 抽查审计 要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通过现场 访问、直接观察、测试和检查文件等方式,收集审计证据。对 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以支持审计 结论和建议。 第二十条 宣传促销项目部门要按照“一项一卷” 的要求 对宣传促销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并向审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宣传促销项目的内控制度;销售部门的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 况总结资料;销售部门内部工作会议记录及其员工考评资料; 宣传促销项目立项报告书及批复;宣传促销项目预算明细及 批复;供应商选定、价格确定的依据以及审批过程记录和文 件;宣传促销项目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报价文件;验收报 告;商情信息;
12、销售统计报表;销区和客户对于宣传促销质量 问题的反馈记录及其销售部门的处理记录;宣传促销项目有 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及结算资料;与招标代理机构、调 查评估机构、受托审计机构、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等。 第二十一条 抽查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促销管理制度的完善性。 审查企业是否建立招投标制度、比质比价制度、变更洽 商的审批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二)宣传促销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1.是否分别成立了宣传促销职能机构并明确宣传促销领 导机构、策划管理、执行部门等职责和权限。各职能部门是 否履行了规定的职责。 2根据全年实际投入的宣传促销费用和产生的效果,评 价宣传促销方案
13、是否经济合理;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审 批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审批和执行过程是否存在瑕疵。 (三)宣传促销实施程序的规范性。 1.是否严格执行合同。是否追究了违约责任;是否存在无 合同宣传促销项目;是否未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是否及时 清收往来账款、是否挪用宣传促销资金;是否取得合规发票; 收款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出具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2.宣传促销的实施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一致;项目完 成后,是否依据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评估人员的组 成是否符合规定;评估验收手续是否齐备。 3.各项资料(含音像制品)是否齐全并分类立卷、妥善管 理。 4.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受托审计机构是否提供了
14、合同约定的服务。 5.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了整改落实,是否建立了相 关记录。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凡 违 反 宣 传 促 销 相 关 规 定 造 成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损 失 或 浪 费 的 ,按 规 定 移 交 相 关 部 门 处 理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第二十三条 对于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 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受托中介机构及人员不作为、玩忽职守、 与相关利益方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提交其所在行业协会按 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企业要及 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烟草企业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单位实 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