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培训103-1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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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销售培训 103-112 103 “70 年土地使用权”等于房屋产权仅有 70 年吗? 购房者在与销售方签订合同时,正规的合同中一般都要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 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多少年(住宅用地一般为 70 年)。根据此项条款,经常有一 些购房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土地使用权只有 70 年,那么是不是我买的房子 其所有权也只有 70 年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 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

2、一条规定说明,土地 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104 哪些房产的房产税可以免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05 出租房屋如何办理纳税手续?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房屋管理部门出租房屋,可在办理正常纳税申报手 续时缴纳各项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共有 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

3、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 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 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未按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则按 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6 什么是城市土地使用税?购房者如何纳税? 根据 1988 年 7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城 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作从 1988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许多城市一 直是征收土地使用费,征税法规实施后,收费的做法即停止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 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户不交土地使用税

4、,居住自购 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 镇土地,调节土地地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 用效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的实际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 固定税额征收。购房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仅仅是住宅外墙皮以内的建筑面积, 还包括院、公共走道等等。业主分摊住宅楼宇的占地面积计税,税额的测定和 分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测量,取得科学的依据, 通过立法执行。为能使住户合理地负担税赋,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市 规模的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按每平米税额计算,大城市 0.5-10 元,中等 城市 0

5、.4-8 元,小城市 0.3-8 元,县镇、建制镇、工矿区 0.2-4 元。城镇土地 使用税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期标准为半年、一季等等)。税收工作由当 地税务部门负责,缴纳期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107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 4%;建筑面积在 120 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 即交 2%。 买卖手续费:120 平方米以下(含 120 平方米)的,每套 250 元;120 平方 米以上的,每套 500 元。 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 0.5。 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 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登记费:每建筑

6、平方米 0.3 元。 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 4 元。 印花税:每件 5 元。 108 如何确定房屋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房屋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房屋的投保金额,也是保险人计 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在签订房屋财产保险合同时,必 须订明房屋的保险金额。根据我国财产保险制度的规定,确定房屋财产的保险 金额,将依据房屋属于企业还是家庭而有所不同。 企业房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式: (1)按照帐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帐面原值指的是房产在建造或购置时所支 出的货币总额。按帐面投保是一种不足额的投保。 (2)按照帐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帐面原值加成数即在保险人与被

7、保 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房产帐面原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个成数,使之趋近 于重置重建价值。这种投保为足额投保(即保险金额相当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 (3)按重置重建成本投保。重置重建成本即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支 付的全部费用。 家庭财产由于没有帐册可依,因此家庭房屋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实际 价值,自行估价确定。 109 什么是契税?购房者如何纳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 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由购买、承典、受赠或交换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单 位和个人交纳。 2、税率。1997

8、 年 4 月 23 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 税税率为 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 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确定的税率为 4%,目前为推动居民 住房消费,按 2%税率减半征收 110 什么是印花税?购房者如何纳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 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 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应 纳印花税的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了 13 类。房屋因 卖买、继承、赠

9、与、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便是 其中之一。印花税由应纳税凭证的书立人或领受人缴纳,具体地说,产权转移 书据由立据人缴纳,如果立据人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 缴。 2、税率和计税方法。房屋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3、减税、免税规定。房屋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 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4、纳税地点、期限和缴纳方法。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时缴纳,合 同在签订时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缴纳。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整个缴纳完税的程序是:在凭 证

10、书立或领受的同时,由纳税人根据凭证上所载的计税金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购买相当金额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凭证的适当位置,然后自行注销。注销的方 法是:可以用钢笔、毛笔等书写工具,在印花税票与凭证的交接处画几条横线 注销。不论贴多少枚印花税票,都要将税票予以注销,印花税票注销后就完成 了纳税手续,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个时期,以便税务 人员进行纳税检查。 对有些凭证应纳税额较大,不便于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完税的,纳税人 可持证到税务机关,采取开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印花税的办法,由税务机关在 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111 房产交易应缴纳哪几种税? 税费在房产买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

11、要的位置,因此了解税费项目种类及缴纳的 方式对买房者来说很有必要。 房产交易涉及到的税共有 8 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 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和所得税。购房 人交纳的主要是印花税和契税。 112 签订一份严谨的房产买卖合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买房必须谨慎,不能盲目投资,更不能贪图小利或眼前利益。为使购房有所保 障,没有后顾之优,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与售房单位签订一份正式的经过公证的 房产买卖合同。 事先还要做一番详细的调查准备工作。这些调查准备工作的内容,首先是 审查发展商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即指发展商是否具有合同签约的主体资格。 一个合格的发展商

12、应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立项批复、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开工证、内(外)销售 许可证,如果是现房,还应有工程验收合格证。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合格证要认 真审查,必要时复印留存。只有发展商具备了上述证照文件,才能证明其享有 该房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才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购买商品房在审查使用证时,要注意看是否盖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公章, 是否是“有偿使用”。若标有“临时”字样,则说明该单位还没有正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分别于 1994 年和 1995 年制定了外销、内销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制度,因此如果缺少销售许可证,则说

13、明发展商的销售权利 不具有合法性;另外在审查许可证时,还应查看上面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 项目名称、预售内容等条款。 如果以上这些要检验的证照不齐,建议购房人最好不要与这样的发展商签 订合同,因为买了这样的房子的后果,极有可能就是入住后拿不到房产证,小 区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生活不方便,或者是购房人无法按时入住使用。 当然,签订合同前仅了解这些手续文件是不够的,还要对房产所在位置、 环境、交通、社区规划和物业管理及社区发展前景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只有这 样,所签的合同才不致盲目。 前期调查了解工作完成之后,购房人要与发展商签订正式的房产销售合同。 这一阶段非常重要,如果购房合同签订得不够谨慎,条款

14、不够清晰、准确,那 么就会给以后留下许多后患,使自己受到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具备以下几 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 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即使是按照这一规范文本 签订的合同,在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 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 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其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

15、数,使 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屋的除应注意上述问 题外,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因为设计施工图与建成后房 屋面积存有误差是不可避免的。根据民法通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 原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 3%之内(含 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 应按实际面积和合同中规定的单价进行结算。房号、单元在整楼中的位置示意 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 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钱。但购买期房的人应注意,条款中应有细节项约束 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而且房价中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

16、费用。发展商要求 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 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 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另外在合同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 如缴纳定金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数额等。 3、房产销售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 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 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都不知其到底是如何含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 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

17、 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 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 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 售房主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交房延期,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 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不能把发 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 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 上级和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

18、”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另外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所以购房 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 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畅 通;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再有就是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也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 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 责任确实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 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 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具体的说就是业主如何选择委托的物业 管理公司,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保证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 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项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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