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 (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公章) 确认日期:2015 年 9月 2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 5 投标邀请书 6 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须知 .11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3 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须知 .20 一 说 明 20 1 工程说明 20 2 招标范围 20 3 资金来源 20
2、4 合格的投标人 20 5 合格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21 6 投标费用 21 二 招标文件 .21 7 关于招标文件 21 8 现场踏勘招及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9 投标文件编写的要求、语言及计量单位 22 10 投标文件构成 23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24 12 投标报价和货币 .24 13 投标保证金 .25 14 投标有效期 .26 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26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 .2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7 18 投标截止时间 .27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27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8 五 开
3、标与评标 .28 21 开标 .28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22 评标委员会 .28 23 关于评标 .28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 25 保 密 29 26 关于定标及评标结果公示 29 六 授予合同 .30 27 资格后审 .30 28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0 29 中标通知书 .30 30 签订合同 .30 31 中标服务费 .30 第五章 合同范本(略) 32 第六章 工程技术规格及需求 33 一、一般规定 .34 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说明 .36
4、三、工程需求 .3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附件 1 投标书 .54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56 附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7 附件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8 投标保证金证明 .59 附件 5 2012 年 1月 1日至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60 附件 6 投标报价汇总表 .60 附件 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0 附件 8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 .60 附件 9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表 .61 附件 10 零星工作项目报价表 .61 附件 11 规费税金计价表 .61 附件 12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 .61 附件 13 工程保修(售后服务)计划 .62 附件
5、 14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62 附件 15 拟投入的主要物质、施工机械设备表 .62 附件 16 劳动力计划表 .63 附件 17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63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附件 18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63 附件 19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63 附件 20 项目经理简历表 .64 附件 21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4 附件 2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 .64 附件 23 诚信承诺书(格式) .65 第八章 评标方
6、法和标准 .66 1. 总则 66 2. 评标委员会 66 3.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67 4. 废标及招标失败 67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67 6. 关于评标方案 67 7. 评标、定标流程及规则 68 8. 评标表格 70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70 表二、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70 表三、商务、技术评估表 .71 表四、抽签法定标表 .73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7、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进行公 开招标,该工程项目已由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现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前期准备工 作已经就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完工期 1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 1 次(项) 合同签订后 25日历天内完工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
8、任的能 力; 投标人必须具备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与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日前3年内(201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声明函 ,格式自拟) ; 凡被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8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 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
9、府 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 材料)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限结构补强) 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 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深 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证明材料、在本项目开标日前3年内(2012年至今)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上述材料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
10、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现场核对原件。 3、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9月2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每个工作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 4、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5、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6、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2015年9月8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踏磡现场时间、地点:201
11、5年9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具体事 宜详见招标文件) 。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10、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国信招标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 11、其他要求: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 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12、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 采购项目竞争。 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詹勇华 叶菊云 联系电话:075583883371 83883375 传 真:075582904418 网 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74 页 招
13、标文件 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请采购人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及深 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及市财委有关条款规定,摘要如 下: (一)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招标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机构对采购人逾期未确认且未向主 管部门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采购人提出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交招标机构在三个工作日 内作出解释。主管部门自
14、收到招标机构的解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需要调查 取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处理时间,但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和招 标机构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修改采购文件。 ”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 (二) 条例 “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 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 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经招标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三) 条例 “第二十八条” (1)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15、(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 (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 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招标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或者 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终止采购的除外。 (四)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 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 公平竞争
16、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2)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 权;(3)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4)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 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5)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 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 (五) 条例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
17、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0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 购文件的规定。 (六)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工程 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服务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权重的, 应当经主管部门批
18、准”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 (七)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招标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 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 逾期不确定的,招标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时间不计入采购期间”及“第四十三 条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 价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送交采 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予确认的,视为确认”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 (八)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19、文件深财购【2013】27 号 “深圳市财政会委员关于加强招 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规定,需要对投标人的诚信内容纳入评分因素。 (九)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采购人应当执行关于评定分离的 相关规定。 (十)根据市采购中心合同备案会议精神的要求,招标人进行合同备案时,须提供经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最终定稿招标文件。我公司将于评标结束后,随评标 报告一并提供。 以上“采购人须知”内容请采购人自觉遵守,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确定、确 认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20、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1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须知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2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须知 一、专家评委享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采购人或其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按照市财政发放评标费用指引执行) ;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评委负有下列义务: (一)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
21、会;已经进入的评委在得知投标人 名单后应主动提出; (二) 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 (五) 不得与投标人交换名片,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 在评标室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主动上交所有通讯工具。如有特别情况,需请示所有评 委并经同意后,使用评标室指定电话(使用免提) ; (七) 评
22、标结束,不得带走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八) 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九) 各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十)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 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管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 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 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 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
23、加评标活动的。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3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2 建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指定地点 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5 招标范围 详细见工程量清单。 6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25日历天内完工 7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
24、金 8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资质要求 9 投标人资格预审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评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评定。 10 踏磡现场 投标单位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得须投标 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投标 人可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 1号地税大厦 联系人:巢建良 联系电话: 28922455 11 工程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法(单价合同) 。 12 投标有效期 18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3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4 投标答疑会 时 间:(无) 1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5、 不允许。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17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 件递交地点 时 间:见招标及延期公告。 (如有延期或补充更正公告) 地 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号投资大厦 10楼会议 室。 18 开标会 时 间:见招标及延期公告。 (如有延期或补充更正公告) 地 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号投资大厦 10楼会议 室。 19 评标方法及定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抽签法定标 20 工程量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1 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及 期限 工程完成后应立即进行自检,再由用户方进行工程验收。按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参考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26、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5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项号 内 容 规 定 22 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市财政规定执行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6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废标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次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 有废标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外,投标文 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 不一致的,以本章节
27、内容为准。 (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开标时审查):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本须知第 17条的规定密封、标记的; 3、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4、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有关废标的情形(评标时审查): 1、 投标文件未提供开标一览表 ,或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无法确认的; 2、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16条的规定的;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 外); 4
28、、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 或两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有围标串标嫌疑的; 5、 投标人资质要求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 6、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商务要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项指标 不响应或不满足),未通过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的; 7、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10、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29、或低于合理成本价; 11、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或对采购清单的项目或数量进行修改; (三) 关于招标失败及重新招标 1、评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 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49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 购人将申请以下形式组织采购: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7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1.1重新公开招标; 1.2 竞争性谈判:关于谈判流程,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适
30、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采购的,谈判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一)采购人从特定范围供应商中推荐; (二)招标机构从特定范围供应商中公开征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 第四十七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招标机构应当组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 成谈判小组,小组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 二。 ” 第四十八条“适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应不少于三轮。谈判小组应当于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最新的 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供应商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项目的资质条件、 评审方法及预算金额在谈判过程中不
31、得变更,有其他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书 面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的规定执行。 1.3 单一来源谈判。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 购需要公示的,应当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 审批期限”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批的非公开招标方式须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公开招标失败后组织重新招标的: 1)、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间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 招标的。继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重新报名但无须重新购买 招标文件。 2)、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间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重
32、新组织公开 招标的。采购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修改的,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 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3)、如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 开招标的。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二、关于质疑和投诉 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下列事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一)采购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违反规定的;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
33、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8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三)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按规定回避的; (四)采购参加人之间存在串通、内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等情形的; (五)其他供应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或者成交的; (六)采购程序违反规定的; (七)供应商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 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供应商
34、的质疑或者投诉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或者组织专门 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投诉处理期间。 第六十二条 供应商质疑应当实名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有明确的质疑请求; (二)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三)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四)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质疑,以及假 冒他人名义质疑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六十三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供应商投诉应当实名提交书面投 诉书,投诉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有明确的
35、投诉诉求; (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三)有合理的事实与理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主管部门受 理的投诉事项已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主管部门可以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第六十四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在质疑或者投诉处理期间,主管部门可以中止政府采购活 动: (一)采购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质疑或者投诉事项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的; (三)其他确有必要中止的情形。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中止采购决定当日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采购人和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中止的期限不得超过十日,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经主管 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中止采购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按照前款规定中止
36、采购的, 中止采购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采购程序。 第六十五条 下列情形不作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限届满后提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9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投诉和情况反映; (三)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转来的投诉和情况反映; (四)其他的情况反映、举报、意见和建议等。 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文件深财购【2013】27 号 “深圳市财政会委员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 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规定: 一)供应商
37、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按照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情形包括: 1、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2、未按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7、恶意投诉的; 8、向采购项目的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9、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0、履约检查不及格或评价为差的; 11、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但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或情节轻微
38、未给予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 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包括: 1、评审扣分。凡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评分项中设置诚信分,分值占比不低于 5%。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诚信分均为 0分。 2、价格上浮。采取价格评比(如最低价法或“N+2”法)的项目,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 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不少于 10%。 3、门槛管理。对不进行综合评分、符合资质条件即入围的预选采购项目,资格条件应增 设和一条“在诚信管理中受过主管部门通报处理且仍在实施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重点监管。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中标的所有项目(包括采取定性评审法、自定法、 抽签法的项目,
39、以及自行采购项目等)将列入重点监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 代理机构应将项目情况报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的合同签订、 备案、执行、验收、支付等全过程进行重点监管。 5、不予续期。采购单位申请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延长,或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的, 均不允许与出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进行续期。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20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上述措施的实施期限由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最短不少于 1年,最长不超 过 3年。 四、定标方式: 本次项目依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
40、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评定分离,即评标采 用综合评分法,定标采用抽签法。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21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第 1项第 4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第 5项所述;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6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
41、通过前附表第 7项所述的方 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投标邀请书第 2条所述资质要求; 4.2 合格的投标人仅限于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3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关于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 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42、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2 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 4.6.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6.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6.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 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
43、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22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4.6.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4.6.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 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给招标代理机构; 4.6.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 合格的工程、货物和
44、服务 5.1 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磡,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 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磡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 承担;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磡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 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 次踏磡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 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4 如果投标人认为
45、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磡,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中标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二 招标文件 7 关于招标文件 7.1 要求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 标人的风险,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3投标人将被视为
46、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项目事 件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 现场踏勘招及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关于现场踏勘 办公楼综合维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ZGX2015266-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23 页 共 74 页 招标文件 8.1.1如有需要,将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 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8.1.2现场踏勘后,如有资料需向投标人补充的,采购人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
47、 人提供有关资料及数据。 8.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 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 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1.4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8.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 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补充更正或重要通知)的形式通知 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有关于招标信息的修改或澄清在网上发布公告即视 为送达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看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 构回函确认,拒绝回函确认的视为已送达。 8.4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