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岗位聘任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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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理学院 2012 年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2013 年 9 月 6 日教代会修订版本) 一、 总则 为了实现学院中长期发展目标,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 分发挥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特长,努力做强学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根据学校新一轮岗位聘任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理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办法;教职 工聘期考核;确定校聘岗位人员推荐人选,确定理学院岗位聘任人员。 2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岗位聘任或推荐人选,按照组成委 员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三、 人员聘任的

2、办法与程序 (一) 学校校聘岗位的聘任办法与程序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 院聘岗位人员聘任办法与程序: 1 聘期考核。岗位聘任前必须对前一聘期进行考核。期满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的 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教职工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岗位聘任考核表 ,对照前一聘期的岗位聘任工作职责 和任期目标,总结聘期内的工作业绩,由所在系(实验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报学 院审批。聘期内引进教师写实填报,不设等级。 2 公布方案。公布岗位设置的方案,包括岗位名称及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和津贴等级等。 3 个人申请。申请者应写明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对

3、任期目标的执行计划,并将申报材料递 交学院。 4 确定名单。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充分讨论,投票表决,聘任或推荐各级岗位 人员名单。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 发文聘任。经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请学校,经学校批复后,签发聘任表,由学院聘任。 四、 投诉和申诉 1成立理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监督聘任过程,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2 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对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送学院聘任 委员会审议。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学院分工会。 2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聘任名单公布后的一周为公示期;在公示期内,教职 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

4、况和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异议,应聘申请人或 相关部门有权就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 3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署实名,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有义 务为投诉人保密。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将严肃处理。 不署名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 教师岗位 (一)基本条件 1 理学院在编教职工。 2 应聘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主要精力放在学院工作上,关心 并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或学生工作等;热爱教学工作,无条件服从院系的教学工 作安排,完成学院、系(学科)交给的教学任务。 3 上一轮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聘任原岗级或更高岗级的岗

5、位。 4 35 周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必须有参加学院组织的讲课比赛经历,但最近一次比赛之后引进 教师除外。 (二)岗位工作量基本要求 各岗级的岗位工作量基本要求岗位 类别 工作量绩点 6 5 4 3 教学工作量绩点 400 370 345 325 教学研究工作量 绩点 20 10 5 5 教学 为主 型 总工作量绩点 420 380 350 330 教学工作量绩点 300 300 300 300 教学研究工作量 绩点+科学研究工 作量绩点 60 40 20 10 教学 科研 型 总工作量绩点 420 380 350 330 教学工作量绩点 180 180 180 180 科学研究工作量 绩点 21

6、0 170 140 120 科研 为主 型 总工作量绩点 420 380 350 330 说明: (1)总工作量绩点=教学工作量绩点+教学研究工作量绩点+科学研究工作量绩点+其它工作量绩点。 3 (2)教师按年度进行工作量考核,应同时完成总工作量绩点、教学工作量绩点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工作量绩点的要求;教师退休前一年,相应的各工作量绩点要求可以减半。 (3)非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在聘期内获学校规定的类科研项目后,可于年初书面申请在项目执行期中 某一年按科研为主型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4)未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或教学研究工作量的绩点基本要求者,允许按 60%折算比 例互换(年满

7、45 周岁的教师,须按 80%折算比例互换) 。如:某 6 级岗位教学科研型教师,完成总 工作量绩点为 630 个(其中教学工作量绩点为 600 个、科研工作绩点量为 30 个) ,则该教师超工作 量绩点=完成的总工作量绩点(630)-岗位要求的总工作量绩点(420)-岗位要求的教学研究和科 学研究工作量绩点(60)-已有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量绩点(30)(1/0.6-1)=190 个绩点。 (5)若经互换,仍未达到岗位基本要求,则按以下标准抵扣岗位津贴,并在下一年度岗级降一级聘任: 每绩点的折算金额该岗级的年津贴总和/该岗级的总工作量要求 (6)允许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教

8、师所要求的科学(教学)研究基本工作量在聘期 内打通使用,具体操作方法为:先按(4)和(5)的方法,结清年度工作量;再根据教师在聘期内 实际完成的科学(教学)研究工作量的绩点情况,在聘期的最后一年进行多还少补。 (三)各级岗位的职责与目标见理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六、 学术特聘岗 (一)基本条件 岗 级 7 6 5 上岗条件 (近三年) 科研绩点不低于 680 个, 并满足以下之一者: 1.发表 3 篇中科院 I 区和 II 区期刊论文(其中 2 篇为 I 区) ; 2.主持 II 类及以上科技项 目或国家基金面上项目 1 项; 3.完成科研到款 150 万(其 中纵向 75 万) ; 4.作为主要

9、获奖人(前 3 位) 获得国家科研成果奖或作 为主要获奖人(前 2 位)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1 项。 科研绩点不低于 570 个, 并满足以下之一者: 1.发表 2 篇中科院 I 区和 II 区期刊论文(其中 1 篇 为 I 区) ; 2.主持类及以上科技项 目 1 项; 3.完成 100 万科研到款 (其中纵向 50 万) ; 4.作为主要获奖人(前 5 位)获得国家科研成果 奖或作为主要获奖人 (前 2 位)获得省部级 科研成果二等奖 1 项。 科研绩点不低于 460 个, 并满足以下之一者: 1.发表 2 篇高中科院 II 区 期刊论文或者 1 篇中科 院 I 区期刊论文; 2.主持

10、类以上科技项目 1 项; 3.完成 50 万科研到款 (其中纵向 25 万) ; 4.获得国家科研成果奖或 作为主要获奖人(前 4 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 果二等奖或作为主要获 奖人(前 1 位)获得省 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1 项。 注: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并署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为第一单位。该表中的科研绩点按上 一轮岗位实施细则规定的科研绩点计算方法计算,并以实际每年结算给教师的绩点为准。 (二)岗位工作量基本要求 工作量按科研为主型执行。 (三)各级岗位的职责与目标见理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七、 实验室人员 4 1 实验人员岗位聘任,按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平均岗级及相关方法,切块设岗,岗位的等

11、级 及职责在岗位设置方案中单独制定。 2 实验室人员的年终绩效,按校院下达给实验室的编制补贴,切块发放。实验室人员实行 坐班制,可以承担适量的实验教学工作,但原则上平均每周利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天。安 排在上班时间的教学工作每年不超过 80 学时(若确因教学需要,其他教师不能替代,在安 排教学任务前报学院审批,每年最多不能超过 150 学时) ,超过部分不再计酬。 八、 办公室人员 1 学院办公室职员实行坐班制,其聘任、考核、绩效参照学校机关文件执行。 2 办公室人员(含辅导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承担适量教学工作。但原则上平均每 周利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天。安排在上班时间的教学工作每年不超过 80 学时(若确因教 学需要,其他教师不能替代,在安排教学任务前报学院审批,每年最多不能超过 150 学时) ,超过部分不再计酬。 九、 其它 1 超工作量酬金发放标准根据当年度学校有关政策和学院自主理财的具体情况,由学院党 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 学院可根据理财财力情况对各级岗位总工作量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3 科研工作界定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解释,教学及其研究工作未尽事宜由教学委员会 解释,聘任工作未尽事宜由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4 本实施细则从新一轮聘岗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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