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供参考 HR 工具-文本范例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 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 18 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 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
2、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 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仅供参考 HR 工具-文本
3、范例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 1.5 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 相当本人 13 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 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 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 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