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 圳 市 农 村 城 市 化 历 史 遗 留 产 业 类 和 公 共 配 套 类 违 法 建 筑 房 屋 安 全 检 测 鉴 定 文 件 备 案 工 作 指 引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 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12 号)精神,做好深圳市农村城市化 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 配套类违法建筑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工作,依据深 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仅适用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房屋 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工作(以下简称检测鉴定文件备案)。 一、部门职责 (一)市住建部门 1.负
2、责建立历史违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目录; 2.指导区住建部门开展历史违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 案工作。 (二)区住建部门 1.规范、监管辖区内历史违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2.具体办理辖区内历史违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 3.将备案结果填报查违部门的“历史违建处理系统” (附件 1)。 2、办事流程 (一)检测鉴定 1.检测鉴定委托 历史违建当事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委托市住 建局公布的历史违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目录中任意一家鉴 定机构对申报处理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承担费用。 委托人要向鉴定机构如实提供相应信息,主要包括: (1)身份证明信息:个人申办的,包括姓名、联系方
3、式、身份 证号、联系地址等;单位申办的,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房屋建筑信息:包括房屋建筑名称、地址、层数、结构形 式、建筑面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编号等。 2.现场检测鉴定活动 鉴定机构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鉴定活动,主要承担下列义务: (1)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检测鉴定业务; (2)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检测鉴定 业务,不得转包检测鉴定业务; (3)检测数据要真实、准确; (4)建立完整的鉴定档案,包括鉴定合同、委托鉴定书、原 始记录、鉴定报告等,并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
4、续和 相互链接,不得随意抽撤和涂改。 3.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现场鉴定工作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以下基本 要求出具报告,并送达业主。 (1)各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基本格式要统一,检 测鉴定报告要明确适用范围(附件 2); (2)鉴定机构应按照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民用建 筑可靠性鉴定标准鉴定房屋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当房屋 经鉴定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要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 行危险性评级。如房屋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确认为 C、D 级危 险房屋,鉴 定机构应于鉴定报 告出具后 24 小时内报 房屋所在地的区查违、住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并向委托人送 达; (3)鉴定报告应当加
5、盖检测鉴定专用章、计量认证章、检验 机构认可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并有已在深圳市既 有房屋安全管理系统报备个人信息的检测人员、鉴定人员、审 核人、批准人签字。不得伪造签字、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鉴定报 告; (4)鉴定机构出具报告后,2 日内将其录入深圳市既有房屋 安全管理系统,并根据辖区住建部门要求将纸质档、电子档报 告送达相关部门。 4.鉴定报告的使用 当房屋按照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 性鉴定标准鉴定确认为一、二级(、级)建筑,满足安全使 用要求时,可将检测鉴定报告提交区住建部门备案;为三、四级 (、级)建筑时,当事人按照检测鉴定报告建议对房屋建筑 进行处理,经再次检测鉴
6、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重新申请备 案。 (二)鉴定文件备案 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服务事项已下放各区办理, 各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办事流程, 按照如下基本原则办理。 1.当事人申请备案 当事人收到房屋结构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检测鉴定报告后, 在规定时间内应秉承诚信申报的原则,按照所在辖区住建部门 制定的房屋安全安全检测鉴定文件备案事项办事流程申请备案, 需提交主要材料是: (1)区查违部门出具的历史违建办理房屋鉴定手续告知书; (2)申请办理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的申请表(附 件 3);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 提交授权委托书(
7、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文件。 2.受理部门相关要求 (1)核查材料 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应依照“房屋安全安全检测鉴定文 件备案”事 项办事流程 办理鉴定报告备 案,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被鉴定的建筑物与历史违建办理房屋鉴定手续告知书的 建筑物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鉴定机构是否在市住建部门公布的目录内; 3)检测鉴定报告显示房屋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检测鉴定报告符合模板要求及适用范围。 (2)出具结果 符合备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房屋建 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回执(附件 4),2 个工作日内将备案 情况填报查违部门的“ 历史违建
8、处理系 统” ;不符合备案要求的, 受理部门要通知当事人领取业务办理告知书,告知书应明确不 予办理的原因(附件 5)。 附件 1: 历史违建处理系统界面 序号 建筑物基本信息(推送) 建筑申报编号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成时间 建筑用途 鉴定文件备案情况(填写) 是否备案 回执编号 1 办理时间 暂存 反馈 上传资料 关闭 附件 2: 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样板) 报告编号: 房屋建筑名称: 房屋建筑地址: 委 托 人: 鉴定机构(检测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声 明 1、 本 报 告 只 适 用 于 历 史 遗 留 违 法 建 筑 房 屋 安
9、全 检 测 鉴 定 文 件 备 案 。 2、 鉴 定 机 构 按 照 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 方 式 、 方 法 , 遵 守 和 采 用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进 行 检 测 鉴 定 。 3、 报 告 无 检 测 、 编 写 、 审 核 、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 4、 报 告 未 同 时 加 盖 鉴 定 机 构 公 章 ( 或 检 测 鉴 定 专 用 章 ) 、 计 量 认 证 章 、 检 查 机 构 认 可 章 、 一 级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注 册 章 无 效 。 5、 报 告 发 生 改 动 、 换 页 或 剪 贴 的 无 效
10、。 6、 未 经 鉴 定 机 构 同 意 , 报 告 不 得 部 分 复 制 。 7、 如 对 报 告 有 异 议 , 应 于 收 到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鉴 定 机 构 书 面 提 出 , 逾 期 视 为 认 可 检 测 鉴 定 结 果 。 鉴定机构地址: 邮 编: 联 系 电 话: 联系人: 目 录 检测鉴定结论.xx 1.建筑物概况.xx 2 检测仪器 3 检测依据 4 检测内容和检测数量 4.1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4.2 砌体结构建筑 5 鉴定依据 6 鉴定内容 6.1 地基、基础安全性分析、评价 6.2 结构布置的规则性、合理性分析、评价 6.3 结构承载办分析
11、、评价 6.4 结构损伤及结构耐久性分析 6.5 构造和连接分析、评价 6.6 抗震鉴定 6.7 鉴定评级 7 附件 检测鉴定结论 报告编号: 房屋建筑名称 (包括申请编号) 房屋建筑地址 普查申报编号 层 数 建设单位 结构形式 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施工日期 监理单位 竣工日期 结 构 检 测 结 论 结 构 鉴 定 结 论 鉴 定 结 果 及 建 议 建筑物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建筑物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建议 主要检测人 1 姓名 签字栏 证书号 主要检测人 3 姓名 签字栏 证书号 主要检测人 2 姓名 签字栏 证书号 主要检测人 4 姓名 签字栏 证书号 报告编写人 姓名 签字
12、栏 职称 报告审核人 姓名 签字栏 职称 报告批准人 姓名 签字栏 职称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检测鉴定专用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受 ( 委 托 人 ) 委 托 , 鉴 定 机 构 于 年 月 日 月 日 对 建 筑 物 进 行 了 检 测 鉴 定 , 报 告 如 下 : 1 建筑物概况 建筑物的概况中应包含建筑物地址、设计单位及设计时间、施工单位及施工 时间、地质资料、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结构形式、层数、基础形式、建筑物 使用功能、楼面设计荷载、混凝土设计强度等内容。说明本次检测鉴定的范围(检 测鉴定范围应为独立的结构单元)和检测鉴定的目的等。 2 检测仪器 本次检测鉴
13、定工作中使用的仪器名称和仪器编号等信息。 3 检测依据 主要检测依据如下: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04) 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CJ/T 23-2011) 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JGJ/T384-2016) 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15-2000) 5)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 136-2001) 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07) 7)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 (JGJ/T 152-2008) 8)其他 4 检测内容和检测数量 4.1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4.1.1 设计
14、图纸 1)当建筑物有有效设计图纸时,应复核建筑物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2)当建筑物无有效设计图纸时,应现场测量建筑物的建筑平面布置和结构平面 布置,包括门、窗、墙体位置、层高、轴线间距、柱、梁、墙体位置和截面 尺寸和主要构件的钢筋配置(包括框架梁支座负筋)等。 4.1.2 地基基础 1)当存在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场地条件时,应进行建筑物场地调查。 2)在建筑物阳角位置进行倾斜测量,测点总数不宜少于 4 个。 3)当对地基基础的安全性存在怀疑时,开挖 12 个基础,调查基础形式,检测 基础的埋深、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损伤、基础持力层等。 4)对于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倾斜量较大或上部结构存在因地
15、基沉降产生的损 伤等情况的建筑,应通过调查或地质勘察获取该建筑物地质资料。 4.1.3 上部结构 1)采用回弹钻芯综合法检测柱(墙) 、梁混凝土强度。宜将混凝土生产工艺、 强度等级相同,养护条件、龄期等相近的构件作为一个检测批。当缺少设计图 纸等有关资料时,应按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分别分批评定,其中多层建筑不宜 少于 2 批,且每批层数不多于 3 层;高层建筑不宜少于 3 批,每批层数不多于 5 层;底框结构底层以及带转换层的转换层应单独分批。回弹检测时,每批抽 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 30%,且构件数量不少于 10 个(当构件数量少 于 10 个时,应全数进行检测,当检测数量较大时,抽样
16、构件数量可适当调整) 。 取芯修正时,每批不少于 6 个混凝土芯样。 2)采用钢筋探测仪或雷达检测柱(墙) 、框架梁的钢筋配置情况。每层检测数 量不少于构件数量的 5%,且不少于 3 个构件。对结构形式复杂的楼层,检测数 量应适当增加。 3)采用剔凿等方法测量典型构件的钢筋直径。 4)检测柱(墙) 、框架梁截面尺寸。每层检测数量不少于构件数量的 5%,且不 少于 3 个构件。对结构形式复杂的楼层,检测数量应适当增加。 5)检测柱(墙) 、梁、楼板开裂、钢筋锈蚀等损伤。对于存在损伤的柱(墙) 、 梁、楼板,应增加混凝土强度、截面尺寸、钢筋配置等项目的检测数量。 6)检测钢筋锈蚀的位置、程度。当结
17、构构件中钢筋可能已经锈蚀时,应检测钢 筋的锈蚀趋势。 7)检测柱(墙) 、梁混凝土碳化深度。 8)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填充墙和柱之间拉接筋设置情况,每层墙体的检测数量 不少于 3 面。 9)采用钢筋探测仪检测填充墙中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情况。 10)检测维护结构的损伤情况。当墙体出现开裂等损伤时,应采用回弹法或贯 入法等方法检测填充墙砌筑砂浆强度,每层墙体的检测数量不少于 3 面。 11)检测女儿墙、走道栏板防倒塌措施等。 4.2 砌体结构建筑 4.2.1 设计图纸 1) 当建筑物有有效设计图纸时,应复核建筑物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2) 当建筑物无有效设计图纸时,应现场测量建筑物的建筑平面布置和结
18、构平 面布置,包括门、窗、墙体位置、层高、轴线间距、柱、梁、墙体位置和 截面尺寸及主要构件的钢筋配置等。 4.2.2 地基基础 1)当存在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场地条件时,应进行建筑物场地调查。 2)在建筑物阳角位置进行倾斜测量,测点总数不宜少于 4 个。 3)当对地基基础的安全性存在怀疑时,开挖 12 个基础,调查基础形式,检 测基础的埋深、几何尺寸、混凝土强度、损伤、基础持力层等。 4)当建筑物倾斜量较大或上部结构存在因地基沉降产生的损伤等情况时,应 通过调查或地质勘察获取该建筑物地质资料。 4.2.3 上部承重结构 1)检测柱、梁混凝土强度。 2)采用回弹法或贯入法等方法检测承重墙体砌筑砂
19、浆强度,每层墙体的检测数 量不少于 6 片,当墙体数量少于 6 片时,应全数检测。 3)用回弹法检测墙体中粘土砖强度,每层墙体的检测数量不少于 6 片,当墙体 数量少于 6 片时,应全数检测。 4)采用钢筋探测仪或雷达检测柱、梁的钢筋配置情况,每层检测数量不少于构 件数量的 5%,且不少于 3 个构件。 5)采用剔凿等方法测量悬挑梁和跨度较大梁的钢筋直径,重点检测悬挑梁的支 座负筋。 6)检测柱、梁截面尺寸,每层柱、梁检测数量均不少于 3 个构件;检测承重墙 体的厚度。 7)检测承重墙间距、墙体局部尺寸。 8)检测构造柱、圈梁的布置。 9)检测钢筋锈蚀的位置、程度。当结构构件中钢筋可能已经锈蚀
20、时,检测钢筋 的锈蚀趋势。 10)检测柱(构造柱) 、梁、楼板开裂、钢筋锈蚀等损伤。对于存在损伤的柱 (构造柱) 、梁、楼板,应增加构件混凝土强度、截面尺寸、钢筋配置等项目的检 测数量。 11)检测柱、梁混凝土碳化深度。 12) 检测女儿墙、走道栏板防倒塌措施等。 5 鉴定依据 主要鉴定依据如下: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2015)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442008) 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 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2016) 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8)混
21、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13)其他 6 鉴定内容 6.1 地基、基础安全性分析、评价。 6.2 结构布置的规则性、合理性分析、评价。 6.3 结构承载力分析、评价。 1)结构计算软件; 2)结构计算参数; 3)承载力计算结果。 6.4 结构损伤及结构耐久性分析。 6.5 构造和连接分析、评价。 6.6 抗震鉴定 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的要求,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 体结构建筑物分别按以下内容进行抗震鉴定: 6.6.1 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 1)结构体系的合理性; 2)结构构件
22、的实际强度; 3)结构构件的纵向钢筋、横向钢筋的配置和构件连接的可靠性; 4)填充墙等与主体结构的拉接构造; 5)构件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 6.6.2 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 1)房屋的层数和高度; 2)房屋结构体系的合理性; 3)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 4)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 5)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可靠性; 6)墙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 6.7 可靠性等级评级 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2015) 、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442008)的要求进房屋可靠性等级评级。 6.8 危险性等级评级 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201
23、6)的要求进行房屋危险性等级评级。 7 附件 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1)结构平面布置图; 2)计算总信息、计算结果平面图; 3)检验报告; 4)建筑物外观、损伤等照片; 5)其他。 附件 3: 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申请表 房屋建筑名 称(含申报编 号) 房屋建筑地 址 所有申请人共同委 托的经办人姓名、电 话 申 请 人 应 提 交 的 主 要 备 案 资 料 名 称 编 号 鉴 定 机 构 日 期 质量鉴定报告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购房人 (签 章) 建设单位 或购房人 购房人 (签 章) 承 诺 书 我司(本人)申报的 (房屋建筑项目名称) 符合深圳
24、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 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办法(深府 XXXXXXXXXXXXX 号)处理对 象第 款之规定,且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司(本 人)承担。 建设单位名称(购房人姓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回执 (建设单位或购房人名称):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 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办法(深府 XXXXXX 号)和深圳市 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规程的规定,你(司)提交的 (申报编号及房屋建筑名称)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准予备 案。 XXXXXXXX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房屋建筑基本信息 名称(含申 报编号)地点层数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申报人 鉴定机构 报告编号 鉴定结论 附件 5: 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不予备案告知书 (建设单位或购房人名称):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 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办法(深府 XXXXXX 号)和深圳市 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规程的规定,你(司)提交的 (申报编号及房屋建筑名称)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房屋建 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因 ,不予备案。 XXXXXXXX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