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入湖补偿工程机埠重建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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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清水入湖补偿工程机埠重建工程 -东机埠、盛家濠泵站 项目编号:KXE2017-032 施工招标文件 备案单位: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招标单位:湖州市杨家埠街道戚家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 2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发包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0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5 5 开标 15 6 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9 10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

2、4 1 依据 24 2 评标原则 24 3 评标组织 24 4 评标程序和内容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 1节 通用合同条款 27 第 2节 专用合同条款 28 第 3节 合同附件格式 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9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 .41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3 1、一般 规定 43 2、施工措施项目(施工导流除外) 53 3、施工安全措施 58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62 5、施工导流 67 6、土方明挖 69 7、土石方填筑工程 74 8、混凝土工程 80 9、砌体工程 86 10、木桩加固工程 8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 技 术

3、 标 目 录 93 一、技术标特征值表 9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5 二、授权委托书 96 三、投标保证金 97 四、施工组织设计 98 五、项目管理机构 101 六、资格审查资料 103 七、原件的复印件 109 八、其他材料 110 商 务 标 目 录 112 一、投标函 113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4 三、其他材料 128 3 第 一 卷 4 第一章 发包公告 清水入湖补偿工程机埠重建工程 -东机埠、盛家濠泵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清水入湖补偿工程机埠重建工程-东机埠、盛家濠泵站 由湖州市杨家埠街道戚家 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招投标监督

4、机构为湖州南太湖 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 目 概 况 : 盛 家 濠 泵 站 位 于 湖 州 市 杨 家 埠 街 道 戚 家 村 , 该 泵 站 为 排 灌 两 用 泵 站 , 设 计 装 配 1台 350ZLD-3.5和 一 台 250ZLD-4B轴 流 泵 , 配 套 一 台 Y180L-6P电 机 , 一 台 Y132M-4电 机 , 总 功 率 15+7.5=22.5KW。 设 计 流 量 0.39m3/s。 东 机 埠 泵 站 位 于 杨 家 埠 戚 家 村 , 为 单 灌 泵 站

5、, 设 计 装 配 一 台 250HW-8混 流 泵 , 配 套 一 台 Y180L-4电 机 , 电 机 功 率 15KW, 设 计 流 量 0.17 m3/s。 招 标 范 围 内 建 安 工 作 量 投 资 约 47万 元 ,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合 格 , 计 划 工 期 30日 历 天 。 招 标 范 围 : 盛 家 濠 、 东 机 埠 泵 站 工 程 。 (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通

6、过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限额以下 公告栏)(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 息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 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以及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前5 个日历天通过邮箱的形式(提疑邮箱:635203173 ) 或传真(0572-2558688)不记名的方式 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4.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

7、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 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开标前3个日历天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公告 的形式在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限额以下答疑澄清栏) 5 ( 及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 发布。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1日9:30,地点为湖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湖州市红丰路156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

8、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 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5.4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袋,并按其印刷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按上述 规定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5.5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标电子标书(即电子投标光盘)外包封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 称及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放入商务标正本封袋内。 5.6所有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将无法接受你的投 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 邮 编:313000 联

9、系 人:梁昌俊 电话: 0572-2557286 传真:0572-2558688 2017年3月31日 6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一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1月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 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南太湖集聚 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为准)。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

10、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及以上,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 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2014 年1月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湖州南太湖集聚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南太湖集聚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为准)。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

11、术职称。 5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三 其它 1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 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 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 平台”上已经公示的

12、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 (并 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湖州市杨家埠街道戚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湖州市湖州市杨家埠街道戚家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戚村长 电 话:1309585589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昌俊 地址: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36号中南 大厦A座18楼 电话:0572-2557286 传真:0572-2558688 1.1.4 项目名称 清水入湖补偿工程机埠重建

13、工程-东机埠、盛家濠泵站(项目编号:KXE2017-032) 1.1.5 建设地点 杨家埠街道 1.1.6 现场管理机构 湖州市杨家埠街道戚家村村民委员会 1.1.7 设计人 / 1.1.8 监理人 /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泵 站 工 程 。 ( 具 体 详 见 工 程 量 清 单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 标 人 应 持 有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14、证 , 并 具 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 20 万元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良好 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并承担费用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4月11日9:30(北京时间,下同)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8 续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

15、3.3 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 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 件补充公告的形式在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发区分中心(限额以下公告栏)(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3.1.1 投标文件成册要求 需要分别成册,成册要求为: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装订成册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网银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300元整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帐户: 保证金帐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 心 帐 号:

16、33001649135053010548-0002 开户银行:建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注: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中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否则作无 效标处理。(项目编号:KXE2017- 032)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3年2014年至2016年 3.5.5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裁 情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四份。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标记要求 (1) 所投项目名称; (2) 招标人名称

17、和地址; (3)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9 :30 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湖州市红丰路 1568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4月11日9:30 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湖州市红丰 路1568号)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未按规定参加 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不予开启。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18、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最多可以派1名代表,其他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均从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 8 %。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 2 %。 9.5 投诉 投诉受理机构:湖州南太湖集聚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电子版 密封要求: 与商务标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 10.3 原件 提交,且应遵守如下规定: 1) “浙江省

19、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公示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评标时应对信息进行复核, 以投标截止日“浙江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2)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评标过程中,如 评标委员会需要核查原件的,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 间前提供,否则视为没有原件而不予认可。 与评标有关的原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三级聘用项目经 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安全员和质检员和施工员上 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10.4 中标后须

20、提交的投标 文件 份数:4份。 10.5 招标人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最高限价为416145元。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0.6 招标人风险控制价 招标人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85%。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 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 控制价之差额的担保金,担保金采用银行汇款(中标人在接到中 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向招标人提交风险担保金;风险担保金在主 体工程完工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同意后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 10.7 行贿犯罪与不良行为 档案记录查询 招标人在定标前还将对中标候选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4年1 月1日)来行贿犯罪

21、档案记录进行查询。若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档案记录,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候选人拟派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无在建工程,若发现 其有在建工程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 10.8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公示三天,公示 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最终报价等。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 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10.9 其他 投标人应遵守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招投标市场秩 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集(开)委【2015】96号 文件规定。 34740.html 关于转发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 发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

22、法的通知的通 知湖集( 开) 委通【2016 】50 号 76195.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工程的若干规定 ( 试行) 湖集( 开) 委【2016 】46 号 76191.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的若干规定 ( 试行) 湖集( 开) 委【2016 】45 号 76172.html 10 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1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23、: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24、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

25、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2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

26、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代理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前交给代理公司,请各

27、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报价。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

28、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 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1.11 分

29、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 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

30、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通过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限额以下公告栏) ( 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

31、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以及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开标前 5个日历天通过邮箱的形式(提疑邮箱:635203173 ) 或传真(0572-2558688)不记名的方 式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2.2.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 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开标前3个日历天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公告 的形式在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限额以下答疑澄清栏) (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2、 14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浙江省湖州行政服务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发区分中心(街道部门限额以下答疑澄清公告栏) ( 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 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

33、改、补充通知 中予以明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商务标包括: 投标函;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资料 技术标包括: 技术特征值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 资格审查资料; 原件的复印件; 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15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35、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 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 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

36、.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 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 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

37、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款第3.5.5款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 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38、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 及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 16 师(或水利造价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

39、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标记外,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注明联合体牵头人的名 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

40、得拆封”的声明。 4.1.3 未按本章第4.1.1款或第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41、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

42、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开标,投标文件商务标不予开封,交由监标人 密封保存。 17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 原件、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连续近3个月(注: 至少自2016年12月1日起)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

43、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保证 金递交情况、标书完整性、授权代表资格,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第一阶段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 招 标 人 宣 读 的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时 , 投 标 人 有 权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异 议 , 经 监 标 人 当 场 核 查 确 认 之 后 , 可 重 新 宣 读 其 投 标 文 件 。 若 投 标 人 现 场 未 提 出 异 议 , 则 认 为 投 标 人 已 确 认 招 标 人 宣 读 的 内 容 。 5.2.3 招标

44、人将在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在原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 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宣布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评审结果,宣布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 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商务标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首先宣读本标段最高限价,之后开标人开启商务标,公 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并记录在案;然后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n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率; (7)投标

45、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整个开标会议结束。 5.2.4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 布为无效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5.2.5 若 招 标 人 宣 读 的 内 容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符 时 , 投 标 人 有 权 在 开 标 现 场 提 出 异 议 , 经 监 标 人 当 场 核 查 确 认 之 后 , 可 重 新 宣 读 其 投 标 文 件 。 若 投 标 人 现 场 未 提 出 异 议 , 则 认 为 投 标 人 已 确 认 招 标

46、人 宣 读 的 内 容 。 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3开 标 时 , 如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 则 投 标 文 件 不 予 启 封 或 唱 标 , 即 使 已 启 封 或 唱 标 的 , 其 投 标 文 件 仍 然 无 效 : 18 1) 投 标 人 代 表 未 能 在 所 投 标 段 ( 包 ) 开 标 结 束 前 参 加 开 标 或 未 能 出 示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原 件 的 ; 2) 投 标 人 的 授 权 代 表 在 所 投 标 段 ( 包 ) 开 标 结 束 前 未 能 出 示 有 效 的 投 标 投 标 授 权 书 原 件 的 ;

47、3) “投 标 函 ”( 或 投 标 书 首 页 ) 的 投 标 报 价 或 其 它 关 键 内 容 字 迹 模 糊 或 无 法 辨 别 的 ; 4)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对 同 一 标 段 ( 包 ) 有 两 个 或 多 个 报 价 , 且 未 声 明 以 哪 个 为 最 终 的 报 价 的 ; 5) 投 标 人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或 不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投 标 保 函 的 ; 6)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或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标 情 况 的 。 开 标 结 束 后 , 如

48、发 现 开 标 结 果 与 投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者 , 除 评 标 委 员 会 认 定 的 特 殊 情 况 应 另 行 处 理 外 , 其 开 标 结 果 不 予 纠 正 。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 因 在 招

49、标 、 评 标 以 及 其 他 与 招 标 投 标 有 关 活 动 中 从 事 违 法 行 为 而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或 刑 事 处 罚 的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 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3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 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4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水利建设市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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